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的生态限度
2014-04-01李红梅武汉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武汉430079
李红梅,武汉体育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北 武汉430079
一、引言
个体的人虽然具备高贵的思想,但却如同脆弱的芦苇,依赖自然界的养分维系生命。因此,任何个体人的活着就意味着他需要摄取、获取、消费养料,获得生的权利,张扬自己的生命活力和生存欲望[1]2。也就是说,人离不开消费。然而,人的生命的意义不仅在于活着、维护肉体器官的运转,还在于尊严、通过一定形式的社会活动彰显其人格的尊严,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消费在维系人的生命的同时,还体现人的社会尊严。人对尊严的无限追求促使人产生对消费无限追求的倾向。但是,这种倾向是不会实现的,因为自然承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人不得超出这种有限性的约束而消费自然资源,否则,人类的消费将危及人类的生存基础,即自然界本身。这意味着人类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有限地消费。同时,在社会内部,为了维护生态正义,个体人在消费自然资源以维系生命与体现尊严时,不得限制他人出于同样的目的而消费自然资源;当代人也不得损及后代人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和消费。个体人的消费也必须有限。总之,消费不仅是一种维系个体生命、彰显个体尊严的活动,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任何个体人的消费一定会影响到其他个体人消费的实现,从而影响人类整体的生存与发展。基于此,我们要关注消费对人的生态存在的意义,必须站在生态批判的立场上怵惕消费的生态限度,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度予以回应。
二、消费的双重性——自然性与社会性
人是一个自然有机体,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生命历程都是惟一的存活状态的体验。为了维持肉体器官的运转,人不得不消费自然资源,即不得不从自然界中获取各种养料: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和安全的食品。“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2]56。因此,消费首先意味着人对物质的消耗,从而使得消费具有了面向自然的存在意义。同时,消费总是发生在社会内部,用于消费的物质是由人所生产的且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予以分配的,从而具有社会性。因此,消费具有双重性质。它作为一种物质消耗行为,展示了人对自然的影响能力,特别是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的生产能力;它透露出社会对生产产品(包括对生态益品)的分配结果,标识社会成员之间享受生态益品的权利范围。简单地说,消费分别从面向自然和面向社会的维度透露人的生态性存在,揭示人的意义。
面向自然,消费透露人对自然的影响能力。人不能以自身而只能以自然界为养分的来源。为了生存,人利用自然以获取养料。于是,满足消费的需要推动人类不得不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修筑堤坝以挡洪水,种植庄稼以收割粮食。“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3]31。消费与生产之间构成一种互动关系。人口的增加、寿命的延长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不断地加码人的需要,也就不断地增加人对自然资源的消费。为了保障物质的供应,人类不断地改变生产方式与方法、提高生产技术与能力。猪、狗的驯化,水稻的栽培,青铜器的使用,铁器的应用等,既显示了人的生产能力的改进,也显示了人的消费的改变。因为人的生产能力改变的结果——人生产的产出品是被人以消费的形式消耗掉了,透过人所消费的物品的种类、质量以及消费方式,我们得以获知人的生产能力的信息。在人类远古时期,人们不能够生产出当代科技产品,因而,他们就无法消费这些产品,如投影仪、移动电话等,他们只能消费与他们的生产能力相一致的物品。对艺术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亦如此。在钢琴产生之前,人们只能消费以丝弦、木管为演奏乐器的音乐;在此之后,人们却可以倾听钢琴演奏的乐声了。人们消费钢琴的乐声反映出人的生产钢琴的能力。“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同时也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4]23-24这说明人们消费生活资料的方式由生产力所决定,从而消费本身反映出社会生产技术的水平与状况。
