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历史考察
2014-04-01桂运奇
桂运奇
(中南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湖南长沙 410083)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一直包含浓厚的男权特征。女子缠足成为传统女性道德观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女性文化中,中国传统女性只能处在被歧视、玩弄、奴役的地位。明清以降,虽也有为女性之苦鸣不平者,但当时之中国既没有足以瓦解封建经济基础的阶级力量,也没有足以摧毁封建意识形态的新型理论武器,因此不平之鸣多限于对女性的同情。进入晚清社会,伴随着欧风美雨的侵袭,近代资产阶级先进之士以“天赋人权”“男女平权”说为思想武器,开始对缠足陋俗大开挞伐,研究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演变过程及其特色,利于我们理性审视社会进步和中国现代性别文化走势,具有较大学术价值。
一 传教士来华与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萌蘖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相继逼签,外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一系列中外条约,西方传教士相继获得了在中国设立教堂、居住、自由传教等权利,此后,传教士纷至东来,从1843年到1853年,仅10年间,来华传教组织就由20多个激增至160多个。近代初期踏进国门的外国传教士们,面对缠足这样的中国传统女性道德观,起初他们感到惊讶和不理解,甚至是讥笑、嘲讽,但随后为了加快传播基督福音,促进传教大业发展,他们开始传播戒缠足思想,并展开相关实践活动。综观这一时期传教士们的言论和实践活动,其近代戒缠足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就天赋人权而言,他们认为“上帝生人,不分男女各予两足”,缠足“坏上主所造之形器”“实僭上帝之权,犯罪非轻。”。[1]就女性身体而言,教会人士批判缠足“使其肉糜骨折,痛楚难堪.致生成之善足,变为残跛之废人”,此外“裹足之女子,尝少走动,血气不舒,易生疾病,产子艰难,其身多软弱”。[2]至于精神层面,更是因“足小而不出户庭,则于一切世故,直皆懵无见闻,妇女之知识,每多浅陋,坐此弊也”。[3]显然,在教会人士看来,人类肉体和灵魂是上帝所赋,缠足陋俗不仅与基督教义相悖,违逆人道,同时对妇女的身心也是极其残忍的摧残。
其二,强烈的种族危机意识。传教士们还将戒缠足思想与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结合起来。他们指出缠足使妇女“举止有所不便于行者也”,只能“苟或贫穷,则难雇工针织,所获无几”,这“有碍于富强经营”,[4]以至于“苦其身而不能得其力”,使“四百兆中去其半为无用之人”,[5]最终影响国计民生,危害社会,致使出现“民用空乏而国计困穷“的惨祸。由此他们得出结论:缠足是“直自弱之术也,亦自毙之道也”是“倾家败国之兆也”,唯有废除缠足,“骤增二百亿有用之人”,才可以振兴国力。传教士们把缠足之害上升到危害国家命运的高度,虽有夸大之嫌,但也不无道理。
严格来说,尽管传教士的戒缠足思想引发了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萌蘖,起到了前驱先路的作用,然而,其历史局限性亦是明显。传教士们在批判缠足陋习时表现出强烈的泛宗教化倾向,他们认为“保养筋髓,乃上帝的要求”。他们把放足看作是信徒对上帝的义务,却无法解决缠足陋习的总根源。总之,传教士们的戒缠足思想基本上是建立在宗教学的框架内,其无法从深层次上真正解读当时中国广大女性的内心感知和客观需求。
二 戊戌维新时期: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形成
甲午一役,泱泱大国的中国竟被“蕞尔岛夷”的日本所败,战败的惨状和耻辱使举国震惊。战后外国侵略者相拥而至,国家面临着“瓜分豆剖”的惨祸,而此时以康梁等为首的戊戌维新派,在接受和吸收“天赋人权”、进化论等西学养分的同时,并开始用其思考和分析中国妇女问题。他们认识到,要想挽救民族危亡,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不可忽视的力量,由此逐渐产生了近代妇女解放思想,总观其戒缠足言论,不难发现,主要有以下两个显著特色。
其一,内容初具理性色彩。与来华传教士不同之处在于,康梁等维新志士们对缠足陋俗的揭露和批判已不是仅仅停留在人道主义或是对女性的同情、怜悯层面上,而更多的是使之具有理性色彩,更多的是将其放在“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的高度来考察。康有为指斥缠足迫使女性“拘束其身”“禁其步”“敛性情”“使妇女不仅受到精神上的压抑,还在肉体上受到摧残”,[6]这种做法与近代人权是格格不入的。梁启超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批判缠足,体现出较多的女性关怀,他批判缠足“仁者犹或讥之,恶其伤天而残人类也”。[7]严复认为缠足之事,“不早为之所则变法者,皆空言而已矣”,[8]他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斥责缠足无论在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剥夺了女性健康生活的基本人权。
其二,浓厚的救亡图存色彩。甲午战后,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受西方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戊戌维新派更是将戒缠足与救亡图存紧密相连。康有为指出缠足对于国家民族有重大危害,导致女性“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子孙,奕世体弱,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6]梁启超批判缠足迫使中国妇女“今不务所以教之,而务所以刑戮之倡优之,安所往而不为人弱也?”[7]谭嗣同说:“华人若犹不自省其亡国之由,以畏惧而亟变缠足之大恶,将不惟亡其国,又以亡其种类。”[9]严复指责缠足使得广大女性只能“恃男子以为养”,并诘问:“如此,国力焉能有强?”[8]通过以上反复批判与质问,可见,维新派已将戒缠足思想与国家政治、民族强弱有力结合起来。
需要指出的是,戊戌维新派戒缠足思想是在紧张民族危机刺激下形成的,其目的是为变法图存提供理论指导,过于强调女性应对国家、民族承担的责任,却轻视其应享权力。在他们看来,缠足之事“将不惟亡其国,又以亡其种类”“不早为之所,则变法者,皆空言而已矣”,而绝少提及女子应享有的基本人权,这多少影响了维新派对缠足陋俗批判的效度和信度。
