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盲人点灯”说“三不伤害”
2014-04-03付国平
□文/付国平
从“盲人点灯”说“三不伤害”
□文/付国平
“盲人点灯”故事的大意是,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有位盲人夜间行路时,总是要点着一盏灯笼,禅师不解地问:“你自己看不见为什么还要点着灯笼走路呢?”盲人回答:“我点着灯笼走路是为别人提供光明,这样,既可以照亮别人,避免他人摔跤,也可以防止被别人撞着,等于保护了自己。”从盲人简单的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盲人在安全防护上的良苦用心,他用点灯的办法,提醒别人注意,使自己和他人都不受到伤害。这个故事更告诫我们,抓安全必须处处小心谨慎,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不伤害自己”是自爱。在工作中,时刻提高警惕,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去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要以为自己经验丰富,就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安全工作就应像盲人走路一样,永远做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不伤害他人”是关爱。一个人总是生活在家庭中,工作在社会里,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升安全境界。多注意看看自己的工作会不会危及他人,多留意周边的安全状况是不是良好,多提醒身边粗心大意的同事。有时一个真诚的提醒,一次简单的伸手,甚至一次粗暴但善意的呵斥,就很可能防止一次事故、挽救一个生命。关爱自己,关注他人,把保护他人的生命当作自己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盲人点灯最大的意义是“不被他人伤害”。安全是大家的事,更是自己的事,不管别人对我们怎么样,我们首先要从自我保护做起。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状态,正确使用必要的劳保用品;工作现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哪怕他是你的顶头上司,只要是违章指挥,你也必须拒绝执行,宁可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这些都是盲人手里的灯,每一个安全工作者心中的尚方宝剑,只有这样,你才能真正地保护好自己。
“盲人点灯”实际上采取了一个既能自保、又能互保的措施,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加上了一道双重保险,蕴含着“三不伤害”的深刻道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汽车在夜间行驶时,总是打开尾灯,虽然驾驶员本人看不到亮着的尾灯,但它既可以提醒他人别追尾,以免撞车伤到他人,更是防止别人撞着自己,在相互提醒中,确保不受伤害,体现了强烈的自保互保意识。
联想安全生产实际,只有搞好自保互保,做到“三不伤害”,才能坦然面对安全,确保幸福平安。然而,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却有少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责任心缺失,工作中该检查的不检查,该规范的不规范,该提醒的不提醒,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整改的不整改,常常用“差不多”的态度,“冇得事”的侥幸心理,违章违规冒险蛮干。结果招来祸端,自己伤害自己,同时又伤害了他人。另一种现象,就是有些职工看到他人违章,不敢管,不制止,总以为这是别人的事,只要自己不违章就行了。当然,自己不违章固然好,但并不等于安全工作就有保证。“一人违章,众人遭殃”。以往的事故案例告诉我们,事故造成的伤害,既有因自己违章导致的,又有他人违章造成的。由此可见,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自己不受伤害,但是,一旦他人违章,就难以保证不被他人伤害。因此,在自己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同时,要敢于同一切“三违”行为作斗争,决不能让他人违章危及自身和别人安全,切实达到自保互保联保,做到“三不伤害”。
安全不可小觑,凡事认真对待,处处小心谨慎,既要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又要主动反“三违”,筑牢互保联保防线。这便是“盲人点灯”给我们带来的有益启示!
让我们都在心里点一盏灯,手里握一盏灯,警示自己,也提醒他人:远离事故,减少伤害,善待生命,共创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