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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社会组织角色和功能定位*

2014-04-05张继承程传周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海洋公众

张 弘,张继承,程传周

(1.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 266100;2.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北京 100860)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角色和功能定位*

张 弘1,张继承2,程传周2

(1.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 266100;2.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北京 100860)

海洋社会组织作为协助政府进行海洋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其基本的角色和功能需要首先进行定位。文章从海洋决策影响者、海洋知识教育者和海洋利益维护者三个角色,以及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海洋科学进步、协助海洋危机管理、动员公众参与和促进国际合作五个功能出发,对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做了基本界定。随后面对现实案例,揭示海洋社会组织存在教育角色重 “理论”轻 “实践”、决策影响重事后轻事前、维权者角色软弱无力、危机管理参与有待加强和组织动员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该类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层面的措施以期待海洋社会组织修正偏差,更好地发挥协助海洋管理的作用。

海洋社会组织;海洋管理;角色功能;定位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海洋社会组织作为海洋公共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建立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指出 “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能”,为海洋社会组织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中参与海洋行业管理、承担海洋事业发展保障服务指明了方向,其巨大作用也越来越被认可,在海洋管理科学决策、公众海洋思想观念转变、国家海洋科技水平提高、海洋政策和法律宣传等方面的功能不容忽视。因此,将海洋社会组织从其他社会组织中提取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对于实现我国海洋公共管理的良性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本研究立足于从基本的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出发,探究社会组织在促进我国海洋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归纳具有实践性的改革策略来纠正偏差,为海洋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提供相关的经验。

1 海洋社会组织的界定

从我国民政局每年对于社会组织的调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并未将海洋相关的社会组织作为单独的一类社会组织进行研究和分析。笔者利用社会组织网中对于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关键词搜索功能对我国现有的全国性、已登记的海洋社会组织进行查找,初步统计可以发现目前该类组织大约有40家 (数据统计于2012年12月28日。首先通过关键词查找,找到包含 “海”的组织31家、包含 “洋”的12家、包含 “渔”的6家、包含 “船”的12家,其次排除重复以及活动不相关于海洋发展的社会组织,最终得到了相应的统计结果)。通过对这些组织的宗旨与活动内容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对社会上较为知名且有代表性的海洋社会组织 (如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大海环保公社、中华保钓协会等)的文献研究,本研究首先对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做出界定。

1.1 海洋社会组织内涵及特征

本研究所定义的海洋社会组织,是在社会组织自身的内涵范围内加以限定,将研究锁定在围绕海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海洋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以促进我国海洋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以实现服务国家海洋政策制度完善、提高公民海洋意识、促进海洋行业发展、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等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这里界定的海洋社会组织,是指与海洋生活和生产息息相关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式组织,既包括与海事、渔业生产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也包括以海洋科研为中心的各类研究学会,还包括以发展区域经济为核心的各种区域合作组织和以海洋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特征相似,海洋社会组织也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自治性和组织性等特征。

1.2 海洋社会组织分类

社会组织分类问题是一个充满任意性和多样性的问题[1]。对中国海洋社会组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类。

(1)根据组织的形成特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的海洋社会组织,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形成的,如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等;第二类是社会主导的海洋社会组织,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的,如海南的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等。

(2)根据组织与海洋的作用关系可以分为资源开发类、学术传播类和维权运动类三种主要类型。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海藻工业协会等立足于开发海洋相关资源,属于第一类组织;中国海洋学会和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属于学术传播类,或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或以海洋博物馆为交流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公众海洋意识,以此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以海南省海洋环保协会和中华保钓协会为代表的海洋社会组织是维权运动类,或维护居民海洋环境健康权益,或主张国家海权,对保护我国海洋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组织自身的大小将其分为全国性的海洋社会组织和地区性的海洋社会组织。

