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还是回归?—试论超越“二元对立”的两种理论范式
2014-04-02罗军伟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2
■ 罗军伟(平顶山学院 河南平顶山 467002)
超越还是回归?—试论超越“二元对立”的两种理论范式
■ 罗军伟(平顶山学院 河南平顶山 467002)
以布劳和科尔曼为代表的“中介范式”试图通过在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之间建立一个“中介”来达到二者的沟通。而以吉登斯和布迪厄为代表的“反思范式”则将社会科学本身与社会科学家本人作为反思对象,反思社会科学自身的科学性,反思作为日常生活的实践和作为理论的社会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反思社会行动过程中行动者和行动自身的关系,从而达到对二元论的超越。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其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又决定了它们无法实现真正的“超越”。
二元对立 中介范式 理论范式 超越
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概述
可以说,自社会学诞生之日起,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就已经内含于社会学自身的理论品性之中,从而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一对矛盾。从来没有哪一门学科象社会学这样在这个问题上引起如此之多的争论。由于它们占据着社会学方法论的地位,因此,任何一个试图在理论上有所建树的社会学家都必须首先面对这个问题并给出自己的答案,而对其进行批评与发展的理论家也都不自觉地首先把各种理论在这种二元对立下作出一个习惯性地区分。于是,它就产生了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宏观与微观、结构和行动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
在这些对立之中,主客观的对立无疑是更具有根本性的范畴,其它的对立可以认为是它在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下的衍生物。主客观的对立是哲学思辨的必有产物。在这个问题上,哈贝马斯论述理性问题困境时所指出的笛卡尔主体哲学的思维方式同样是此种思维方式的一个源头,即将“我”与客观世界的关系问题当作一个人的存在的中心的问题,于是,“我”与客观世界的对立也就随之产生。而社会学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个人何以能组成社会的问题,即社会秩序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这样,“我”与客观世界的对立在社会学中就演化为个体与社会的对立,不同的社会学家要么从个体的视角来解释社会的形成,认为社会结构必须还原为个体才能得到解释;要么以社会的角度考察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生成,认为它们的存在与个体无关并制约着个体的行为。于是,主客观的对立就成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对立。
马克斯·韦伯是个体主义的创始人。他的“理解社会学”吸收了狄尔泰、李凯尔特等人文主义思想家的观点,认为社会学研究必须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个人及其行动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个人是社会行动的前提,是研究的出发点”(贾春增,1989)。而整体层面的现象例如国家、社团则可以从“可理解的行动”的视角下进行分析和研究。于是,个体行动是社会过程的原因。社会学要对社会过程及结果作出说明,就必须研究个体行动的主观意义。个体行动就这样构成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最基本的单位。
整体主义的思想是以孔德和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孔德强烈反对将社会还原为个人的研究方法,“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如果将其分割开来,只对个别事物进行研究,就不可能取得对社会状况和社会运动的正确认识”(贾春增,1989)。杜尔凯姆则是整体主义方法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社会事实”的概念,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体,具有超越个体的性质,“具有强制性力量,使其凌驾于每个社会成员及其个人意志之上”(刘易斯·A·科塞,1990)。从这个观点出发,他提出了自己的方法论,即不能把社会事实还原到个次的层面加以研究,而只能用一个社会事实去解释另外一个社会事实。
但是,随着社会学的不断发展,许多社会学家已经开始意识到,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学理论发展的困扰和障碍。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这种二元对立的理论模式对社会学理论的破坏力,并试图通过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来超越这种二元对立。在这种理论努力之中,科尔曼、吉登斯与布迪厄可以被视为卓有成效的三位理论大家。
