基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4-04-06李娜
李娜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1131)
基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李娜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1131)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小规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税务登记户数不断增加,但是近几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小规模企业同时遭受到外企竞争、市场环境不完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缺失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导致小规模企业在账簿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以及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等方面出现了众多问题,为了使小规模企业能够健康平稳发展,我们深入实际,积极地筹划对策和建议,旨在为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的管理制度和法律保障的建设上做出绵薄之力。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问题;对策
一、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定
(一)分立小规模纳税人的意义
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分立出来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间接的促进了市场的竞争。首先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较低,有效的减轻了小企业的负担,其次小规模纳税人雇佣兼职会计,从而减少了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再次由于会计核算简单,减少了由于复杂核算而产生的开支,最后小规模企业由于数量大,如果全部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征管,将给税务机关增大工作量,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立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现象。
(二)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的标准
1.2008年我国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 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1]
2.有一些年销售额在划定尺度以下的企业,虽然他们的会计核算健全,而且能够向税务机关按时报送税务资料,但是由于企业存在高附加值的产品,在税款中能够用来抵扣的部分占企业产品成本的比率很低。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征税的负重远远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综合分析上述情况,企业都愿意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2]
3.按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4.企业因为不合理经营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而转变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账簿管理不规范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规范建账,甚至有的不建账、建账外账,存在部分擅自销毁账簿现象。由于一般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规模较小,他们考虑到节约经营成本,没有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很少聘请专职财务人员。但是为了纳税,他们雇佣专职会计人员代理做账,甚至有些企业根本就不建账。代账会计的管理不规范,往往一个代帐会计同时管理几家企业的财务,平时根本不到企业去上班,只是在月底做帐和月初申报纳税时才到企业临时上班。这种状况导致了企业账簿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企业或者部门负责人也不能及时传递相关结算手续,很多代账会计往往通过平衡现金等账户来调整各会计科目平衡,此做法会造成帐实不符,财务账目混乱。
2.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一经启用的账簿,拿到税务机关审验盖章;同时账簿设置也不全面,使用方面也不规范,比如用总账替代明细账或用明细账替代总账;设置账外账,并且多数情况下,账账、账实、账证不符;不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保管账簿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建立了账簿,但形同虚设,日常会计业务中使用的原始凭证、收入凭证、货品的明细账单普遍残缺不全,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难以查账。
(二)小规模纳税人存在虚假纳税申报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方式相对灵活,而且经营活动中现金使用量大,导致税务部门对其应税收入的监控与把握的力度不够。这样往往导致了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虚假申报销售收入,例如有很多单位仅仅根据开具发票的数额申报纳税,而对于没有开具发票的金额则没有申报或者采取“大头小尾”的手段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报纳税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如下:
1.以申报纳税为名,自行调节应纳税款进行偷税,利用税务机关管控不严格、检查不及时等条件,长期隐瞒应税收入不报、虚报。
2.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在不同的增值税类型之间随意变更经济类型,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三)小规模纳税人存在违规开具发票
在使用发票方面很大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不开、拒开、“大头小尾”等违规的操作,以及不按税法规定的要求申领发票,开具的发票不规范,应填内容不完整,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有的不按规定期限保管发票,存在擅自销毁、携带外出发票现象,有的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开具发票金额的大小不按对应的版别进行开具,存在“高版别发票低额开具”的现象。
三、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税务机关应不断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监管,逐步完善管理手段,实行管理责任制
1.实行按片区划分的管理制度。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数量多、分布不均匀,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将同一区域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同一税务机关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合理分配,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不同地域经营的小规模企业,也可以由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各地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综合进行对比分析,以便随时了解各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情况。
2.以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注册资金大小、从业人员多少、月固定费用为参数,对小规模纳税企业进行大、小分类,按类别分别实施管理,根据他们不同的特点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3.根据国家颁布的税收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小规模企业采取管理和责任挂钩,对于申报准确率低于70%的,追究相应管理人员的责任。
4.对零申报以及注销的小规模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管,适时的进行检查,以防不实申报。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管理
