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4-04-03
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
算不算工伤
该怎么界定
问:湖北武汉朱丹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是工伤?现在争议很大,请问有详细解释吗?
适用文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339号
答:
文件规定:“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厂办大集体
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哪筹措资金
问:辽宁阜新袁伟民
——我是一家集体企业职工,听说厂办大集体准备改革,请问企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钱从哪来?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18号
答:
文件规定:“厂办大集体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净资产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 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 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在2011年底 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国企领导哪些消费行为是受监管的
问:辽宁沈阳朱磊
——我是一名国企的职工代表,我想问一下国企领导哪些职务消费行为是受监督管理的?国家对此有规定吗?
适用文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5号
答:
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十)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十一)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