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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

2014-04-04潘晶芳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价值

潘晶芳

(淮海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

潘晶芳

(淮海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性凸显。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正确处理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是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润滑剂和粘聚剂,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是一个互利互助的共赢行为。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相互尊重;共同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户籍在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在异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他们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尚未充分丰裕,三大差别依然明显,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农民的思想觉悟、内在情操尚待进一步提高。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应建立合理的消解机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相互尊重是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润滑剂和粘聚剂,是化解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

一、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相互尊重的必要性

(一)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有利于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互尊重是指对对方的价值和权利采取相互认可的态度。新生代农民工现阶段的属性与境遇,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大多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对农村和土地的感情较淡,但他们是有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一代。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与其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已有的经验密切相关。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城市的文明,意识和行为已接近于城市人,但因为个人、制度、市场等方面的因素,在社会现实中,无论从观念上还是制度安排上,他们都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他们在乡土社会中建立的联系、遵循的规范在城市社会大都失去了作用,当这种不满和失范达到极限,矛盾累积到一定规模时,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与一定的利益关系、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规范相联系。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要求,所以处理好社会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系,使新生代农民工的潜能得到有效的充分的发挥,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协调好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关系,是使社会和谐发展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是一个互利互助的共赢的行为。

(二)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自我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对个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给予和满足,包含个人对社会的要求以及社会对个人的给予两个方面,现实存在的自我价值即是这两者的统一。

社会是人的集合体,是人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价值,并不是孤立的自我的绝对价值,而是社会关系的价值在其身上的体现。任何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是在自然状态下通过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价值及其实现,就取决于其满足他人或满足社会需要所付出的劳动、创造和贡献。他们为社会做贡献,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其自身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要。他们的自我价值创造与追求,都必须以社会为内容与实质,即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只能是一个为社会、为集体积极奋斗的过程,必须通过自身的劳动和创造活动,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才能使自己的内在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而社会对他们的尊重与满足,则是社会对个人奉献的一种肯定和补偿,这种尊重可以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温暖的氛围,使他们感受到被理解、被接纳、被肯定,从而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的思路与措施

(一)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

1.创造公平的工作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现代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人文组织。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来自物质利益(经济价值)的实现和对社会事业(社会价值)的追求。新生代农民工在企业工作,向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本,成为企业的一员,他们的利益和命运与企业休戚相关。企业必须遵循物质利益规律,重视新生代农民工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尊重他们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这样也会使新生代农民工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企业,调动其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企业也要在精神层面上关心新生代农民工,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与维护他们的权利,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要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升迁和接受知识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让他们有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机会,使他们感觉到与企业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企业应把他们的个人目标和集体的目标融为一体 (归属和参与的需要),充分调动他们当家作主、为企业为社会劳动奉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新生代农民工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主动学习,其自信心也会得到不断地增强,促进自身与企业的相互认同与融合。

2.重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保障机制。人的利益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为本质的关系,也是人类社会最为敏感的一种关系,所有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都可以从人们的利益关系中找到其存在的根源。社会转型期是社会利益分化和重组的重要阶段,我国抛弃了长期以来以先赋身份决定社会地位的观念,但因起点和规则的不平等,不同群体间社会权利分配具有高度不平衡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决策。然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执行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因此构建长效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保障机制,消除非制度性权利失衡,是新生代农民工走出困境、实现利益均衡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政府应积极组织,科学规划,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保障机制。

首先,推进社会事业的建设,建构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往,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在这里,马克思根据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物的依赖性社会即商品经济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属于商品经济社会。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不仅应包含物质财富的共同富裕,也包括全体人民在精神财富上的共同享有和自身全面发展方面的共同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全面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并以之作为社会主义每一个阶段性发展的价值追求和动力源泉。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事业建设,主要指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等的建设、发展和完善。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和程度不仅关系社会进步,更直接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提高。社会事业建设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动态调节机制,保持社会系统的内部均衡性(经济、政治、文化的平衡发展)和外部的协调性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因而,社会事业建设也是新生代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和完善,尤其是实现社会事业的城乡一体化,是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的极为重要的方面,也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的必然路径。

其次,畅通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机制。农业劳动的产业转移和地域转移,是资源优化的进程,是当代发展中国家经济成长的现代化指向,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构造了用市场机制在区域间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体制。社会流动既是社会发展或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协调机制和动力机制。合理的社会流动,既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改善处境提供平等的机会,又可以为优秀者脱颖而出提供有效的途径,使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从较低阶层上升为较高阶层的愿望,形成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宽容合作、多赢互利、诚信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从客观上分析,体制上的限制和流动资格的限制仍是阻碍社会流动的有力因素。制度是一个群体获取资源、赖以生存的外在环境。建国初期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迁徙,并不受户籍的限制。1958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农民向城市流动的趋向日益严重,导致了城市食品供应、交通、服务等各方面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再加上刚刚兴起的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使出台以限制农民进入城市为主要目的的户籍制度成为必要。这种限制性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因为它维护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保障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流动的必要限制与管理,是以社会的利益为依据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可以进行调整。在与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相关的社会制度设计上,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创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实现社会流动。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阻碍社会流动的老规定、旧规章被废除,相关政策和体制也进行了调整。但还存在一些旧体制,如户籍制度、单位体制等。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往往是自发的、盲目的,我国现有的许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影响了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规范社会流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而一套完善的公共政策体系是规范社会流动的根本保证。它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应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政策的制定和改进,逐步弱化、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差别功能,逐步形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支持和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合理的社会流动,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升和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境界。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又总是由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的。因此,要使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变成客观现实,就必须用反映历史发展趋势的先进思想和科学理论教育人们,以引导人们的思想,从而也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历史发展趋势。

