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与詹姆斯实用主义之比较
2014-03-31方菲
方 菲
(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实用主义是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哲学思潮之一,它甚至成了美国精神的一部分。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它的创始人C.S.皮尔士开始提出实用主义的基本原理时,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直到W.詹姆斯的介绍才广为人知。不过,作为实用主义之父,皮尔士似乎并不满意他人对其思想的解读和发挥,以至于他忍痛割爱,不惜放弃了“实用主义”这一名称而改用“实效主义”(尽管人们并未普遍使用)。“实用主义”的理论内涵究竟是什么?通过从不同的方面比较皮尔士和詹姆斯这两位早期实用主义哲学家的阐释,我们也许能够管窥一二。
一 实用主义的出发点和定义
任何理论的提出都不是空穴来风,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更是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它必然和哲学家个人乃至整个社会所处的历史环境息息相关。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科学和哲学的危机时期。不过,通过创立新的理论,科学危机被一一克服,而哲学却仍然处于各种流派的纠缠和混战之中。皮尔士“以典型的实验科学家”自居,而“实验科学家总是按照实验室里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一切问题,也就是把一切问题作为实验问题加以思考”。[1]他从科学的进步中看到了改造哲学的曙光,按照他的理解,哲学也是科学,不过是不同于物理学的科学,他希望哲学能够成为和物理学一样“科学的”哲学,而不是传统意义上重思辨而轻实践的“不科学的”哲学。在皮尔士看来,科学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其清楚明白的概念和陈述,而哲学却始终在概念的混乱中停滞不前。为此,他提出的建议是哲学要为自己提出一套妥当的技术性术语,而且人们要像遵守道德规范一样遵守这些术语的使用规则。明确概念的使用规则就是明确了概念的意义。皮尔士认为:“一个概念,即一个词或其他表达式的理性意义,完全在于它对生活行为产生的一种可以想象的影响;这样,由于任何来自实验的东西都明显地与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我们能够精确地定义对一个概念的肯定和否定可能包含的一切可设想的实验现象,那么我们也就得到这个概念的完整定义。”[1]这就是皮尔士创立实用主义的初衷,即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来澄清哲学中概念的意义。
关于“实用主义”到底是怎样一种学说,皮尔士从否定和肯定两个方面谈道:“实用主义本身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它不试图决定任何关于事物的真理。它只不过是一种用以弄清楚一些难解的词或者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1]他同时认为,无论在其他方面如何,在这一点上所有的实用主义者是“真诚地赞同的”。此外,实用主义者还都同意:实用主义的方法是科学的方法,而形而上学不在此列。
对于詹姆斯而言,他不再局限于对观念和命题作意义上的分析,而偏重于人类生活中的价值和效用。詹姆斯认为,由于人类的不同气质产生了两种相互对立的哲学,一种是理性主义的,一种是经验主义的。两者在世界观等各个方面相互冲突,似乎不可调和。詹姆斯认为实用主义能够作为调和这两种哲学的方法,使普通人不必在两者之间艰难地抉择。他说道:“实用主义的方法基本上是一个解决形而上学争论的方法,没有这个方法,那些争论可能永远没完没了。”[2]“在这种情况下,实用主义的方法就是力图找出每一种见解的实际后果来说明这种见解。”[2]“实际的后果”就是要看这种见解对持有它的人能造成什么实际的差别,如果看似不同的见解并没有造成什么差别,那么它们就是同一种见解,它们的争论就是废话。进而,詹姆斯分析了“实用主义”源于希腊语的“行动”,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只不过是确定方向的态度。这种态度……是要主义最后的事物、成果、结果、事实”。[2]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皮尔士和詹姆斯虽然都提倡实用主义,在强调概念或理论的实际后果/影响方面也是相似的,但毕竟两者的出发点和兴趣是大相径庭的,这必然导致对“实用主义”的理论地位和理论作用的看法存在差异。
