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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信”避“讹”,还原原作的“本来面目”
——由《林纾的翻译》浅谈翻译的标准*

2014-04-01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林纾译者原文

刘 静

(广东培正学院 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广东 广州 510830)

二十多年前,钱锺书先生重新发表了一篇对中国译论影响深远的文章——《林纾的翻译》,其中提到了“讹”——“译文中总有失真和走样的地方,在意义或口吻上违背或不很贴近原文。” ,钱先生称之为翻译中“难于避免的毛病” ,语气中似乎多少含有一些无奈和遗憾;而在后文中,钱先生又指出“讹”里最具特色的成分正出于林纾本人的明知故犯,“也恰恰是这部分的’讹’能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因此可以免于全部被淘汰。” ,言语中又无不流露出欣赏褒扬的痕迹。由此可见,钱先生对待其所谓的“讹”态度含糊不清,通篇文章详细讨论了这个包含矛盾,但颇耐玩味的事实,却始终没有明确表态。本文结合“信”辩证地分析“讹”,通过区分并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讹”表明笔者坚持忠实性原则的翻译标准,主张趋“信”避“讹”,还原原作的“本来面目”的翻译观。

一、结合“信”,讨论“讹”

一提到“讹”,总会使人联想到“以讹传讹”、“讹谬”、“讹误”等词,这些“讹”都是“错误”的意思。既然要讨论翻译中的“讹”,就应该首先弄清楚“讹”的确切含义,对它的理解不同,势必导致对待“讹”的不同态度。如果单纯地把“讹”等同为错误,毫无疑问,大家都会毫不犹豫地予以否定。不论译文多么漂亮,只要是误译都应当摒弃。但是,倘若“讹”真有这么简单,正误标准真有这么精确和易于把握的话,也就不会引起翻译界的大讨论了。实际上,按笔者的理解,关于“信”的争论也就是从反面讨论“讹”,既然百分百的“信”是不可企及的理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只能尽力使“信”的幅度最大化,那么“讹”作为信的对立面,必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译作中,尤其是文学类翻译。因此对“讹”的讨论必然与“信”密不可分。

众所周知,“直译”与“意译”之争向来是翻译界的一大热点,这其实是对“信”的层面的分歧。直译派如鲁迅等注重语言结构及句法层面的忠实,但需要注意的是,他并不忽略内容,而是在力求保存原作内容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再现原作的形式,保留异域的“洋气”。当原作形式与中文表达习惯及读者的接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时,他还是主张“宁信而不顺”的,由此可见他对形式的重视。不过,也许是他引入外文丰富白话汉语之心太切,他的翻译有时过于呆板,稍带死译的味道。而意译派所提倡的忠实却通常以牺牲原作的语言形式为代价,取而代之为本土化的“地道”的中文,即“舍形似而求神似。”这两种态度对应了德国古典语言学家施莱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对翻译取向的区分,“翻译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而引导读者去接近作者;另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者去接近读者。” 对“形似”与“神似”的不同侧重就引出了“异化”与“归化”之争,而如何达到“形似”与“神似”,以及对这个过程的考察又派生出翻译究竟是科学还是艺术的论战。区区一个“信”字如何了得!从某种意义上说,多数有关翻译的争议都围绕“信”字展开,相应地也是间接地围绕“讹”字进行。究竟什么是“讹”,“讹”是否一定不正确?如果我们能给出明确答案,自然无需大加讨论,但在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领域,由于涉及多方面主客观因素,连是非正误等原本黑白分明的标准也变得模棱两可。翻译中所谓不可避免的“讹”很多时候无法以单纯的对错加以评判,除非原作者依然在世,而且精通译文语言,只有他才有权威的发言权,否则翻译中除明显的误译之外,关于“讹”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笔者认为,“信”是从事翻译的人不懈追求的最高目标,但彻底和全面的“信”确是不可企及的梦想。既然“信”有主观追求和客观不可完全实现的对立的两面,相应地“讹”也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般来说,翻译中的“失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自觉的失去,由于意识形态、社会背景、价值观念等原因对原作进行人为的改动;另一种则是不得已的失去,原作很妙,译者却力所不及,这一点情有可原,毕竟译者和作者不是同一个人,译者总会带有自己的特色,而且由于时空悬殊及个人能力的极限,译者不可能与作者心心相印,如影随形,完全彻底地参透作者原意,但他却不能像一般读者那样不求甚解,“原作中没有一个字可以滑溜过去,没有哪一处困难可以支吾扯淡” 。在这种情况下,译者难免会在理解上出现偏差甚至误解,他“可能比作者更强调内涵,并相应地减弱外延,他可能在现实主义的地方寻找象征主义,还可能根据自己的哲学和对句法的理解选用不同的加强语气。因此意义上的走失是难免的,而这种走失同原文的模糊与译者的无能全不相干“ 。同时,两种语言的表达习惯及文体并不是总能找到令人满意的对应,有时会有空缺,比如英语中的十四行诗和汉语的歇后语在译入语中就没有现成的对应,译者只能引进或创造出一种近似对应的文体风格,并且有待为群众接受,进而逐步发展完善。一些高度浓缩的语言精华,如诗歌、双关语、隐喻、仿词、拆词等的翻译,难度之大、效果之微使有些人提出这些根本不可翻译,即使勉强译出,意境效果一般也损失大半,这是无法通过主观努力避免的,只能随着人们理解水平、表达能力及语言本身的表现力的提高逐步改进,这也正是翻译无法臻于完善,永无止境的主要原因。既然第二类“失去”是翻译的“顽疾”,是“不治之症”,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中,笔者将集中讨论第一类的“讹”,即所谓自觉的失去。