人的生产技术与能力其实就是人类面向自然所具备的生态影响力。人如何进行生产,就将如何把自身所具有的生产力量施加于自然界。也就是说,人的生产能力反映出人在面向自然时的地位。当人使用粗糙的镰刀、爬犁进行农业耕种时,人类根本不能依靠自身力量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只能被动地顺从自然力量,“靠天吃饭”。在这种生产技术条件下,人类也只能消费有限的农业产品。当前,人类能够制造与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拥有了修建堤坝的能力,人类就可以通过兴建沟渠、大坝合理地调配水资源,这样,人所拥有的合理调节自然降水的能力意味着人不再盲目地服从自然力量,相反,人可以主动地适应这种力量,利用这种力量进行相应的生产。正是如此,这种生产的产品也就能够被人所消费。
总之,人在人——自然关系中的地位以人的生产能力显示出来,并进而以人所消费的物品的种类、质量以及消费方式显示出来。消费,在透露人的生产能力的同时,也透露出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显示出人的生态性存在的自然维度。
面向社会,消费标识出人获取生态产品的权利范围,显示社会成员之间在生态益品分配与享有上的差异。消费,不仅仅是消耗物质那么简单,诚如马克思对法国社会主义劳动者聚会的评论:“吸烟、饮酒、吃饭等等在那里已经不再是联合和联络的手段。交往、联合以及仍然以交往为目的的叙谈,对他们来说已经足够了;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在他们那里不是空话,而是真情,并且他们那由于劳动而变得结实的形象向我们放射出人的高贵精神之光。”[5]140在马克思看来,消费不只是消耗物质以获取养料那么简单了,消费还具有社会意义,体现了人的存在。人在社会之中能够消费何种物品是由人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因此消费能够反映人的社会地位、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部内容,包括社会禁忌、社会规范与制度等。以黄色丝绸的生产与消费为例,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生产出黄色的丝绸,但他不得用于自身的消费。黄色是最高统治者的专享颜色,因而黄色的丝绸只能由最高统治者消费,其他社会成员不得染指。由于黄色成为最高统治者的专享颜色,因而黄色也成为社会中的禁忌色彩,普通民众对黄色敬而远之。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得穿戴黄色衣饰。这种对颜色的消费特权不仅有一般性的社会规范作为保证,更有法律制度作为后盾。除了最高统治者之外的人如果被发现违法使用黄色丝绸,将被处以极刑。对黄色这种颜色的禁忌使得黄色成为禁忌的代名词。近代以后,民众把违反社会禁忌的文学作品称之为“黄色文学”。可见,对黄色丝绸的消费不仅反映出人能够生产此种物质,更反映出特定社会中的人的社会关系,包括人的精神状态、生活态度和方式等内容。
作为社会性活动,消费不仅一般性地标识出人的社会地位,它还能标识人享有、消费生态益品的权利范围。社会以消费制度的形式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生态益品,这种消费制度由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组成,人对生态益品的消费最终显示了消费者生态资格制度运行的结果,因此,人们通过观察人对生态益品的消费可以了解人在生态益品分配与消耗上的特权。其实,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和宁静的生活环境等生态益品原本是大自然赋予每一个人的,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在这些生态益品还很丰盛时,每个人都能够分享之,这种“权利”变得无关紧要,也就不成其为权利。但是,随着生产的进展,人类活动对环境破坏与污染的加剧,空间和时间、纯净空气、绿色、水、宁静等这些原本并不稀缺的物质日益变得稀缺起来,不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然之物,而是变成价格日趋昂贵的商品,成为消费的对象。生态益品成为商品的结果就使其只能遵守依社会地位分配的逻辑,从“过去无须花钱唾手可得的财富却变成了惟有特权者才能享用的奢侈品”[6]44。这样,对生态益品的消费“不再只是经济的行为,更转化在种种符码下,以被差异化了的符码为媒介而如语言活动般的文化行为”[7]21。“自然、空间、新鲜空气和宁静:这就是我们在两个社会极端等级的支出差别指数中所发现的、所寻求到的稀有财富和昂贵价值的结果”[6]44。
当前,为了应对生态危机,人们正在大谈“环境权”、“生态权”、“健康权”、“新鲜空气权”、“水权”等权利,吁求在生态益品的分配方面更公正、更正义些。在权利的名义下,生态(环境)运动在工业社会蔚然成风。这种新的生态权利与生态社会运动在当代社会富有象征意义。因为社会出现以权利制度作为分配生态益品的规则,其本身就说明了生态益品的反面的真相——不是每一个人都享有对生存所必需的生态益品。只有当不是每个人能够获得生态益品且当某些人享有生态益品而损害其他人的相同利益时,生态权利制度才成为社会的必要制度。如同“只有当不是人人都拥有土地的时候,才会出现‘地产权’”一样,民众呼呼“新鲜空气权”也就意味着不是人人都能够呼吸新鲜的空气。“‘新鲜空气权’意味着作为自然财富的新鲜空气的损失,意味着向商品地位的过渡,意味着不平等的社会再分配”[6]45。所以,当有人能够自由地呼吸新鲜的空气、畅饮清洁的水时,他的行动不仅意味着他需要如此做(他需要维持生命),更意味着他有权如此做(他的权利阻止企业污染他的生活区域内的空气、水)。消费在不经意间充当了生态权利制度的泄密者,暴露了提供生态益品的义务者与享受生态益品的权利者。
