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昌乐县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2014-04-06李西合
李西合
(昌乐县水利局,山东昌乐 262400)
谈昌乐县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李西合
(昌乐县水利局,山东昌乐 262400)
为提升水政监察大队的形象和地位,2002年经昌乐县编办批准将水政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全部落实。近几年,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水政执法从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抓起,把机构设置作为突破口,并积极制造条件,极力推进,加大考核,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快速发展。
1 理顺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2005年结合昌乐县水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昌乐县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按照水利综合执法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即将政策研究制定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日常管理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昌乐县水政监察大队理顺职能,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把业务职能与水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二是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三是水利规费实行集中征收;四是水行政执法工作集中统一由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至此,水政监察大队的任务和目标已非常明确。
2 完善执法网络和工作机制
2.1 完善执法网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
昌乐县高度重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局机关设有水政科、水政监察大队作为专职水政监察机构。近几年随着乡镇的变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也发生了变化。2013-03,昌乐县对原有的10个监察中队进行了调整,在县属水管单位建立了5个水政监察中队,在镇(街、区)建立了11个水政监察站,水政监察站以下组建了138名水政执法联络员,水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已基本建成。
2.2 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
水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应从巡查开始,巡查是做好水政执法工作的第一步。按照构建的水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各中队、水政监察站、水政执法联络员立足职责分工、辖区划分,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巡查内容包括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河道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防汛抗旱设施等。局机关专职水政执法机构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做好重点巡查和巡查督查,从而在全县逐步实现水行政执法巡查机制全覆盖。
2.3 建立完善水行政许可稽查工作机制
水行政许可稽查,旨在加强水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渔业生产等管理。按照谁许可、谁牵头,谁牵头、谁制定稽查计划的原则,从稽查计划制定到实施由相应的业务科室(站)牵头负责。牵头科室(站)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制定出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站)制定出稽查计划,稽查率达到90%以上。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做好积极配合,积极参与开展稽查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
2.4 建立完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随着水利建设的不断配套完善,联合执法已是必然,案件查处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站)、专职水政监察机构参加。水资源案件由水资源办公室牵头,水土保持案件由水保站牵头,涉河案件由工管站牵头,供水工程案件由农水站牵头。局机关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的重点巡查、水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及重大违法案件督办等执法职责,各中队、监察站积极参与。如遇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形成报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报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责任编辑崔春梅)
李西合(1965—),男,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