2 海洋社会组织角色分析

2.1 海洋决策影响者

在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建设性提议,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咨询、政策建议来影响政策;二是利益表达,起到表达政府外的公众利益的作用,对话的目的是督促政府的某些决策要吸收不同的利益取向[2]。海洋社会组织深入到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开发领域之中,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了解公众的实际海洋环境及开发需求,对比政府实际的政策,通过舆论力量,利用科学论证、智囊咨询、游说等具体行为对政策的偏差进行分析,最终促成社会的变迁或者是与需求相符的价值体系的建立。这种对决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决策发生之后对其偏差进行的纠正,更包括决策之前的相关数据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也即这种海洋社会组织对政府海洋政策的影响应该是全面的、科学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海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不仅拓宽了公民参与海洋政策制定的途径,加强了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海洋政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还使得海洋政策向着更加符合公民多元需求的方向发展,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顺畅程度,也增强了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2 海洋知识教育者

拉尔夫·M·克莱默[3]认为,社会组织应当是社会教育者,它们向人们介绍新的知识,满足人们对问题的关注需求,带动整个社会认知的进步。诚然,海洋社会组织也应具有海洋知识教育者的身份,提高认知和扩大影响是海洋社会组织最重要的职责之一。首先,海洋社会组织应通过举办科普展览、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网站宣传建设等活动来普及海洋科学技术知识,弥补学校教育系统的不足。其次,海洋社会组织还应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发挥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扩散、转移、应用中的作用,带动整个社会对海洋相关的科学技术前沿问题的深刻认识,促进科学繁荣和技术进步。最重要的,社会组织还应动员公众参与海洋环保实践,提供新的海洋保护的观念和方法,使公众在亲身体验中认识海洋、学习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从而改变公众漠然的心态,调动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社会治理的热情。

2.3 海洋利益维护者

作为海洋利益的维护者,海洋社会组织扮演着两个方向的角色,其中之一便是作为海洋环保代言人维护微观群体的海洋利益。海洋社会组织之所以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中取得政府和市场都无法取得的成就,根源就在于它们的精神内核,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共精神的体现。也就是说,在海洋相关的生活生产过程中,海洋公民拥有一致的公共价值和公共目标,对共同的生活环境负责,自觉维护一定的道德规范和义务,在海洋环境经验、海洋环境感知、海洋环境情感和海洋环境意向上达成较高共识,在行动上体现为积极主动地维护海洋的健康环境,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海洋社会组织正是这种公共精神的倡导者,也即海洋环保的代言人。在扩大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宣传的基础上,海洋社会组织还应不断增强人们的海洋环境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公众参与到海洋环境质量监督和海洋污染治理之中,弥补政府在海洋环境保护过程中的缺位,积极成为公众心目中理想的海洋环保代言人。

海洋社会组织维权角色另外一个方向体现在对宏观层面的国家海权的维护和支持。这一类组织的典型代表便是世界华人保钓联盟、中华保钓协会、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和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等保钓组织,这些海洋社会组织通过登岛和宣传等活动表达国民意志,在维护祖国主权方面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海权的宣示不仅可以通过国家主体进行正式的表达,也可以通过海洋社会组织动员海洋公民通过非正式手段表达,社会组织在软化国际纷争、明确表明国家公民意志、获得国际认可等方面具有更为有效的作用。

3 海洋社会组织功能定位

3.1 规范行业发展

海洋行业协会是一种重要的海洋社会组织形式,兼具海洋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职能。海洋行业管理职能是除了贯彻政府的政策之外,还作为海洋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代表,制订行业规范以规范市场,并促进企业间的健康有序竞争,这是行业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如,制定海洋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监督会员单位执业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法律法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海洋行业服务职能是指在一些海洋行业范畴内的公共事务并不是单个企业或个人可以解决的,必须依靠行业协会来提供互益性的公共服务。如行业协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行业统计分析和行业政策规范等方面的资料,组织或举办会展招商、商务考察、产品推介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从产、供、销各个环节为行业开拓市场服务。

