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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教育与共同文化
——论新疆民族关系中的信任问题

2014-04-04刘长星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双语信任少数民族

刘长星

(新疆师范大学 文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对于新疆而言,自然要建设“美丽新疆”。这“美丽”的内涵,不仅指地理环境、自然风光的优美,更多要体现出人文精神之美、文化之美、社会精神风貌之美。在新疆社会发展过程中,民族关系的发展一直是体现新疆各族人民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美丽新疆”的实现,也包括民族关系之美,即要形成团结、信任、和谐的民族关系。

实际上,民族关系涉及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关系。在新疆,民族关系不仅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维吾尔族和其他非自治民族之间的关系。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睦团结的。和谐稳定、团结互信的民族关系,是新疆政治与经济建设的基础,也是新疆文化发展的核心要义。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性,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1]他把信任看做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的必要的文化基础。一个相互信任的共同体必然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它不是建立在明确的规章制度之上的,而是源自一整套内化于共同体成员心中的伦理习俗和互惠的道德义务之上的。所以,新疆的繁荣与稳定同样立足于一种团结、信任的民族关系与共同文化之上。

一、以交往为基础

受乌鲁木齐市“7·5”事件及一些新疆境内的暴力恐怖事件影响,新疆和睦团结的民族关系受到了一定冲击,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出现了隔阂与裂缝。比如,从居住状况来看,以乌鲁木齐市为例,以往汉族与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状况在“7·5”事件以后有所改变,一些汉族居民开始迁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乌市南部的天山区,欲购房的居民也开始以本民族聚居区为购房首要条件。虽然这不是一种大规模迁居,但这种居住状况的细微变化,反映出一种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疏离动向。这看似小事,却极不利于多民族之间正常的生活交往、文化互动,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完善。

信任关系的培养与深入,要以日常生活正常交往为基础,如果连交往都丧失了,何谈良好关系的建立?所以,加强民族间的生活交往,是从文化和心理层面祛除隔阂与疏离、建立信任机制的首要基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疏离动向呢?表面上看,似乎是“7·5”等事件之祸,但根本上还是文化上存有的隔阂、误解、不接纳、不相容所致,“7·5”等事件致使文化上的不信任被放大了。疏离是不同民族之间对对方生活、文化的远离,因不了解而生猜忌与不安全感,对个体到整个民族的生活与文化都充满怀疑与不满,这是“心结”所在。解决这种文化上存有的“心结”,才能打开多民族间正常交往的大门。

这样来看,新疆民族关系的发展,首先要在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形成一种正常的社会交往关系,通过交往实现了解,通过了解破除陌生感、排斥感,以便能彼此接纳互有差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有了正视差异的良好心态,才能排除轻视、蔑视非本民族的不良观念。交往是社会整体层面的交往,也是个人生活层面的交往,从“公”的层面是各级行政机构、组织、单位处理公务过程中实现多民族的交往,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加快新疆经济建设步伐;从“私”的层面来讲,是各民族人民个体生活中交往的正常化,通过更多交往与交流,加深感情,增强彼此的信任。

二、提倡共同文化观

“影响新疆民汉关系交往的最主要障碍是文化差异问题”[2],解决文化差异问题不仅仅是尊重彼此的文化就够了,更要有明确的文化交往导向。于公于私,交往都不仅仅是简单的交流与对话,共同文化观的培养与形成应是交往所向。新疆文化对外(内地)宣传时,往往突出其边疆特色、民族特色。作为一种边疆地域文化,为了达成外界的了解与认知,这种话语言说策略无可厚非。但对于新疆本地的文化建设来说,培育与形成一种共同文化却是当务之急,这种共同文化不是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而是相融、相通的内容。过多强调民族特色反而彰显差异,不利于共同文化的形成。交往的原则在于求同存异,如果让“异”深入人心,怎么求“同”?交往的目标在“同”,这一点很多时候却被忽视了。

这就涉及到文化认同问题。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本民族文化认同之上,对其他民族的文化认同度并不高,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的认同也存在一些问题[3]。这种状况对于新疆民族关系的发展提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即如何以中华民族共同文化为导向,形成新疆人民的共同文化,而不是多方强调民族文化特色。新疆共同文化才是团结、凝聚新疆各族人民,努力建设繁荣稳定的新疆的引导力量,而不是某种民族文化。所以,在新疆整体文化建设上,既要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也要以共同文化为方向和重点,不要过多突出民族差异性。从这一角度来说,新疆人民的共同文化比新疆民族文化的内涵更丰厚一些。乌鲁木齐的城市精神是“爱国奉献、开放和谐、创新奋进、文明首善”,这也正是新疆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的集中概括。费孝通先生认为,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是民族国家层次的概念,而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各个民族是社会文化层次的概念。在中华民族这个整体里,各民族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呈现为“你来我去,我来你去”的历史表象,构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格局,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4]。在尊重多元的同时,通过文化整合,促进共同文化认同,更有利于实现信任、团结的民族关系,维护新疆、祖国的稳定与统一。

