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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2014-04-02荀英

卷宗 2014年12期
关键词:旅游事业保护文化遗产

荀英

摘 要:文化遗产为旅游发展提供资源,旅游为文化遗产利用提供机遇。文化遗产通过旅游走向大众走向社会,旅游依托文化遗产独具特色,独具优势,独具魅力。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事业;发展

本文试从文化遗产与旅游事业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入手,以昭通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为例,尝试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用足优势,促成合力,实现互利共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 昭通文化旅游的提出

昭通文化旅游拥有“三大优势”,一是拥有特色的区位优势。昭通自古就是连接滇川黔的咽喉要地,周围连接着昆明、贵阳、成都、重庆四个大城市和几十个小中城市,有广阔的文化旅游客源和消费市场;二是拥有厚重的人文历史优势。昭通是云南文化和中华文化长河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既因“蜀身毒道”(即“南丝绸之路”)的开通和朱提文化的辉煌在中国人文历史上熠熠生辉,又因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成为华夷交融与民族融和的凝聚缩影。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丰富多彩,民族民间文学古朴动人,其宗教祭祀等更具有神秘文化。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为昭通遗留了众多的文物古迹,赋予了昭通文化旅游资源深刻的文化内涵;三是拥有独特的环境资源优势。

2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当今社会,旅游业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甚至是支柱产业,作为富有人文内涵的旅游载体——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也受到普遍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也矛盾重重,一些文化遗产资源遭遇掠夺性开发,商业化、环境污染严重。与此同时,我们尚有许多已经开发的文化遗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还有许多文化遗产有待进一步开发,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冲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发展旅游又给文化遗产的传播提供了市场,对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首先,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已得到有识之士的共识,文化遗产既然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旅游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依托,为了使这一资源可持续利用。目前,昭阳区正建设有特色品牌的昭通古城,开展旧城修缮改造工作,通过突出古建筑与自然院落的合理布局和改造,找准古城与旧城的衔接点,切实恢复南丝绸之路重镇——磅礴乌蒙昭阳的辉煌。

其次,旅游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可弥补经费不足,使文化遗产及时得到抢救和保护。丽江古城的旅游开发对古城的保护就是我们值得借鉴的例子,在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同时带动与之相关的多项产业的发展,盘活历史文化遗产的存量,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如何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促进旅游发展

文化遗产的利用是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则受益无穷,运用不当则毁剑伤身。在当代现代化发展的狂潮中,老手艺人大多后继无人,老房子大片被推倒,老艺术日渐势微,民俗民间文化面临着“摧枯拉朽”般的灾难。保护文化遗产不只是保护一幢楼阁、一件古董、一项古老的技艺,它不仅着眼于对一种文化记忆的保护,更是追求对当下文化交流内容和形式的保护。如何处理好现实利益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3.1 依法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各级人大和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不少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但主要是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而且操作性相对较弱,执法难度较大。为此,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地方立法部门要加紧立法,制定应急措施,建立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完善法规体系。

3.2 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重点是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经济建设是我们当前发展的要务,要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努力走出一条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开发“双赢”的发展之路,使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二是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文化遗产利用好就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任何人不应不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采取掠夺和破坏的方式,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剥夺后人对资源的享用权,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和策略。三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并举,使二者达到相互支持、协调平衡、和谐统一,任何地方都不能把文化遗产当做一般的经济资源进行开发,把经济效益视为唯一目的,不能只顾赚钱而不顾它的社会功能、社会效益。

3.3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来协调和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文化遗产是一种历史信息的载体,比较而言,作为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则是其次的。因此,在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上,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要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利用为次,在制定文化遗产旅游政策和规划时,文化遗产的保护享有优先权;以长期利益为重,应照顾到代际公平,发挥文化遗产的永续作用,绝对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以国家和全民族利益为重,而不能只顾地方利益和集团利益;以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为重,而不能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榨取文化遗产的经济利益。凡是影响资源保护的不得开发,凡是保护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开发,还要明确划定不能触碰的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强化保护责任。保护好原有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保护好历史和民俗文化,实现永续利用。

3.4 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独特文化延续和发展,就是保护我们的文化生态。在实施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都是受益者。

文化遗产是无法估价的,它能给当地带来声誉和机会,保护好了,它就能成为一个长期的收入来源;草率行事会把文化遗产永远破坏,其损失将是不可逆转的、无法估量的。因此,文化遗产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负有伦理上和法律上的双重责任。

珍惜人类文明的历史,就是珍惜人类发展的未来。发展旅游,可以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重要地位及价值的社会认知度,延续人类文脉,传承人类文明。要通过宣传与教育的手段,加强旅游者,旅游经营、管理、服务人员与遗产地居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文化遗产旅游必须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要在政府层面建立一整套针对文化遗产资源和旅游发展的新的管理体系,制订合理的政策、编制科学的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要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多角度挖掘遗产地的旅游价值。

参考文献

[1]仇保兴:《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利用策略》,《城乡建设》,2004年第01期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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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绍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Z].景观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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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荷卿 庄伟光:《传承民族文化 守望精神家园》.亚太经济时报1805期D04-05 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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