3.2 推动海洋科学进步

对海洋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海洋社会组织学术和科研能力的体现。众所周知,海洋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许多组织都利用其学术特长对现阶段前沿性的海洋类科学知识进行探索,努力将提炼出的科学技术或者科研论断应用于实际生活之中,不断促进海洋科学知识的成果转化。社会组织自身具有有效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优势:首先,在实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相对政府组织而言,海洋社会组织由于根植于公众,拥有更加直接的群众基础,往往可以更加有效地引导海洋科学技术的宣传;其次,在市场体制中,受利益导向的影响,成果不明朗的尖端科技的转化效率并不高,而海洋社会组织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避免这种积极性缺失的问题;最后,海洋社会组织可以利用一定的国家扶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来协调供需,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并且解决了市场所不能解决的资金筹措问题[4]。

3.3 协助海洋危机管理

近年来,海洋危机事件逐步走入公众视野,最近常见的浒苔危机便是海洋危机管理事件之一。在危机管理之中,海洋社会组织在资源动员和服务传递两个方面具有其特有的效能。所谓资源动员,主要指海洋社会组织在危机管理资源 (人、财、物等)的筹集、吸纳、整合和分配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而所谓服务传递,是指海洋社会组织将所动员到的危机管理资源通过一定的组织化过程转化为一定的服务,并且传送到特定的人员身上。我国应把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吸纳到应急管理机构体系之中,争取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支持力量[5]。海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参与者,一方面可以以非官方的方式动员社会群众参与海洋危机治理,在宣传海洋保护相关知识的同时提高公众海洋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海洋环保认知的形成;另一方面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对危机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和事态控制,监督政府行为,推动舆论宣传,对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效能具有保障作用。

3.4 动员公众参与海洋治理

海洋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动员社会资源,其中就包括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海洋治理的过程中来,这不仅代表着促进公众就业,更意味着公众参与海洋治理意识的提高,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有益的。一方面,海洋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慈善捐款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基金,从各种公益性、慈善性募款活动中筹集所需资金,从而形成社会捐赠资源;另一方面,海洋社会组织凭借各种媒介招募热爱海洋事业的志愿者加入到组织中来,承担组织的各项任务,从而形成公众志愿服务资源。通常情况下,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并不是企业和政府所能动员的社会资源,企业的营利性活动能够创造财富并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大规模吸纳就业,政府的科层体制能够强制纳税并形成庞大的公务员体系;而社会组织则依靠其富于公益、志愿、博爱、慈善的宗旨和理念感动社会,通过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影响社会和人类,因而能够动员巨大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

3.5 促进国际海洋开发合作

海洋作为一种国际共享的资源,其开发离不开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因此,海洋社会组织应该重视国际海洋开发与合作工作,积极与国外有经验的组织进行交流、沟通、合作,从而努力提升自身的海洋开发保护能力。目前社会组织的组织间合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相同类型的组织间合作,如海洋社会组织的相互合作;另一种是跨领域的组织间合作。在社会组织之间形成这样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使组织在应对不确定的复杂环境时,通过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础平台,凭借能力的互补,以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在组织间创造双赢的结果,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海洋社会组织应借助这种互助的交流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共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4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和功能现状分析

4.1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现状分析

4.1.1 决策影响角色重事后而轻事前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很小,只有少数组织能够有效发挥决策影响者角色作用,自下而上形成的组织影响较弱。虽然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海洋学会等海洋社会组织能够组织海洋咨询单位、海洋科技工作者开展海洋事业和海洋社会经济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承担组织实施、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并为国家和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但更多的社会组织只能在政府已经制定相关政策之后,举办签名活动等来动员人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以期望能够通过舆论的力量改变某些不适宜海洋保护的政策,这类活动只在政策制定之后才开始发挥作用,而忽视了事前影响所能带来的资源的节省以及效率的提高。事实上,海洋社会组织应该在一个海洋政策出台以前就做好社会大众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及时地将政府发展意愿传达给公众,再充分地将公众的保护意愿反馈给政府;同时发挥学术科研智库作用,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和可行性评估,透明公开地将政策全面展示给相关群体,以增加政策的执行顺利程度。这不仅能够避免后期的争端,还能促进公众的参与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4.1.2 教育角色重“理论”而轻“实践”

