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4-04-06聂沁梅
聂沁梅
(沁源县水利局,山西 沁源 046500)
1 概况
沁源县位于山西省中南部,长治市西北部,地处太岳山东麓,东西宽45 km、南北长74 km。辖14个乡镇、254个行政村、553个自然村,总人口16万人,农业人口13.59万人。境内河流主要有沁河、汾河两大水系,其中沁河水系占全县面积的84.3%。
2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情况
近年来,沁源县大力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当作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2000—2005年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实施后,农民群众从“无水吃”变成“有水吃”,2006—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使农民群众从“有水吃”变成“放心吃”,2011—2012年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3年,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了根本扭转和解决,极大地改善了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全县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305处、水源井167眼、水源池203座、供水管理房115座、蓄水池329座、铺设输水干管682.1 km,涉及全县14个乡镇,553个自然村,总受益人口13.59万人,大牲畜3万余头。其中集中(联片)供水工程9处,分别是郭道、交口、王陶、柏子、鱼儿泉、富村、中峪、花坡及灵空山旅游区,共涉及60个自然村,供水3.1278万人;单村(分散式)供水工程296处,涉及493个村庄,供水人口10.46万人。
3 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沁源县境内沟壑纵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多种多样,地广人稀,居住分散,饮水解困工程点多面广,偏远山区的工程实施难度大。同时对工程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供水“最后一公里”管理缺失,“重建轻管”现象严重,除集中供水外,绝大部分农村饮水工程权属不清,职责不明,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
二是管护不到位。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设计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由于饮水工程运行多年未进行及时合理的维修养护,管线及蓄水池设施老化破损,年久失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三是工程运行难以维继。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对水的意识淡薄,农村饮水至今未实行计量收费,水费计征困难。引水工程基本上是农民无偿用水,提水工程采取估算收费方式,大部分由村集体垫付。有限的水费仅能维持电费及人员工资,远达不到供水成本,满足不了工程日常运行,更无力进行设备维修、更新。
四是水量水质难以保证。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气候干旱、采煤渗漏和工程建设等原因,区域内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局部山泉溪流干涸,饮用水源不足,水量锐减甚至枯竭。不少已解决饮水困难的村庄又出现了返困现象。另一方面农村饮水工程缺少必备的消毒净化设备,水质检测、检验工作衔接不上,水质不稳定,影响了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是水源地保护未能落实。多年来,沁源县对农村饮水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仍停留在传统阶段,农民群众自觉保护水源地的意识普遍不强。如生活生产垃圾随意倾倒入河,在水源井旁建厕所等现象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增大了水源地保护难度。
4 发展对策
4.1 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
要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工程运行管理,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工程管护力度,使每处农村饮水工程产权明晰。县政府应尽快出台《沁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可考虑大规模集中供水由专业化公司经营,中小规模联村供水由乡镇供水站负责,单村供水和联户供水由村组或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的管理办法。同时构建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中心)—乡集体供水站—受益村组—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2 建立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财政补贴机制
一是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管护资金。主要采取水费中提取及财政补助等形式筹集。县财政每年在年底预算计划中适当列入维修养护补助基金,划入县级基金当中,由财政补贴维修养护资金。
二是实行水价补贴。农村供水成本较高,为维护当地群众利益,做到城乡同水同价,应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补贴。水价补贴根据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扬程和输水管网长度确定。总扬程600 m以上且输水管网长度在10 km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每方水补助3.1元,其余集中供水工程每方水补助1.5元;总扬程在250 m以上的单村供水工程每方水补助1.8元。
三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升级改造和新水源建设。对饮水返困重点村进行饮水安全改扩建和提升改造,扩大集中供水规模。实施县城供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覆盖全县的大供水网络,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标准。要加快永和水库、古寨水库、倪庄水库等新水源工程建设步伐,有效解决聪子峪乡、赤石桥乡、郭道镇、交口乡、王和镇及王陶乡等约7万人的饮水问题。
四是搞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各乡村要合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清洁水源”行动。设置水源地保护围栏和警示标识,排查治理污染隐患,打击违法排污和垃圾乱堆、乱倒等行为,加强水源地保护。要积极筹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严格实行水质监测检验,保障水质安全。
五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宣传和科普教育。一方面要广泛普及饮水安全知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群众爱水、惜水、护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并增强用水付费观念,推动水价改革推行计量收费,鼓励有偿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