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简论
2014-03-31曹幸穗张苏
曹幸穗,张苏
(中国农业博物馆,北京 100125)
在世界古代文明中,中国传统农业曾经长期领先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而且绵延传承了一万余年从未间断。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地理生态类型复杂多样,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技术,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农业文化,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提供了丰富的衣食产品,也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构建提供了绚丽的精神财富。可以说,农业文化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什么是农业文化?简而言之,农业文化就是历史上创造和传承的农业生产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农业民俗的文明总和。优秀的农业文化则成为农业文化遗产而被长久保留。例如,传统的名特优良种、传统的优良农业技术以及各民族的农耕风尚习俗等等。可以说,农业文化遗产甚至在今天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这篇大文章,必将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为此,笔者拟结合农业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对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一、农业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农业,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任务。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把发展繁荣农村文化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也就是说,要适应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和文化服务“三农”的新要求,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保护和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对弘扬传统农业文化,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培育新型农民。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积极倡导农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除继续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也要推动适应“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文化发展,也要注重弘扬农村传统文化和丰富多彩的娱乐方式。而通过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农村传统文化产品,可以更好地激励农民的自强精神,营造农民的娱乐文化,了解文化需求信息,提高审美能力、修养水平和思想道德境界,潜移默化地陶冶情操。
农业文化中的许多优秀遗产是新型农民培养必须的“微量元素”。如乡村文化自古就有的爱乡敬贤、邻里相亲、孝老扶幼传统,对于塑造新型农民道德情操和构建和谐新农村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许多传统农业理念及技术在发展现代农业中仍值得继承发扬,例如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的用地养地等优良农业传统理念、“种必杂五种”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理念,等等。就培养“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言,更需要吸取传统商业道德中的许多精华,如几千年传统农耕文明所崇尚的“以义制利、义中取利”、“诚信为本、童叟无欺”、“扶困济贫、乐善好施”、“敬业勤业、忠于职守”等精髓。这些都是培育新型农民不可或缺的营养。
(2)发展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必须开拓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传统农村文化产业和与其密切相关的农村休闲旅游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新亮点。
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业有序转移,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1]它对于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意义重大。农业产业观念不能局限在传统概念上的农林牧副渔等物质层面的有形产品,也不能局限在乡镇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它还应当包括农民艺术产品、农业旅游产品以及传统技艺产品等产业。农业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族性、乡土性和历史传承性。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文化传统有不同的农业文化类型,每个乡村都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品或拳头产品,努力把传统文化资源转变成农村文化产业的生产力。目前,民间工艺加工、民间艺术表演、民俗风情展演、乡村文化旅游等休闲娱乐性“文化产业”在有的地方已经成为农村的新兴产业甚至是龙头产业。这充分说明把农耕活动、文化艺术、农业技术、农产品开发以及市场需求有机联接,既有利于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服务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也有利于保护传统农业文化,传承农耕文明。
(3)夯实农业基础。现代“石化”农业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快速发展,其负面影响日益显露,诸如消耗大量化石能源、过度依赖机械装备、大量施用化肥农药污染环境、农牧生物品种的基因资源匮乏等等。实现现代科技与传统农业的有机耦合,从传统农业中吸取有益的发展元素,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不二选择。目前,世界各国大力提倡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自然农业、生物动力农业等等,很大程度上都是从历史上的农业文化遗产中得到启迪。中国传统农业之所以能够实现几千年的持续发展,是由于先人在农业生产实践中摆正了三大关系: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的关系,农业开发与尊重自然的关系。这就是在两千多年前提出的天、地、人三者的关系。中国传统农业是一种“零排放”农业,几乎所有的人畜废弃物都在农业生产过程得到循环利用。先人采取用地养地的方法,通过种植绿肥、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的方式培肥地力,把废弃物质转化为农业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系统内部的物质良性循环。这正是当下必须提倡的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的生产方式。可见保护和利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的“精华”,必将有利于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
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进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文化的多元化、生物资源的多样化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之后,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5年提出了人类历史文化中的第三个遗产,即“农业文化遗产”。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之后,作为世界上农业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家,中国立即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农业文化遗产调查和申报工作,是最早响应“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国家之一。浙江的“稻鱼共生系统”成为第一个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目前,粮农组织已在11 个国家选择了25 个传统农业系统作为保护试点,其中中国有8 个项目入选。[2]