三 辛亥革命时期: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成熟
20世纪初年,中华民族的“咽喉已经被人扼住,精血已经被人吸完”,处在被列强虎视鹰瞵、敲骨吸髓的危险境地,亡国之祸迫在眉睫,向西方探寻救国良方更是为国人所趋,据相关学者统计分析,仅1901-1911年十年间,以“译”字作为书社或报刊的名称者多达近30种。受此西学养分的滋润,近代戒缠足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有两个突出特点。
其一,由爱国而重民主。在强烈的民族危机和亡国惨祸面前,受西方女权思想影响,此时的革命派进一步认识到“欲强中国,必复女权”,而“讲复女权,就一定先讲不裹脚”。因而,革命派先进之士更注重把戒缠足等妇女解放思想与“男女平权”结合起来。秋瑾依据“男女平权”说,宣称“天生男女,四肢五官,俱是同的”,而缠足迫使广大女性沦为“一世的囚徒,半生的牛马”。[10]相反她认为放足会使女性身心健康,并“诸般事业皆堪做,出外无须把男子求”,从而“自活成时堪自立,女儿资格自然优”。[10]显然,在秋瑾看来放足是中国妇女获得“男女平权”的起点。孙中山从“男女平权”及使女性成为完全国民的意愿出发,呼吁女性放足。他同情女性“至因缠足之固,动作竭蹶,身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事服务?[11]柳亚子则认为缠足是女性丧失权利的原因之一,他说:“我巾帼社会,复为男子所奴视,吾尝推测其原因,则缠足为之伥矣。”[12]不难看出,在孙中山、柳亚子等人看来,缠足之害不仅使广大女性身心备受折磨,更是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权。
其二,先进女性的觉醒。在革命派先进之士的鼓噪下,戊戌时期几乎悄然无息的妇女们至此开始觉醒,积极投身不缠足实践中来,一时出现了“女子相率放足者”“指不胜屈”的局面。她们同情中国妇女“以童年敏活之灵趾,帛以束之,布以缠之,极剥肤折骨之惨”,以至于成为“废人”“病夫”,最终变得“乃愚乃顽、乃怯乃惰”。[13]同时先进女性还深刻地认识到了缠足与国家危亡之间的利害关系。她们认为:“中国妇女裹足之风,既有损于卫生,复有害于种族”,导致女性“此时为病女,将来即为病妇;病体之遗传,势必更生病子孙”。[13]总之,站在女性身心健康和救亡图存的立场上,她们呼吁广大妇女“切勿去裹足”。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先进女性们戒缠足实践活动也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在杭州,1903年杭州放足会在西湖召开放足会议,与会80余人中“已放足者十余人,即时愿放足者三十余人”。在上海,1905年天足会召开两次大会,到会妇女达到了总人数三分之一。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革命派在批判传统缠足恶习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极大的推动了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社会进步,但由于受民众变态审美心理和恐惧心理的影响,其总体成效还是十分有限的。毕竟“中国的男子多半是爱妇人小脚”,因而当时女性不敢轻易放足,唯恐“轻则为乡里所羞,重则恐婚姻难定”。此外,“男女平权”说虽为革命派提供了思想武器,却也束缚了他们的头脑,他们虽然对缠足陋习做了无情的批判,却无法看清其存在的更深刻社会根源,而是往往简单将其归源为抽象的男权压迫,这就削弱了对封建礼教批判与剖析力度,直至五四时期这一点才为时人所关注,当然,这些都是时代局限,不可苛求。
四 简短的结论
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是以救亡图存的社会革命为主题的。近代资产阶级以救亡图存为己任,看出了妇女地位与国家强弱的关系。维新派认为妇人缠足是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批判缠足使妇女“胎养不完,生子多类愚弱”,长此以往“将不惟亡其国,又以亡其种类”,只有戒除缠足恶习,才能“母健儿肥,种则渐进”。革命派则指斥缠足实“害家凶国”,因此“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11]
在近代中国戒缠足思想的演进过程中有着鲜明的男性化倾向。男性精英在认识深度、理论阐述、变革实践上往往起到时代的火车头作用,成为变革缠足陋俗的积极宣传者和主动倡导者。戊戌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领导成立了不缠足会。20世纪初对缠足恶习的变革再度掀起高潮,带头的依然是男性,如金天翮、孙中山、蔡元培等人。当然,我们在肯定男性精英主导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近代女性所作出的贡献,其虽人数少、力量小,但其历史功绩不容贬低。
[3]郭佩兰.中国妇女和基督教(1860-1927)[M].亚特兰大:学者出版社,1992:275.
[2]秀耀春.缠足论衍义[J].万国公报,1889,91(04):1-2.
[1]抱拙子.劝戒缠足[J].万国公报,1882 ,110(14):2-5.
[5]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01.
[4]贾复初.缠足论[J].万国公报,1896,98(11):6 -8.
[8]严复.法意[A].严复集(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103,242.
[7]梁启超.饮冰室合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9:172,210.
[6]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A].康有为全集(第一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78,188.
[9]谭嗣同.谭嗣同全集(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102.
[12]柳亚子.黎里不缠足会缘起[A].磨剑室文录[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88.
[11]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305,307.
[10]秋瑾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102,130.
[13]中国妇联.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12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