由于必须以自然作为客观基础,因而消费不得违背自然规律;同时,由于其发生在社会内部,显示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生态益品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消费必须是正义的。遵从生态规律与遵守生态分配和消费的正义性制度共同构成消费的生态限度。
三、自然承载力——消费生态限度的自然之维
消费具有社会性,但人类社会本身却无法以自己为对象进行生产与消费。人类的消费活动必须以人的外部世界为对象,即以自然为对象。人所消费的物质来源于自然,又返回于自然。因此,人的消费除了社会性外,具有自然性。人类只能以地球上的物质为消费的最终来源,并把消费所产出的废物留在地球上。但是,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在这个蓝色的星球上,自然资源也是有限的,不仅其增量有限,其存量也有限。根据2010年《地球生命力报告2010》认为地球的全部生物承载力仅为119 亿全球公顷,人均生物承载力为1.8 全球公顷。2007年,人类生态足迹达到180 亿全球公顷,人均为2.7全球公顷[8]11。这意味着生态系统已超载近50%,人类需要一个半地球以满足需求,或者说,地球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才能产生出人类2007年一年中消费的可再生资源和吸纳该年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8]11。也就是说,对于2007年全球的人而言,地球上的人不仅消耗了当年地球生态系统所产出的全部资源增量,还动用了2007年之前地球上自然资源的存量。
通过利用自然资源的存量,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才没有因超出地球生态产出的增量而遭受困扰。当前,人类通过开采石油、矿产资源、地下水来利用地球上已有的自然资源,以弥补当年地球生态产出的部分不足。对于每个国家而言,则通过石油贸易、矿产资源贸易、粮食贸易维持本国生态足迹的平衡。
当前,造成人类生态超载的原因就是人类的过度消费。为了满足人类的过度消费,人类从地球表面开采矿物,从森林获取木材,从农场获取谷物和肉类,从海洋获取鱼类,从河流、湖泊和地下蓄水层获取新鲜的水[9]25。从表面上看,这些活动是一种生产活动,和消费无关,其实,它们也是一种消费活动,消费是其终极目标。这种活动本身不仅直接地以自然资源为对象,同时,为了保证此种活动的正常进行,也需要其他自然资源作为支撑。例如,砍伐森林的活动除了直接以森林这种自然资源为对象外,为了砍伐森林,需要修建道路,这又需要石油作为修路机械的动力来源,石油也是一种自然资源。总之,维持当前人类的过度消费,需要人类过度使用自然资源。但是,资源过度使用导致全球生态超载,导致了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资源存量枯竭,废弃物增加,及生态系统退化[8]9。生态超载有许多种表现形式,最常见的有:空气污染、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森林被滥砍滥伐、沙漠化与石漠化、干旱与洪涝、地质灾害等。最终,生态超载的结果就是支持着人类健康、繁荣与福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退化和枯竭。
既然是人类的消费引起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的破坏与毁灭,那么,在有限的资源总量和有限的再生能力的世界里,要保障人类的福祉、维系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生态系统的限度内进行生产与生活,不得突破自然的承载力。人类必须终结生态超载,人们必须根据生态承载力的限度决定人类消费的限度,在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内进行生产与消费。其实,就地球生态系统的产出能力而言,如果仅限于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地球上全部的生态承载力的总量供养地球上现今的人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的研究,如果地球上所有的其他人如同印度人那样消费,人类则只需要0.5 个地球;但是,如果其他人如同美国人那样消费,人类将需要4.5 个地球才能满足人的需要[8]10。显然,地球生态系统的供养能力不是不能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而是不能满足人类奢侈消费的需要。当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耗费不再是为了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人的生理本能,而是为了满足人的欲望——人的心理层次时,生态系统的产出不足就表现出来了。此时,对自然资源的耗费不再是一种必需的消费,而是炫耀性消费,是一种虚假的消费。这时,社会就必须对此种消费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部分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分消耗以损及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进而损害人类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人类面向自然,对自然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谨记恩格斯对我们的教诲:“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那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我们连同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0]517-518。
