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的不足及对策分析
2014-04-02周利
周利
摘 要:人才培养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通过特定的手段对教育行为及效果进行测量和评定,人才培养评价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质量的提高。广义的人才培养评价等同于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不同的方面。狭义的人才培养评价主要指对学生的评价,现所指的人才培养评价是狭义的人才培养评价,即对少数民族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的评价。在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做一简要分析。
关键词: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不足;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173-02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工作一直侧重于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缩小与国民整体教育水平的差距,但对人才培养评价的关注比较少。因此,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制度还有很多不足,而且这些不足将随着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表现得更加突出。本文在分析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就如何促进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存在的不足
(一)人才培养评标准的缺失
我国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主要依据普通国民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进行,在人才培养评价上,强调基础教育共性,而忽视民族基础教育的特殊性。民族基础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当然要遵循基础教育的一般特点和规律,但是民族基础教育也有其特殊发展规律。民族学校的学生由于受到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和传统文化因素影响,学习起点普遍较低、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同时由于语言、教材、师资的差异,又导致民族学生的学习过程相对比较艰难,在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都不同的基础上,用相同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少数民族学生和普通国民基础教育学生的学习效果,显然对少数民族学生有失公允。目前,我国各级民族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还没有为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按普通国民基础教育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所得出的评价结果,会极大地损伤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非常不利。
(二)人才培养评价价值取向的偏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我国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做了明确规定,既“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而,在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中,我们的评价必须以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受教育者的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其实践和动手能力为目标。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1]但现在很多民族基础教育单位却本末倒置,将提高升学质量作为学校的首要职能,与之相对应,考试成绩成为衡量少数民族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这种人才培养评价的价值取向,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经背离了我国教育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其后果会导致应试教育的蔓延,这种情况已经延伸到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
(三)人才培养评价中民族性的缺失
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区别于普通国民基础教育的特点在于:它是以少数民族学生为教育对象、以包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文化为教育内容、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媒介,培养受教育者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相统一的教育。在民族基础教育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受教育者在语言、文化、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点。在教育内容上,在遵照国家课程标准,传授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内容的同时,体现和侧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式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学语言(媒介),实行双语教学。在我国目前的民族基础教育中,无论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还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制度、内容的选择,都尊重了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特点,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但是在最后进行人才培养评价时却忽略了民族基础教育的“民族性”。少数民族基础人才培养评价,首先是由某一行政区域的教育管理部门指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然后,按照这个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的学生(包括少数民族学生和非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评价。这种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忽视了不同学校之间、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别,特别是忽视了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评价结果不仅不能反映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果,反而会掩盖民族学生的特长发挥,这种评价制度不利于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
(四)人才培养评价理论研究的不足
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问题,不仅是现实问题,也是民族教育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教育评价在欧美发达国家都很受重视,我国在近些年也对教育评价制度做了很多改革,但是相关理论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特别是针对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的研究非常少,缺乏专业的研究机构。随着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民族教育理论知识很难解释民族基础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理论不足成为阻碍民族基础教育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民族基础教育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
二、对进一步完善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制度的思考
针对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存在的不足,结合民族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来完善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制度,从而促进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明确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标准
针对目前我国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的缺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促进其完善。首先,各级民族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人才培养评价机构,并结合当地民族基础教育的实际特点开展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对民族学校的人才培养评价提供指导。其次,明确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的具体标准,制定全面、详细的人才培养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设定既要遵循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又要结合民族基础教育学校的实际特点,做到共性与个性、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要依据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形成总结性评价报告,为决策部门提供借鉴,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最后,为保证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划拨专门的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经费,以指导和监督民族基础教育学校的评价活动。
(二)改变以升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评价价值取向
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起点相对较低,学习过程较之于普通学生要更加艰难,不能用简单的考试来衡量对其教育的效果。当然,在当前情况下,考试仍然是对学生最客观的一种评价方式。需要改变的是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可以尝试一年多考和适当增加社会化考试的比重。其次,减少“总结性评价”的比重,增加“形成性评价”的内容。“形成性评价”更加注重考察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过程,“目的是了解教学效果,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及时地改进教学过程”。通过对学习过程的评价,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实践活动能力、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审美情趣、基本道德素质等。最后,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可以尝试引入“多元性评价”。“多元性评价”是美国教育学家加德纳提出的,源于构建注意学习理论,在评价内容上“包括:言语—语言智力、音乐—节奏智力、逻辑—数理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自知—自省智力和交往—交流智力”等不同方面。少数民族学生虽在学业水平上总体落后于普通基础教育平均水平,但是在音乐、视觉、动觉方面却有着自身的传统优势,通过引进“多元评价”可以全面真实地评价少数民族学生的潜能,增加学生自信,促进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面发展。
(三)在人才培养评价中,要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差异
不同民族属性和民族文化背景的学生之间,同用一套评价体系和同一种标尺来评判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有失公平和客观的。即使是同一个民族的学生,也因为来自于不同自然、气候、地理环境的地方或出生在不同的亚文化习俗圈里,在现代学校教育中,同用一种评价尺度和标准来评判学生的学业成绩,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在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中,需要考虑少数民族学生文化背景的差异。首先,要坚持评价效果的差异性原则,民族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千差万别,例如在双语教育方面,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点相差很大,有的民族有文字,有的民族无文字有语言,有的民族二者兼而有之,因此在教学方法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在进行人才培养评价时也要注意不同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差异。其次,在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中,可以尝试评价主体多元化,通过吸引不同评价主体的参与实现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文化融合。具体来讲,可以将教师、家长、同学、专家等主体参与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过程中来,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对少数民族学生评价,最后达到一个客观的评价结果。
(四)加强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活动需要教育评价理论的指导。当前,很多民族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将改善办学条件、培养师资、增加教育投入作为提高民族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方法,忽视人才培养评价对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诊断、监督、反馈作用。为完善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可以尝试设立民族基础教育评价研究机构。该机构既可以开展研究工作为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提供指导,又可以培训专门的教育评价人员。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开展,最后促进我国民族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岚清.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N].人民日报,200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