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青年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于改革开放之时,社会转型期带来的思想文化的多元碰撞、生存方式的多向度选择,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属于80、90后的青年群体,其思想尚未定型,这些使得他们对社会和自我作总体性的认知和评价时,呈现出一定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内心自我矛盾性。如果没有及时引导,将会阻碍他们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格的完善。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2]这一科学论断为新生代农民工确定了正确的思想导向,它能够给新生代农民工提倡科学的信仰、价值观念、基本的生活伦理底线和追求的人生目标,只有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才能提升和丰富他们的精神境界,从而为现代建设和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提供牢固的思想保证。与时俱进地根据时代特征、科技发展和我国国情创新等一切有效的科学形式,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正面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二)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的尊重

1.新生代农民工要学会改变自己,实现自我与环境的双向创造。新生代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之前,视野狭窄,社会化程度低,对社会的认识未经历社会实践的检验。当他们来到城市后,理想与现实常会发生碰撞和冲突。由于现行的社会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等原因,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对现代城市文明充满了渴望,却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的生活,甚至不能获得最基本的信任或遭受各种歧视。在这种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要立足现实,学会改变自己,更好地适应社会、适应自我和适应环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新生代农民工只有把自我置于现实的各种情况之中并积极进行自我调节,实现自我与环境的双向创造,才能养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改变自己,放弃无益的习惯,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变化中进步,增强自己适应新环境、新生活的能力,把自己主动地融进城市。这是新生代农民工提高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调节能力的过程,从根本上说也是对自己的再认识和再创造的过程。

受教育水平不仅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转换时的一种重要人力资本,也是社会流动与社会接纳的一种重要资本。新生代农民工应该根据社会和自身的需求,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专业化技能,使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发展方向的转变、产业升级换代的需要相结合。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和人生,学会处理自身与社会、他人的关系,选择理智的反映方式,掌握调节自己情绪的方式和方法及时消除自己的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心理适应和情绪控制能力,使自己处于心态平和、情绪稳定的状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避免在应激状态下的心理失常和行为失态。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在文化和意识形态层面的自我认同与确证,社会对这一基于社会历史运动规律和人类价值实践基础之上的核心价值的张扬和践行,就是这个社会在文化上的自我建构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具有文化自身发展的维度特征,又遵循价值生成、凝练、形成和实现的一般逻辑。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关系并存决定了思想、文化和价值的多样性,所有这些表现出来的是具体利益、观念观点之争,但折射出来的是价值观的分歧,正因为如此,需要我们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视野”建立起理性的关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在现阶段,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就是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事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人民服务在本质上就是人民自我服务,即公民通过相应服务以谋求共同的幸福生活,每一个岗位上的服务者在别的岗位面前都是被服务者,即每个公民都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职业分工的本质是人们有组织地做自己的事情。新生代农民工要努力培养诚信友爱的优良品质,奠定立足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3.积极追求个人价值目标最优选择。人的一切活动都经过目标选择,有一定目的和意志指向的活动,即具有一定的价值目标。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要把自己塑造成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职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等,都要进行价值目标的选择。新生代农民工是环境条件中“现实的个人”,每天都要做出各种价值选择,而选择本身是他们按照自己的思想、意志,在与环境、他人、社会的相互作用中,秉承一定的原则和目的,在多个可能性和多种抉择中进行的自觉和自主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生价值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市场经济对人生价值取向具有双重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生价值观的裂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按照社会价值目标的要求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新生代农民的价值目标的最优选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受社会主义制度的制约,集体利益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意愿,体现着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因而社会价值目标在本质上是个人价值目标的集中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目标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和接受,就成为一定社会人们共同奋斗的目标。在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共同理想,既是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也是中国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根本体现。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正确的个人价值目标同反映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的社会价值目标是一致的。社会的共同理想,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共同为之奋斗。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每个公民的努力才能实现。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只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只要能满足他人和集体的需要,就是有价值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价值目标并不都是同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的利益完全相一致的,如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矛盾,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就要求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需要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把社会需要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社会需要。

发展需要和谐,和谐促进发展。人与社会之间的融洽相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特征和价值追求。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相互尊重,涉及到我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中国的未来和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在尊重社会的过程中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自己,为社会、国家创造财富,更是在为自己赢得财富与尊重;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价值观、人格和权益的接纳、关注和爱护,有利于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的和谐。我们需要新生代农民工与社会相互尊重和支持,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周兴茂.中国人核心价值观的传统变迁与当代重建[J].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03):1-8.

Mutual Respect of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Society

PAN Jing-fang
(School of Marxism,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Lianyungang Jiangsu,222005)

The nature of human is sociality.Presently,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society is increasingly obvious.In face of the new situation and problem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society should be handled properly.Mutual respect is not only a lubricant but a adhesive.Realizing the mutual respect of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society is a win-win action.

new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society;respect;development

D616

A

1674-0882(2014)03-0005-04

2014-03-05

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SJD720010)

潘晶芳(1972-),女,吉林蛟河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理论。

〔责任编辑 赵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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