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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与做法

2014-04-02李在齐杨伏初刘宇辉

湖南水利水电 2014年3期
关键词:安化县石漠化项目区

李在齐 杨伏初 刘宇辉

(安化县水土保持局 益阳市 413500)

安化县自2007年被确定为全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泛宣传、办点示范和综合治理,使该县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收到了预期效益。

1 安化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

安化县岩溶地区石漠化集中连片区域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低,山洪干旱灾害易发,保水保土能力较低。据2005年湖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资料显示,安化县共有土地面积495025 hm2,其中岩溶区面积138087hm2,岩溶地区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石灰岩遍布全县,是典型的岩溶石漠化地区。岩溶区涉及到23个乡镇(2005年为30个)、312个村、56160户、224640人。岩溶区土地面积中,石漠化土地42224hm2,潜在石漠化土地57599hm2,非石漠化土地面积38264hm2。全县石漠化土地按程度分,轻度15163hm2,中度16587 hm2,重度9277hm2,极重度1197hm2。由于石漠化土层瘠薄,土壤的粒度过细,对水资源的截留能力极低,植物以岩缝及溶蚀坑中的土壤为依托,构成了藤蔓丛林在石缝里的生存。随着石漠化区藤蔓丛林的蜕变,水土资源流失严重,水和土分离,水土资源使用价值下降,洪灾与旱灾不断发生,而这种有害方式的转变需要关注当地人群长期以来的耕作模式与土地利用方式。不断变化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冲击着当地生态系统的脆弱环节,加重了石漠化,导致生态恶化与农村贫困恶性循环。

2 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1)扎实办点,综合治理大推广。根据省发改委批复的《安化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该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拟集中治理小流域17个,工程涉及6个镇55个行政村,治理区域土地总面积16402hm2,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4870hm2,占总面积的29.7%。主要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3364hm2,人工造林1328hm2,人工种草70hm2,草地改良33hm2;新建棚圈3900 m2、青贮窖3630m3,购置饲草机械30台;修建引水渠 11.7km、拦沙坝26座、蓄水池229口,坡改梯74.9hm2,整修山塘100口。项目总投资3288.8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3000万元,地方配套288.83万元。在试点中,安化县注重实效,以点带面,以点推广,以点交流,确保办点任务的落实。

2011年6月23日,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农〔2011〕556号文件批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湖南省安化县(2011~2013年)实施方案》,明确该县2011~2013年为全省石漠化治理重点县,县委、县政府借此东风和政策扶持,扎实推进重点县工程进展。实施范围为清水、后溪坑、尤溪、葡萄溪、廖家、洋溪、网溪、大桥溪、尧溪、锹溪、苏溪等11个小流域治理区,涉及7个乡镇的26个村,规划治理岩溶面积15213hm2。主要建设内容为封山育林2834hm2,人工造林605hm2,人工种草51hm2,草地改良82hm2;新建棚圈7260m2、青贮窖2307m3,购置饲草机械40台;新建灌溉渠30.125km、排水沟2.8km、拦沙坝25座、沉沙池10口、蓄水池13口,整修山塘54口,实施坡改梯50hm2。项目总投资3284.3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3000万元,地方284.37万元。这些项目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分期分批如数完成。

(2)恢复植被,生态环境大改善。工程实施4年以来,已经完成人工造林1128hm2,封山育林3382 hm2,人工种草73hm2,草地改良57hm2,共恢复和改良植被4640hm2,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石漠化治理区域山更绿、水更清、人更爽了。对山区农民来说,靠山吃山,山就是聚宝盆,山就是致富银行,全县仅新植优质高产茶园就达5400hm2,为安化黑茶享誉全国、致富农民,水保人作出了巨大贡献。

(3)发展畜牧,农民收入大提高。石漠化治理为山区畜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项目区已经建成5539m2牲畜栅圈,可圈养猪、牛、羊等大牲畜近6000头(只);完成青贮窖建设3578m3,已购置饲料机械38台,初步完成了畜牧业工程,每年可为项目区农民带来约800万元的收入。马路镇云台山村通过石漠化治理,开发草山面积213hm2,全村发展牛羊草食重点户46户,养牛360多头,山羊4200多只,围山养鸡12000多羽,成为远近闻名的生态养殖基地。

