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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法官为何不审案

2014-04-03

南方周末 2014-04-03
关键词:高院大法官最高法院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南方周末实习生 周楠

编者按

12年前,中国首批大法官诞生,法官职业化改革全面启动。大法官群体的出现,寄托了公众对于中国职业法官的想象与期待:他们首先是“法官”,而不是“官”;他们身着黑色法袍,稳坐审判席上,敲响法槌,写下判决书。

从《法官法》到最高法院文件,都强调大法官的审判职责。然而,在公众视野中,亲自审案的大法官越来越少。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公开可查资料发现,卸任及现任的110多名大法官中,仅能找出11位大法官亲自开庭的记录(特别说明:因条件所限,本文数据均为不完全统计)。

大法官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检验标尺。本应为法官楷模的大法官极少审案甚至从不审案的奇怪现象,凸显了深入推进法院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紧迫性。中央政法委书记撰文强调、最高法院郑重承诺——大法官回到审判庭,我们拭目以待。

◤多数能审案的大法官:懂法律,有经验。由于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挂钩,没学过法律、没审判经验,但因当上法院院长“自动”成为大法官的案例并不鲜见。

◤“大法官不审案,是因为管别的法官去了。”某位大法官从事了大量行政管理工作,如参加开学典礼、观看离退休干部美术展,唯独没有亲自主持庭审的记录。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3Q案”一审判决由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大法官奚晓明签署的终审判决书,不再有审判委员会的影子。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发自北京

南方周末实习生 周楠

时隔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再次坐上审判席。

2014年2月24日下午,“3Q大战”终审宣判:360败诉。

此案于2013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庭,地点设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审判长是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奚晓明。

最高法院大法官上一次主持庭审,要回到2007年,同样选在12月4日,在最高法院第三法庭,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主审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

自2002年3月首次评定、晋升大法官,12年以来,中国产生了3位首席大法官和110多位大法官。南方周末记者据公开可查的资料统计,至少有11位大法官曾亲自主持16个(次)案件庭审,多于此前媒体所报道的5位。

迄今没有首席大法官和一级大法官留下审案记录。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最高法院和多个高级法院法官,但未能获取更多案例。

谁能审案:懂法、有经验

2013年12月4日当天,审判长奚晓明迅速将“3Q大战”的争议归纳为5个焦点问题。庭审中,大法官不时有针对性地发问,对互联网行业新的技术名词、经营模式皆信手拈来。

留下审案记录的11位大法官,多是这样的标准法律人:科班出身,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或从事法学研究。通俗点说,能审案的大法官,基本都有两把刷子:懂法律,有经验。

4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曾亲自断案,个个都是法学博士。

第一位上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2002年和2006年两度审案。在1996年调入法院系统前,万鄂湘是知名的国际法学者,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后来因贪腐落马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留下的审案记录最多——至少4次,其中2003年和2007年两度审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他在广东担任法官近二十年,因组织审理湛江走私案扬名。

现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003年8月26日审结了一起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江必新与周强同为西南政法1978级学生,毕业后一直在最高法院工作,1997年曾参与审理“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深圳贤成大厦案。江拥有北大法学博士学位,是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著作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领域。

审理“3Q大战”的现任大法官奚晓明,也是北大法学博士,同样在最高法院一步步成长,为资深民商事法官,参与过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其余7位亲自审案的大法官,来自地方高级法院。

原吉林高院院长张文显是知名的法理学家,担任过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其所编著《法理学》被视为经典教材,作为学者,他曾以兼职律师身份打官司。张文显现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原河北高院院长刘瑞川、现任浙江高院院长齐奇,都是资深的司法官。刘瑞川毕业于北大法律系,晋升大法官之前,已当了近三十年法官;毕业于华东政法的齐奇,长期在上海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工作,当上海市高院常务副院长时也有亲自审案纪录。

现任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是中国社科院民法博士,在审计署法规司、北京市政法委、司法部等部门工作过,没有审判经历。但自2007年11月调任青海高院常务副院长之后,多次审案。

非法律科班出身的只有3人。

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毕业于中文系,但在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2004年2月,中纪委外围调查阶段,吴还以高院院长身份亲自主审了一起绑架杀人案。