作为海洋知识的传播者,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总体来说存在重 “理论”而轻 “实践”的问题,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虽丰富多彩,但是作为科学理论传播的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展示、科普展览、专题讲座等形式占宣教活动的大多数,而动员成员参与的实践性活动较少。以中国海洋学会为例,学会根据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当前形势,以主办、协办形式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成果展览和专题交流会等已经达到近千次,而相对的公众参与活动却少之又少。我国海洋社会组织大多依靠理论宣传手段来提高公众对海洋的认知,而提倡公众参与的实践类宣传教育手段不多。一般而言,单纯的理论教导不如亲身实践获得的知识更深刻,因此在对海洋知识进行传播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应该把重心放在提高公众参与度上来,将理论宣传作为辅助来发挥作用。

4.1.3 维权者角色软弱无力

对于专注于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海洋社会组织而言,“环保代言人”是组织最重要的角色,该角色发挥的程度决定了组织的知名度等一系列因素。当前我国海洋社会组织虽然积极带动了公众海洋保护意识的觉醒,但是程度远远不够。从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说起, “蓝丝带”源于海南三亚,大部分的活动都是以海南作为地标进行的,影响范围具有区域性和局限性,走向全国的进程相当缓慢;大海环保公社的号召能力和影响能力都有限,通过网络签名的途径很难形成正式的调查报告等文件,无法有力、全面、科学地提供群众的意见,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效果十分有限;保钓组织在普通公众中的参与程度不高,活动的内容仅局限于登岛行动,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不高,认可程度和影响力都亟待提升。影响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维权者角色的因素是多样的,既包括组织自身影响力薄弱的限制以及社会组织扶植条件的缺乏,还有国家和社会文化环境影响等。总而言之,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要想在海洋维权领域更进一步还有很多路要走。

4.2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功能分析

4.2.1 危机管理参与有待发展

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的参与意识还不高,如上文提到的我国代表性的海洋社会组织,在整个的服务产出中很少有提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内容;二是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程度有待提高,危机管理不仅体现在事件发生之后的灾难处理,还包括事件发生前的公共危机化解和一段时间后的恢复重建阶段。要想将危机止于萌芽,社会组织积极建立的预警机制非常关键,唯有在危机前提高人们的危机意识,做好危机应对的人员、物力资源的安排计划,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化解危机。

4.2.2 组织动员能力不强

海洋社会组织所策划的活动大多有活动属性和地域的限制,像中国海洋学会那样的科研学术型组织,其活动大多体现于海洋科学家们定期开展的学术交流、政策探讨等内容,对专业性要求过高的科研报告为大众的参与设立了门槛。其他的海洋环保类社会组织所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也会局限于一定的条件,如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举办的 “长江校友·蓝丝带海洋环保中国行”活动,涉及我国海岸线西端广西东兴至东端辽宁丹东,沿途经14个城市,要在全国范围内招募3.2万 “海洋卫士”[6],但活动结束之后仅召集2 000余人,与活动策划的需求相差甚远;这可能是因地域的限制,也可能是组织宣传力度不够的影响,但也确实体现出我国公众对该类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的事实。因而,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聚合,成为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组织动员功能发挥的关键。

5 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角色改进与功能完善

5.1 角色改进对策

首先,我国海洋社会组织对海洋政策影响的增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变政府和社会对海洋社会组织的认识。对政府来说,应该视海洋社会组织为促进政策执行、完善海洋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参与者。从总体上说,既不要敌视它,也不要忽视它;既不要惧怕它,也不要溺爱它;既不要放任它,也不要封堵它,对它们既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使其更好地与政府合作,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善治、宽容的和谐社会[2]。对社会来说,应该将海洋社会组织看做是维护个人海洋权益、表达个人海洋相关需求的一个平台,根据个人的实际意愿积极参与组织服务和运作,实现志愿精神和监督权利。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让海洋社会组织独立起来,在健康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用以支持、鼓励、促进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成长。其中,要对公民自由参与海洋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予以保护,还要对海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的权利进行规定,从制度法律层面、组织层面和政策运行机制层面主动支持、鼓励海洋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实现其在整个参与过程的积极影响。

