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之维
2014-04-01张方玉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6
张方玉,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连云港 222006
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Axial Period),无论是中国先秦的哲人还是古希腊的哲学家,他们中的多数人高贵地秉持着“幸福主义”的道德哲学。尽管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千姿百态甚至大相径庭,但在古代文明奇迹般的灿烂时期,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认为低级的善应当服从于高级的善,快乐的目的是幸福,幸福以自身为目的,是最高的善;原始儒家以“孔颜之乐”、“君子之乐”奠定中国千年的德性幸福传统,“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人生幸福成为传统社会所尊崇的理想典范。然而,随着近代科学的高歌猛进,工业生产、世界市场、互联网络、数据信息等伴随着民主政治、意识形态蓬勃发展,仿佛从天上降下、地上冒出的生产力制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一种毫无节制地占有、消耗财富与资源的价值观应运而生——“消费主义”。消费主义制造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幻象,把财富占有、物质享受、消遣享乐视为人生最高目的。整个世界迈入消费主义全面取代幸福主义的“经济人”时代,浮华的盛景与深重的危机并驾齐驱,一方面是古典德性幸福的衰颓与困境,一方面是当下消费主义的隐患与空虚。“经济人”还是“道德人”,抑或是“理念人”?“生活何以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些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一次次卷土重来。
一、何谓现代德性幸福
作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人是兼有理性与感性的存在物,可以文学式地表述为一半是灵魂、一半是肉体,或者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等等。沿着这样的思路,人所追求的幸福通常被划分为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但在实践哲学(伦理学)的意义上,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划分不仅通俗而且空洞,它无法表征幸福的价值取向和伦理意义。因为物质欲望的满足也可能是天然合理的,而精神上的娱乐也可能是低级趣味的。由此,我们引入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这样一对概念,认为人生幸福应当保持二者的平衡与协调,并且进一步认为德性幸福具有更加终极的意义与价值。
《尚书·洪范》篇提出“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古典德性幸福已见端倪,“五种幸福中把遵行美德也列为其中之一,这是最早对德福问题有所论述的材料”[1]201。可以看到,“五福”中既有对德性幸福的诉求,也有对功利幸福的向往。古希腊幸福论伦理学也有类似的表述,比如健康的体魄、中等的财富、灵魂的无纷扰……亚里士多德也试图保持德性与功利之间的平衡,他把幸福视为“有德性的状态”,同时也把利益、快乐作为幸福不可或缺的条件。必须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依然强调德性是幸福的本质: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儒家德性幸福由“孔颜之乐”真正奠基,箪食瓢饮、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贫而乐道成为儒者推崇的高尚境界;孟子以“君子三乐”传承德性幸福并使之走向大众化,“不愧于天、不怍于人,父母俱在、兄弟无故,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内容使德性幸福的主体由“圣贤”扩展为“君子”。
古典德性幸福在义利之辨上明确倡导“义以为上”,讲“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君子成为德性幸福的主体。德性至上的原则不仅呈现在义利之辨上,古典德性幸福更在理欲之辨中强调幸福并不在于感性欲望的满足,提出了“以道制欲”、“以理制欲”等鲜明的主张,即在理性精神对感性欲望的超越中展现幸福主体的内在价值。在德性幸福的实现路径上,先秦儒家把“成人”(成就理想人格)作为人生幸福的内在意蕴,以“成人之道”为中心构建达到幸福的途径。儒家创始人孔子讲自己一生经历“十五志于学”直到“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历程,不仅展现了实现儒家幸福的“成人之道”,也展现了儒者的“圣贤气象”。这种“圣贤气象”在孟子的描述中更加富有超越性的意义,主体内在的“浩然之气”可以“上下与天地同流”,主体“反身而诚”可以“乐莫大焉”,主体“尽其心”可以“知其性”进而“知天矣”,德性幸福的主体由此可以达到精神境界的升华。