1.加强发票使用的辅导。小规模纳税企业由于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财务人员较少、能力有限,个别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入,有的用万元版普通发票只开具几百元的金额,有些企业财务人员甚至不清楚开具发票必须按月申报纳税等各类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发票使用的辅导,制定并发放发票使用常识的宣传册、定期对小规模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免费指导和培训,重点辅导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为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纳税帮助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
2.加强对不同票种和发票数量进行核定。在纳税人开具发票之前,税收管理部门应该对其进行系统指导,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开具,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版面的发票进行鉴定,要求其根据所开具的内容及金额选择对应版别的发票,严禁“高版别发票低额开具”;针对那些经营范围小,营业额少的小规模企业应及时降低发票版面和数量;税收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深入了解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具体需求,合理调整其购买发票的数量。
3.完善对税票票种的动态管理。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季度对各个小规模纳税人领购的普通发票的数量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申报金额进行详细核对,对于纳税人申报金额与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数量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应找出问题所在并且及时调整领购发票的版别和使用量,同时税务机关要强化纳税评估力度,对生产经营规模变化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强化税源监控,及时了解相关经营数据。
(三)加快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1.建立完善的“电子采集、网上核销”制度。对于普通发票的治理真正达到网络化、信息化。根据小规模纳税企业各自不同的经营特点,采取与之经营相适应的税控发票与定额发票,将普通发票分为两类,分别为适用于较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所使用的有奖定额发票、针对其他小规模纳税单位及个人所开具的普通发票,但是这种普通发票必须通过税控开票机开具。税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研究消费者消费心理,根据特点采取形式活泼多样、趣味性强的方法,开展有奖发票等相关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使消费者逐步养成购物索票的良好习惯,从消费者个人出发,促使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无法避免开具发票。同时对于那些不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不开发票或违规使用发票的风险意识。
2.加大税收部门信息化预算资金投入。加大对税收部门预算资金在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研发方面的投入,形成一支信息化技术力量强大并且能很好的融入实际业务的专业化队伍。税务部门应与有税收信息化建设专业的全国各大高等院校合作,让学校源源不断为这支队伍培养优质人才。同时还要与技术公司、软件开发公司形成良好合作机制,建立因地制宜或者进行全国通用的税控信息系统,为广泛实现全国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打下良好基础。不断完善金税工程,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法规,建立一个业务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监控有效、全国联网运行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同时务必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海关、公安等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已达到跨部门的网络互联。
(四)健全小规模纳税人信用轨制
为进一步真正落实《国务院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各级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开户银行应当与税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以加强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现金治理,减少现金流量,严格按照文件的划定执行各单位的货款结算。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国的信用轨制建设,开设公民的终身信用账户,改变现有现金交易习惯,通过银行监控单位和个人的交易行为,便于税务部分把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活动,这样就能更好的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
(五)完善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监控
当前对小规模企业在税收监控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掌握的信息不够准确。就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状况来看,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仅仅依靠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很难做到对小规模纳税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状况的全部了解。因此,在日常纳税申报过程中,除了要求小规模纳税企业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规定的材料外,还应要求报送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的其他纳税资料,例如生产制造企业每月购入材料数量、完工产成品数量、销售成本、库存产成品数量等数据;商业企业每月购进商品数量、结转的商品成本、流通费用等数据,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材料在系统内部要建立反映上述真实情况的数据库,以便稽核。对于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户籍不清、核定税额不足、征税面偏窄、执法偏软、申报不实、以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采取的措施关键要从源头抓起,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六)开展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
通过深入了解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采取对企业银行往来帐的定期与不定期抽检等措施进行纳税评估,同时还可以运用约谈、举证等方法,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对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分为A、B、C类信誉等级,从而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突出重点监管对象,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对评为C类企业纳税人应严格监管和辅导其纳税申报、发票使用、账簿管理等,从而堵塞税收漏洞,使企业健全核算,减少人为因素造成零申报和税负低的问题,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以真正提高。[3]
四、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纳税人内部监控出发、从纳税申报的源头抓起,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加强税收征管部门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强税票监管,完善纳税申报程序,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为金融危机后小规模纳税企业迈向新的高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令,2008.
[2]王虹,陈立.纳税筹划[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马国强.中国税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