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带产品国家标准评议
2014-04-04黄菲
黄 菲
(武钢研究院 应用技术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80)
钢质捆带(简称捆带),广泛用于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玻璃、建材、烟草和轻纺加工等工业领域,是一种具有高附加值和广阔市场前景的冷轧深加工产品[1-2]。国内现有捆带企业600 多家,但真正产品种类齐全、设备技术先进、产能高、市场份额多的仅有宝钢、鞍山发蓝带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方正金属捆带有限公司等极少数厂家[3-4]。巧合的是,上述企业也正是捆带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单位,属于本行业的引领者[5-6]。
产品标准是供需双方从事商品交易的重要技术文件,是两者发生质量异议时进行仲裁的评判准则,是垄断企业针对市场制定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捆带企业的盈利能力极其薄弱,受诸多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在当前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只有深刻理解相关产品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研发和生产,强化产品质量,降低无谓的损失,才是唯一可行的生存之道。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国内通行的新旧两个产品标准入手,简要解析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找出新标准存在的不足,并探讨其带给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
一、主要内容解析
随着最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生产“高速化、连续化、自动化、规模化”的时代特征日趋明显,对捆带性能的要求也大幅提高。我国现年均消耗捆带约100 万吨,但2002 ~2010年短短的8年里,产品标准级别由行业级变成国家级,内容也有很大调整,这说明捆带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以前业界执行的是行业标准YB/T 025-2002,它是在充分参考美国标准ASTM D3953-02 和欧洲标准EN 13246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时的工业技术水平和现实需求所制订的,对国内捆带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时过境迁,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和机械制造能力的飞跃,YB/T 025-2002 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现实情况。因此,新的国家标准GB/T 25820-2010 也就应运而生。两者一脉相承,但又有所不同(以下分别简称行标和国标),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尺寸公差
行标规定产品公称厚度从0.25mm 到1.65mm 共17 个系列,公称宽度从8mm 到51mm 共9 个系列,合计153 个规格。而国标中厚度则是从0.4mm 到1.2 mm 共8 个系列,宽度从16mm 到40mm 共6 个系列,合计48 个规格。从规格数量上看,国标大幅减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一些极厚/极宽或极薄/极窄的捆带由于应用领域狭小,市场需求量极少,再入标准进行规范已无实质意义。另一方面,对于厚度允许偏差,国标的控制尺度要弱于行标。以0.7 ~1.2mm厚的捆带为例,国标中普通用捆带和机用捆带的允许偏差分别是±0.04mm 和±0.03mm,在行标中则是±0.035mm 和±0.025mm。这说明目前业界使用的大部分打捆机功能有了一定改进,兼容性得到提高。而对于宽度允许偏差,国标是以普通用还是机用来划分,前者是±0.13mm,后者是±0.10mm。而行标以31.75mm 作分界点,宽度不超过该值是±0.10mm,高于该值则是±0.13mm。本质上虽然一致,但国标的划分更为合理,这是因为按照用途划分,比较直观,易于理解。机用捆带主要用于高速的自动打捆机,现代化程度较高,偏差自然要严格控制。而普通用捆带主要用于人工手动打捆,工作效率较低,偏差可以适当放宽。另一方面,行标以厚度来划分产品的最小长度,显得比较死板。国标则没有明确规定,只建议捆带卷内径一般为406mm,允许偏差为±2mm。从这点来说,国标把选择权留给了供需双方,显示出弹性。
2.重量及钢种牌号
行标依照公称宽度对单卷重量及允许偏差进行了详细划分,规定必须采用碳素结构钢、碳锰钢和低合金钢作原料,国标对此则没有明确的建议,将这些完全交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就使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适应不同客户的要求。
3.板形
国标对严重影响板形的镰刀弯、弯曲度和扭曲度有着详细的规定,但行标仅仅只明确了镰刀弯。由此可见,当前大规模工业生产对捆带,特别是机用捆带的使用性能提出了很高要求,为了保证生产线能连续高效运行,需要对产品板形进行严格控制。
4.力学性能
行标规定了从590MPa 到980MPa 共7 个级别,国标则规定了从650MPa 到1250MPa 共9 个级别。相对而言,国标更能体现当前捆带研发和生产的实际情况。国标去掉了几乎没有市场的590MPa 及以下级别捆带,增加了使用广泛的830MPa 级,填补了780MPa级和880MPa 级之间的空白。此外,本世纪初,980MPa级以上捆带只能从国外进口,产品定价权完全掌握在外方手里。而现在,国内一些捆带企业已彻底掌握相关工艺,能稳定生产1000MPa 以上的超高强度捆带并开始出口,初步扭转了先前的被动局面。由于该类型产品代表未来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因此,国标中明确新规定了1150MPa 和1250MPa 两个级别。另一方面,国标是以公称厚度来规定反复弯曲次数,行标则是以强度划分。两种方法并无本质冲突,可以自行选择。
