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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契合性

2014-04-06胡芬芳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参政党

胡芬芳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开始兴起,以解决代议制民主面临的合法性挑战,实现当代民主范式的全面转型和优化。尽管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在实践中也有所运用,但是在国家和政党层面并没有建立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应用性不强。在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已运用到多党合作、人民政协、政权机关、基层组织等领域,在多党合作领域表现最充分。笔者认为,多党合作制度和协商民主理论之间具有契合性,两者共同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 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契合性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通过政治协商方式发挥自身职能,在维护公共利益、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党合作制度成为协商民主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两者具有契合性的特点。具体分析,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契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在政治上都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制度,鼓励公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到决策当中,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基于多元的、利益分化的社会现实,强调保障社会各方参与协商的权利”[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大陆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同胞则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人民政协通过界别广泛联系社会各方面群众,最大限度地包容和表达各种利益诉求。”[2]其组成人员就中央和各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协商,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包容大家在信仰、利益、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以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准则。

(二)协商民主与多党合制度都具有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强调民众对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公民通过理性的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公共协商过程不仅注重多数人的意愿,还重视集体理性思考得出的结果,使得各种意见得到充分展示,最大限度地兼顾好不同方面的合法利益,从而提高决策的合法性。“与人们通常谈及的基于利益的民主模式相比,协商民主观点关心的是构建一种作为过程的民主,它能够使民主结果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而这一点,对于借助投票程序实现决策的民主模式来说,是无法相比的。”[3]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并协助中共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为国家政权和共产党执政提供了合法性资源。除此之外,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知,多党合作制度能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广聚民意,充分反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理利益、合理要求和合理诉求,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三)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都以公共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诉求

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在协商民主理念当中,参与者在参与讨论的过程当中对某些公共的目标有着共同的理解,追求共同的善,参与者不仅仅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且在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当中受程序规则的引导转向追求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协商之后,参与者自愿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甚至愿意为了公共利益适度牺牲个人利益。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者共同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2002年11月12日,中国各民主党派先后召开了新世纪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提出了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努力把自己建设成为同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各界别主体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同时,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 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思路

民主政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正在建设政治文明,实现政治文明离不开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多党合作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4]多党合作制度既避免了一党制专制的弊端,又克服了西方多党制度虚伪民主的不足。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对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协商民主能公开监督行政权力和官僚权力,有效地控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和非民主取向,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规范、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恰当途径是实行协商民主,实行协商的民主立法模式。”[5]

(五) 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制度都注重过程的程序性和理性

协商过程的程序性与理性是决策获得合法性的依据和规范性要求,是保证协商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协商过程是协商主体按照一定的运作规程,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辩论等过程,理性表达不同的意见,进行充分的理由交换、沟通和解决纠纷,最终达成合理、公平的共识的过程。同时,协商民主通过规范相关的程序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是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6]。

为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多党合作制度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当中。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治行为,明确了政治协商具体程序,标志着多党合作的制度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六)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制度都能培养公民精神,提高政治参与热情

良好的公民精神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协商民主蕴含了丰富的公民精神。在协商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包容差异性,尊重他人的需求,协调彼此之间的个人利益以实现公共利益。同时,协商民主能培养参与者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参与主体都承认自身是政治共同体的一部分,不断地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最终实现公共利益。

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来看,民主党派不是中共的反对党,而是中共的友好联盟和合作者,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多党合作制度充分发挥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广开言路,为中共特色社会事业建设建言献策,对中国共产党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这提高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带动了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

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不仅是在我国多党合作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且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本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协商程序规范不健全。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一) 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一方面,要把协商民主理念融入到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中去。“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7]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不是行政命令和强迫服从,而是应当与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共同讨论,不断增强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政治引导工作,使党的大政方针变成民主党派的政治共识。另一方面,要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意愿,维护民主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条件。

(二) 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国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核心工作。要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加强组织建设。加强组织建设,保持组织的活力和高效运行,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基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自觉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把握大局能力。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民主党派加强参政党建设的保障。要以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为参政党的行动准则和依据,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保障参政合作高质高效。

(三) 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能,参政党通过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不断地为中国共产党建言献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另一项重要政治职能,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政党在领导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完善各项政策,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和制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发展和谐的多党合作关系

作为一种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具有以往民主范式不具备的价值,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些局限,如参与主体的理性不足、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协商共同价值原则匮缺等。因此,要加大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创造宽松、人性化的协商环境

在多党合作领域,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应就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增加共识、增进合力。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应多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逆耳之言,并不断地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正确的理论观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拓宽协商渠道

渠道多、方式多,下联各界、上达中央,是做好协商民主的前提所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利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渠道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三)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

在协商前,中共中央应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议题;在协商过程中,发扬民主精神,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协商之后,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讨和总结。

综合前述,多党合作制度和协商民主理论之间具有契合性,两者可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对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王金红.协商政治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J].唯实,2004,(2).

[3]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黄福寿.论参政党的性质和作用[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5]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学习与探索,2007,(2).

[6]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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