二 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和实在观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哲学家都在追问同一个问题,那就是“真理”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是真理的符合论,其主要观点可以表述为:真就是信念或陈述与客观实在相符合。而在皮尔士这里,真理主要是指那种给人带来满足感的后果或效果。不过,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还是需要信念符合实在,因而皮尔士并未试图颠覆传统,问题只是在于“实在”究竟是什么,他的实用主义真理观就是要发现实在的本性。
关于实在的本性问题,皮尔士在多处都有论及,但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我们至少可以把皮尔士的“实在观”粗略地归纳为下述两点。首先,实在是一种不以我们个人的思想而转移的性质。“实在的东西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不论任何人想到他具有这种性质与否”;[1]虚构的事物的性质是人的思想决定的,而实在的性质是外部的,与人的思考无关。他举了梦的例子,说明梦虽然是个人的,但梦的内容却是独立于任何人的看法的,因而也是实在的。就此而言,皮尔士的“实在”同唯物主义者所说的“实在”并无本质的区别。不过,皮尔士提醒人们,如果认为这就是实在的清楚的定义那就大错特错了。实在还意味着“任何具有实在的事物所产生的某些特定的、可感知的效果”,[1]这里的效果就是产生信念。也就是说,从认识的角度而言,不可知的实在是不存在的。不难看出,皮尔士反对形而上学中的实在概念如康德的自在之物等。其次,实在是最终要为所有研究者一致同意的意见。“受理性的实验逻辑支配的思维倾向于某些意见确定下来,这些意见是事先注定的……在那种终极意见中所相信的事物状态就是实在的”。[1]皮尔士举例说,尽管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测量光速,开始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是,随着测量方法和程序的完善,不同的研究者会趋向得到相同的结论——“思维活动……把我们引向注定的终点,就像是命运的安排一样……这个伟大的希望就在真理和实在的概念之中体现出来”。[1]皮尔士对实在的这种阐释着实让人费解,因为按照先前的表述,实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现在又认为实在最终依赖于人的意见。皮尔士注意到了这一矛盾,修正了他的一些表述,认为实在独立于个人或者有限数目的群体的看法但并非独立于一般的思想。不过这仍然无法自圆其说,因为事实上任何群体都是有限数目的群体,那么实在就成了永远不可知的了,而这种不可知的实在正是皮尔士所批判的对象。关于这一点,M.K.穆雷兹一针见血地指出:“皮尔士由于陷入了把实在看作相对于‘主体’的‘客体’这样一种传统模式,即陷于这样一种陈见:一个外部的、独立的实在能够引起主体心灵中的某些观念,但它的存在则不依赖于某个个别的心灵有因果关系,因此他对‘实在’一词的用法有些前后不一和模棱两可。”[3]
相比之下,詹姆斯的真理观及其对实在的看法显得更清晰而有条理性。和传统观点一样,詹姆斯也认为真理就是观念与实在的符合,只不过“符合”以及“实在”也有不同于传统也不同于皮尔士的解释。在詹姆斯看来,传统的符合论是把真理看作是信念对实在的静态的摹本关系,这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但是其适用范围非常狭窄。而实用主义的真理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关系——“真观念是我们能够吸收、能够生效、能够确认、能够证实的那些观念”。[2]此外,实用主义所说的符合实在是一种广义的用法,它指的是那种能够把我们引到实在或实在周围或者与实在相接触的作用。这表明,实用主义的真理注重的是信念的引导作用以及它实际产生的效果,它要求人们去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的思辨。这与皮尔士的初衷是一致的。
关于实在,詹姆斯认为它是独立的东西,是作为被发现的东西而不是被制造的东西而出现的。实在是一般的真理必须要考虑的,它包含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我们的感觉之流。最初的感觉是自然强加给我们的,我们无法控制,而只有被动的接受。正如只要我们睁开双眼,总会有东西进入我们的视线一样。实在的第二部分可以归结为感觉与观念或者观念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偶然的,如时间地点的关系,而后者是必然的,如逻辑和数学知识。实在的第三部分指的是我们已经掌握的先前的真理。因为我们的知识总是建基于特定的信念之上,如无必要,新的信念是不能和旧的信念产生太大的冲突的,也就是说,在实用主义看来,新的信念与旧的信念的符合也是真理的重要方面。
