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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保护区建设探讨

2014-04-18叶翠杏余扬晖陈春华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海草珊瑚礁红树林

叶翠杏,余扬晖,陈春华

(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 570125)

海南省海洋保护区建设探讨

叶翠杏,余扬晖,陈春华

(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 570125)

文章对海南省海洋保护区分布及主要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海南省海洋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海洋保护区建设的几点建议,探讨海南省海洋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与管理模式。

海洋保护区;生态系统;海南

目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合理保护与开发海洋及其资源是缓解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面对海洋环境的严重污染、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各国普遍将建立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有效的海洋综合管理工具。

海南省海域辽阔,管辖面积约200万km2,约为全国海洋面积的2/3;从北到南地跨亚热带与热带两个气候带,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海洋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热带海洋生物资源。1980年原广东省建立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省建省后又相继建立了一系列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保护区,并于1991年率先颁布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比我国第一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颁布的时间还早。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恢复海南省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保持全省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创造了积极的效益。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对海洋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1 海南省海洋类型保护区概况

1.1 海洋保护区分布

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最新发布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名录》及海洋与渔业厅提供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资料,截至2012年底,海南省共有海洋类型保护区18个 (以下简称海洋保护区,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表1),其分布如图1所示。从级别看,国家级4个、省级8个、市县级6个;从主管部门看,海洋与渔业部门主管9个、林业部门主管7个、环保部门主管2个;从分布区域看,海口市1个、文昌市3个、琼海市1个、万宁市1个、陵水县1个、三亚市4个、东方市1个、儋州市1个、临高县2个、澄迈县1个、西、南、中沙群岛2个;从保护区类型看,海洋自然保护区17个、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从主要海洋资源保护对象看,珊瑚礁及其生态系统4个、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8个、海草床及其生态系统1个、其他海洋生物资源5个。

表1 海南省已建立的海洋保护区 hm2

续表

1.2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状况

海南具有丰富多样的海洋生态系,如红树林生态系、珊瑚礁生态系、潟湖生态系、上升流生态系、河口生态系、岛礁生态系、海草生态系等,以珊瑚礁生态系最为典型,其中前4种生态系为海洋中高生产力区和生物多样性区。这些生态系不仅可提供丰富的食品资源,还是极佳的旅游观赏区,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以珊瑚礁生态系为例,因具有得天独厚的珊瑚景观资源,三亚具备开展特色水下旅游的优越条件,为其成为国际化滨海旅游城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2.1 珊瑚礁生态系统

海南省珊瑚礁分布较广。2009年海南岛珊瑚礁重点分布区域普查结果显示,活珊瑚分布总面积约140 km2,珊瑚覆盖度为29.42%。2010年海南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珊瑚礁生态系统总体处于健康和亚健康状态,其中鹿回头、小东海、亚龙湾、大东海、铜鼓岭及蜈支洲等珊瑚礁监控区呈健康状态,西沙、长圮港、龙湾及西岛珊瑚礁监控区呈亚健康状态。海南岛少数沿岸的珊瑚礁保存较好,大部分区域珊瑚礁生态系统受沿海开发活动影响出现退化趋势,造礁活珊瑚覆盖度呈逐年下降趋势;西沙群岛活珊瑚分布面积较广,大部分区域因受岛礁区域渔业生产、长棘海星大面积暴发、其他人类活动干扰以及自然条件变化等影响,珊瑚生长呈严重退化趋势,造礁活珊瑚覆盖度逐年下降,种类明显减少。

1.2.2 海草床生态系统

海南省海草床广泛分布于文昌高隆湾至长圮港、琼海青葛至潭门等沿岸海域及陵水新村港与黎安港潟湖区域,2009年海南岛海草床普查结果显示,分布总面积约55 km2,盖度为50.74%。东海岸海草床生态监控区的监测结果显示,海南沿岸海草床生态系统总体基本保持健康状态,但近年因受到陆源污染、人类渔业活动的影响,个别区域海草床生态系统呈退化趋势。

1.2.3 红树林生态系统

海南省红树林及宜林地滩涂主要分布在海口、文昌、儋州、临高、三亚和陵水。海南省东北部岸线曲折,海湾多且面积大,红树林分布广且种类多,其中海口东寨港和文昌清澜港是全省最大的红树林分布区;西南部岸线较平直,多为砂岸和岩岸,红树林面积小,种类组成也较简单。由于沿岸不合理开发和外来植物物种入侵,全省红树林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9 992 hm2减少到2011年的3 920 hm2。