四、消费制度正义——消费生态限度的社会之维
自然承载力的有限性只是告诉我们,超出自然总量的消费将破坏消费的客观基础——地球,这无疑如毁灭人类自身。因此,人的消费总量不得超出自然承载力。但人的消费以消费资格为获得消费物前提,即以消费物质的分配为前提。因此,为了防止人的消费总量超出自然承载力,社会需要建立自然承载力分享制度,即生态益品分配与消费制度。依据生态益品分配与消费制度,每个人消费其所分得的相应自然产出物。但是,如果生态益品分配制度是不公正的,在自然承载力的限度内消费生态益品的目的是不会实现的。也就是说,没有消费制度的正义,就没有消费的总量控制。
不正义的消费制度一定带来生态恶化的后果。当前,工业社会的民众过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活,而其他地区的民众还在忍饥挨饿。在同一个地球上,似乎存在着“物质丰盛的社会”与“物质匮乏的社会”。“实际上,‘物质丰盛的社会’与‘物质匮乏的社会’并不存在,也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不管是哪种社会,不管它生产的财富与可支配的财富是多少,都既确立在结构性过剩也确立在结构性匮乏的基础之上”[6]38。物质过剩与匮乏的结构性差异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消费的不同不过是人的生态性存在的社会性生产安排不同的结果,更确切地说,是不公正的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于是,“在那些人类辛勤劳动超出自己维持生活需要的地方,他们大概都是为满足富人们巨大欲望而吃苦受累。妇女们在斯里兰卡采摘茶叶,农民们在牙买加装运香蕉,伐木工人在印度尼西亚砍伐森林,矿工在赞比亚开采铜,渔民们在太平洋捕捞金枪鱼——他们和自己的伙伴们,靠着地球的恩惠,在富人们的领地内辛勤劳动”[11]87。这些辛勤劳动不可避免地过度——过度砍伐森林、过度开采矿产、过度捕捞,等等,结果就是自然净化能力的下降、物种的灭绝、海洋环境的恶化等种种生态恶果。为满足富人们对奢侈品的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生产劳动不仅造成了物质的匮乏,也制造了生态的灾难。
何以不公正的消费制度会带来生态恶化,根本原因在于该种制度允许一部分人可以合法地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消费利益,即允许少数人合法地剥夺大多数人的生态利益。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就只会使满足消费所需的污染变得不可遏制。为了生产消费所需的商品,社会必须组织生产。生产和消费都会产生废弃物,如废水、废渣和废气等,这些废弃物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置和处理。但是,出于对高额利润的追逐,生产商并不会按照“最佳原则”安置与处理这些废弃物,相反,他们只会选择最小成本的处置方式去处置这些废弃物。结果就是,正如美国学者评论的一样,“既然谁都不想要有害场所,而工业总是沿着阻力最小的方向流动,因此,政治影响力最小的社区就成为了安置这类设施的目标。当地居民经常意识不到政策对他们的影响;同时,他们缺乏组织,也没有资源(时间、金钱、相互联系、对政治的了解)用于采取政治行动。少数民族社区不仅在资源方处于劣势,而且在政府机构中也没有代言人。在做出选址决定时,无代言人意味着很少有机会接近政策的制定者,也没有人为他们伸张利益”[12]10。低成本处置污染物的真相还在于,处置污染物的低成本本身是进行比较的结果,也就是说,只要有人强烈反对在某地兴建污染物处置设施或者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就一定存在与之相比低成本的处置方式。这样一来,伴随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低成本、高利润场所的资本流动,污染也随之而蔓延世界各地,不可遏制。
消费的不平等是社会各阶层在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力结构中不平等地位的表现而已。只要有这种不平等的社会权力结构,就会在生态领域出现不平等的分配,就会有人以牺牲他人的生态权利为代价不公正地谋取利益。牟取的利益必须以各种形式被消耗掉,也就是被消费。牺牲他人生态权益的行为结果就包括:遭受严重破坏的生态与不平等的消费。
为了确保人的消费总量被限定在自然承载力的限度内,人类就必须在社会内部清除消费特权,建立正义的生态益品分配制度,保障每个人都能够获得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品。制度的正义何以重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有过清晰的阐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因为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13]1-2显然,正义的制度能够防止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剥夺,维持社会整体的自由。这就是应该建立公正制度的根本原因。对于生态益品分配制度而言,其制度正义性的重要性在于这种正义能够消除少数人的消费特权,维护消费平等并进而保护地球。