科尔曼、吉登斯和布迪厄都首先对这种理论上的二元对立明确地提出了批评,甚至可以说,他们的理论是建立在这种批评之上或者说他们明确地把如何超越二元对立作为自己的理论目标。科尔曼认为,目前各门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普遍存在的主要缺陷之一是微观理论与宏观理论的联系十分脆弱,未能解决微观到宏观或宏观到微观的转变问题。他并以韦伯的经典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吉登斯则通过批判以解释学方法为代表的个体主义和以功能论为代表的整体主义的对立来批判这一对立造成的结构与行动的分裂:“解释社会学‘强行动弱结构’,它们把人看作是有目的的能动者,而且有很多理由解释他们所做的一切;但是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方法来应对功能主义者和结构方法中相当重要的问题—强制性问题、权利问题和大规模的社会组织问题等。另一方面,第二种方法(结构功能主义)虽然‘强结构’,可是又‘弱行动’。行动者似乎被看作惰性的、无能的—更像是外在力量的玩偶而非他自己”。布迪厄则指出,主客观的对立是社会科学领域内最根本、最具破坏作用的一对范畴,“社会学是一门非常艰难的科学,容易陷入各种相互对立的危险中,因此他一生都致力于批驳和扬弃各种各样的二元对立论思想”(杨善华,1999)。
但是,在如何克服二元对立造成的危害的问题上,他们的理论却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笔者认为,他们代表了克服二元对立的两种范式。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建立了一个“中介范式”,即通过一个中介物或理论过程达到个体与整体的沟通。而吉登斯和布迪厄则建立了“反思范式”,即通过批判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本身来试图超越与消解这种二元对立,“反思”在理论的建构中有着根本的意义。
“中介范式”的理论概述
“中介范式”认为造成二元对立的根源在于以往的理论在个体与整体或微观与宏观之间存在着一个断裂,它们要么强调整体的结构对个体的决定意义,从而在系统的层次上陷入了决定论或目的论,要么注重个体的心理层面,认为意志、目的、动机是决定个体行动的要素,结构性最终要通过个体的定义或心理来解释,从而陷入唯意志论。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在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之间建立一种中介来进行二者的一个沟通,从而达到个体到整体、微观到宏观的转变。这种思维方式是很容易理解的。既然两者之间存在断裂,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二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来弥合这种分裂。
这种范式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科尔曼。但这种思想并非科尔曼所独有。事实上,在帕森斯之后,很多理论流派都有意无意地在使用这种范式建构他们的理论,从而多多少少地表达一种“综合”的愿望。其中最具典型代表的当推彼得·布劳早期的结构交换论。
布劳明确地将把微观领域的交换现象扩展到宏观领域作为自己的理论目标:他试图通过结构主义交换理论“克服霍曼斯理论在解释宏观领域现象时暴露的不足,为分析非制度化的人际互动和制度化的结构关系提供一般性交换理论框架,填补理论社会学中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之间的鸿沟”(贾春增,1989)。于是,他的理论可以被解读为三个层次:首先在微观领域内研究社会交换的过程,概括能代表微观交换的一般概念和原理;其次解释这种交换过程是如何形成社会结构的,即微观的行动是如何到达宏观的结构的;最后考察业已形成的社会结构及其对社会行动的制约。通过这三个层次,从而实现了微观到宏观、个体到整体、行动到结构的一个动态过程,这样也就当然克服了二者的对立。
在第一个层次上,布劳对社会交换的概念作了一个界定之后就开始分析交换的过程,通过吸引和竞争根据资源的占有的不同产生了群体内部的分化。此时,布劳提出了“一般性报酬”的概念来分析分化的模式。事实上,“一般性报酬”也就承担着由微观到宏观的一个“中介”,因为通过一般性报酬形式的不同产生了权力的分化,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平衡以及社会的整合(权力转化为权威)和冲突(权威蜕化为权力)从而达到了解释宏观层次的目的。而形式宏观的结构后,“共享价值观”和“制度化”可以看作是微观到宏观的一个“稳定性的中介”,通过这两个概念,他将这种由微观到宏观的转化固定下来达到结构的稳定性。
而科尔曼无非是将这种思路进行条理化与系统化来建立自己的理性选择理论。以韦伯为例,他批评了微观与宏观的分裂,同时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结构的三个部分:一是说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二是在微观层面上解释个人的行动和互动,三是再由微观上升到宏观,从而达到二者之间的一个转换。他的理论体系在个人动机和社会系统之间提出了不同的层次,以此作为二者过渡的桥梁,并力图在不同层次之间做到自由的转换,力图在个体的行动中间加入结构性的因素以及在系统的层面上加入个体的因素。为此他提出了“理性行动”的概念,正是理性行动能够担负着这样一个理论的任务,因为系统的行动可以用理性行动来解释,同时理性行动中的“合理性”显然体现着结构的制约。因此,理性行动可以视为他理论中的一个“中介”,完成个人和系统之间的转换。
于是,科尔曼就借助理性行动按照他的三个步骤建立了他的理论体系,他在分析微观水平下的个体行动之后,建立了一系列概念例如“权威关系和信任关系”来说明“基本行动”是如何转变为“系统行动”的,并分析了宏观水平之下的系统行动,而这种系统行动则是以个体的行动为基础的。他详细分析了微观个人行动结合为宏观行为的六种方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理论的规范性模式。