二、区分并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讹”

如前文所说,既然“信”有侧重“形”、“神”之分,那么理论上讲,“讹”也应该是一个二维概念。中国人向来更重“神似”,以为得“意”可以忘“言”,传“神”可以遗“形”,但“神”、“形”是统一的,内容借形势而表现,忽视形式也就不可能充分忠于原作,所以形式也是对“讹”的讨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这里我们暂且不从微观的句法层面讨论形式上的“讹”,因为语言的差异势必导致表达方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根本谈不上是“讹”,只是习惯而已。所以宏观上讨论译文对原文文体风格的“讹”似乎更实际一些。一代名家朱生豪先生翻译的莎剧素来被奉为经典佳译,但他却是用散文体译莎剧人物诗化的语言的。姑且撇开不谈他在遇到原文与中国国情不合之处对原文的改造和删节,假定朱先生对莎剧内容的领悟完全正确,那是否可以据此宣称他的翻译没有“讹”呢?恐怕不行,笔者认为对原文文体的忠实是“信”不可忽视的一个层面,用散文体译诗或将诗散文化同样是对原作的背叛。所以后来的卞之琳、方平先生等用素体诗译莎剧的尝试的确是在朱生豪大师成就的基础上的一种进步。其次是风格的忠实。前期向英国读者介绍俄罗斯作品的康斯坦斯·加纳特夫人(Constance Garnette),她翻译了一大批俄国文学名著,深受读者喜爱,她译的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使俄国小说在英国产生巨大影响,但她的译作往往比略显粗旷的原作秀美而柔和,原作中常有的狂暴和粗鄙的片段描写到她的译文中就变得委婉而古雅,所以有些俄国人常对她的译作不满,不是因为误译,而是因为对原作风格的歪曲。有趣的是,她和林纾在很多方面都很相似,我们在林纾身上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当然这种“讹”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译者,而受制于译者所生活时代的道德标准、社会风尚和审美标准。加纳特夫人用维多利亚时代的文风表达独具特色的俄国文学就是这种局限性的表现,所以不能苛求或以此贬低前人,而应看到他们的成就与贡献,改进他们的不足。但时至今日,社会日益进步,人们的思想日益开放、包容,译者应该努力摆脱客观因素的束缚,大胆地尽可能忠实地再现原文的文体和风格,毕竟文体风格的遗失也是翻译的一大缺憾,况且有的作品恰恰以风格著称,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如果这种体现作品特色并为主题服务的独特的风格丧失了,光保留内容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相比而言,内容上的“讹”就复杂多了,钱锺书在《林纾的翻译》中举了很多这种“讹”的例子,笔者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纯粹的错误,即钱先生所谓“因不懂而强解”以填补理解上的空白的胡猜乱想的“讹”及由于时间紧迫,工具书却反或不够细心认真造成的字句颠倒脱漏、用字冗繁等文体。第二类是任意大量删节原文,即钱先生所谓“因不懂而回避”造成的“讹”以及出于个人喜好或其他原因略过某些段落或章节。第三类即钱先生所谓林译中最具特色的“讹”。他克制不住,不时在“原文美中不足之处,这里补充一下,那里润饰一下”,有时“碰见他心目中认为是原作的弱笔或败笔,不免手痒难耐,抢过作者的笔代他去写” 。还有的人为读者考虑得过于周到,把外国的人名、地名统统“中国化”。笔者以为以上三种“讹”基本囊括了内容上的“讹”,下面的讨论将沿用这种分类。显而易见,第一类“讹”应极力避免,至少在主观上坚决抵制,行动上多想多查多问多改。而出于个人喜好或其他原因略去部分内容,展示给读者一个残缺不全的译本的做法也应尽量抵制。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思想的变化,读者和作者间的隔阂将会越来越小,而译者也应该用于突破限制,完整真实地向读者展现原作。如果说对前两类我们的态度还算鲜明的话,对第三类人们有时就心慈手软了,不忍心将它全盘否定。但即使添改得好,终究变换了原作的面目,何况这种改动不会处处妥当。因此,为了尊重原作,为了维护翻译的职业道德,译者尤其是作家译者应该收敛其才情,“忍痛”不“改”,与其失真,毋宁存其不“雅”,因为,毕竟,译者不是“易者”或“异者”,不应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改动原文,同时译者也非“臆者”,不应该过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真正的翻译家应该充分尊重原作。但这种谨小慎微的态度不是被字句所羁绊,死于句下,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自己艺术个性的压抑,译者不但应该是个“移者”,还应该是个“艺者”,但“他的艺术个性应该有较大的适应性,要善于把自己的个性融合在原作的风格里” ,因为毕竟翻译与生俱来带有从属性,译者只能依照原文进行一定程度的二度创作,而不是仅把原作当作创作灵感的源泉。当然,翻译作为人的一种意识活动,又必然具有“主体性”,即为了再现原文而进行再创造。优秀的译者应在“从”与“主”之间努力寻找原文与译文的最佳契合点,过分夸大“从”容易使人畏首畏尾,难免呆板地死译,而过分强调“主”则违反了翻译的职业道德,犯了越俎代庖地禁忌。

