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网实现统一的历程
2014-04-02Article魏发兴
文 Article_魏发兴
河南电网从1958年最先成立省电业局直属的郑州和洛阳供电局开始,到2000年省电力局(公司)将市属的周口电业局收购为止,全省18个地市级供电企业终于走完了统一历程,使河南电网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
一、最早由省电业局成立的郑州、洛阳供电企业
“一五”期间,国家在河南安排的郑州火电厂(363电厂)、郑州热电厂、洛阳热电厂和与之相配套的郑(州)洛(阳)三(门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力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河南初步形成了区域电网。1958年4月4日成立了郑州供电局和洛阳供电局,直属于河南省电业局,这是全省最早成立的市级供电企业。从此开始,有了跨地市级行政区划的河南电网雏形。
二、将发电厂兼的供电职能分离,省电力局成立了直属的开封、新乡、焦作、安阳供电企业
上世纪50年代,各地市都在电厂内设立供电所,自发自供当地用电,是个独立小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原有电厂容量不断扩大,供电能力不断增强,成立单独的供电机构势在必行。
开封电厂到1958年,装机总容量为6000千瓦,负责全市的供电业务。1972年5月,开封电厂改为开封供电局。1975年新建的开封火电厂投产后,老厂原有的小发电机组,到1976年已全部拆除。
新乡市的供电由新乡发电厂担负。1969年新建的新乡火电厂建成后,陆续拆除了新乡发电厂的小机组,正式更名为新乡供电局。1986年3月,撤销了新乡地区行署,新乡供电局与原有的新乡地电局合并,仍用新乡供电局的称谓。
焦作市的供电机构,虽然几经变化,但发供电为一体的格局长期未变。直到1978年8月,焦作供电所正式与焦作电厂分离,成立了独立的焦作供电局。
安阳与河北峰峰供用电关系密切。1963年1月,安阳供电所从安阳电厂分离出来,成立了邯(郸)峰(峰)安(阳)电业局安阳供电所。1969年将安阳供电所划归河南省电力局。1972年2月,更名为安阳供电局。
三、从其他供电营业区“脱颖而出”,成立省电力局直属的平顶山、三门峡、鹤壁供电企业
各个地域经济的飞速发展,用电量的增加,原有的供电分局或跨区供电,已不利于供用电的有效管理。为改变这种局面,省电力局及时作了这些供电营业区的管理体制变革。
平顶山供电局。1958年10月,郑州—平顶山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及贾庄变电站建成投运,由郑州供电局管辖供电。1970年3月30日,成立平顶山供电所。1971年,省电力局将平顶山供电所改为平顶山供电局。
三门峡供电局。1957年10月,郑(州)—洛(阳)—三(门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后,由洛阳向三门峡供电。1958年8月成立三门峡供电局。1962年三门峡供电局撤销,改为三门峡供电所,归属洛阳供电局管辖。到1975年3月,省电力局又恢复了三门峡供电局。
鹤壁供电局。1964年10月,鹤壁市成立鹤壁市电力管理所,1975年改为鹤壁市电业管理局,1984年改为鹤壁市电业公司。1985年1月1日,鹤壁市电业公司划归省电力局管理。同年12月,更名为安阳供电局鹤壁分局。1991年8月,省电力局将鹤壁分局分离,成立了鹤壁供电局。
四、随地市行政区划调整,省电力局及时成立或接收濮阳、漯河、济源供电企业
在河南地市级行政区划调整中,先后有濮阳、漯河、济源升格为省辖地级市。省电力局及时决策,在这些市立即成立直管的供电局,以满足新设市对电力供应的需求。
濮阳供电局。1983年9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濮阳市(地级)。省电力局随即划分了安阳和濮阳的供电区域,并于1984年3月15日成立了直属的濮阳供电局。
漯河供电局。1966年4月7日,成立漯河市电力管理所,1979年改为漯河市电力工业局,1984年6月改为漯河市电业公司。1986年漯河升格为省辖市。1987年7月16日,成立市属漯河供电局。1988年3月,漯河供电局划归省电力局。
济源供电局。1965年1月,济源县成立电业管理所。1988年济源改县为市(仍为县级)后,先改为济源市电业综合公司、济源市电业局。1997年济源升格为副地级市。从1998年1月1日起,济源市电业局划归省电力局。
五、通过无偿或有偿的不同方式,将原由地市管理的南阳、商丘以及许昌、驻马店、信阳、周口等供电企业划归省电力局(公司)
1.无偿将南阳、商丘电业局划归省电力局
南阳于1965年7月1日,成立南阳专员公署电业管理总所。1969年6月,改为南阳地区电力工业公司。1972年4月24日更名为南阳地区革委会电业局。1976年1月1日南阳地区革委会电业局划归省电力局。南阳“撤地建市”后,改名为南阳市电业局。
商丘地区1967年成立商丘专员公署电业管理总所,1972年改为商丘地区电业局,1983年12月更名为商丘地区电力公司,1987年2月又改为商丘地区电力工业局。1988年3月,商丘地区电力局划归省电力局,改称为商丘供电局。
2.有偿将许昌、驻马店、信阳和周口等供电企业划归省电力局(公司)
这几个原属地市的供电企业与省电力局(公司)都是趸售电关系。这不仅存在着电价差别和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差异,而且还造成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弊端。同时,独立供电企业得不到行业的协调优势,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到上世纪90年代,大电网的优越性更加凸显。经省电力局(公司)与地市协商,对这几个供电企业实行了“代管”(注)。几年的代管实践,赢得了地市的好评。在上级关怀下,省电力局(公司)和有关地市签订协议,先后收购了最后4家市属供电企业。
许昌供电公司。1951年许昌市电灯公司和许昌军分区电厂合并,成立许昌市电力公司。1997年4月21日签订收购协议,当年将其划归到省电力局(公司)。
驻马店供电公司。1955年成立驻马店地区电管总所。1999年3月1日达成收购协议,当年将其划入省电力局(公司)。
信阳供电公司。1971年成立信阳地区电业管理局。1999年6月签订收购协议,当年将其划入省电力局(公司)。
周口供电公司。1972年1月成立周口地区电业管理局。2000年5月正式签订收购协议,当年将其划入省电力局(公司)。
至此,河南省电力局(公司)历届领导经过40多个风雨春秋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上世纪末,使全省18个地市供电企业殊途同归,“手拉手”走到了一起,圆满完成了河南电网的统一大业!为做大做强河南电网,为开辟河南电网美好愿景,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所谓代管,即不改变企业属性,本着“三管五不变”的原则,把其人财物的管理权,由地方政府委托给省电力公司代为管理。“三管”是,管领导班子任命、管人员编制、管资金使用;“五不变”是,企业性质不变、财税体制不变、资产隶属关系不变、电力趸售关系不变、人员工资来源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