5.表面质量
行标和国标对产品表面质量的要求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国标规定捆带的缺陷部分不得超过其单卷总长的4%,而行标规定是8%。这说明国标对有缺陷的产品控制得更加严格,生产厂家必须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成材率。
6.焊接性能
行标和国标都规定捆带可以用焊接的方式进行接头,主要区别在于接头的数量和尺寸。行标是不超过2 个,国标是不超过1 个,并且规定机用捆带不得有接头。此外,国标规定接头焊缝厚度不得超过公称厚度的145%,焊缝处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强度的80%,这些行标都没有。接头数量太多和焊缝太厚容易导致打捆机出现卡带事故,焊缝强度太低又容易发生断带。因此,国标在焊接性能方面的规定远比行标严格。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国标在很多方面比行标更科学、更合理、更严格、更实际,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其权威性和客观性。
一是无论是国标,还是行标,都是以常用的发蓝捆带和涂漆捆带性能作基础而制定的。对于诸如镀锌、镀铝、耐热、耐磨、耐蚀等具有特殊用途的捆带产品则着墨不多,也没有对相关性能做出明确的规定。未来一旦客户的使用要求显著提高,这些产品必然大批量进入市场,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供需双方在进行技术谈判和商业运作时很可能会出现问题。
二是对表面质量的规定有些模糊,难以把握。比如,“表面漆膜应均匀连续,不得有漏涂,允许有轻微的流挂和擦伤”。“均匀”与“流挂”本身就是有矛盾的,“漏涂”和“擦伤”有时也不太容易区分,是否“轻微”又该如何判定?又如,“捆带应有光滑的表面,允许有不大于厚度允许公差之半的个别凹面、凸起、纵向划伤”。且不谈“光滑”与“划伤”是否能统一起来,就“不大于厚度公差之半”这种尺寸来说,检测起来何其麻烦,更别说“个别”了!同时,国标也没有对发蓝捆带的表面质量及影响涂镀层稳定性的表面粗糙度做出任何明晰的定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失!
三是没有对产品的微观组织和相关生产工艺提出指导性意见。捆带生产一般有“去应力退火”、“铅浴等温淬火+回火”、“两相区淬火+回火”三种工艺,所得到的金相组织分别是形变组织、贝氏体和马氏体。这些工艺的实施难度和生产成本完全不同,得到的产品即使力学性能相近,也不能保证具有类似的耐蚀、焊接或其它性能。缺少这些建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需双方各自潜在的风险。
四是没有体现出明确的环保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外客户特别注重环保,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体健康。很多欧洲发达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铅浴等温淬火+回火”工艺生产捆带。以普通的涂漆捆带为例,客户在接收时,如何判定所用油漆是水溶性还是脂溶性?常温下是否易挥发?漆膜表面是否有重金属元素残留?等等,这些国标都没有涉及,看不出与时俱进之改变。
三、潜在的影响
即使不是十分的完善,新的捆带产品国家标准目前在市场上还是得到广泛执行,其潜在的影响不容低估。
第一,国标是当前业内一些标杆企业在充分借鉴原有行标、美标和欧标,并结合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也就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如此一来,一大批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型民营捆带企业将直接面临优胜劣汰的严峻形势,这就迫使它们更主动地、竭尽所能地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做强产品质量,以求得市场份额,未来捆带市场或将重新洗牌。
第二,国标针对的客户是比较广泛的,不同行业对捆带产品的性能要求也不尽相同,钢铁行业可能较高,轻工行业可能较低。因此,不排除日后市场上可能会演化出各自行业的捆带产品使用标准。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和产品准入机制,各种标准要尽可能向国标看齐,增强彼此间的兼容性和适应性。
第三,随着超高强度、涂镀、耐热、耐磨、耐蚀捆带等一大批具有特殊性能的高附加值产品逐渐进入市场,相应的产品标准迟早也会逐步建立并完善。这些高性能产品会推动冶炼、轧制、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生产设备的发展,同时,促进原料开发和生产工艺实现根本性的革新。
第四,目前国内90%以上的高速自动打捆机需要从国外进口,随着这些机器的广泛应用,国标对产品性能控制得越发严格,这就促使捆带企业不得不对打捆机的运行原理及捆扎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为我国自主研制打捆机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结论
新的产品国家标准对规范我国捆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与旧的行业标准相比,国标更科学、更合理、更严格、更实际。尽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其潜在影响却十分深远,预计会对今后捆带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1]陈聂超,张 寅.我国钢质捆带行业的现状及发展[J].轧钢,2008,25(5):39-42.
[2]马 列,沈莹峰.钢质捆带生产新技术[J].轧钢,2003,20(4):25-26.
[3]陈聂超.重建国家标准有利于捆带市场的健康发展[J].上海标准化,2008(11):32-34.
[4]黄 菲,余晓静.提高捆带产品盈利能力的对策分析[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3):8-11.
[5]行业标准YB/T 025-2002《包装用钢带》[S].
[6]国家标准GB/T 25820-2010《包装用钢带》[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