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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批判性思维理论的理性观
——一个批判理性主义的视角②

2014-04-01董毓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湖北武汉430074

关键词:波普尔理性主义合理性

董毓,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湖北武汉 430074

批判性思维的研究和教育,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西方兴起以来,其价值越来越受到认可和重视。不过,它自身又存在着多流派、多层次、多领域和多方向的复杂、松散的现象,对理解和把握它的本质和发展构成了困难,也影响了人们的研究和教学的开展。所以,理解批判性思维的共同根本原则和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理解批判性思维中的理性和合理性的观念,特别是研究它们与科学哲学中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异同,是我们理解把握其本质的一个窗户,从而让我们透视批判性思维的历史继承和独特性质。

有必要先对理性(rationality)和合理性(reasonableness)概念做一点描述。这方面的研究历史和文献很多,存在着多样、繁杂、变化和含混的现象。如果用粗略的语言来表达它们和本文有关的主要内容,一般地说,我们称为理性的信念和行动,是那些最符合我们生活幸福的目的,并不以伤害他人利益和幸福为前提而采取的最合理的信念和最有效的行动。在这里,合理性的概念是理性中的一个前提或者核心构成成分,即合理的,才是理性的。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认知领域里,传统上,理性又被指为和感觉相对的,不同于情感、信仰等的一种思考能力,或者是根据理由进行有规则的分析、推理、判断等思考活动,所谓理性认识是指这样的思考活动得到的认识。相应的,“合理性”的概念,被看做是衡量人们是否进行了这样的思考以及进行的好坏程度的标志,即合理的思考又是指(根据可靠的理由进行的)理性(推理)的思考。

所以,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在关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活动中,这两个概念常被混用,被互相定义:合理的,是理性的;理性的,是合理的。如果把“理”换成“道理”(理由,根据等),这样更通俗一些:理性是有道理的,有道理是理性的;讲道理是理性的,理性的是讲道理的。至于到底什么是道理,它来自何方,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作用,这才是问题所在,也是区别于基础主义、相对主义和其他思想流派的地方。这也正是理解批判性思维的基础和各派差别的一个关键所在(由于批判性思维并不仅限于认识领域,所以如果仅定义理由为客观事实或推理将是狭窄的,会有不“合理”但是“理性”的行为,但这一部分本文不涉及)。

一、批判理性主义的“批判理性”观

批判理性主义,特别是以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为代表的,是20世纪科学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波普尔提出,理性,与根据好的理由进行证明的传统定义相反,应该是“批判形式的理性”,而批判,就是反驳和否证。让我们对这种“批判理性观”做一些说明和概括。

认识论的历史上,经验主义者把人的感觉经验看做知识的根本来源,可靠的经验通过合适的归纳变为可靠的知识。理性主义者把理性能力看做知识的可靠来源,认为严格推理活动得到的认识是可靠的真理,也就是说,人们的求知活动是一种严格符合理性规则(特别是逻辑的)的证明活动。康德对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认识论进行了综合:知识来自感性和理性的结合。追随这样的思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科学哲学家流行把经验和理性证明结合起来就能得到真理的看法。对他们而言,科学是经验基础之上的严格的逻辑推理构造物。这样的结合产生的真理之样板就是一直颠扑不破的牛顿理论。

导致这样的理想崩坍的历史背景是20世纪初由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说代表的科学革命,它推翻了牛顿理论体系,也根本性地动摇了那种经验和逻辑结合达到确定真理的基础主义哲学观,震撼了那种强调理性体现在守规则的推理之中的传统理念。

在这样的背景下,波普尔在1934年出版的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提出“证伪主义方法论”。它的核心观点是知识,即使是最严谨的科学知识,本质上只是人创造的包含错误的“猜测”。知识其实不是从经验中来,但可以被经验改正。知识不是所谓“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而是“未得到辩护的不真的非信念”。“未得到辩护”指的是根据经验或理性来证明知识为真是不可能的。“不真”指的是知识中常常有错误,尽管我们还没有察觉,所以不是确定不变的真理。“非信念”指知识其实不是个人的信念,而是主体间可以理解和批判的表述,是脱离认识主体的内容(即波普尔的“客观知识”)。

