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证制度解决“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
2014-04-02祁志伟方立丽通讯作者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大学教务处乌鲁木齐830046
■ 祁志伟 方立丽 通讯作者(、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大学教务处 乌鲁木齐 830046)
许可证制度概述
许可证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的文字形式,英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许可证是由行政机关核发,以证书或文件形式允许做某行为,非经允许即为非法的侵权行政行为”。许可证制度在我国既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管理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规制和整顿环境问题和经济社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效率。许可证制度是一种静态层面的理论,也就是指行政机关的意志;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则是对制度的操作,也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
(一)许可证制度的基本特征
许可证制度以法律上的某种一般性禁止为前提,因此,行政许可也称为“禁止的解除”或“义务的免除”。许可证给予相对人给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权能。行政许可证通常须经相对人申请才能给予,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主动给予或强制给予。许可证必须采用书面证书的形式,相对人在进行行政许可活动时持有。
(二)许可证制度的功能
一是维护公共秩序。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秩序进行管理,同时对于涉及到关系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相关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以确保秩序良好、社会稳定。二是保护生态资源。生态资源的保护、开发及利用必须要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的控制作用,以保护生态资源免受破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许可证制度还有公共产品质量方面的考核功能。
“公地悲剧”的实质分析
(一)“公地悲剧”基本概述
“公地的悲剧”最早由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同名文章中提出的,意指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而造成的悲剧,“公地内在的逻辑无休止地产生了悲剧”。从政府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地悲剧”反映的是社会公共物品的问题,如何在社会公共物品与人的利益之间做出一种均衡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1.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社会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是相对于那些可以划分为企业或个人消费单元的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等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黎明,2003)。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及受益的非排他性,其中非竞争性有两方面含义:边际成本为零与边际成本拥挤为零。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要求社会成员按自己从公共物品的受益来相应负担公共物品的成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纯粹的公共物品很稀少,如公地悲剧中提及的公共牧场资源等,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资金数额与其所获得的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益出现非均衡现象,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始终没有达到最佳的有效率水平。
相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是由私人企业生产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产品,其在消费过程中具有排他性和可分割性。私人物品的消费模式中可以排除不付费的消费者,同时消费内容大量存在个性化特征。那么公地究竟属于私有还是公有呢?从归属权角度看,在中世纪的英国,全国土地都归国王所有,公地虽有公共的外在形式,但实际上谁掌握了归属权,谁就是使用者。从实际占有的角度看,马克思说,公地“是一种在封建制度掩护下保存下来的日耳曼制度”。霍普金斯(1963)认为:“与广泛地流行意见相反……所有公地都是私人财产。它属于某个人,并且从远古的时期起就是如此”。以事实占有看来,公地具有私人性质,但它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了。而从公地的使用权来看,公地则是具有公用权,只是这个使用权在没有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是有限制的。
2.收益的最大化。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当涉及到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开发时,制度层面来讲公共产权具有非排他性,使得个体在做决策时通常只考虑边际收益大于或等于个人的边际成本。对于整个生态系统来讲,公共资源存在的数量是有限的,这就是说在一个资源或公共物品有限的条件下,人类不顾自身数量的增长无限制地使用这些资源,那么必然会减少每个人手中所得到的产品和资源。随着现代化城市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公共资源将被卷入进来,甚至部分工业的发展会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按照目前的说法就是公众对资源的需求量呈“指数级”在不断增长。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发展中,后代人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如果我们还不承认可供人类生存的陆地对于地球上的人口来说是有限的话,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使全人类遭遇更大的不幸。从公共经济学角度看,每一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化利益,那么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MB=MC,若MB>MC,即每增加一单位公共产品所增加的收益大于这一单位的成本,个体有利可图,必然要扩大产量和规模。从理论来讲,一是“因为数学上不能同时最大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量。二是直接来自于生物学事实,为了生存任何生物体必须拥有能量来源,这些能量用来满足两个目的:维持基本生理活动和‘工作’”(赫尔曼·戴利等,2001)。