现代德性幸福是古典德性幸福的新形态,自然承续着古典幸福的精神典范。在以上的分析中,古典德性幸福呈现出两个鲜明特质,即德性原则与主体原则。既然是德性幸福,德性原则毫无疑问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德性原则还深刻意味着德福一致的价值判定。只有那些具有道德合理性的需要满足、理想实现、精神愉悦才是真正的人生幸福,不具备道德正当性的快乐和愉悦在本质上不可能构成幸福所在。进一步而言,在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之间并非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德性幸福完全可以为功利幸福准备充分的施展空间,此种德性原则在现代德性幸福中得到更加具体的展现。主体原则是现代德性幸福传承的另一精神特质。幸福总是人的幸福,在黄金与草料之间,牛马选择的大约永远是后者。在古典德性幸福的视野中,只有那些具有道德人格的主体(圣贤、君子)才能真正配享幸福,这就是孟子在《梁惠王上》篇所讲的“贤者而后乐此”,不贤的人即便是美色在前、美音在侧也不能达到“君子之乐”。从“孔颜之乐”到“君子之乐”,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越发地由儒家圣贤走向普通民众,可以称之为一条“由精英而大众”[2]88的路线。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现代君子人格,或者说具有现代文化素质的社会公民,将可能构成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之维。道德的完善即意味着人本身的完善、存在的完善,是人的“自我实现”和“是其所是”,而这才构成了真正的幸福。惟有道德的主体才能开发人性之源、价值之源、理想之源和幸福之源,这也是“德福一致”的存在论意义。”[3]
与传统德性幸福不同的是,现代德性幸福发生在一个已然告别了物质匮乏的时代。尽管当代社会仍未达到“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但即便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经历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也实现了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小康,精神文化繁荣兴旺,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开创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崭新时代。依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理,这必然意味着德性幸福的现代转型。古典德性幸福,譬如“孔颜之乐”曾经被理解为“安贫乐道”,孟子的大丈夫形象也讲“贫贱不能移”,并且塑造了“无恒产而有恒心”的光辉形象——“士”。而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被创造出来并不断积聚,以物质生产的发展为目的的社会生产也正在悄悄发生着深刻的转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预示着社会进步由传统的经济发展向“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衍化,而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儒家“成人”与之相通)正是现代幸福的本质之义。当人们关注的焦点从GDP(国内生产总值)开始向GNH(国民幸福总值)转移,人类在大量社会物质财富的基础上将更加重视自身生存与发展状况。过去常提的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水到渠成地增加了生态美丽、社会和谐等崭新内容,而这一切所指向的正是人的幸福。因此,古典德性幸福所依托的生产落后、物质匮乏甚至积贫积弱的传统社会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它在近代所遭遇的挑战与困境仍在继续,现代科技、经济引发的新挑战——消费主义接踵而至。
二、幸福主体的消解:消费主义
消费首先是个经济学概念。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生产关系的四个基本环节,共同维系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整个过程。而且,在人类社会演进的漫长时期里,生产占据着经济环节的中心地位,消费则长期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整个社会的进步主要地呈现为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在功利计算的经济学、社会科学视域中,消费环节似乎并不具有充足的人文价值与伦理学意义。然而,理性的经济学总是与高尚的伦理学相伴随,一旦个体或者社会形成一定的消费观念,譬如节俭主义的或者消费主义的,消费伦理自然应运而生。完全可以认为,箪食瓢饮居陋巷是“孔颜之乐”所倡导的消费伦理,宣称仕途得志后拒绝“堂高数仞”、“食前方丈”、“般乐饮酒”表现了孟子“富贵不淫”的消费观念,而“养人之欲”、“给人以求”则是荀子的礼乐思想在消费生活中的呈现。“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消费不仅满足着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维系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同时展现着人的道德理想与价值追求。
当人类社会随着经济科技飞速发展,尤其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迅猛增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刺激经济的政策不断出台,消费主义这个“怪物”诞生了。传统农业社会的匮乏经济下,生产主导着消费,古典德性幸福大多把消费视为维系勤俭生活的方式,高消费对于人生幸福的增益功能并不重要,甚至反而要求以理制欲,对人的欲望加以节制。而在越来越发达的工业社会,大量的商品呈现出琳琅满目的盛景,产品的不断堆积、财富的不断积累引发了“生产过剩”的现象,节制或者说压抑已久的消费欲望立刻被刺激而膨胀、升级。消费开始超越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开始无休止地追求欲望的满足,并且把这种欲望满足视为人生意义的来源甚至成为人生的终极追求。随着消费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消费逐渐取代生产而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消费也逐渐成为展现人的目的与价值的标准,成为判断人生是否成功和幸福的符号,现代消费主义全面取代古典幸福主义。然而,奢华的商品、巨大的财富、时尚的娱乐、放纵的享受,等等,这些美仑美奂的消费到底意味着欲望的狂欢还是幸福的真谛?是世界市场、国际资本控制的文化产业所制造的快乐泡沫,还是人性解放、主体张扬的幸福景象?
