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原初状态”及其困境阐微
2014-04-04靳浩辉崔玉田
靳浩辉,崔玉田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 100091)
罗尔斯“原初状态”及其困境阐微
靳浩辉,崔玉田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 100091)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正义论》一书的逻辑起点,它并非被设定为历史上的存在,而只是思维中的存在,即一种假设的存在状态。罗尔斯正是通过这种假设的状态使政治哲学重归契约论,实现了契约论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的复兴,但这种预设的理论本身却存在着诸多困境,体现在正义的环境、无知之幕和选择对象的设计等方面。
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困境
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一词已越来越多的成为衡量某种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1](P3)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他最终所要确立的正义观是“作为公平的正义”,整个理论所建立的最坚实的基础就是“原初状态”。所谓“原初状态”的状态相当于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但“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的状态”。[1](P10)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正是通过“原初状态”这一观念,以引出关于公平和正义各方面的结论,并告诉我们怎样在社会制度中实现这些目标。
一、原初情境的设计
细读《正义论》中有关“原初状态”的论述,不难发现,它作为一种假设的理想处境,人们在这种处境中选择指导社会合作的原则,由他们所一致同意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无论这些原则是什么。这就意味着,人们选择什么是由原初状态的设计决定的。如果一个人即将选择一些原则以管理一个可能存在着的最好的社会时,他很可能会偏向于自己所处的阶级、职业、性别取向等,并会通过各种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罗尔斯将原初状态设计成为包括着正义的环境、无知之幕以及选择的对象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罗尔斯假设原初状态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都是正常的和自然的,他将其称之为“正义的环境”。所谓“正义的环境”是这样规定的:在那里存在着这样一些条件,使人类的合作成为可能和必需的,这些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使人类合作既可能又必要的客观环境或自然条件,另一类是涉及到合作主体利益冲突的主观环境或心理条件。就客观环境而言,众多的人们生活在相似的和确定的地理区域内,他们的身体和精神能力大致相似,差别不大,同时,每个人都是易受攻击的,都有某种脆弱性,但罗尔斯所强调的是许多领域中都存在着“适度匮乏”。在中等程度匮乏的情况下,相互合作达成契约才有现实可行性,就是说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同时也并非极度丰富,因为如果人们所需要的东西都像空气一样充足,那么合作就是多余的。就主观环境而言,各方既有大致相近的利益需求,同时他们又有着各自的生活计划,抱有不同的生活目标,这就造成在资源有限条件下的利益冲突。在此,罗尔斯特别强调的则是“相互冷淡”,即各方对他人的利益不感兴趣,更不愿意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只是珍视并追求自己所认为的“善”观念。与此同时,各方又必须是自由、平等、有理性的存在者,能够按照自己的心愿、享有同等的选择权、免除嫉妒并采取有效的手段来订立契约。
原初状态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无知之幕”,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设计“无知之幕”的观念旨在排除特殊信息以体现公平,使原初状态的条件和程序显得公平,从而使所达到的结果也是公平的。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许多方面存在争论,无法就正义问题达成一致,罗尔斯认为,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是那些来自于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应该对其加以排除,把各方置于一种公平的环境之下。因此,社会契约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无知之幕”的背后选择正义的原则和社会的基本结构。他们不知道的信息包括:每个人的社会地位(阶级地位、社会出身)、自然天赋(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特定的善观念或特殊的心理倾向。这里,无知之幕排除的只是关于社会的特殊事实,原初状态中的当事人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即“他们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的原理,他们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类心理的法则”。[1](P106)在罗尔斯看来,没有理由排除这些可以用于选择正义原则的一般事实,而那些被“无知之幕”所排除的无法达成一致的特殊事实,只有当他们选择出了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走出原初状态之后,才能为他们所获得。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1](P6)然而,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社会基本结构的建立都要依据一定的正义原则,这就导致正义原则的多样性。由此可见,可供选择的对象应该是无限多的,罗尔斯之所以设计“原初状态”的理论就是为了使处在这一状态中的当事者能够在众多的原则中选择最为可取得一种,也就是一致的选择他所谓的两个正义原则。但是置于“正义的环境”和“无知之幕”中的当事人所做出的选择可能并不是最为可取的,始终存在着更好的期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罗尔斯采取了迂回的策略,他的办法就是进行简单的排除设置,提供一个有限的、具有可选性的清单,列举出一些具体的、可比较的、传统的正义观。他所预设的选择对象包括处在一种序列中的两个正义原则、混合的观念、古典目的论、直觉主义原则、利己主义原则等几项。这样,罗尔斯认为,处在“原初状态”中的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对比顺利的开始选择了,并且,如果结论是一致的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话,那么他的目的就达到了。
二、原初情境的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引起了诸多反响,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作出过评价,一些学者对“原初状态”的设计,即正义的环境、无知之幕以及选择对象提出了疑问。这里,结合学者们的疑问,分析“原初状态”所存在的困境。