知识是“猜测”的断定,是证伪主义的逻辑前提。既然现有理论再好也是有错误的猜测,正确的态度就不是辩护而是反驳它。这样,与认为“合理性在于证明”的理念针锋相对,他强调理性,在于不断追求反驳现有的理论,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得到认识的进步。根据经验、归纳和逻辑来为现有理论辩护,不但不能达到确定的真理,反而会阻挡进步。波普尔说,如果我们寻找反面证据,我们有可能得到它,要不然就会得到正面证据,但是如果我们寻找正面证据,我们只会发现正面证据,而任何观点,都可以找到正面证据,这对认识的进步而言毫无价值。新知识,只能从反面证据上得到,惟一对认识进步有用的正面证据,是通过寻找反面证据而得到的——反驳失败了,就确证了猜测的成功。因此,寻找正面辩护和证明,就是维护现有理论、阻止知识进步,因而是教条主义、非理性。非理性莫过于在理论被证伪时还坚持它。可见,这是和所谓辩护主义理性观迎头相撞的立场。

波普尔为他的证伪方法论给出了两大理由。其一是逻辑的,归纳主义、辩护主义的知识观没有逻辑基础:观察和推理都不可能证明有普遍性的理论。证明不能给我们知识,而只是心理的安慰。相反,证伪主义正好有逻辑的有效性,观察经验的陈述可以决定性地否证普遍性的理论。其次,波普尔还试图论证,证明不仅逻辑上不可能而且也不必要,证伪科学方法论其实才反映了科学发展实际方式:不断的猜测和反驳的过程。他争辩说,科学家们其实并不是等收集了足够的观察材料后再来归纳出假说。他们很可能在一两个观察之后就开始猜想,提出假说,然后寻找观察和实验来检验这个猜测。而只有在这些自觉的反驳性的检验失败之后,我们才可以说这些猜测得到了正面的、但又是暂时的支持——他用“确证”(corroboration)一词来代表这样的否定性检验失败后产生的正面的、暂时的支持。科学发展实际上就是这样不断的“猜测与反驳”的滚动过程。

这个滚动过程是无止境的。因为不管这个雪球滚得多大,其猜测的本质不变,它不可能被证明为绝对不变的真理,所以消除错误的努力是无止境的。但另一方面,这个滚动并非原地踏步,通过错误的减少,我们知道猜测(虽然不是绝对真理)越来越好,真内容越来越多。这个进步观,在波普尔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他对科学的客观性、进步和真理的目标的追求,获取更多的真理正是猜测和反驳的动力和目标。波普尔试图用更“似真”(verisimilitude)的概念来说明由批判得到的更好假说是更接近真理的。他以理论中真假内容的多少来量化“似真”概念的努力并不成功,但是没有人否认“真”的概念在他的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所以说,批判理性主义的批判的真意,是要达到对实在的更好理解。批判理性是一种追求真理的态度和手段,而不是目的。手段是负面的,追求却是正面的。过程是否定性的,成果却是建设性的。为了避免误解,波普尔多次重申,根本地说,他的批判理性指的是“一种寻求客观的理由,而不是情感,来解决知识和实际问题的态度,或者说,是随时准备听从批判性的论证和向经验学习的态度”。他说这样的态度“根本地是一种承认我可能错,你可能对,而通过努力,我们可能更接近真理”的态度。“简单地说,理性主义者的态度,是‘合理性’(reasonableness)的态度,非常类似于科学的态度,类似于这样的信念:在寻求真理中,我们需要合作;而且,通过论证的帮助,我们可以逐渐达到客观性的目的”[1]225。波普尔一再这样说明这种“合理性”的态度的根本是:“我认为我是对的,但我可能会错,你可能会对,不管怎样让我们来讨论,因为这样我们会比仅仅坚持己见更接近真的理解”[2]355-356。近半个世纪后,在他逝世的1994年出版的著作中,他还在说:“合理性,作为个人的态度,是一种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信念的态度。在其智力发展的最高形式上,它是随时准备批判地探讨自己的信念,并根据和别人的批判性讨论而修正它们。”[3]181