三、主体间性的文化交往

在生活与文化交往过程中,交往的形态值得注意。从新疆民族关系的历史来说,各民族之间并没有什么主体、客体之分,新疆多民族之间的交往也同样不能有主客对立的心态。如今,民族间的猜忌、防范、歧视、民族偏见依然存在,一些人还持有对他族的排斥、不团结甚至仇视心理,“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些民族关系发展的障碍都跟盲目的民族主体意识有关,这种意识、心理都会直接阻碍民族间的交往与文化的互动共融。为此,一种“主体间性”的交往形态是值得倡导的。

“主体间性”作为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联性、统一性。它以个人主体性为基础,但又与主体性不同,主体性是主、客发生关系时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能动性、占有性特征,而“主体间性”则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以“共主体”(交互主体)为中心的和谐、一致性等集体性特征。立足于交往实践,主体间性所反应的是交往双方都是主体,彼此间是相互关系的创造者,不塑造对方,而是通过相互关系的创造达成理解、共识、融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态决定了人的发展,民族间的交往形态则直接决定了民族关系的形成。无论是个体间的交往,还是民族整体层面的交往,“主体间性”的交往形态才是适宜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排斥其他民族,有意抬高本民族优越性的心理与做法,都是要不得的。只有通过生活与文化交往达成理解与共识,形成凝聚各族群众的新疆共同文化,才能形成民族间的信任机制,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关系既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和内容,又是其要实现的最终目标。”[5]

四、深化双语教育实践

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的交往使人和社会处于进化过程之中,这其中包括交往规范的调整。当一种交往方式阻碍交往双方而显得不再适用时,必须对其进行反思与调整,以使认识得以在合理的规范下进行,达成双方的共识与理解。主体间性的交往建立在语言基础之上,“个人之间任何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理解,都是借助于主通性上具有约束力的符号的运用来实现的,而符号的运用归根到底指的是日常语言的运用。”[6]语言是媒介,借助这种媒介,在认识上的意义,感情和规范上的意义,诸多意义都可表达。个人在语言结构的共同性中交往,相互认同,相互认识和承认彼此是同样性质的主体,同时又能保持距离,保持一个人和他人的非同一性。所以,多民族的交往也要有语言基础。现在,新疆实施双语教育,是在坚持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母语的同时,也学习、使用汉语。少数民族的母语和汉语都要发展,是平行使用的两种语言。双语教育对于加强不同民族交往,增进民族间情感,传播共同文化思想,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新疆双语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调整。首先,民族文化对双语教育的影响。民族文化会影响学生的教育观和教育意识,也是学生世界观、价值观的重要影响因素,学生的认知结构与学习心理也与本民族文化相关。双语教育是一种跨文化教育,涉及到两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与融合。在教育过程中,文化间的交流和融合对学生以及家长来说,并不是一个自然接受、迅速吸纳的过程。民族文化本身具有自我维持与强化的惯性,双语教育也得尊重民族文化的传统性,民族文化的发展也是双语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因而不能轻视。双语涉及双文化,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面临着两种文化的差异问题,对此,双语教师要有清醒的认识,针对学生的学习困境要进行具体适宜的应对。

其次,当前双语教育在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地行政机构的努力推行下,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是有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双语教育并不了解,参与热情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包括一些参加双语教师培训的学员,在培训之初没有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培训完之后回到当地,不愿使用汉语,结果,双语培训对他们而言效果很不明显。所以,双语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语言态度问题。在尊重民族群众对民族语言感情的同时,还要通过更多渠道和方式来鼓励他们对双语教育的热情。学生送到学校后,家长也要认识到双语教育的意义与作用,对学生学习给予更多的支持与肯定,这是双语教育另一股强大的内在动力。行政力量的推动和群众的积极响应参与相结合,新疆双语教育事业才会取得更大成效。总之,通过长期坚持双语教育,消除不同民族间语言与文化上的交往障碍,是促进民族关系长久健康发展的保证。

[1] 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彭志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8.

[2] 寇新华,王卫平.对新疆民族关系认识的基本调查[J].实事求是,2012(3):75.

[3] 靳薇.新疆维汉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J].西北民族研究,2001(4):68-78.

[4] 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9:1.

[5] 金炳镐.和谐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构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版,2007(3):1-5.

[6]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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