现代消费主义具有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客观诉求,对人的感性需求的解放与提升无疑也具有以人为本的积极意义,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潮流。在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的德性幸福实际上压抑、贬斥、遮蔽着人的感性欲望(例如“存天理灭人欲”),这可能是古典幸福主义遭遇现代困境的重要原因。因此,现代消费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传统幸福主义的超越。另一方面,消费主义与消费之间有着本质区别,是对商品、服务、娱乐、财富、资源的无限制、无休止的追求,完全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奢侈品的占有、身体欲望的放纵、虚荣心的满足、炫耀性的愉悦成为人生追求的目标。而且,在现代媒体铺天盖地式的传播作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被裹挟进来,世俗的消费生活被神圣化,“消费即幸福”的幻象被制造出来。表面的浮华的喧嚣的幸福幻象也许并不是真正可怕的危机,只要敏锐、清醒的人们能够察觉、反思,拨乱反正的批判实践总能带来幸福的希望。深刻的危机来自消费主义对现代人自身的重新塑造,它把近代以来打开的主体之门推向无尽的深渊。高举着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的大旗,历经磨难走出中世纪的人们突然发现,面前出现了一个高楼大厦林立、香水时装流行、餐厅酒吧遍布、休闲娱乐时尚的美丽世界。消费主义无以复加地利用了近代文明所张扬的主体性,而实际上却是在制造不断膨胀的欲望主体,使主体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如此无休止的欲望升级与频率加快,主体的人被彻底卷入消费主义的风暴漩涡之中。当主体的人被消费主义裹挟着生活前进的时候,幸福主体实际上已经被完全消解。与其说消费主义是在建构新的生活主体,不如说消费主义正在把现代人塑造为资本、商品、市场、传媒的客体,或者说消费主义正在培育着被俘虏、被奴役的消费主体,而这种所谓的消费主体却正是被支配、被宰割甚至是被消费主义阉割的对象。“单向度的人”、“人死了”也正是思想家们对于现代社会主体异化的深刻反思,而消费主义对于幸福主体的消解作用可谓“功不可没”。幸福幻象的制造是表面的现象,而幸福主体的消解却是深刻的危机。
“如果一个人成为一个人性优越的人就能够消除由自己造成的不幸;如果一个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就能够消除由他人造成的不幸。自己造成的不幸由自己负责;社会造成的不幸由社会负责。”[4]218不幸的是,无论是个体主体还是群体主体,一旦无意识地陷入消费主义的滚滚洪流中,立刻成为不由自主的或者身不由己的单面人。消费成为衡量社会个体尊贵与卑贱、富裕与贫穷、慷慨与吝啬、荣耀与耻辱、高雅与庸俗的鲜明标志,幸福主体在消费主义所制造的绚丽的烟幕中被彻底摧毁。消费主义对幸福主体的消解具体展开为匪夷所思的怪诞式结合,表现为:第一,主体构成的精神性与物欲化的结合,即表面上重视人的精神需求,把所谓友谊、浪漫、优雅、成功、情感等等附着于奢侈品的占有、虚荣心的满足、炫耀性的愉悦,实质上却在不断刺激着人的感性欲望;第二,主体培育的差异化与标准化的结合,即表面上彰显人的个性特点,通过定制、特供、限量版来赋予主体的差异性,实质上却是商品生产标准化的翻版;第三,主体存在的真实性与虚拟化的结合,即表面上推崇现实的生活,却凭借着资本控制的文化产业建造了庞大的虚拟的网络世界,诱使人们在虚拟世界中完成种种亦真亦幻的事务;第四,主体地位的崇高性与世俗化的结合,即表面上鼓吹人的尊贵或者贵族气息,却把高贵、教养、时尚、境界等同于高尔夫、歌剧、豪华盛宴、香车美女等等;第五,主体追求的价值性与符号化的结合,即表面上强调种种商品为生活之必需品,却过分渲染商品的品牌、包装、设计、广告、图案、造型等,使之成为所谓的趣味、格调、档次、身份的符号与代码。单面人是无论如何不具备足够的能力为幸福生活负责的,因为真正的幸福主体几乎已经粉身碎骨。消费主义激发起不断膨胀的感性欲望,制造了无数爆米花般的快乐泡沫,购买、占有、享乐正在重新建构起新的自我特征。