众所周知,证伪科学方法论经受了批判和发展。经过修正和发展的证伪方法论,其核心的观念已经脱离了波普尔的最初明确但简单化的表述,变得有弹性。证伪现有理论的革命性动力原理,被看做是在竞争理论之间的斗争和优势转化的逐渐、长期和互动过程,在此之中任何因素都不是可靠的,都是可以批判和改变的。观察和推理都很重要,但都不是那种“基础”,如果这个理性主义一定要用“基础”这个词,那就是动态的、根据经验的批判性讨论。

概括上面的叙述,由波普尔提倡、经过发展的批判理性观包含着以下四个本质含义。

1.论辩的批判性:对立的主体间的批判性讨论,是实现理性、客观性和进步的必要条件;

2.否证的批判性:一个假说只有面对和通过否定性批判和检验之后,接受它才算合理的;

3.开放的批判性:批判始于自我批判、自我反思、承认自己可能有错的态度;

4.进步的批判性:批判是为了更好地追求知识的增长,更接近客观真理,这是没有终点的。

从上述四个特征,我们来看批判性思维中一般奉行的理性和合理性的观念具有什么特点。

二、批判性思维的理性观点概况

20世纪兴起的批判性思维运动,是一个广泛、多流派、多层次、多领域、多变化而且还在变化之中的研究和教学活动的总称。概括它是一件困难和庞大的工作。另外,理性和合理性的观点,很多研究者和教育者在具体研究和教学中隐含和遵循着,但很少专门论述。在此,只能根据我们的粗略了解,概述一些现象和选取典型代表流派的例子来简洁分析。

现代的批判性思维研究,是从美国哲学家杜威的论述开始的。1910年他出版了《我们怎样思考》,阐述了他所称的“反思性思维”:“是根据信仰或者假定的知识之背后的依据以及可能的推论来对它们进行的主动、持续和缜密的思考。”[4]6

如希契科克(David Hitchcock)指出,“杜威的反思性思维本质上是对假设进行系统地检验,也就是我们有时说的科学方法。”[5]54-63这样的定义,在它的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的传统中,自然被人们看做是寻找建立在可靠证据基础上的合适观念的努力,是一个寻找正面证明或者辩护的过程。这个意义上的批判性思维可以说具有波普尔称为的“辩护主义”或者“非批判性理性主义”的色彩。这样的倾向现在也存在。批判性思维研究者们为了避免人们将它误会成一些日常用法中一味找错、破坏的“贬义”,会特意强调指出,批判这个词不具有那种负面、否定的含义,它的原意在古希腊是“根据标准进行分辨的判断”[6]。比如,目前批判性思维教科书用得最多的定义是恩尼斯(Robert Ennis)1987年提出的:批判性思维是合理的、反思的思维,其目的在于决定我们的信念和行动[7]。

这个定义用“合理”、“反思”来定义批判性思维的本质。那么,“合理”是什么意思呢?许多教师自动把它解释为一是有理由(好的理由),二是遵循合适的方法、规则(比如逻辑)[8]4。也就是说,合理性的核心是获得好论证,它要求人们追求、考察对信念的辩护性的论证,只接受那些得到辩护的观念(信念)。不奇怪,这和“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知识定义十分一致。它本质上是一种对观念和思考背后起基础作用的理由和推理所进行的深入、反思的考察,有技巧的推理是批判性思维的关键构成[9]2-3。批判性思维另一个著名推动者范西昂(Peter Facione)1990年组织了几十位批判性思维专家,讨论出了一个关于批判性思维意义的共识,称它为“有目的、有规则的判断”过程。在这个反映20世纪80年代末的共识中,没有强调论辩和反驳,不过在列出诠释、解释、分析、评估、推理、自我反省的技能中,也包括了对替代观点的评估,强调了全面开放,公正、自我改正的必要性[10]。