原黑龙江高院院长徐衍东和现任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既非法律科班出身,在晋升大法官之前也没有审判经验。

但哈军工毕业的徐衍东,却在首批大法官诞生后第一个审案,比万鄂湘还早。2002年9月,他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杀人案,而且罕见地当庭宣判。徐在黑龙江当过市委书记、省长助理,与法律唯一的交集是当了5年省政法委书记(包括3年公安厅长)。

罗殿龙2011年亲自开庭审理了5起减刑案件。他学的是哲学,在广西当过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有一段不到两年的市政法委书记经历。

由于法官等级与行政职务挂钩,从未系统学过法律、从未审过任何案件,因当上法院院长“自动”成为大法官的案例并不鲜见。

不过,自“十八大”以来,越来越多资深法律人晋升大法官。外界对大法官亲自判案的期待越来越高,包括西南政法毕业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

审啥案、怎样审:应起示范作用

奚晓明大法官选择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庭审理“3Q”案。这一天也是最高法院的公众开放日,有80余位公众代表入庭旁听。电视台、广播、网络进行“全媒体”全程直播。

6年前的同一天,大法官黄松有主持分家产官司庭审,央视录制了特别节目《大法官开庭》,中国大法官第一次通过电视节目与公众见面。

从电视节目标题可见,面向全国公众的审判,看的是“大法官”的表现。

奚晓明率领的合议庭阵容强大,成员包括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副庭长王闯等4名法官。

如此高规格的合议庭,基本上是大法官断案的标配——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相关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参与。

能入大法官“法眼”的案子,往往有特别的理由。

“3Q大战”打到最高法院,诉讼双方均视为“终极之战”。最高司法机关如何界定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规则?长达四万字的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大法官的择案标准,可供参考的是2007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有四类案件被提倡由他们审理:1、疑难、复杂、重大案件;2、新类型案件;3、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4、认为应当由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3Q大战”符合多种类型:重大(创同类案件诉讼标的额之最的1.5亿);疑难(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新类型(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现任浙江高院院长齐奇2010年4月审理的引渡案,在浙江省是首例。齐奇当庭裁定准予引渡。他对这类案件并不陌生。中国首起涉及俄罗斯当事人的引渡案件,就是齐奇在担任上海高院常务副院长时审理的,结案后他还与同事撰写了一份“引渡案件审查工作要领”。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其他9名大法官审理的,都不是热点案件,也算不上特别重大疑难,更看重的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

在一位基层法官眼中,这些案件都是常见的案件类型,往往契合当下的法律政策热点或司法价值理念。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审理了3起合同纠纷案,还特别挑选了一起分家产官司,他的理由是——“家事如天”。他从此案的发展过程,看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财产结构发展变化的轨迹,民众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

上述4起案件,有两起以调解方式结案。其时,正逢调解手段得到大力倡导,召开民事调解会议,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代表最高法院出面发言的,往往就是黄松有。

2006年3月,原河北高院院长刘瑞川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死刑二审案件,并要求全省法院推广,以回应最高法院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的新政策。“目的都是对生命权的尊重,不错杀,保证每个死刑案子都办成铁案。”

2011年9月20日,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亲自开庭审理了5起重刑犯的减刑案件,专门邀请各界代表旁听。据介绍,这是为了推进“阳光司法”,示范性地将减刑过程公之于众。在以往,减刑、假释案件是不公开开庭的,由此引发暗箱操作“花钱买自由”的担忧。

大法官审案过程中的细节,被媒体悉数捕捉到。

审理家庭财产案件时,黄松有没有选择气势恢宏的大法庭,“大法官希望让当事的这一家人能够近距离、面对面地交流”。

刘瑞川主持的庭审中,被告人不戴戒具,着一身休闲服装坐在被告席上,审判长向被告人发问时多使用“请”字,“无罪推定原则充分渗透”。

大法官不仅参与审案,还决定案件的结果。

徐衍东、齐奇审理的两起案子,都是当庭作出裁决。“3Q大战”一审判决由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大法官奚晓明签署的终审判决书,不再有审判委员会的影子。