(4)兴办水利,用水条件大变样。“漏水、缺水”是岩溶地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兴办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就是解决“漏水、缺水”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当前,项目区已经建成引水沟渠16770m,拦砂坝16座,蓄水池174口,维修山塘108口,完成坡改梯42hm2。这些水利水保工程的建成,有效地发挥了“留水、保水”的作用,改善了项目区生产生活用水质量,提高了项目区农民生活水平。

(5)树立形象,社会效益大增加。石漠化综合治理后,耕作条件大改善,土地效益大提高,农民收入大增加。水保人的整体形象和知名度得到提升。以网溪小流域为例,石漠化治理后每公顷平均增收(4500~7500)元。该流域主产的云雾山茶是安化的名优茶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引导茶农开梯土,建茶园,提高茶叶产量和产值,为农民长期稳定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省市水保专家对安化县石漠化的治理模式和发展生态水保精品工程的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

3 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安化县委、县政府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石漠化综合治理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成立了安化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监察局、畜牧水产局、水保局、能源局、审计局、农村办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项目实施机构,配备一支强有力的技术队伍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成效。

(2)狠抓宣传发动。在每年召开的全县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上,安化县的主要领导都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林业、畜牧和水利等部门也分别利用广播电视和各种会议宣传发动,使项目区干群充分认识到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治理。

(3)落实责任主体。石漠化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该县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并迅速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就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切实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的肩上,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既分工又要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组织、协调和指导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明确,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和关系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管理;村委会负责组织劳力,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良好氛围。

(4)严格资金管理。安化县结合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实际,县财政批准在石漠化工程实施办公室设立了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专门账户,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农、林、水等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县发改局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凭有效发票报账,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5)加强施工管理。安化县为保证石漠化综合治理顺利施工,减少损失,统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如该县乐安镇青峰村,组织了一支15人的造林专业队伍,由村支书为队长,村长、护林员为副队长,在经过林业部门的技术培训后负责本村石漠化综合治理的人工造林,不但很好地保证了人工造林的质量和成活率,而且节约了时间,降低了造林成本,老百姓也乐意接受。

(6)鼓励大户承包。对石漠化综合治理进行专业承包,这可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2008年度该县马路镇古楼坡村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就是由当地企业家唐稳忠个人承包。由承包者唐稳忠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与利益分配。经过实际操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7)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化县为激化干群对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热情,保障其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他们在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时,将项目实施与落实农村低保相结合,对积极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治理区的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民生活困难问题,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维护了社会稳定。

4 探讨与建议

(1)石漠化治理单位面积投资补助标准太低。石漠化地区自然条件极其恶劣,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石漠化治理难度很大,目前,国家执行的每平方公里岩溶面积补助20万元的标准太低,据测,该县目前每平方公里岩溶面积治理需投资50万元以上,远高于国家投资补助标准,这势必会造成当地财政和农民新的负担。因此,应根据市场物价上涨因素,建议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应从现在的20万元/km2提高到40万元/km2。

(2)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国家批复安化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08~2013年总投资6573.2万元,除申请中央投资6000万元外,需地方配套573.2万元(实际上,按照目前实际单位面积治理成本测算,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岩溶面积治理任务,地方配套需5000万元以上),而按照规划,原计划每年中央投资1000万元,项目实施4年来,中央投资被大幅降低,实际到位投资每年为750万元,且按照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费用只能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而安化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政十分紧张,各种项目都要求县级配套,县财政根本无法落实。建议主管部门应多向上级争取足额的项目投入,减少地方财政的配套压力。

(3)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实行招投标制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对石漠化治理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较低,而该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政十分有限,地方配套资金主要依靠群众投工投劳来实现,如果要实行招投标,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抵资很难实现。按照国家发改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的规定,该县石漠化治理试点各工程均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工程招投标难度较大。建议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不再硬性规定实行招投标制,以增强项目实施的灵活性。

(4)配套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国家和省里均制订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但是财政等部门的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的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县级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难以把握。如在县级财政报账时,财政硬性规定农民工资也要出具发票,群众意见很大。建议尽快出台石漠化治理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石漠化治理的积极性,同时,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和吸引大户或社会团体参与石漠化治理,扩大治理范围,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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