罗尔斯假设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是理性自利、相互冷淡的,他们在一种中等程度匮乏的环境下选择正义原则,这在诺齐克看来,是完全脱离人类的实际生活状况的。诺齐克的理论最关键的在于坚持物都是有主的,这里的“主”意味着权利,也就是对物的所有权。他认为,在现实的情况下,任何的东西都是被有资格的人持有的,人们所同意的只能是自己的持有不被剥夺,而不会同意对他们已经所有的东西按照差别原则进行再分配,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的人并非都是理性自利和相互冷淡的。的确如此,就算原初状态中的人有理性,可以对他人的利益保持冷漠,不嫉妒,但是由于他们又具有不同的生活计划,抱有不同的生活目标,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有着不同的要求,那么他们的理性在指导他们作出善恶、正义、好坏、利弊等道德判断或者价值判断时,就会有明显的差别,因为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所以,明明知道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不可能是这种理性自利、相互冷淡的,却仍然做这样的假设,然后设计出一套适合于这些人的正义原则,并依此作为适合于整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推广开来,这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显然是背离了实事求是,没有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说,立足于一个虚构的条件之上,却不去关照现实社会的状况,是不可能确立起有效的原则的。
与“正义的环境”相类似,“无知之幕”的设置也遭到了大量的批评。首先,从被“无知之幕”所屏蔽掉的信息来看,批评者认为,“无知之幕”过滤掉太多的信息,例如人们的社会地位、自然天赋、宗教信仰等等,这就使得选择正义原则的“原初情况”过于抽象,脱离了人类生活的正常环境。毕竟知识的获得与一个人所处的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个出身于贫困家庭中的孩子是绝对不可能与一个出自富裕家庭中的孩子获得一样的知识水平的,所以把这些信息排除在外根本就无法产生有意义的结果。桑德尔就是众多批评者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尽管他承认“无知之幕”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他认为被“无知之幕”所屏蔽掉的有关自身情况的信息和所属社会的信息,会造成当事人失去个性化与多元化,这种剥夺会使得人们无法认清其他正义观的优劣。另外,我们也可以从“无知之幕”所保留的信息这一角度来看,既然人们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的原理,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类心理的法则,知道人类的一般事实和知识,那么就很难想象他们竟然不知道自己特定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特定的善观念或特殊的心理倾向,因为这些知识都是从现实的个人经验中积攒而来的,既然有一般的知识,就应该对这类信息非常清楚,甚至是比较敏感,而不可能是全然不知。
在选择的对象上,也就是备选正义观的范围方面,诺齐克所作出的批评是诸多批评中最为精彩的。罗尔斯只提供了比较简单化的选择对象清单,仅仅列入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效用主义原则、直觉主义原则、至善原则等几个选择对象,并认为处在“原初状态”中的各方会一致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它们是最为优先的。然而,罗尔斯这种简单化的预设,显然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其他更优的选择对象,如果把那种选择对象也放入可供选择的清单中,各方会一致选择的就是该对象而非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资格理论,他认为罗尔斯没有将这一理论纳入选择范围,他的持有正义原则或许就是可能存在着的更优的选择对象。在这里,为帮助理解,可以举一个简单而又富有生活气息的例子,假如母亲节来临之前,我们打算为母亲送一株植物,在花店只有仙人掌、含羞草、玫瑰花这三种,那我们经过比较一般会选择玫瑰,但是假设花店又新上市了康乃馨,那么在所有的选择对象当中,我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康乃馨而不是玫瑰,因为康乃馨更适合母亲节这一气氛,代表着健康和幸福,是象征母爱之花。由此可见,罗尔斯这种简化的排除法,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经不起更为缜密的推敲,它只是提供了一种在选择对象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相对较优的方案,“原初状态”也只能作为一个排除设置来论证两个正义原则较优于直觉主义、效用主义等原则,在除了所列举的选择对象之外,不见得是最佳的选择。
总结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个极为庞大而缜密的伦理体系。他通过“原初状态”的设定预制,为其正义原则的确立奠定了一个看似周密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原处状态”的先天不足,致使其陷入困境,遭受到强烈的批判。
[1](美)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的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3]姚大志.罗尔斯[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
[4](美)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5](美)诺齐克著,何怀宏译.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Rawls'"Original Position"and Its Dilemma
JIN Hao-hui,CUI Yu-tian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Beijing,100091)
"Original position"i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Rawls'"justice theory",it is not being set to exist in history,but just thinking of existence,namely,the existence of a hypothetical state.Rawls makes political philosophy return to contract theory through this assumption,implementing the revival of the contract theory in the western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but the theory has many difficulties,which embody in the environment of justice,the design of the veil of ignorance and the object of selection,etc.
original position;veil of ignorance;dilemma
B721.43
A
1674-0882(2014)03-0013-03
2014-02-05
靳浩辉(1987-),男,山西运城人,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伦理思想;
崔玉田(1991-),女,山西晋城人,在读硕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
〔责任编辑 马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