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思路与治理措施
2014-04-02左晓霞
左晓霞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杭州市 310002)
前言
农村河道广义上包括流经或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河流、小型湖泊淀泖和沟塘。按河流的集水面积、年径流以及河道宽度(针对平原河网)分类,绝大部分都属于中小河流;按水利部《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划分,农村河道一般为四、五级以下的河道;按行政管理权限区分,农村河道一般是指县级以下的河道。在农村河道中,按流经的地域又分为山区河道和平原河道。
农村河道承担行洪排涝、灌溉供水的任务,同时还承接着农田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是农村水环境的重要载体,不但直接关系农村地区防洪排涝安全,同时也是农村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素,是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因此,开展农村河道的综合整治是提高农村地区防洪能力、提升灌溉供水保障程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
1 治理标准的确定原则
与大江大河相比,农村河道无论从河道宽度、长度、河流的等级等多个方面都不可相提并论,但是由于农村河道数量众多,并且直接与农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农村河道的治理标准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采用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环境水质等标准。标准的制定可遵循以下原则:
(1)与骨干河道及上下游相协调的原则。河流水系是由源头集水区开始,流经各级河流流域,形成的一个连续的、流动的、独特而完整的系统。从河流源头到下游,河流系统内的宽度、深度、流速、流量、水温等具有连续变化的特征,也就是说河流系统中的某一部分发生变化,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水系中有各种大大小小的沟道与河流,根据河道的规模、河道的功能以及在河流水系中的相对位置,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用于综合评判河道的重要性,以便于分类治理与保护。
按照本次规划的定位,农村河道绝大部分都属于中小河流,丘陵山区类型的项目区农村河道一般位于骨干河道的上游,平原河网类型的项目区一般位于流域的中下游。因此,农村河道的防洪标准、水环境整治的标准会对骨干河道、流域内上下游河流产生影响,特别是防洪标准的制定,应统筹考虑流域或区域的总体布局,按照局部服从总体的原则来确定。
(2)与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和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水利作为基础产业,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和水资源的保证。由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同一个县域内的不同项目区的经济状况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对农村河道整治的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标准定得过低,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标准过高,不仅规划工程的效益难以充分发挥,而且规划工程的建设还会给当地带来较重的财政负担,实施难度较大。因此,规划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协调,考虑到社会经济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规划标准可以“适度超前”。
(3)与前置性规划文件相协调的原则。对于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而言,区域的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的防洪规划等规划均属于前置性规划文件,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的标准制定应以前置性规划为指导,一般不应超出上位规划的要求。而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在满足规划目标的前提下,规划的标准应从有利于国土资源优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角度出发,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使制定的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更具有可实施性。
(4)与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的原则。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涉及防洪、治涝、灌溉、供水、环境改善等多个部门与学科,为了适应规划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国家和各行业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便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在开展相应规划和工程设计时能够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对规划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来制定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规划标准,不仅能够保证规划的先进性,使拟定的方案更合理科学,而且能够更好的与法律法规、区域经济及相关规划衔接。
2 农村河道整治类型划分
(1)防洪排涝治理为主。一个区域的防洪排涝安全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到水系的防洪排涝功能。通过对项目区现状情况的分析,对于河道水质相对较好,但堤防护岸存在破损、河道淤积造成行洪排涝能力下降的情况应把规划的重点放在防洪排涝治理上。防洪排涝治理关注的重点应以保证河流的行洪过流能力,保障堤防护岸的稳定安全,要求堤防护岸有足够的抗冲刷能力,能够抵挡洪水的威胁。通常来说,流域中上游区域,人口密度较小,经济活动不频繁,相应的河流水质会较好,例如浙江省遂昌县位于钱塘江流域和瓯江流域的中上游,全县主要6条河流水质处于Ⅰ~Ⅲ类水之间,均符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旅游生态县,因此遂昌县从治理工程类型上就可以定位为以防洪排涝治理为主的类型。
(2)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都很重视河道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兴修了大量的堤防、水闸、泵站等工程,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基本达标。但由于工业企业的发展之后不重视污染的防治,或者是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大量施用,生活垃圾的任意丢弃等等原因,造成了部分农村地区的河流水质变差,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对于这样的区域在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时,应把规划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生态环境治理关注的重点应以控制减少入河污染物的数量,提高河流水体的连通性与流动性,增加水体的纳污容量和自净能力,改善河流水质与生态环境[2]。
通常来讲,位于流域中下游的平原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工农业生产活动频繁,人口比较密集,河流水质相对较差。如浙江省嘉兴市的桐乡市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之一,是浙江省经济十强县(市)和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境内水网交织,田地交错,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桐乡市的河道整治工作,一直走在浙江省前列,但桐乡市农村河道水质污染仍较严重,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几乎所有农村河道现状水质均属于Ⅳ~V类,有的甚至是劣V类,不能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因此桐乡市从治理工程类型上就可以定位为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类型[3]。