这种范式为解决个体与整体、微观与宏观的对立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且科尔曼通过实证的手段对理性行动理论进行操作化,在经验的层面上来检验行动与结构的逻辑关系。这种构想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应该指出,布劳和科尔曼的这种解决方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本上的问题有:一是他们都不同程度上采取了一些理论假设,即关于具有理性行为能力的个人的假设,它是发生交换和理性行动的前提。这个假设简化了他们的理论,使之比较严密,但显然缺乏更广泛的解释力。二是他们仍然是在“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下思考问题,即承认个体和整体、微观与宏观是事先存在的理论的两极,只是他们希望能够将这种两极以一种“中介”联结起来。三是他们都把理论的推导视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认为只要理论的论证解决了,那么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以吉登斯、布迪厄为代表的社会学家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解决着上述问题。
反思范式的构想及理论体系
(一)反思范式的构想
可以认为吉登斯和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对二元对立的超越的共同特征是一种“反思范式”。“反思”范式不同于中介范式的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将社会科学本身与社会科学家本人作为反思对象,反思社会科学自身的科学性,反思作为日常生活的实践和作为理论的社会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反思社会行动过程中行动者和行动自身的关系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三个反思贯穿着他们的理论体系,从而为现代社会学理论注入了全新的视角,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社会学理论的所谓“正统共识”,触及到了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本身,也就为打破这种思维方式创建一种全新的综合性理论实现了一个实质性的飞跃。
这种反思性在吉登斯那里表现为“双重解释学”的构想。双重解释学是以对传统社会学理论中预设的“正统共识”的批判为基础上,而正是这些“正统共识”,在不自觉之间造成了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危机。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主义,即在社会科学中努力追求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二是因果观念,即对社会行动与社会现象的理解或解释的根本途径即找出其背后的原因,因果分析是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从而也能达到认识社会世界的目的;三是功能主义,它以生物主义来考察社会现象,同样相信功能分析能够达到社会科学的客观性。而双重解释学破除了以上的传统思维方式,即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是它在已经存在的社会行动者自身所创造出来的意义框架内以社会学的技术性语言进行再解释,它以自己的理论模式对日常生活(日常生活表现为作为人类能动行为结果的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结果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即社会学的任务是对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已经解说了的现象赋予再解说,而在日常生活的第一个解说层次的基础上进行第二个层次的解说即双重解释。同时,通过分析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他对自然主义和解释学两种思维方式进行批判,并将这种批判性作为社会科学的核心任务,以此与自然科学的技术性拉开了距离。因此,双重解释学就以将社会科学家的工作进行解构的方式同时包含了社会世界的客观性和行动者的主观性,从而实现了对主客观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超越。
而布迪厄则用“对象化的对象化”的核心概念来实现这种反思。他认为,要想进行社会科学的研究,就必须反思性地考察科学的对象及从事科学的研究者自身,考察在实地调查和理论分析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他批判了以往社会科学家在进行研究时的“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观念所造成的“编码-解码”式的机械操作,正是这种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造成了唯智主义的结构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表现形式,即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为此他主张在“对象化的对象化”过程中实现两次分裂,即和常识观念的决裂和与主流的理论性理性观念的决裂。这两次决裂的实质就是要彻底打破过去的思维方式对社会科学家研究工作的影响,就是要清除表现为唯智主义的二元论的对社会科学的对象化过程造成的干扰,这方面他和吉登斯的“批判性”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反思性范式的理论体系