狂欢般的消费主义无限复制着触手可及的快乐满足,而真正的幸福主体却在迷失、异化中消解,深重的幸福危机为古典德性幸福的回归与复兴提供了成熟的时机。“正因为儒家思想,一着眼即瞥见了心我,即直接向往到此人类最高的自由,因此儒家往往有时不很注意到人类生活之外围,而直指本心,单刀直入,径自注重到人之精神我与道德我之最高自由。当知人类尽向自然科学发展,尽把自然所与的物质条件尽量改进,而人类生活仍可未能获得此一最高之自由。又若人类尽向社会科学发展,尽把社会种种关系尽量改进,而人类生活仍可未能获得此一最高之自由。而若人类能一眼直瞥见了此心我,一下直接接触了此精神我,一下悟到我心我性之最高自由的道德,人类可以当下现前,无人而不自得,即是在种种现实情况下而无条件地获得了他所需的最高自由了。”[5]73如上所述,儒家“不注意人类生活之外围”,对于自然科学与物质条件、社会科学与社会关系并不寄予厚望,这也可能是古典德性幸福遭遇现代困境的重要原因甚至是根本原因。但儒家“一着眼即瞥见心我”,强调“人之精神我与道德我”对于人的自由与幸福的意义,无疑深刻启示着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之维。
三、德性主体的重构:自由人格与精神境界
在资本市场、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现代消费主义似乎轻易地战胜了本身已经遭遇困境的古典幸福主义。消费主义一边大量生产种种新颖、奇特的商品,一边竭尽全力制造、刺激人的种种欲望,使现代人陷入无休止的商品消费与物欲追逐之中。清醒的人们开始反思消费主义在财富和物欲的狂欢中所引发的幸福危机,并积极寻求摆脱危机的出路。生存是容易的,生活是艰难的;快乐是简单的,幸福是复杂的。古典德性幸福重新回归人们的视野,甚至被寄予厚望。但是,古典德性幸福所依存的传统农业文明、匮乏经济已不复存在,自身已经走入困境的德性幸福又进一步遭受了消费主义的重创。于是,如何实现由古典德性幸福向现代德性幸福的转型成为当务之急。实现德性幸福的现代转型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显然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如前所述,德性原则与主体原则是德性幸福的重要精神特质,而消费主义所带来的幸福危机既是幸福幻象的制造,更是幸福主体的消解,因此,德性主体的重构将成为实现德性幸福现代转型的首要突破口与基础性工作。
生活的意义与价值远远超出金钱、利益与享乐,社会生产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生活资料,但生活资料的丰富并非生活的终极目标。人自身的丰富与发展更为根本,所以“物的依赖性社会”总是要向“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社会”迈进。生活所要追求的不是物欲满足后的短暂快乐,而是生活主体亲身创造的幸福生活,也只有这样的生活主体才配享幸福的生活。显然,有意无意被卷入消费主义的漩涡从而被消费主义裹挟着生活的人,无论如何也无法成为真正的幸福主体。无论是幸福的创造还是幸福的享有,都与生活主体的人性能力相关,主体的人性能力直接关涉幸福的水平。一般认为,幸福是指人生重大目标或理想实现后的精神满足和愉悦。在幸福主体的视域中,幸福在本质上可以被视为理想人格的实现,是“成为人自身”或者“是其所是”,幸福的主体具有在客观上创造幸福和在主观上感受幸福的能力与品质。幸福的本意不是来自于外在的条件、环境、财富和权力,而是来自于主体自身的行为与实践,来自于主体内在的人格与境界。现代德性幸福主体是对古典幸福主体的承续,同时也是超越和发展。“孔颜之乐”虽然是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但是一则圣人的境界甚高难以企及,二则发生于农耕文明、匮乏经济的时代,塑造现代式的“孔颜”并不现实。“君子”也是儒家典型的理想人格,相对于“圣人”更加平易近人,因而在“暴发户”与“贵族”的凌乱中更能显现榜样与示范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德性幸福可以被称为“君子之乐”。旧瓶装新酒,这里的君子在儒家君子本义之外,更意味着自觉与自愿、自律与自由相统一的现代人格。
自由是哲学上经典的主体性范畴,是主体的个性与能力最根本和最充分的体现。大写的人在本质上应是自由的存在,自由人格作为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理所当然。自由通常展开为两重涵义,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和狭义上而言的,这里的自由与限制、约束、规矩相对,是摆脱了各种限制和束缚的无拘无束;二是在形而上学中和广义上而言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以及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是真善美的统一。