不过,这只是情况的一方面,而且在变化中。虽然批判性思维研究者和教育者一般都不反对批判性思维应从正面去寻找、构造、分辨好的论证,但反面论证现在越来越成为必要的规定动作。这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批判性思维研究和教育的发展的一个明显倾向。

这个发展是伴随突破传统的逻辑合理观开始的。被称为“真实论证的逻辑”的非形式逻辑兴起,而随着它的研究发展,许多新的论证模式被确定和研究,并相应发展出不同于逻辑规则的合理性规范,扩展了理性和合理性概念。非形式逻辑的兴起,按照它代表人物之一约翰逊(Ralph Johnson)的说法,标志着这样的转折性认识:逻辑的真切性标准(soundness)对论证的合理性而言,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条件[11]235。在这个发展中,对话的、论辩的论证模式的提出和研究是一大现象。对话、论辩模式的研究中有不同的流派和发展,但他们的一个共同点是不再把论证看做是一个单一的正面论证过程,而是多方论证对立竞争的过程,甚至是社会和历史的进化选择过程(这里看得出与社会和教育领域中“批判性教育学”critical pedagogy思潮的共同点)[12]。批判性思维从单一论证模式向交流、竞争、开创的多论证模式转化的潮流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实用论辩”理论,我们将在下面讨论。

当然,这样的观点并非只存在于对话、论辩学派中。著名的批判性思维推动者保罗(Richard Paul)和艾德(Linda Elder)心目中的批判性思维“是自我指导、自我规范、自我检测和自我更正的思考。它需要严格的优秀性标准,并且要认真地掌握对这些标准的运用。它包含有效的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克服我们天然的自我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倾向的决心。”[13]保罗表示,对话是批判性思维的内在部分,批判性思维必须通过构造有不同观点的他方进入的对话,来达到对真理的判断[14]。

如希契柯克概括,在最近十多年中,批判性思维经历了从关注单一论证到构造对立方的论辩、从“反应性”向“构造性”的转化[5]。因为这样的论辩性要求,构造对立方成为论辩性的批判性思维的必要条件,这也就带来了它的创造性要求——通过创造才能完成判断:要通过创造替代观念来和已有观念形成对立、竞争,然后从中找出通过最严格的批判的最好的观念。所以说批判性思维不仅促进创造性思维,而且也内在地需要创造性思维。一方面,批判性思维为创造性思维扫除观念上的框框;另一方面,它自身也要通过创造性思维来达到合理判断。费希尔(Alec Fisher)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谈到批判性思维的另一个名字:“批判-创造性思维”(critico-creative thinking)[9]。

下文选取批判性思维运动中的两个重要学派来分析他们的理性、合理性的内涵以及相关问题,以便对批判性思维的现状和走向做一个透视。

三、恩尼斯的批判性思维的理性观

上面说过,恩尼斯1987年对批判性思维的定义是目前采用最广泛的定义。他是批判性思维运动中少有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大家。他50年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生涯引导了美国批判性思维的观念和教学的发展。我们提到,他的定义中的理性概念,被一些人自动解释为有理由守规则。他自己也强调过批判性思维的“中性”性质。但是,如果从他后来发展的对批判性思维的习性和能力的解释来看,我们很快可以发现,他的思想和“批判理性”的精神有诸多吻合。