一起案件由大法官或由普通法官主审,在法律上他们所拥有的独立审判权并没有本质差别。不过,不少重大疑难案件的判决,是领导审批、向上级法院请示、或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结果。

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虽能起到“把关”案件质量作用,但因审、判分离——不参加庭审而作裁定,且不公开,数十年来一直饱受争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均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而其余大法官,则是各地方高院审判委员会的主持者。

不审案的大法官:管别的法官去了

11位亲自审案的大法官,都是二级大法官。3任首席大法官和5位一级大法官,都没有留下审案记录。

东部某省一位中院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省高院院长在担任其所在中院院长时,就已不审案子了。

“在法院科层制下,大法官不审案是正常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分析,大法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管理职能,比如,案件审批和司法解释制定、协调。

侯猛曾对某位大法官首次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长547天任期内的活动做过简单统计,发现他从事的是大量行政管理工作,诸如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班开学典礼、观看最高法院离退休干部美术展等。唯独没有亲自主持庭审的记录。“他在任时太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更直截了当:“大法官之所以不审案,是因为他们在管别的法官去了。”

中国的法官等级制度是在1995年制定通过法官法时确立的,分“四等十二级”: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至四级)和法官(一级至五级)。

最高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通常有一位副院长为一级大法官,其他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地方高级法院院长则为二级大法官。

可见,大法官之所以能成为大法官,首先是要具备相当的职务资格,这也使得他们的职责有别于纯粹的办案法官。

《法官法》没有具体描述大法官的职责,仅从法官的行政职务角度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履行审判职责是否意味着必须亲自开庭审理案件?也没有明说。

一位高院院长曾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实际上“早已经进入了办案的角色”:有的案子批示了几十次,“进入了具体的细节”,没有必要亲自开庭。他还认为,作为法院院长,最重要的任务是带好队伍,“从某种意义上比办一个案子更重要”。

对于审判和管理的双重角色,审过案子的大法官有不同理解。

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打过这样的比方:“作为院长,作为大法官,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自去尝一尝,这对如何抓好审判方式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位原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他的第一次审案结束后对媒体表示:大法官开庭审案只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不应当成为什么新闻。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在法院当了个什么‘长后,亲自开庭审案就很少了,甚至不开庭审案了,这是不应该的,”他说,“院长、庭长首先是法官,是法官就应当能够走上法庭审案,这是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功。”

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多名大法官在晋升前都曾开庭审案,晋升之后反而难觅审案的公开记录。

近几年,大法官们与公众最近的距离,在各种大接访现场。公开报道显示,最高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景汉朝于2011年11月在呼和浩特亲自参与调解了一件长达18年的信访积案。“亲自包案”、“带案下访”,是媒体近年来报道大法官们的热词。

侯猛认为,大法官不审案现象,是法官职业化的问题,“是政治、人事、司法制度之间相互纠缠的问题”。

相关报道见A6版

大法官,请你们留下判决书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记者刘长 根据公开报道、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整理。曾子颖❘图

大法官们审什么案

徐衍东

万鄂湘

黄松有

江必新

吴振汉

刘瑞川

张文显

齐 奇

董开军

罗殿龙

奚晓明

姓名

职务

主审案件

原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2.3)

2004年10月被免职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2.3)

原最高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3.1)

2008年10月被免职

最高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3.1)

原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2.3)

2004年6月被“双规”

原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3.4)

原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8.2)

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8.2)

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10.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8.2)

最高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2004.7)

2002年9月,孙彦利等杀人、包庇上诉案

2002年11月,晓星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

2005年12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与南宁发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垫付款纠纷上诉案

2003年7月,海军航空兵部海南办事处与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5年7月,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6年11月,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7年12月,袁秀虎与马德荣、袁兵家庭财产纠纷上诉案

2003年8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与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

2004年2月,袁军、吴红初、张景超等抢劫、盗窃上诉案

2006年3月,代国庭抢劫、杀人上诉案

2008年10月、2009年1月,刘文义等涉黑上诉案

2010年4月,韩国公民朴柱铎引渡案

2010年12月,兰州海红公司与文怀荣工伤赔偿纠纷上诉案

2011年9月,5起重刑犯减刑案

2004年,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2013年12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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