(3)综合治理。有些县市由于地形复杂多变,经济发展不均衡,县域内的各个乡镇差异性比较大,有可能不同乡镇的农村河道现状情况差别也较大,部分乡镇符合以防洪排涝治理为重点的类型区特点,部分乡镇符合以生态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类型区特点,或某个乡镇防洪排涝能力和河流生态环境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这样的县市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综合整治。
3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
(1)清淤疏浚工程。清淤疏浚的目的是增大河流纵比降,降低河床高程,扩大河道的行洪断面,确保防洪安全。清淤疏浚的要点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河道淤积的不同类型,科学、务实地确定河道湖泊清淤计划。
河道的清淤疏浚规模主要是确定清淤的深度,即要首先明确河道的规划河底高程与河道的断面型式。河网区和平原区的农村河道底高程可按照本区域或所在流域的水系规划的成果确定,对于农村河道没有明确规定要求的,可参考上一级河道的规划河底高程确定,一般来讲,农村河道的河道等级较低,规划河底高程可略高于骨干河道和重要河道。有通航要求的平原河道,清淤深度应满足航道等级的最低通航水深要求。丘陵区和山地区的山区性河道的清淤疏浚深度可结合防洪排涝分析计算满足河道规划标准要求的过流能力的河道断面,结合洪水位确定清淤深度。清淤后的河道的断面型式应满足岸坡稳定性的要求。对于河槽较宽的河道,河滩地不应随意挖除,因为滩地的切除无形中会增大堤防高度,降低了堤防的安全系数,易造成滑坡失稳。
(2)水系沟通工程。水系沟通的目的是打通断头河、拓宽引排河道卡口段,增加水体流动性、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充分利用河湖水系的调蓄功能,改善水环境。水系沟通的要点是:①“恢复河流故道”尊重自然规律,恢复河湖水系的沟通。②“扩大重要节点”对河道上阻碍过水的构筑物(桥梁、堰坝等)予以改建扩建或拆除。
水系沟通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有引排水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的整治,阻水桥梁的改造,阻水堰坝拆除或改建为可过水的低堰,涵闸等控制性建筑物的的拆除或改建,池塘、湖泊和断头河的沟通工程等等。水系沟通工程应注意与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建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3)河道清障工程。河道清障的目的是恢复河道的过流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由于河道内违章种植和开垦、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建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河堤植被被破坏,河流过流断面减小,水流不通畅,局部形成回流与冲刷,从而导致河势发生变化,堤防、护岸、护坡、河岸等发生滑坡、坍塌,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恶劣后果,不但影响了河道行洪、除涝等效益的发挥,同时也加大了河道内的淤积程度;另外人工障碍物阻碍了常水期水流的正常行进,局部形成死水,严重影响了河道景观。河道现存的天然或者人工障碍物比自然条件下形成的河道淤积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农村河道的清障工作是十分必要及迫切的。
河道清障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清理河道行洪断面范围以内会造成阻水的灌木、乔木等,违章开垦和种植的农作物、丢弃的固体生活垃圾等,违章占用河流滩地上房屋等构筑物。
(4)岸坡整治工程。护岸整治的目的是稳定河道,防止冲刷。传统的护岸整治多采用混凝土护岸、砌石护坡等人工材料。近年来,河道的护岸整治逐渐开始转为兼顾安全与生态的岸坡防护技术。与传统的护岸相比,生态护岸除了满足防洪工程安全外,同时兼顾了环境美化、促进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环境美学价值的功能。河道岸坡植被对于栖息地、自然植物群落和动物群落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可以增加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河道岸坡植被规划时应根据河道常水位、洪水位的变化合理布局。选择植物品种时应尽量利用本地植物为主,尽少引种外来植物,避免外来植物入侵危害。植物品种的选择应兼顾景观需要,考虑能适应不同季节,以及具一定的观赏价值[4]。
(5)堤防加固工程。堤防加固的目的是保护村镇、农田、农居点等安全,降低洪涝风险和损失。对于单独采用堤防防洪的情况,应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通过水利计算确定要求河道通过的允许泄量及相应的设计洪水位。对于防洪系统中的堤防,应按照防洪系统中确定的堤防的抗御洪水标准,确定河道的允许泄量即相应的设计洪水位。上下游、干支流堤防的允许泄量要协调。农村河道堤防加固工程可采用流域防洪规划或县(市)的河道整治规划的已有成果。
堤线应力求平顺,各堤段用平缓曲线相连接,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堤防工程一般应修筑在土质较好的、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尽可能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沿高地或一侧傍山布置,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地基。堤线布置宜保留适当宽度的滩地,要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堤线应尽量选择在拆迁房屋、工厂等建筑物少的地带,并考虑到建成后便于管理养护、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农村河道两岸防护区内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差别较大时,可采用分段保护。
(6)截污治污工程。截污治污的目的是改善农村河道的水环境。截污治污的要点在于污染源控制。农村河道主要污染物分为两类,一类为村镇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造成的点源污染,一类为农业种植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造成的面源污染。点源污染可以采用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污水处理、截污纳管等措施。面源污染可以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耕作方式,包括合理使用肥料、作物轮作及维持土壤养分平衡等。或使用各种缓冲系统,包括河岸带缓冲区,天然或人工建造的湿地,森林缓冲带等。针对河道水质状况的不同,可以采取相应的水质处理措施,如人工湿地、生态塘、生态浮床、曝气富氧、化学修复等等。
4 结 语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河流的各项功能之间也存在互为支撑、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对农村河道进行整治时,在满足河流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注重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开发和保护河流的景观功能、旅游功能与文化功能,从而达到“人水和谐”的境界,为建设“新农村”增光添彩。
[1]杨杏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思路探讨[J].江苏水利,2009,(9):7-8.
[2]张震宇,陈强富,张展羽,夏继红.农村河道生态治理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9,(10):55-60.
[3]胡可可.桐乡市农村河道现状及整治对策 [J].第三届全国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研讨专刊:182-185.
[4]徐峰,舒叶华,梁海.河道整治工程结合景观河生态设计思考.上海水务,2007,(12):18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