自由与自律、自觉与自愿构成德性主体的有机统一。德性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儒家称之为“为仁由己”、“克己复礼”,或者“发乎情,止乎礼”。儒家的礼是外在的规范,然而早期的礼并不具有法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德性主体的自律完成的。但也正是通过自律式的道德实践,孔子自谓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地。这表明,现实生活中常常被人们视为相互对立的自由与自律可以达到内在的统一,只是人们的错误常识造成了二者的断裂与紧张。当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自制,主体的行为实践已经完全成为本身的自由选择。与此相关的断裂也出现在自觉与自愿之间。人们通常认为自觉与自愿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自觉展现了理性、智识的水平,而自愿则展现了情感、意志的偏好。“中国古代哲学讲理想人格,多有贬低情、意的倾向。理学家更讲“存天理,灭人欲”,发展成了理性专制主义,把情、意、自愿原则完全忽视,把自觉原则推到极端,这严重损害了人性的自由发展。”[6]217但实际上二者依然是可以达到内在统一的,先秦儒家将“仁智并重”、古希腊哲学讲“美德即知识”,自觉的理性、智识与自愿的情感、意志水乳交融。如果说中国传统的德性主体过于强调自觉而贬抑自愿,从而造成二者的分裂,那么当代消费主义恰恰是过于渲染自愿而忽略自觉,这同样也造成了二者的分裂。分裂的结果是严重的,或者造成德性主体的自我压抑,或者导致幸福主体消解。因此,现代德性幸福所要建构的主体之维,将是自觉与自愿、自律与自由的内在统一。
当自由在人的解放、真善美相统一的意义上被理解,自由就成为自觉、自愿、自律的上位概念,自由人格即是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所在。那么这种自由人格有着怎样的具体形象?冯契先生在《智慧说三篇》中将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称为“平民化的自由人格”——平凡的,但是又有独立的人格和个性,追求自由,是多数人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新人。这种观点似乎与先秦儒家“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皆可为禹”的精神相通,佛教所谓的“众生皆佛”,或者近代“满街都是圣人”也有类似的意思。拉近平民大众与理想人格的距离,降低德性人格境界的门槛,本意固然是使伦理在更大的社会群体中发挥其积极作用,但也往往导致道德典范与榜样的失落,从而引发德性幸福的世俗化倾向。加之消费主义的推波助澜,世俗化的幸福更加可能蜕变为庸俗、低俗、媚俗的欲望享乐。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高歌猛进的现代社会,“平民化人格”大约也无法成为不断涌现的暴发户与新贵族的人格追求,而这些人群作为社会“成功人士”的形象,往往更加具有强大的示范力量。如果说儒家的圣人全智全能全德高不可攀,那么儒家的君子人格应是现代自由人格的更加适宜的形象。君子人格相对于儒家圣人更为接近社会大众,是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可以企及的人格形象;君子人格相对于平民化人格更加具有德性的修养,是人们通过道德实践所要努力的方向。而且,将现代君子人格作为自由人格的生活形象,也与德性幸福的现代转型——“君子之乐”的名称相吻合。
