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2014-03-31赵志仙
●赵志仙
对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赵志仙
物业管理是提高现代居住小区环境质量的基本保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成为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方面。文章通过调查与分析,了解我国城市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对策提供参考依据。
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 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太原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在全面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以“提升城市功能档次、优化人居环境”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与之相关的现代物业管理的发展蓬勃兴起,行业竟争日趋激烈。因此,调查与分析现阶段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成为当务之急。
一、太原市物业管理方面的调查
1.物业管理市场潜力巨大。从近几年省城太原房地产热点区域来看,几个区域都有很大的市场优势。如迎泽区地处中央核心,历史悠久,科、教、文、卫、商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发展较为成熟。杏花岭区的龙潭湖片区不仅地段繁华而且空气清新、新建有以万达为中心的高端住宅小区;位于府西街的太原中央商务区,则是省城的政治、金融和文化中心。而近几年长风街及南部新城的发展更是有目共睹,南部新城大体框架已基本成型,省实验中学、太原五中、三中、外国语学校以及省儿童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等许多教育、卫生优势资源已在南部建立分部,未来南部新城将建设成为品位较高的现代化新城。还有东山、西山片区的打造等等。这些区域的开发和发展必将带动太原市的物业管理市场的新变革,物业管理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
2.物业管理企业逐渐成熟。据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太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395家,物业管理企业325家(但无一家达一级资质企业),二级资质企业22家,其余都为三级资质企业。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接近8000万平方米,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年内省城又新增物业项目108个,各类物业管理项目和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也相应增加。目前,太原市物业管理企业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本土企业,数量上占比最大。由原房管所以及机关后勤单位转制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有就是酒店集团派生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另一种是外来企业,具有良好品牌和较强实力,其中不乏国际一流管理公司。主要有来自北京、深圳的外埠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外资物业管理企业。
3.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太原市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解决行业现实存在的问题,太原市房管局于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及各物业企业经理和部分业主进行讨论修改,针对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停车收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等等问题,先后研究起草了诸多管理办法和意见,并陆续实施。2011年12月5日,由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也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4.对物业管理日趋重视。物业管理做为一项新的行业,涉及政府、企业和千家万户,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房地产业竞争激烈,供不应求的状态仍未明显改善,物业管理也备受社会的关注,政府等职能部门和舆论媒体也加大了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今年,太原城建品质继续快速升级,一级房企蜂拥进驻热情不减。为了能够增强市场竞争力,开发商们“打铁还须自身硬”,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物业必须实行合理规范化的管理。
二、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对楼盘宣传销售不属实、刻意隐瞒其小区的规划和交房后“五证”是否齐全等问题;在一定盈利的程度上还侵害了业主的一些共同利益;房屋建设有问题,质量不过关,地基打不稳,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妥善解决,业主并将不满迁怒于物业管理部门,如拒交物业费、破坏公共设施、不配合物业管理等,这样也就造成后期物业管理难的现象。
2.物业服务业与业主间的矛盾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中,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大多是从其他部门转制而来,或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而来,存在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较少,具备高级管理资格的人员更少;业主对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意识薄弱,对物业的相关知识又甚是缺乏,没有正确的意识概念,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不理解和不尊重,导致在出现纠纷时双方不能正当和谐的沟通,致使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3.业主与业主组织之间的纠纷问题。业主的自治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管理规约和成立业主委员会两个关键环节来实现的。虽然我国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其组建艰难,在我市的众多小区中,仍还没有成立相应的业主委员会,所以在当问题出现时,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有规范的管理规约,失去这两个关键环节,业主有时会误认为是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然而物业管理的强硬态度,拒绝与之接待,使得双方对立情绪加剧。为避免这样的纠纷,太原市应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上着重下点功夫。
4.相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太原市在物业管理方面好多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工作缺乏政策依据,政府、职能部门、物业、业主的责、权、利不清。前期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等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还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框架不成熟,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等问题。虽然近几年国家也颁布了不少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但是对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收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太原市可以对住宅区停车管理收费方面出台一些对应政策。
三、对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些建议
1.健全管理机制,明晰责、权、利关系。物业管理部门应着重建立对业主的行为规范体系,并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业主也应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小区建立业主自律机制,通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管理规约来实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约束业主的行为;促使每个业主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物业正确行使权力,督促业主,彼此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合力共管。
2.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完善设立程序。目前,太原市又新建了许多住宅小区,各种设施配套完备,但是仍然没有得力的措施保障,基层部门人力、经费均有限,政府部门在成立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上没有引起重视,积极性不高,致业主与业主组织矛盾纷争。所以建议政府部门正确指导业主委员会,宣传和加强住宅居民对物业的正确认识,提出对不履行义务、推诿等造成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延误等情况,规定明确的处罚原则;推动政府部门指导监督设立筹备组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加快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步伐。
3.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物业服务合同至关重要,它必须遵循维护和尊重业主财产权利的原则,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为前提;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在物业服务中,业主的物业财产权利应与物业的管理权力相对应。由于物业服务内容的合法与否直接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因此我们在审查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也要进行审查。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我们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4.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走集团化之路。物业管理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必须摆脱小规模的经营模式,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政府等职能部门不仅要制定相关政策,对物业管理部门的资质进行审核,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更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动态监测,整合一切优质资源,逐步淘汰那些规模小且无资质的企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指标,都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操作性。二是政府部门继续加大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使社会各界都对物业管理给于关注和支持。三是物业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为物业管理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物业管理作为与城市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体系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太原市物业管理企业应借鉴其他物业管理较好地区的经验,来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并切身实际,开拓创新。物业服务业与业主之间,彼此应像朋友,和平相处,真诚对待。物业管理好、服务好、认真解决问题,才是对居民最好的保障;居民也要把社区像自己家一样对待,用心保护和享受物业为自己提供的一切资源,这样也是对物业管理最好的回报。只有这样共创双赢,才能使物业管理越走越好,为创建文明城市发挥更好的功能和作用。
[1] 陈丽洁,黄惠春.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要问题研究[J].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2)
[2] 太原市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12.7.3
[3] 中小城市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景程教育
[4] 丁秀娟.盐池县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1.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太原 030001)
(责编: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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