(二)“公地悲剧”的内在逻辑
一种政治体制的内在逻辑的严谨性直接或间接导致意外的结果。究竟什么是内在逻辑呢?从哈丁教授在最初提出关于“公地悲剧”的那一刻起,一种假设前提下的情景就曾出现,在一个公地资源自由的国家,每个社会个体在追求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最终的结构都是导致系统的崩溃。那么究竟“公地悲剧”在哪里呢?“悲剧就在这里,每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制地增加畜群量的系统 在一个有限的世界。在这个相信公地自由的社会里,公地的自由使用权给所有人带来的只是毁灭”(奥尔森,1995)。哈丁教授根据公地使用的特点将其进行如下的逻辑演绎。
1.假设前提。A.经济人假定。“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每个人都在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B.“公地具有自由使用权”。不付费、自由使用且不受任何限制。C.“有限的世界”。“每个人都被锁进一个无限制增加畜群量的系统— 一个有限的世界”,即人口和牲畜的增长超过了土地承载能力。
2.或然结果。A或B。A“公地,如果有什么合理性,只有在低人口密度下才存在”(Santa Monica,1996)。B“公地的自由使用权给所有人带来的只是毁灭”,“陷入公地逻辑的个人自由,带来的仅仅是大众的毁灭”(阿德勒,2000)。
3.解决途径。“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私人财产出售。我们也可以继续把它们作为公地管理,但对进入……的权利要恰当的分配”。而“对于不动产和其他物质财产,我们选择的是建立私人产权和法定的继承制度”(朱富强,2010)。
通过哈丁的《公地的悲剧》和其《对〈公地的悲剧〉一文的再思考》,可以发现哈丁主要是借“公地悲剧”讨论“人口生育问题”,其目的有三: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反驳。主张共同赞成的相互强制,唯一推荐的强制是相互的强制,是被所涉及到的大多数人的相互强制。主张把政策科学引向以守衡原则为基础的方向。
(三)“公地悲剧”的根源
社会中的一个集体追求利益是从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这一广泛的前提而作为推论。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人们为了获得特别的好处,通过为生活的目的提供某些特别的东西而聚到一处;同样,政治社团看来是为它所带来的总的好处而自发地聚集到一处并继续存在下去”。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公地悲剧”则完全属于一种个体的理性最终导致的集体或集团的非理性,进而使得整个系统瘫痪及引发更大的公共危机。哈丁教授的“公地”是假象的一种“人人所有,人人公用”的财产制度,而“公地悲剧”就是这种财产制度逻辑抽象的结果,其所说的并非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是一种个案的存在。
“公地悲剧”的实质则是缺乏一种明确的行政制度,在资源和设施一定的条件下并没有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在监督和管理;从公共资源向“公地悲剧”的转变来看,消费资源的方式和价值观的不合理则导致更大的“悲剧”。假设在庞大的资源总量与微小的人口数量的前提下,个体消费资源的行为和方式不足以造成大影响,而人口基数一旦增大,人类的生活需求自然要增大,因此,公共资源的排他性就逐渐加大,更多的资源经受不起现代经济的考验和冲击,最终出现公共危机。
解决“公地悲剧”问题的途径
(一)明晰使用权
“公地悲剧”引发的许多问题中,其中资源的过度使用、公权与私权、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以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最为明显。究其原因不难看出,个体在使用和享有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其会充分且合理的发掘现有资源,总之使用者的数量是完全可以被被使用者的数量所承载。
对于公共物品来讲,其使用权通常是非排挤性和分割性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每个社会个体都愿意参与进来,而人的数量的增加了,而资源有限,那么势必会产生破坏。在合理使用公共物品的基础上,部分人会将自己的行为延伸至利益领域,因此,行政许可制度要充分监督和限制相关活动人的肆意行为,明确其使用权。同时对于相关经济活动人要明确其活动范围和权利以及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切实将行政许可的制度深入到公共资源使用中。
(二)增强人类的社会性
“公地悲剧”的现象使得社会资源大幅度遭到浪费,部分资源逐渐缺失,这种资源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来看,经济人在假设的过程中忽视了人际之间的社会性。现代社会生活中很多领域涉及到了更多的相关利益群体,实际操作过程中把个人利益置于最高位置,因此缺乏必要的社会性沟通。“事实上,任何个体都是出于具体社会关系之中,都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性,其行为也必然会受到各种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心理学、生物学、政治学以及经济学领域的大量实验都表明了这一点。因此,人们更倾向于采取互利主义而非机会主义的方式与他人相处”。
人类总是要进行彼此之间的社会沟通,才能搭建起一种公共遵守的制度,而维护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建立一种既能维护个体自身的利益又能有助于他人的利益行为机理模式,通过这样的模式将个人的理性行为扩展至集体的行为之中,最终将感性的思维转化为理性的行动。
综上所述,“公地悲剧”的出现不仅关乎到当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责任,更关系到人们具体的消费行为方式和科学发展观背景下社会主义现代化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公地悲剧”自产生以来,受到国内外主客观因素的多重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实现职能最大化的同时,通过将许可证制度这一措施来有效改善公共资源使用者的行为方式,从长远来看,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最终都会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必要的行政制度来运行。竞争必然会产生“悲剧”,数量从小到大扩展,理性而合理的行政许可制度是未来解决“悲剧”的有效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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