分析皮尔士和詹姆斯的真理观以及对实在的看法,我们发现,对于他们而言,真理都是认识的手段,而认识的目的都是获得某种令人满意的效果。这体现了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实质。此外,他们都认为,绝对、确定的知识是没有的,真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皮尔士反对笛卡尔那种刻意为之的怀疑,批判了基础主义的知识观,提出了著名的“可错论”;詹姆斯也持类似的看法,认为今天的真理到了明天可能就成了谬误。总之两者在真理观上有颇多相似之处,不过他们的差异也是明显的:两者都强调实在,但是皮尔士更多地着眼于实在对于我们行动的限制,而詹姆斯则更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也许和他们不同社会身份有某种联系。前者作为一名严谨的实验科学家,注重的是如何探究自然的规律和存在着的事实,而后者作为一名心理学家则可能更加推崇人对自然的支配。
三 实用主义的具体应用
如前文所述,皮尔士创立实用主义的初衷主要是明确概念的意义,既然如此,在阐明了何为实用主义之后就应该具体谈谈实用主义如何达到其目的。在《信念的确定》这篇著名的论文中,皮尔士通过分析确立信念的方法从而明确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确立信念有四种方法,即固执的方法、权威的方法、先验的方法以及科学的方法。虽然每种方法都有其优点,但是综合比较起来,还是最后一种方法最为可取,因为科学的方法对于真理、实在的看法是最符合实用主义精神的。在确立了信念之后,在《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一文中,皮尔士进一步指出使得观念清楚明白的规则是“考虑我们概念的对象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具有一些可以想象的实际意义。这样一来,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的全部”。[1]接着,他用几个通俗而又严谨的例子来说明了实用主义是如何澄清一些常用但是却又模糊的科学术语的。以“硬”这个概念为例。皮尔士认为,说一个东西是硬的,就意味着它不会被其他许多物体划破,硬的全部概念包含在它的可以设想的效果之中。在检验之前,硬的东西和软的东西只有用词的区别而没有实质的不同。此外,皮尔士还分析了重量、力等概念,都表明了一个概念的意义的全部在于它可能产生哪些效果。
而在詹姆斯看来,实用主义的用途似乎比皮尔士所设想的要广泛的多。实用主义可以解决形而上学的争端,当然,解决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和皮尔士的做法类似,即澄清那些可能产生歧义或者含义模糊的形而上学概念;有的则是通过分析不同观点所衍生出的经验上的差别来确定何种观点更有优势。总之,他使实用主义的应用范围大大扩展了,从哲学领域到日常生活,从道德选择到宗教皈依,实用主义都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
可见,由于出发点的不同导致在实用主义的运用上,詹姆斯和皮尔士已经分道扬镳。可以说,正是詹姆斯对实用主义的扩展和世俗化才使得它拥有如此广阔的市场。不过笔者认为,虽然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首推詹姆斯,但说到思想的深刻性,还是非皮尔士莫属。
四 结语
实用主义在美国广受欢迎,然而它在国内却遭到了致命的误解和歪曲,以至于人们常常把它和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比较两位创始人对实用主义的阐释,我们看到,“实用主义”并非人们对“有用即真理”的直觉上的理解,也不是那种狭隘的拜物主义,而是有着深刻的哲学内涵和时代价值。
[1]皮尔斯.皮尔斯文选[M].涂纪亮,周兆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4,44,17,100,17,152.
[2]詹姆斯.实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7,27,33,112.
[3]M.K.穆尼茨. 当代分析哲学[M].吴牟人,张汝伦,黄勇,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