恩尼斯指出,批判性思维由习性和能力构成。所谓习性,是指批判性思维的精神和愿意运用批判性思维的个人品质和倾向。按照恩尼斯的观念,它有三大类,其中第一和第二类是必要的、构成性的。第一类的习性,是“求真、求根据”:“关心自己的信念是真的、所做的决定是有根据的。”而在这个求真习性的具体要求中,首先的第一、二条,就是引入对立方:a)寻求对问题的替代性的假说、解释、结论、计划、来源,而且对它们持公正开放的态度;b)认真考虑不同的观点。而且,在第二类的习性中,他也规定了“寻求和倾听他人的观点和理由”,“反思自己的基本信念”的要求。他的第三类习性是关心他人。他认为,这一条虽然不是构成性的,但如果没有这一习性,批判性思维可能成为危险的工具。

相应地,在批判性思维能力中,恩尼斯提出了12项必要的、构成性的能力,包括问题的判定、论证的分析、各种推理、概念澄清、观察和证据的判别、辨别隐含假设和做出与自己立场观点不同的假设推理等。

可以看出,恩尼斯定义的批判性思维,头等原则就是要引入他方加入,以形成正反两面的批判性,强调自我修正、开放。而且,恩尼斯还叙述了他在求真要求中的真理观:他同意认识论的这种构造主义观点,即我们的观念和词语是自己的构造,但它们所指的实体和其间的关系则不是我们的构造[7]。这样的真理观,是实在论的观点,被很多批判性思维研究以及教育者接受[8]9-20[15]28。

所以,虽然恩尼斯说批判性思维不是负面的,而是“中性”的,但这是指包括正反双方的要求和批判的结果可以是伪证也可以是确证。他的批判性思维理论无疑突破了以前单面辩护的传统,相当符合批判理性的精神,特别符合上述的4个特征的第1、3和4条。他也包纳了第2条,即必须要有否定方,但他也容纳正面论证。这是包括了论辩、构造、发展和认知要求的批判性思维理论,它在世界上十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也是我们推广批判性思维研究和教育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实用论辩学派的理性观

批判性思维特别是论证理论的领域中,明确提出批判否定理性观的更为激进的派别,是范·爱默伦(Frans H.van Eemeren)和荷罗顿道斯特(Rob Grootendorst)1982年提出的“实用论辩”的论证理论 (pragma-dialectical theory)(其英文版于 1984年发表)[16]。

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实用论辩理论的“论辩“意思来自于波普尔等的批判理性主义[17]。实用论辩理论者伽森(Bart Garseen)和范·拉尔(Jan Albert van Laar)指出,它的核心观念,“批判性讨论”的哲学基础就是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18]。伽森和范·拉尔引用范·爱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的话说,如果采取批判理性主义的观点,“那么在发展一个合理性理论的时候,你就需要明确地将人的理由的可错性植入其中,将系统的批判性思维的观念提升为指导人的思想和行动的一切领域的解决问题的原则[19]279[18]124。波廷(David Botting)指出,实用论辩理论的原则根据,特别是它的“批判性讨论,理性和合理性”核心观念,均来自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批判性的讨论就是批判理性主义的猜测与反驳的程序的模型化[20]。

实用论辩理论认为,论证的真正力量和合理性是在批判的对话中体现的。人的论证,不管是说话还是写文章,其实都是有受众对象的,是多方参与的论辩。而好的论辩,是根据双方同意的出发点和对话规则所进行的批判性对话,从而得到对争论问题的解决、或者推进对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论证不是传统的那种为一个立场寻找好的正面支持的理由的论证——他们和波普尔一样,反对这种辩护主义倾向。他们坚持认为,对观念的最好的正面支持,来自于对它的否定性检验和批判的努力的失败。所谓“论证”这样的词的根本含义,在论辩的意义上,不是努力寻找坚实的基础,而只是应对批判。批判就是铲除错误,论证则是它的副产品。所以实用论辩理论被称为“关于论证的批判理论”,目的在于用批判论辩的规则来构成更好的论证,以解决争端,达成共识。遵循这样的批判论辩的规则(所谓“十戒”,the ten commandments)就会形成对争端的合理解决和共识。

