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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与优势*

2014-04-03方玉梅张丽丽

关键词:理性特色价值

方玉梅, 张丽丽

(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与优势*

方玉梅, 张丽丽

(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是密切相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系统性与实践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内生性与包容性三个有机结合的特色与优势。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与优势,对于准确把握进而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系统性; 实践性; 价值理性; 制度理性; 内生性; 包容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是密切相关的。然而,国内外一些人士包括部分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质疑声却一直不绝于耳,其中不仅包含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也包含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质疑。要消除这些质疑,就必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与优势的研究,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与优势。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系统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结合

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其形成和发展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系统性。同时,制度的演变也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动选择的结果,所以它又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起来后,毛泽东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并推动着社会的发展。1978年邓小平指出:“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1]135-136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并以此作为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伟大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在不断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过程中不断选择、发展和演化并最终确立起来的,是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具有系统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4其中,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核心,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关键,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实现路径,并与根本政治制度一道共同规范着我国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方向;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基础,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基本国情,为我国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提供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证;具体制度即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运行的具体形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有效运行并发挥优势提供体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法制保障,以强制性手段规范着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并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不同层次的制度或同一层次上的不同制度在不同的位置上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彼此促进、相互支撑,形成了促进社会发展的共向性合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

制度“是根植于特定存在环境的自生过程与实践主体的选择创制过程的内在合一”[3]。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到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是我们党在立足基本国情推进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克服苏联模式弊端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作为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鉴于当时的国内国际背景,我们别无选择地以苏联模式为样板,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苏联模式生产关系的纯而又纯、经济的高度集中、政治的高度集权与文化的僵化单一,严重束缚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活力的迸发。以苏为鉴,我们党对苏联模式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体制及建设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反思,提出在政治制度上坚持人民民主,充分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在经济制度上摒弃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主观偏见和思想束缚,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相结合,将发展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相结合;在文化制度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等。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不断解决实际问题中产生、发展并确立起来的。“制度创新必须从根本上遵循从实际问题中来,再反过来去指导实际问题解决的原则。”[3]以问题为导向这一实践性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根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不断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如贫富差距拉大、民主法制不健全、文化软实力不强、社会不公、环境污染等各种问题中不断制定、完善和创新而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性与实践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性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同时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并指导、规范、约束实践。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行为约束,总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性是其系统性发展的逻辑起点和效能的检验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性合理与否、符合规律与否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的发展过程也是其系统性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性为其实践性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而实践性为其系统性提供现实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的有机结合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反思科学技术发展对人类理性作用的基础上,首次将理性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他认为,价值理性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为任何其他解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4]56工具理性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4]58制度理性是指作为社会工具的制度的效率性。价值理性在本质上属于一种价值理想和价值判断,关注的是目的的意义和效用;工具理性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操作规程和实践能力,关注的是手段对于目的的作用;而制度理性表现的则是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的有效性。“价值是制度中所蕴涵着的深层理念,它是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指导思想,也是评价一个制度优劣的基本指针。”[5]但再好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都必须有有效的制度路径和制度设计作为保障,倘若制度安排脱离实际、违背规律,就达不到价值选择应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任何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要既遵循价值理性,又遵循制度理性,才能获得更好的制度绩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时指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然而,“再美好的价值取向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路径才能获得体现和实现”[6]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核心和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保障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和自由;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保证人民民主政权性质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石;在文化制度建设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和社会思想意识的多样化相统一;在社会制度建设上,以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任务和目标。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为价值取向。这不仅彰显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价值理念,而且富有时代内涵,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和要求,符合社会进步的方向,是改革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和把握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理性主要体现在更好、更快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即效率性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因此,能否有效促进生产力科学、快速发展,是衡量制度效率高低的首要标准。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演变和创新,都始终将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判断标准。无论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无论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扫除束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切障碍,以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生产效率,这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取得今天如此令世界瞩目的辉煌成绩的最好诠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性为制度理性提供科学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如果在具体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上出现失误,就会导致具体的制度设计出现偏颇,如认为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所以就排斥市场经济。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理性为价值理性的实现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理性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制度安排上只能实行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搞“三权分立”;只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只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搞“联邦制”;只能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不单纯搞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或者私有制经济,等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内生性与包容性的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文化的重要构成层次,是中国特定文化模式的定型化体现形式。“一个成功的制度体系必定是特定国家地域文化模式长期演化、内生而来的。”[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国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优秀文化之中,而中华文化又在对其他优秀文化兼容并蓄的同时不断发展、完善着自己。中华文化的这种内生性与包容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生性和包容性。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当代中国实际和世界实际结合起来的、独具特色的一套制度体系,是中国经验与世界潮流的完美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坚实和深厚的内生基础。尽管在近代落后的中国,学习西方制度是当时中国制度建设的一种选择和捷径,但这种制度移植不仅是跨地区的,更是跨文化的,简单的学习和复制只会使其蜕化成不中不西、不土不洋的怪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无不说明,照抄马克思主义本本、照搬别国经验都不能取得成功。只有在不断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进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国情、历史和文化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制度化,才能真正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落地生根,并开出绚烂之花。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以及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和中国优秀文化在现实基础上的制度整合和创新。因此,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具体制度,无不深深打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烙印,无不深深打上了中国特有文化时空的烙印,是基于中国国情和中国优秀文化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生过程,凸显着中国自身独有的品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深刻内生性的同时,还具有巨大的包容性。首先,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以其广泛的群众代表性体现着巨大的包容性,它们代表着各地区、各民族、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参政议政、共商国是,为国家的繁荣与发展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其次,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推动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第三,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方针上,我国既坚持独立自主,又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制度的先进文明成果,如将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应用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内生性与包容性的统一。首先,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其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而中国特色决定其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生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只有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制度的进步因素,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才能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在文化上创造更先进的文明。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国外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是有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我们取其精华,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我们去其糟粕。学习资本主义制度不是照抄照搬,而是要根据中国国情选择我们需要的且合理的部分,绝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阎树群,张艳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生成逻辑 [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8):38-44.

[4]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 [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 王道勇.社会制度的“中国特色”:价值取向与运行机制 [J].科学社会主义,2011(6):18-22.

[6] 李太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论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CharacteristicsandadvantagesofinstitutionofChineseCharacteristicSocialism

FANG Yu-mei, ZHANG Li-li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China)

The developments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cquire great achievements in China since reforming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gradual formation,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institu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m.Three organically combined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 are acquired by the institu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m, namely, the combination of systematicness and practicalness, the combination of value rationality and institutional rationality, and the combination of endogenousness and inclusiveness.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value and realistic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recogniz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 of institu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m scientifically for accurately grasping and better adhering to and perfecting the institu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m.

Chinese Characteristic Socialism; systematicness; practicalness; value rationality; institutional rationality; endogenousness; inclusiveness

2014-04-10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ZS201300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DUT14RW204); 大连理工大学党建研究课题。

基金项目:方玉梅(1971-),女,辽宁葫芦岛人,副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方面的研究。

* 本文已于2014-05-20 16∶53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40529.1303.002.html

10.7688/j.issn.1674-0823.2014.03.15

A 849

A

1674-0823(2014)03-0279-04

(责任编辑:郭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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