其次,对于海洋知识教育者这一角色,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应该在继续当前的理论科学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公众实践活动的安排力度。具体来说,一方面,组织应更广泛地开展亲身体验为主的活动,将已有的如蓝丝带 “中国行”活动那样的群众徒步调研形式继续发扬下去,运用各种媒介增强对活动的推广宣传,切实让相关人群提起对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关注热情,从而开展更广泛、更深刻的群众参与活动,进而推动海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积极对组织活动和组织方式进行多样化的改革,通过多角度、多元化的活动形式来吸引分类群体参与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相应的海洋基础知识和专业化的海洋科学知识等内容,从而扩大组织的教育影响,进而促进全民族海洋意识的提升。

最后,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强调代表性,逐步扩大海洋社会组织的影响和号召力。一是树立良好的组织公共形象,要拥有积极的组织公众代表,建立正面的组织形象,保证组织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让组织发挥正常的社会动员功能。二是着力强调组织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的代表性,要尽快取缔现存的一些过于偏激的组织活动方式,避免为了在社会大众引起广泛的影响而在网络媒介中采取激烈的言辞进行宣传,这样做非但不能有效动员公众,还破坏了组织海洋环保代言形象。三是组织立足现有发展规模的基础,还要不断争取向其他沿海城市甚至是内陆城市扩展,不断扩大组织活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运用大众传媒扩大影响的受众范围,这也更加有利于组织对社会资源的动员。总而言之,海洋社会组织维护着海洋相关群体生活生产的切身利益,代表着公众良好的愿景,通过塑造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扩大组织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共精神的实现。

5.2 功能完善对策

首先,海洋社会组织的危机管理功能正处于上升进步过程之中,在组织内部组建专门的危机管理负责部门和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工作机制对其有巨大促进作用。将危机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任务而划分出专门机构可以使危机管理的效率大大提升,从而促进该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发挥。组织通过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在危机发生前形成预警机制、在危机发生中采取有效的应对机制、在危机发生后应用健全的恢复机制,这个科学合理的机制建立对组织危机管理功能的发挥意义重大。

其次,公众参与程度受组织影响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和组织活动的切入点的影响。对于提高组织的影响力和转变公众对组织的认识,本研究在 “角色改进对策”的第二、三点中已经提到,此处不再赘述。合适的活动切入点可以迅速引起相关群体的注意,易于形成社会共鸣,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活动的切入点不仅指活动所体现的公众需求导向,还包括活动策划的吸引人心之处;也就是说组织的活动不仅要对社会大众投其所好,还要利用新颖之处吸引广泛参与。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对活动构思的创新、组织方式的变革、宣传手段的变化等多方面来鼓励公众参与,如利用先进媒体进行实时的宣传和扩大名人效应等。

我国的海洋社会组织正在发展之中,其影响者、教育者和维权者角色的发挥还处在过渡阶段,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科学进步、协助危机管理、动员公共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的功能还有待开发。但是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成长正处于上升阶段,其角色和功能的偏差是可以修正的,只要按照科学完善的定位,从外部环境改善和内部运行变革两种途径,运用多种策略,就能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期待我国海洋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更完善,也期待我国海洋社会组织能更高效地履行组织使命,在满足海洋多元需求的同时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王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J].学术月刊,2006(9):9-10.

[2] 高丙中,袁瑞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6-27.

[3] 林修果.非政府组织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13-114.

[4] 程元栋,李开红.非政府组织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22(6):71-75.

[5] 宋宁而,王琪.从国外浒苔治理经验看海洋环境应急管理中社会组织的重要性[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27(9):33-40.

[6] 李景光.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新生力量:记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27(8):22-26.

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中国海洋管理哲学研究课题——海洋公共管理研究专题”成果;中国海洋学会项目“海洋强国建设中的海洋社会组织:职能定位与作用途径”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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