概括地说,实用论辩理论和批判理性主义的共同点在于第一部分文末波普尔四重含义中所说的第1、2和3点上:以对立的多方存在为必要条件,抛弃追求正面理由或论证,强调反驳性的批判讨论,通过对反驳的回答,对争端的减少,来得到“无条件的共识”(unqualified consensus)。不过,在第4点上,虽然“无条件的共识”可能是更好的共识,更好的信念,但关于它是否有认识上的进步性质(真假性质)的问题,范·爱默伦等避而不谈,只强调解决争端就是论辩的目的和功能。这是和波普尔的一个显著不同,也是一个受到批评的重大限制(见下文)。因为这样,著名批判性思维学者赛格尔(Harvey Siegel)和宾洛(John Biro)总结道,实用论辩理论遵循的理性或者合理性就是两件事的属性:解决争端的可能性(所谓“问题有效性”,problem validity)和获得与争论方所同意的规则和起点的一致性(约定有效性,conventional validity)。而问题是,这样的解决虽然按这样的实用论辩规则来看是理性的或合理的,但实际上从认知的角度看是非理性或不合理的(不真的)[21]。

实用论辩理论是二十多年来论证和批判性思维发展的重要成果。它在不断发展各种批判性讨论的规范,以此来保证合理的讨论,保证它的问题解决具有合理性。

五、关于实用论辩学派理性观的争论一:辩护主义和正面理由

围绕实用论辩道路的争论,许多集中在它的理性观以及合理性上。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它的反辩护主义的立场。它反对的辩护主义被表述为这样的立场:“不管持有什么样的信念,都要去寻求合适的、充分的基础”[18]130。

范·爱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坚持认为,批判理性主义才是合适的研究论证的出发点。所以,实用论辩者的中心关注是:如何做出各种安排,来使我们的信念、猜想、政策、立场等面临最大可能的批判,以便消除尽可能多的谬误?他们发展的批判性讨论的模式,所谓合理的论辩,就是鼓励批判。和波普尔一样,他们认为辩护既没有可靠的性质,也不是论证的目的。他们说,批判性讨论规则的功能不是最大限度去寻找共同,而是最大限度的(通过批判性讨论)减少不同。所谓共识或者解决,是通过减少了不同而得到的。

他们同意,按照批判理性主义者阿尔伯特(Hans Albert)的论证,辩护主义只有三种出路(三难困境,münchhausen trilemma),而每一个都是死路:第一个困境是承认每个用来辩护的理由自己也需要辩护,这样导致无穷后退;第二个困境是如果到一定程度一个理由可以认为是自明的,不用怀疑的,那么这样就是走向教条主义;第三个出路就是循环论证,即支持一个理由所需的那些前提或假定,其本身的正确性最终又需要这个理由来支持,而这就丧失了辩护的力量。

提倡关于论证的“认知理论”(epistemological theory)的赛格尔和宾洛,一方面同意论辩道路,一方面反对这样抛弃辩护主义(从而会走向相对主义)。他们坚持真理概念在论辩理论中的价值,坚持真理只能来自辩护(而不是来自符合)。他们认为论证如果要合理,证据对结论的正面支持是需要的,而且这样可以显示结论可能是真的,或认识的进步。他们从这样的立场对实用论辩理论提出两大反对。其一,抛弃辩护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反驳的进行和反驳的好坏,也需要正面理由支撑和判断,而且是用认识的标准来判断。其二,抛弃辩护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其实它不仅限于那三种出路,即可以有不陷入这样三难困境的正面辩护。关键是区别强和弱的辩护主义立场,强的辩护主义要寻求确定不变的基础;弱的只是寻求辩护,至于这个辩护有演绎的确定性还是归纳的概率性则是另一回事。虽然强的辩护主义站不住脚,但弱的立场是可以被接受的。对赛格尔来说,摆脱“三难”的出路就是采取这个弱意义上的辩护:一个观点,如果是根据当下的语境和目的,它所有的证据是充足的,那么它就是被辩护了,我们可以理性地相信它[21]466。