在这种反思性范式之下,吉登斯和布迪厄发展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具体地实现对二元对立的超越。通过对他们理论的梳理,可以发现他们的理论有三个方面的相似性,这三个方面同时也是他们各自理论的核心。
一是方法论上的相似性。吉登斯提出了“结构二重性”这一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概念来实现对二元论的超越。二元论的根本错误在于陷入“强结构、弱行动”和“强行动、弱结构”的模式之中,为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结构是对人类能动性的限制,它实际上也是对人类能动性的促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结构二重性……结构化就是寻求对以下情形的解释:结构是如何经由行动构成的,反过来行动又是如何被结构性地建构的”。这样,结构二重性就通过行动对结构的生产性与结构对行动的中介性取代了二元论。布迪厄(1998)则用“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建构他的方法论。同吉登斯一样,他同样以批判了二元论来建构它的方法论,只不过他认为二元论的根本错误在于“突出实体牺牲关系”的倾向,“所有方法论上的一元论,都声称要确立要么结构要么能动者、要么系统要么行动者、要么集合体要么个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于是他提出用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取代实体论的思维方式。事实上,通过关系这一概念,他同样超越了个体和社会二者的对立,因为关系显然即有个体的因素,同样也受着社会(实体)的制约,这在其“场域”和“惯习”的概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是将“实践”这一重要概念来作为超越二元论的根本途径。吉登斯(1989)明确指出,“结构化理论的反思性就在于它的实践性,结构化理论就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紧密渗入时空中的社会实践恰恰是同时建构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根基”。通过将实践作为其理论的对象,吉登斯撇开了二元对立的争论。而布迪厄对实践有着更多的论述,甚至将他的理论称为“实践理论”,他的《实践理论大纲》也是奠定其学术地位的重要著作。提出实践理论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破除唯智主义及其包含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二元对立。布迪厄指出,实践作为日常生活实际发生着的过程有着它自身的逻辑,而这种逻辑与理论的逻辑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实践感”,即实践是一种模糊的、富弹性的、是理论的逻辑所不能把握的。既然如此,那么又怎么能以传统认识论的方式以主观的和客观的方式明确地界定作为实践的社会生活?借助实践感的概念,布迪厄象吉登斯一样达到了对二元论的超越。
三是他们构建了诸多概念作为超越二元论的具体途径。吉登斯的概念非常丰富,可以说,他借助于概念的创造实现着其理论的一次又一次突破。从行动与行动者的角度,“反思性的行动流”的概念说明行动者是有目的和意图的,但又用“流”与行动的意外后果说明行动要受到外在条件的制约,从而破除了二元论;从时空关系的角度,“在场”突出了情境中个体的能动与反思性监控因素,而“不在场”则突出了暂时忽略个人的或个人之外的情境因素,通过将二者分别进行分析并发展“在场可得性”、“时空抽离化”、“时空伸延”等概念,将传统社会学中的微观概念与宏观概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融合了二元论;而结构层面上的“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则分别由“在场”、“不在场”发展而来,分别实现了作为对象的个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整合以及抽离了个体的社会环境之间的整合,最终整合了二元论,并以此来解释现代社会的现代性问题。这些概念都体现了“结构二重性”的观点并体现着“制度分析和策略性行动分析”的方法论思想。与吉登斯不同的是,在布迪厄的概念中,“场域”和“惯习”占据着中心的位置,这两个概念是他用来向二元论进行挑战的主要工具,体现着他的关系论思想,并以此反对被本体化了的个体论和整体论。一个“场域”由附着某种权力或资本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构成。“这是一个冲突和竞争的空间,参与者在场域中彼此竞争,在竞争中改变场域内的各种资本形式的分布和相对分量,从而改变场域的结构”。不可否认,“反思范式”确实将对二元论的批判引入了一个新的境界,使现代社会学理论发生了一个质的飞跃。但是,也应该看出,这种范式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两人的超越二元论的立场是不彻底的。这种不彻底在吉登斯那里表现为糅合二元论所出现的似乎能解释一切的宏大理论有一种乌托邦的倾向,在布迪厄那里则是因为他过分注重迪尔凯姆的传统,从而他的理论还是偏向了客观主义。二是繁杂的概念的建构与整个理论体系之间缺乏整体性与明晰性,更重要的,概念是单纯为了理论的发展而建构起来的,缺乏与实践的紧密联系,最终违背了他们对实践在理论中地位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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