三、小结

也许有人会搬出德国功能学派学者弗米尔(Hans Vermeer)提出的目的论进行反驳,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其最高准则就是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方法(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按照次理论,能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正当地翻译手段,因此所谓编译、节译、摘译、缩译、参译、译写、译述等都称得上堂堂正正、名正言顺的翻译。但笔者认为,制定翻译目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都比较大,同一本原著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有差别很大的译本,这样翻译出来的东西虽然同样有效,但充其量只能是原作的节译、缩译或者译写,而不能取代直接称为原作的翻译,真正的翻译必须是对原作形式和内容上的最佳近似。

以上论述主要从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对“讹”进行分类讨论,可以看出,笔者对“讹”主张尽量避免。正如前文所说,既然这一类“讹”是“自觉的失去”,虽然这种“自觉”也同时受主客观因素约束,那么就有可能通过“自觉”的努力基本还原,而且随着社会发展,文化交流的深入,人们思想的解放和开化,翻译与语言科学的发展及工具书、参考资料的完善加上人们对异域文化的向往,限制译者而导致“讹”的客观因素会逐渐减弱,因此译者更应该在主观上摆正自己的位置,合理协调翻译中各种矛盾的两个方面,以公允的态度介绍外国作品。也许有人还要拿林纾为“讹”辩护,但笔者认为已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了。值得一提的是,在讨论这类问题的论文中,绝大多数例证都来自20世纪中叶前,这并非笔者或其他作者有意为之,而是实际情况如此。纵观中西翻译史,从罗马帝国以征服者的姿态译介希腊文化算起,各国前期的文学翻译,出于各种历史或社会原因,都存在很多“讹”,但是随着文化交流和互相理解的加深,各国文化都逐渐以一种更开放、更包容的态度引进异域文化,翻译也逐渐向“忠实”原则回归。林译是我国文学翻译刚刚起步那个特殊时代的产物,而那个时代离现在已经一个多世纪了。如果我们还抱着林纾不放,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正如现在人们对高清晰度、高保真画面永无止境的追求,翻译也应该与时俱进,还原原作的“本来面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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