综上,随着海南省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强度的加大,陆源排污、海岸带开发、不当的渔业生产活动和持续的旅游活动给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如何继续保持这些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的优良状况,成为当前海南省海洋保护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2 海洋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海洋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现状

2.1.1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自1988年以来,海南省除了继续加强对原广东省批建的海洋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外,同时在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三亚珊瑚礁国家级保护区、东方黑脸琵鹭省级保护区、三亚河红树林、亚龙湾青梅港红树林与铁炉港红树林、澄迈花场湾沿岸红树林、儋州新英湾红树林、洋浦洋浦鼻等市县级的海洋自然保护区。这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红树林、珊瑚礁、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白蝶贝、虎斑贝、海龟等珍稀海洋动物及其栖息地。特别是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成立后,有效制止了当地民众大量采挖珊瑚礁用来烧制石灰和修建房屋等行为,区内炸鱼、毒鱼和过度捕捞等破坏珊瑚的行为也基本得到禁止,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卓有成效。

2.1.2 建立全省首个海洋特别保护区

2007年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 “新村港与黎安港海草特别保护区”,这是海南省建立的首个海洋特别保护区,也是全国首个以海草为保护对象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与海洋自然保护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管理上稍松于自然保护区。以新村港与黎安港海草特别保护区为例,通过划分 “重点保护区域”与 “一般保护区域”两个层次进行管理——重点保护区域禁止和限制破坏海草的生产活动,为海草床发育提供空间;一般保护区域在不破坏海草床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原有的传统生产方式如养殖等可适当保留,新兴的生态旅游也可适当发展,以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产业的和谐发展。

2.1.3 调整部分资源类海洋保护区

随着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步伐的加快,海洋保护区建设与海洋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为促进海洋生态与海洋产业和谐发展,以及在海洋保护区内的适度开发,2012年海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将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儋州市沿海范围的区域调整出该保护区。

儋州与临高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琼海与文昌麒麟菜自然保护区实为原广东省建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批建面积、范围过大,未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且自批建以来未开展过专门的资源本底调查,资源本底情况不清,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也没有落实,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由属地的渔政执法机构负责,这些给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都带来了困难。因此,对这些水产种质类的海洋保护区进行生物资源的调查、重新划定保护区范围和分区管理,是解决这类保护区缺乏管理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首要任务。

2.1.4 在保护区实验区内适度开展生态旅游

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适度开展海洋观光旅游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也是目前国际通常做法,经实践证明已取得良好的成效。1996年海南亚龙湾海底世界旅游有限公司率先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适度开展海洋观光旅游活动,开始尝试对珊瑚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在企业的适度支持下,建立了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亚龙湾监察站,保护区管理处与企业签订了协议,支持监察站管理人员的日常管护活动;在企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采摘珊瑚、炸鱼、毒鱼和非法捕捞活动等得到有力制止,珊瑚礁保护区亚龙湾片区得到了实质和有效的保护管理,在三亚地区探索海洋自然保护区发展与保护相结合的模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同时这种适度观光旅游促进珊瑚礁保护的模式也得到国际珊瑚礁保护组织的赞赏。

入区企业在珊瑚礁保护区实验区内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一方面可以协助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区内采挖珊瑚礁、炸鱼、捕鱼等人为破坏行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珊瑚礁保护区因具备良好的海底珊瑚景观资源,适合开展潜水旅游观光,入区企业通过加强潜水等水下旅游活动的管理,对规范管理区内潜水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避免了因区域潜水企业恶性竞争和当地渔民非法经营造成的珊瑚破坏。另外,企业入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后,将社区人员纳入公司,旅游过程中对游客进行珊瑚礁知识的普及,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的海洋生态和珊瑚礁保护意识。

同样的尝试在三亚蜈支洲岛、陵水分界洲岛也取得成功。目前三亚蜈支洲岛、陵水分界洲岛虽未建立保护区,但研究表明企业入驻经营旅游活动后,其可持续开发取代了不合理开发所带来的对珊瑚礁及其生态的极大破坏,对旅游活动局部区域附近的珊瑚生态起到促进保护作用[1]。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海南省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以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的9个保护区为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管理机构不够健全,除三亚珊瑚礁和万宁大洲岛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余保护区均未成立管理机构;二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保护区无专门业务经费;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大部分保护区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管护站。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保护区的管理能力建设,影响保护区的管理效果。

