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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村传统性别文化变革的可行路径
——基于河南省登封市三个村庄的实地调研

2014-04-04陈菊红

关键词:村规民约山村变革

陈菊红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河南省登封市是全国第一个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性别平等的试点地区,其建设先进性别文化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性别平等在这个地区是否已真的不再只是宣传口号?几千年男尊女卑的传统父权文化作为历史传承和积淀的事物,如何能够得以撼动?新的性别平等风尚又是否能持续下去形成新的文化?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考察了登封市的周山村、西窑村和垌头村,这三个村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区风貌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事实证明:传统性别文化不仅是可以变革的,而且这种文化的变革将有效地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状况的改善、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缓解农村的养老困境,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一、三个村庄的基本情况

大冶镇周山村:全村1454人,374户,10个村民组,面积9.6平方公里,是第一个修订村规民约的村庄,该村妇女手工艺协会的成员是修订村规民约的重要推动力量。

石道乡西窑村:全村1403人,回汉同村,是一个省级贫困村。该村立足本村实际,以老年协会为依托,开办“爱心超市”、设立“日托屋”和老年爱心托幼所、创建老年发展互助基金,探索出一条社区养老的新模式。

大冶镇垌头村:全村1580人,5个村民组,人均耕地0.5亩,是一个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村庄。垌头村的农民合唱团,唱出了团结向上的新风貌,该村也因此被誉为“会唱歌的村庄”。

二、三个村庄变革传统性别文化的主要着力点

1.倡导民俗变革

在广大农村的婚育和丧葬习俗中,存在着大量重男轻女的现象,这些习俗通过仪式化的规则,影响着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性别观念和性别角色的扮演。我们所考察的三个村庄在性别文化变革之前,无一例外地保留着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对男孩偏好的习俗。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这些村庄成功地开展了一些变革传统风俗习惯的活动,如2008年11月,周山村举办了一场“女娶男”的婚礼,由新娘乘坐“花车”从娘家出发,到男方家里迎娶新郎,并在村里举办别开生面的结婚庆典。这在周山村引起了轰动,颠覆了人们传统的婚嫁观念,更是让村里的独女户家庭感到扬眉吐气。2010年9月,西窑村又举办了“女孩胎盘埋哪里”的活动。按照登封农村的习俗,生男生女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意义:若生的是男孩,男孩的胎盘就会被埋在院子当中,意味着他长大后能顶门立户;若生的是女孩,因为女孩迟早要出嫁,变成外人,所以胎盘要埋在厕所旁。这种习俗给当地的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生育压力,不生男孩就愧对家庭羞于见人。为了淡化村民的观念,石道乡和西窑村两委开展了一次埋胎盘的变革活动,当有户村民家生了女孩后,村干部上门庆贺,并动员该家庭高高兴兴地把女孩的胎盘埋到了院子中间。通过这些新的仪式,人们发现“老规矩”也是可以改变的,原有的很多观念只是固守传统习俗的结果,而这些并不一定就是必须恪守的“真理”。

2.订立体现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一般由规章制度和民俗习惯组成,起着约束村民行为、维护村庄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周山村的村规民约于1997年制定,但长期以来都只是挂在墙上的规定,多流于形式,2007年村两委又制定了“兑现粮款的十三条”,成为村集体资源分配的依据。但是这个条款很多内容明显地体现出性别不平等,如“妇女婚后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粮款”,“离婚、丧偶妇女均不得回村落户,不得分配粮款”[1]3-4。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专家组的帮助下,2009年3月该村修订了村规民约,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方面,倡导婚居自由,保障妇女权益。规定纯女户有儿有女户皆可招婿,享受村民待遇;独女户享受双份村民待遇;离婚妇女回村享受村民待遇。另一方面,规定了女性参与村务的比例。女性当选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当选村两委、村民组长、以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为推动村规民约的落实,周山村还专门成立了“乡风文明促进会”,倡导男女平等,积极推进婚俗、葬俗、姓氏改革,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使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彻底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随后,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的成功经验得以在整个登封市推广,从制度层面推进了建设先进性别文化的进程。

3.充分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性别分工是“男耕女织”、“男外女内”,村庄的事务主要由男性来管理,女性往往处于边缘地位,变革前的周山村也是如此。但自从2004年该村部分妇女在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帮助下,开始创建手工艺协会以来,她们在村里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从协会创办以来,这些妇女接受了很多培训,加强了与外界的联系交往,视野变得越来越开阔,人变得越来越自信、开朗和主动,在村里地位日益提高。她们积极参与村庄的事务,在促进周山村性别平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像上述举办“女娶男”婚礼的家庭,新娘的母亲就是这个手工艺协会的成员,在婚礼上,手工艺协会全体成员还集体表演了节目,以示庆贺。在村庄修订村规民约时,她们成为本村女性利益的代言人,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与整个修订过程,在讨论时踊跃发言,表决时坚定果断,实施时积极宣传,为消除该村村规民约中不平等的条款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走进大冶镇的垌头村,让人眼前一亮,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可以说在这里得到了比较集中的体现。2008年底,该村新两委班子上任后,致力于改变村庄面貌,组建了村农民合唱团,以歌曲凝聚人心,给村庄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每天晚饭后,村民齐聚村文化广场唱歌、跳舞,成为该村一道最亮丽的风景,村民在活动过程中加强了彼此间的联系和合作,男女、婆媳等家庭关系更加和谐。同时,他们还把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编成歌词,唱起来朗朗上口,更易让村民熟悉和接受。2012年3月,该村又组织村民开展绘画活动,香港“全人艺动”主席梁以瑚带领100余村民自绘《村规民约》壁画,仅仅用两天时间,就画出了长达300多米的壁画,上面描绘了大量体现性别平等、反对家庭暴力、推进风俗变革的内容,既美化了村庄环境,又使村民在生动活泼的形式中深受教育。