境界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体性范畴,精神境界与自由人格内在相连。作为人类理想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方式,自由颇具西方文化的意蕴和现代文明的色彩,自由、民主、平等、博爱早已成为西方世界渲染的普世价值。在中国古典哲学中,人生的存在状态、存在方式常用境界来标示,冯友兰先生所谓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四境界说为国内学界所熟知。此外,道家庄子的逍遥之境,《中庸》里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境界也常受人们的推崇。“境界是一种状态,一种存在状态或存在方式。这种状态即是心灵的自我超越,也是心灵的自我实现。说它是‘超越’,是对感性存在而言的;说它是‘实现’,是对潜在能力而言的。超越到什么层次,境界便达到什么层次,实现到什么程度,境界便达到什么程度。”[7]413境界是心灵的自我超越与自我实现,冯友兰特别强调在“觉解”的意义上划分人生境界,实际上也表明境界主要的是在心灵和精神的意义上而言的。但精神境界不是纯粹理性的,也不是纯粹德性的,而是广义的德性境界,是结合了智识、情感、意志的统一体,或者说意味着真善美的统一,哲理的境界、道德的境界、艺术的境界共同构成广义的德性境界或精神境界。进一步而言,精神境界也是德性主体之存在意义的充分展现:“以存在意义的自我反思为视域,境界或者精神世界的核心,集中体现于理想的追求与使命的意识。理想的追求以‘人可以期望什么’或‘人应当期望什么’为指向,使命的意识则展开为‘人应当承担什么’的追问,二者与‘人为何而在’的自我反思紧密联系,体现了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深沉关切。”[8]193尽管人们多在心灵与精神的意义上使用境界一词,但不可否认的是,境界根源于现实生活,有着客观现实的内容。当精神境界展现于现实社会的时候,主体的理性思维、价值理想、生活模式、审美趣味与人生追求自然流露,这可能表现为对权力、地位迷信的贬斥,也可能表现对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的批判,从而展现出现代自由人格的“君子气象”。
综上所述,现代消费主义无限复制着种种触手可及的快乐,或廉价或奢靡的欲望满足几乎成为幸福生活的内涵。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古典德性幸福的回归与复兴的时代背景。现代德性幸福传承儒家“君子之乐”的精神典范,着眼于幸福生活的主体之维,致力于培育与塑造自觉、自愿、自律、自由相统一的现代人格,以克服当下社会幸福主体的迷失与异化。现代君子人格相对于儒家圣人更为接近社会大众,是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可以企及的人格形象;君子人格相对于平民化人格更加具有德性的修养和境界,是人们通过道德实践所要努力的方向。而且,将现代君子人格作为自由人格的生活形象,也与德性幸福的现代转型——“君子之乐”的名称相吻合。自由人格与德性主体的精神境界内在关联,精神境界意味着德性人格发展的层次、水平和程度,是人的智识、情感和意志的整体呈现,展现了幸福主体在精神领域与现实生活中的自由状态。培育与塑造幸福主体的自由人格,改善与提升幸福主体的精神境界,倡导现代社会的德性幸福,是对“生活何以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一问题在社会存在的主体维度上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儒家传统德性幸福观与马克思“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学说相结合以构建现代幸福观的有益尝试。
[1]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
[2]吾淳:《中国社会的伦理生活》,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
[3]张方玉:《道德理想主义?生活儒学?德性幸福》,载《天府新论》2013年第2期。
[4]赵汀阳:《论可能生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钱穆:《人生十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7]蒙培元:《心灵超越与境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8]杨国荣:《成己与成物:意义世界的生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