实用论辩论者伽森和范·拉尔回答说,所谓实用论辩理论中不容许正面理由,这是误解。反对辩护主义不等于不需要正面理由,也不是不可能获得好的正面理由,而是反对那种只追求正面理由,而且把它们当做不可批判的基础的倾向。比如,实用论辩理论认为,在批判性论辩开始时,双方都需要有共同的起点,都承认起点的立场是可以接受的,论辩的程序是可以遵循的。实用论辩理论认为这不是辩护主义,因为这样的起点立场和规则本身也是可以批判的,不是那种不受批判的稳定根据或框架。好的理由应该是在论辩中对批判的回答。而且,实用论辩者提出的批判性论辩的规则本身也是可以讨论的,它们是关于论证合理性讨论中的一个供批判的对象[18]133。

六、关于实用论辩学派理性观的争论二:关于获得认识的功能

另外一个争论焦点是关于实用论辩理论的规范是否有认识的功能,即这样的论辩和我们获取知识(真或者辩护了的信念)的关系。这问题至少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批判性讨论开始依据的前提的判定,是否需要考虑它的认识的性质(真假);另一个是在论辩结束时所达到的共识,是否具有认识的进步的性质(更真)。实用论辩的理论遵循批判理性主义,把作为起点的共识看做构成性的、暂时性的基础,关于它们的真的性质判定是困难的甚至不必要的。所以,实用论辩论者不谈论辩的前提和目标的真假问题,不谈按照它的规则进行的合理论辩会具有导致真的认识的功能。

支持关于论辩的认知理论的人,比如赛格尔、宾洛、卢默(Christoph Lumer)等,认为论辩的功能不仅是获取共识,而且是获取辩护了的共识,即辩护了的信念,或者是真的或者至少是可接受的信念[在高概率或似真性(erisimilitude)的意义上][22]。他们对实用论辩理论这种自我限制的立场提出反对。

赛格尔和宾洛认为,没有认识性质(真假)的要求,实用论辩理论就不能排除那些虽然大家同意、但不真的理由,或者不合理的推理规则,而这样得到的论辩的共识是荒谬的[23]。比如在开始论辩时,两个人都同意“人的长相好坏决定总统大选”的立场,他们的不同只是在某一个候选人是否英俊这一点上。在经过合乎规则的论辩后,两个人达成了对这个候选人的英俊的共识,一致同意他会在大选中获胜。这共识自然是荒谬的,大选并不根据长相原则来进行(虽然长相英俊会起一些作用)[24]90[18]126。因此,实用论辩理论,如果不讲究理由的认识性质,就不能排除谬误和错误的论辩,也不能判定和说明合适的论证。所以它是理论上、实用上都不合适的理论,不能用来规范或判断理性的论辩实践,而且可能导致相对主义(共识只是相对于它的论辩方而言的)。赛格尔和宾洛认为,其实他们的论辩的认知理论和实用论辩理论并不矛盾,只是谈不同的事情:实用论辩理论可以用来指导批判性讨论,但因为缺乏认知的标准,不足以评价论辩的合理性,而这正是认知理论发挥作用的地方。

这样的批评显然是有力的。于是伽森和范·拉尔辩解说,实用论辩理论和论辩的认知理论是相容的。批判讨论的一般性规范是不依赖于、不相对于论辩参加者的。而上面的例子中根据相貌英俊来决定选举的原则本身,也是受这样的规范决定,是可批判的,而且其中的推理规则的价值也在于它们是否有助于推进批判性讨论。不过,伽森和范·拉尔坚持,明确提出论辩的目的在于获取真理的认知理论的做法过于狭窄,比如它不能说明那些决定政治和法律行为的论辩,它们在严格意义上不是一个真假的问题[18]。显然,这两个实用论辩者对来自认知理论的批判做了妥协,实际承认光靠解决争端不能保证合理性,但认为用真或认识的标准会太狭窄。

