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要着力“四个环节”
2014-04-03湘潭市岳塘区区委书记孙银生
□文 / 湘潭市岳塘区区委书记 孙银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省、市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基层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突出任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着力“四个环节”。
端正认识是前提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采取的各项措施也越来越严格,但仍有部分领导干部看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必须克服以下几种思想。
一是在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往往重发展、轻安全。一直以来,我们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企业和项目也更多地追求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为此,一些领域和行业可能出现“一切以效益为中心”的理念,忽视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必要环节,最终导致隐患和事故的发生。这种发展理念毫无疑问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是相背离的,必须坚决杜绝这种“带血的GDP”!
二是在处理事先预防与事后处置的关系问题上,往往重处置、轻预防。我们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每当事故出现后,各级各部门都会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能够及时妥善的处理善后事宜。但是在事先预防和事中监督方面,往往制度不能有效落实,管理不能同步跟进,问题不能及时整改,从而为事故埋下隐患。
三是在处理管生产(经营)和管安全的关系问题上,往往重生产(经营)、轻安全。当前,我们有相当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都习惯性地认为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的责任,对“一岗双责”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各个方面的工作潜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对于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安全警醒意识,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往往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
明确责任是基础
从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绝大多数事故是由于责任没有落实导致的。对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中央和省市都明确提出三个“不能估计过高”的判断。必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一是要明确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根据《湘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承担起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二是要明确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要根据《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重点是对辖区内依法注册、立项、审批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着眼落实是关键
一是制度要落实。既要认真贯彻执行《湘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确保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又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措施要落实。重点要在宣传、排查、整改、打非治违等方面下工夫。在宣传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在排查方面,要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在整改方面,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责任交办机制,对目前已经排查出来的几个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领导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在“打非治违”方面,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是督查要落实。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采取巡查暗访、突击突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省委、市委“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主题活动的要求,确保察出实情,找准问题,取得实效。
严格追责是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三大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企业,要从严处罚、严格问责。
一是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的,要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措施,并予以 处罚。要切实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竹埠港地区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工地非法储存成品油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或依法停产整顿并整改验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二是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实行事前问责。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
三是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实行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坚决落实“黄牌警告”以及“一票否决”制度,并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