消费制度正义意味着消费特权的丧失。这将减少甚至停止奢侈品的生产与消费,从而减少甚至停止对自然的损害。因为消费特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对奢侈品的消费。如果消费特权的拥有者不能消费奢侈品,和普通消费者一样只能消费生存必需品,那么他所拥有的特权将不再具备“特权”的意义,不是一种特权。但是,消费特权不仅表现为对奢侈品的消费,更表现为自然资源的掠夺。奢侈品的生产与消费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制造出一种“物质匮乏”的假象,从而维持“匮乏物质”具有的稀缺性,进而维持占有且消费该物质的消费者的珍贵、尊严。因而奢侈品的消费成为生态危机肇因。可以说,消费特权、奢侈品消费与生态危机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循环。清除消费特权就意味着任何人不得消费奢侈品,也就没有奢侈品的生产工业体系,这样,它们之间的恶性循环将被打破,人与自然之间就能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消费制度正义意味着消费平等,平等消费要求任何人的消费不得损及他人的消费。在生态议题上,任何人的消费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以致其他人无法利用自然资源维持自身生存。为了保证消费不致破坏生态,就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确认社会各阶层民众享有相同的基本生态权益,给予他们反抗不公正生态利益与负担分配的法律武器,使得他们的反抗获得相应的正当性。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态权利,也就保护了生态本身。因为一个生态权利不被承认和认可的地方,一定是生态遭受严重损害的地方。
同时,平等消费需要人人必须履行保护生态的义务。要维持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与义务,防止某一成员对生态系统某一局部的破坏影响到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不过,要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切实地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就必须让他们明白他们的这种努力会获得公正的回报。没有公正的回报,社会大众就不会努力地保护生态环境。公正的回报意味着生态益品的分配是公正的。生态益品分配制度的正义性推动社会成员努力地保护和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促进与维持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14]146-156。
五、结论
“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但是,消费商品的行为却不一定是平等的。消费总是透露出人对自然的所具有的影响能力以及人在社会中消费生态益品的权利。生态能力决定了人能够消费什么,即用于消费的商品;消费权利则决定了谁能够消费生产出的商品。人的消费并不是无限的,相反,生态影响能力与生态益品消费权利共同限定了人的消费的可能范围,包括对用于消费的商品与消费主体的限定。为保护生态,人的消费必须遵从自然承载力、遵守消费制度正义性。
[1]赵玲:《消费合宜性的伦理意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6](法)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星野克美:《消费文化的符号论》,载星野克美等编:《符号社会的消费》,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8年版。
[8]《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生态承载力、城市与发展来》,北京: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会2010年版。
[9](美)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未来》,毕聿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圭亚那)施里达斯·拉尔夫:《我们的家园——地球》,夏堃堡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12](美)伦纳德·奥托兰诺:《管理与影响评价》,郭怀成、梅凤乔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14]李红梅:《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载《武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