3 对海洋保护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增加保护区机构编制,建立保护区执法队伍

海南省海洋类型的保护区中,仅三亚珊瑚礁和万宁大洲岛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但未设立专门的执法队伍,且现有的人员编制远不能满足保护区履行基本法定职责的要求。为维持保护区正常运转,所聘用的编外人员的工资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无法解决,保护区面临 “不聘人无法开展工作,聘人无法落实工资”的尴尬局面。保护区机构的扩编势在必行,且应设立专门的执法队伍,为保护区的规范管理提供保障。

应首先在三亚珊瑚礁和万宁大洲岛两个国家级保护区成立海监队伍,负责保护区内的海洋监察执法。在保护区海监队伍成立前,保护区可与所在市县的海监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市县海监机构可应保护区管理处的要求进入保护区对非法使用海域、破坏海洋环境和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县海监机构在保护区内的执法应配合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3.2 逐步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海南省海洋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两个国家级保护区均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科普教育基地和科研场所,码头、现场管护台站的建设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保护区监控系统的建设尚处于空白,船艇等专用管护设备还比较缺乏。应多渠道扩展经费来源,从省财政、海域使用金返回等途径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保护区的职责和管理需求,逐步完善办公场所、科普基地、科研场地、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3.3 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建立保护区保护协调机制

保护区管理机构是负责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的专业部门,保护区内社会事务的管理应由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以万宁大洲岛保护区为例,历史上周边的渔民就在大洲渔场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并在岛上建有简易房屋和生活设施,目前也常有个人和团体上岛自助游,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等诸多原因,地方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在此区域的管理上还存在着空白,社会事务管理的缺位也影响和制约了保护区管理机构生态保护职能的行使。

建议建立保护区管理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处、地方各相关职能部门,以例会或联席会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区域管理制度,整合部门资源,协调部门间行动,解决保护区内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社会事务的管理问题。同时,保护区也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不影响保护区管理目标的前提下,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4 努力改善周边社区民生

在周边社区为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付出一定代价的同时,保护区应对周边社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万宁大洲岛保护区为例,在明确大洲岛的无居民海岛属性的同时,应对周边社区在大洲岛附近海域生产作业的传统予以理解和尊重,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区的管理目标对区内相关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限制的同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充分协调和调动各种资源,对周边社区的渔港建设、渔业技术培训、渔业保险、新渔村建设、转产转业等方面提供倾斜性扶持和帮助,营造和谐的保护区与社区关系,保障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5 稳步推进保护区内适度旅游开发

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的适度旅游开发,既是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客观要求。在现有情况下,保护区内适度开展生态旅游开发除了能丰富海南省海洋旅游的内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保护区人员编制不足造成的管护能力有限问题,可以为周边社区民众转产转业和走向富裕提供机会,是一种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开发方式,应充分总结现有开发经验,科学、稳健推进保护区内适度旅游开发,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各地保护区旅游开发的经验,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在区内适度旅游开发中起到主导作用,通过编制旅游规划、制定旅游实施方案、选取合适的运营企业、根据生态系统承载力科学确定开发强度、控制旅游人数、严格监督企业及游客行为等手段,确保旅游开发活动不影响保护区管理目标的实现。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应兼顾科普宣传的需要,结合生态旅游同步开展公众环保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3.6 新建一批海洋特别保护区

在亚龙湾、大东海、蜈支洲和分界洲等珊瑚生长区域适度开展的生态旅游活动,经实践证明,采取这种保护和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可以使珊瑚生态景观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得到可持续利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得以实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是以生态系统管理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基础,本着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实施合理开发和动态监管,既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权益,又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海南省多年来的生态调查资料显示,尚有一些有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的珊瑚礁、海草床、遗迹、地质地貌自然景观而又未纳入保护区管理的区域可研究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如木兰头、椰林湾、七洲列岛、长圮港、龙湾、潭门等。因此根据自然资源特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在有基础条件和有保护价值的区域建设一定数量、不影响区域开发和资源利用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能够协调好海南省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 吴钟解,陈春华,丁翔宇.三亚蜈支洲珊瑚礁观光旅游活动对珊瑚及其生态的影响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28(3):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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