卢默则分析说,实用论辩理论虽然一方面说论辩的目标只是共识,但其实另一方面它又包含很强的认识和理性的内容。比如虽然实用论辩理论不谈和真理的关系,它不可避免地要接触这个问题,因为为什么要解决争端的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其中有的是假的。为什么采取这样或者那样的推理或者论辩规则,最佳的答案只有认知理论才能提供。实用论辩理论不能区别和批判那些其实不真的共识,这是个重大缺陷。卢默说,实用论辩理论的理性论辩的观念和规则,比如所谓“理性判官”(rational judge)的存在等,其实包括了认知的元素,因此它是个内部不一致的整合体。为了避免这样的困难和不一致,卢默敦促实用论辩理论旗帜鲜明地采用认知理论的主旨,即以“辩护了的共识”为论辩的目标[22]。

支持论辩的认知理论的波廷也认为实用论辩理论和认知理论相容。通过对范·爱默伦的观点的解读,他认为,实用论辩理论其实隐含着这样的立场:从长远看,批判性论辩形成的共识,一般会有认识论的进步性质,即更好(更真)的认识。所以这样的批判性规范的合理性不仅是在有效解决问题上,而且在导致真的认识上[20]413-414。

不过,和赛格尔、宾洛和卢默不同,波廷站在理性批判主义立场上来融合两方,即:要求真,但不要从辩护出发去辩护。他说,波普尔的猜测与反驳的过程,虽然不是辩护,但是具有求真的功能。它的批判性讨论中的理由(基本陈述)是科学共同体中的共识,但也是可错的。“理性”在于这样的过程:根据“主体间的一致同意的理由(科学信念)和过程(检验规则)来构造批判性反驳和检验,然后根据是否通过了批判性检验来做合理的决定。这正是实用论辩理论的理性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就是遵守批判过程的态度,它是理性的基础[20]416。

因此,与伽森和范·拉尔的观点一样,波廷断言,从批判理性主义的立场,实用论辩理论可以承认有“正面理由”,比如批判的前提和共识结果——只要是可错可批判的。而且,从整体和长远看,论辩的前提和规则自身,也是以前的批判论辩的延续。尽管它们是相对于讨论双方而定,似乎无法用外面的理由来决定,但讨论者完全可能因为它常导致错误的结果而抛弃它(比如由长相英俊决定大选)。因此,通过这样长期批判讨论和检验的共识,除非有反对的理由,完全可能具有认识进步和更真的地位。所以,实用论辩理论的合理性观念也是一个有关认知的规范[20]433。

七、结论和展望

过去二十年来的批判性思维研究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逻辑和单一论证的理性观,越来越形成这样的共识:批判性思维应该是通过有构造性的批判论辩而推动的探索活动。

批判性思维不再是那种只寻求辩护论证的辩护主义。另一方面,它也不同意波普尔一开始对归纳方法、对辩护的彻底否定。今天,批判性思维的理性和合理性观更多地是一个兼顾平衡的观念。不同于以前,它将批判理性主义的对立面的批判性讨论、开放、发展和追求更多真理的内涵当做批判性思维的必要条件包纳进来(实用论辩理论则近乎认为是充分条件),同时也支持证明和辩护——但反对只求如此。另外,即使是实用论辩理论的赞成者,也倾向承认批判论辩具有认知求真的功能。

这样的批判性思维,是论辩的、批判的、客观的、开放的和认知进步的,它更真实地反映认知实践,更强调求真、进步的要求,更能说明现实活动的多种合理性,特别是,它更推进创造性。

这样平衡的“批判理性”特点将在批判性思维研究和教育中进一步显著化。它也打开了理论研究和教学的新方向和领域。它提示人们去研究论辩和知识的关系和评估标准、揭示创造替代理论的方法、建立批判对话运行的规则、研究判定假说和批判性论证的合理性新规范。批判性思维教育也是这样。教育者要提升学生开创不同观点和论证的自觉意识,练习构造和对话的活动,敦促他们以谦虚的姿态进入这样的批判对话环境,以求真为目标,以客观、公正为标准,创造和发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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