三、建设性别平等文化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1.移风易俗,转变观念

一般转变观念的宣传工作中,宣传者总是把自己当作主体和教育者,把民众看作接受教育的对象,宣传内容也存在空洞、表面、简单的倾向,这种宣传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说服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调研的这些村庄在变革传统性别文化的过程中,从推动民俗变革入手来转变村民观念,确实是一个好方法。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重男轻女”习俗,婚丧嫁娶中的许多细节和规则都在确立男性的主导地位,彰显男孩的重要,进而通过仪式化的活动,内化为人们的思想,维护和强化父权文化。如果能够利用这些习俗仪式作为平台,精心策划,加入一些性别平等的元素,就可以因势利导,在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去影响人们的观念,并促进行为的转变。这样既无需特意投入大量经费,又较易入脑入心,收到好的效果。像上面所提到的女娶男婚礼、埋胎盘活动,都是村民自己在参与,他们成了宣传教育的主体,政府和专家只是引导和策划。村民们说的是家乡话,反映的是实际生活,表达的是村民心声,避免了“被教育”、“被宣传”,显然有助于促进村民观念的根本转变,这种方法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

2.修订村规民约,创新制度

推进性别平等仅转变观念不够,还需要制度上的保障,这样移风易俗的成效才能得以持续。就一个村庄而言,村规民约在处理村庄事务中具有相当大的效力,往往是指导村庄治理、维护村庄运行的实际依据。一般来说,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内生性的行为规范,具有草根性和历史延续性,往往自然指向传统文化,受传统的不平等性别文化的影响,村规民约经常作出不利于女性的决定。如:根据女性的婚姻状况,一些出嫁、招婿、丧偶、再婚的女性及其家庭成员,往往被认为不再是村庄的村民,在集体资源分配时,不论其是否还住在该村,都不给予分配。有些地方甚至在婴儿刚出生时,就根据性别决定了宅基地、耕地等的分配问题,只有男孩才能参与分配[2]。村规民约中重男轻女的性别导向,让人们直接感受到“生男生女不一样”,更因为与利益挂钩,刺激人们树立一定要有男孩的生育目标,加剧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状况。

因而,修订村规民约中性别不平等的条款,从制度层面剔除固化村民思想的内容,是保障妇女权益、推进性别平等的良策。登封市修订村规民约的做法是建设先进性别文化的有力举措,是新农村建设培育文明乡风的体现。

3.多方配合,形成合力

传统性别文化是可以变革的,但不可能自发达成,需要积极的策划、干预和推动。在这个过程中,几种力量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纵观三个村庄的成就,可以看到村民(包括村干部)、基层政府、专家组三股力量的努力。其中,村庄干部群众是主体,是动力;专家组是外来者,是推动力;基层政府是后盾,是持续和推广的保障,他们共同推进男女平等新风尚的形成[3]41-42。

可见,在传统性别文化变革的过程中,首先应重视村组干部和群众的主体地位。只有他们真正认识到性别平等的意义,有了发自内心的行动愿望,才会主动地、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克服各种困难,推动民俗的变革和村规民约的修订,进而影响村民观念和整个村庄规则的改变。其次,专家组的介入也十分重要。他们具有社会性别意识,能敏感地察觉到社会生活中附带着性别不平等的事物或活动,也能积极进行干预,指导制定行动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等等,因而,专家的作用不可低估。再次,文化的变革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我国强政府的情境下,政府的动员能力非常强,任何社会变革如果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都难以为继。修订村规民约之所以能在登封全市推广,无疑有赖于登封市计生委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肯定,他们的支持是推广成功经验、传播新型文化的重要保障。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变革传统性别文化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草根型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草根型社会组织,指扎根基层,有共同利益或兴趣的一群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按照一定的规则,并开展相应活动的组织。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农民人数众多,又呈原子化的分散状态,较难组织,草根型的社会组织这时就能发挥自己的优势。这些组织了解群众的需求,又易获得群众的信任,发动他们做工作,既能节省成本,又能取得实效,像上文提到的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就在对村民的教育培训中发挥了主力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利用草根组织搭建的平台来联系群众,促进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正如周山村的妇女手工艺协会,其中的妇女成员在自身成长的同时,也成为了村庄性别文化变革的骨干。垌头村的农民合唱团也是如此,他们组织的活动不仅活跃了农村生活,增进了感情交流,满足了村民的精神需求,而且也是村民开展自我教育、重构社区文化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报告[4],足见推进性别平等的重要意义。登封市的三个村庄则正是坚持这一基本国策的生动体现,它们将在实践中启迪人们:乡村性别文化的变革并非旷日持久,积极而有效地推动,几年内就可以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推广性别平等的理念,从观念和制度上消除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出生婴儿性别比将不再失衡,每个人的权利将得到充分的保障,人们的生活将更加和谐[5]!

参考文献:

[1] 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悄然而深刻的变革——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纪实[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

[2] 李慧英.男孩偏好与父权制的制度安排——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性别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2(2).

[3] 李慧英.修订村规民约 推进性别平等[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4]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5] 陶艳兰,风笑天.女性主义公民身份模式理论构建与政策启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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