2012年,农业部颁布了《关于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确定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为核心,遴选评审了第一批19 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为繁荣农业农村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开展有益探索。在项目试点的示范与推广过程中,通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专项培训,提高了干部和群众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保护了农业生物多样性与传统农业文化,扩大了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许多农业文化遗产试点地区都已经成为著名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地和乡村民俗文化的旅游目的地,其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扩大,唤起了人们对农业民俗文化的潜在价值的认知,使散存于民间的、特别是僻远乡村的农业文化受到爱护和保护,一些原先濒临消亡的古老民俗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气,有的已经失传的传统技艺被人们从历史的记忆中恢复起来并得以开发。这些民俗文化旅游目的地旅游项目建在农村,惠及农民,融通城乡,是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方式。[3]不少地方通过发展休闲旅游项目,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大提高了传统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现代农业建设的内容,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地区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16日,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生态学专家李文华院士任主任委员,任继周、刘旭、朱有勇院士以及生态学专家骆世明、农业史专家曹幸穗、茶学专家宛晓春、农业遗产专家闵庆文为副主任委员,相关学术专业领域共25 位专家组成。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文化和经济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发展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审及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际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可以预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必将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重要决策参考意见。
目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获得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肯定与表彰。中国政府和相关学术机构积极参加国际农业文化遗产的会议和活动,中国农业历史学会、中国生态学会等多次举办农业文化遗产国际论坛或研讨会,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为中国在农业文化遗产领域争取了话语权和主动权,很好地宣传了中华传统文化,扩大了国际影响。当然,在规划和制订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中,如何有效地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仍然任重道远。
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改进
农业文化遗产是广泛分布于乡村社会的原生型民间文化,其保护、开发、传承是一条完整的文化产业链,必须进行系统规划并循序渐进。而目前有些地方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存在着因政府缺位导致的过度保护和以经济为目标的盲目开发等问题,亟需进行规范并予以改进。[4]由于农业文化遗产所特有的多样性、分散性和民间性,客观上需要经过一个外部整合、甄别、选择、加工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不可能由拥有农业遗产的主体——分散的农民来完成。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规划引导和扶持的责任。这必将有助于使农业文化遗产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首先,要构建农业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农民通常不能自我认知司空见惯的习俗器物的文化价值,并不具备与其他国家的类似文化遗产作出比较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应当由政府聘请相关专家来做专门的研究和调查,以帮助农民确认他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优秀农业文化遗产价值。
其次,要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和资料库。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的农业生产习惯和农民生活方式差异很大,需要政府调动社会公共资源对各地农业遗产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完整的分门别类的农业文化遗产数据库,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依据。
第三,要合理规划和组织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要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议程,要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来负责农业文化遗产和开发的监督指导。要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规划和相应设施。在进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过程中,要注意把农业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特别是要以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依山傍水逐草的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重点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启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目标。
第四,要突出农业遗产文化的地方特色。在上级政府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提供相应基础设施后,所在乡镇或者村组要因地制宜选择最具地方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种类来作为保护和开发的项目,以突出鲜明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项目特色。
第五,处理好保护、开发和传承的关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需要克服两个认识误区。既要反对过度强调保护,把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对立起来,不加区别地限制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也要反对过度强调开发,以经济指标来衡量农业遗产保护的成绩,用资源消耗来换取遗产开发的成果。这两种倾向都会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强调保护会使被保护地的农业文化遗产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既不为世人所知,也不为当地人所爱。久而久之,这些历经历史沧桑的农业文化遗产要么在沉寂中消亡,要么被时代洪流所淘汰。在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前,农村中许多传统技艺濒临失传,就是因为没有被重视和利用。另外,过度强调保护,没有充分考虑对被保护地原住民的利益,没有给被保护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出路,就不可能实现持久永续的保护。
同时,也要防止以单纯经济目标来开发农业文化遗产,不注意在开发中保护,不注意在保护中发展。如果只是打着文化遗产开发的旗号来进行“文化”生产,那么这种文化与历经千百年演替进化的农业文化遗产精华已经没有内存的联系,就不能称之为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长期历史积淀的民间文化,有的甚至保存了史前的原始信仰和图腾崇拜的遗风遗韵。面对祖先留下的“圣物”,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制订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中,注意充分保护现存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不能为了迎合现今的某些文化消费思潮而随意更改,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另外,以农业文化遗产为题材的“文化产业”,也要遵循产业运营的规律,要尊重文化产品消费者(参观者)的利益。
[1]崔峰,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156-164.
[2]闵庆文,张丹,何露,等.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实践的主要进展[J].资源科学,2011(12):1018-1024.
[3]路璐,王思明.我国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研究范式与复兴路径[J].中国农史,2013(6):103-113.
[4]苑利.农业遗产与我们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J].农业考古,2006(6):16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