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国家学生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混用现象的偏误分析
2014-03-31罗蔓
罗 蔓
(吉首大学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对于英语为母语的汉语学习者来说意愿类能愿动词是一个相当大的学习难点,因为汉语的意愿类能愿动词本身在形式和意义上就极复杂,在加之与英语意愿情态助动词在句法、语义语用上有着很多共同点,如两者之后都与谓词性成分结合,都是命题内成分,语义上既有一一对应的部分如“敢——dare”,也有汉语的一个语言点对应英语的多个语言点的部分,如“想——Shall、should、will、would”,也还有英语的一个语言点对应汉语的多个语言点的,如“will——肯、想、会、要、愿意”。同时二者之间在很多方面也存在差异,如否定疑问形式的不同,意愿语义表达的程度划分不同,人称搭配不同等等。两者间这种形式与意义的交叉对应与不完全对应,使得学习者面临了相当大的认知难度。根据布拉图(Cliford Prator,1967)提出的困难层次模式,英语为母语的汉语学习者在学习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时,既有0级难度又有1级和5级难度,是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难点。根据偏误语料结合意愿能愿动词偏误的具体情况,我们对最常出现的混用偏误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对外汉语教学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
(一)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的划分
认知语义学认为语义是客观世界、人的认知以及语言符号三者之间的关系,意义的理解是个动态的过程,同一词如果其发展方式不同,那么其结果意义就不同,也就是最终体现出来的语言表达意义不一样了。根据这一观点,我们推断出能愿动词所要表达的过程则是人感知到某个事物或事件后,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对之产生的一种态度,而其后的动词则表达的是要实施的某种行为。即:施事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所持态度。
而愿意类能愿动词所持态度其实就是基于主观个体的主观致使表达使其后动词动作发生的愿望、意图或决心,这也是意愿意义的核心。如:
例1我想回家。(表示我有了回家的愿望)
例2我要回家。(表示我有了回家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愿态度的发出者应该是事件的论元,如果不是事件的论元,而是事件的观察者发出的态度的话,那就属于许可类能愿动词了。如:
例3小张愿意去长沙。
例4小张可以去长沙。
例3中的“去长沙”这一意愿的发出者是句子的主语——小张本人,去长沙这一事件的论元,而例4中“去长沙”这一想法不是小张本人发出的,而是其他的人认为小张去长沙这件事可行,是小张去长沙这一事件的观察者认为的。因此,愿意为意愿类能愿动词,可以为许可类能愿动词。
同时,从前面我们可知,意愿的产生起点是主观意识,也就是感知,这种感知应该是具有自主性的,是来源于行为者个人的,而有的时候个人意愿是来源于环境和社会意愿的强制,那么这时所表达的就是义务的含义,而使用的能愿动词也就是义务类能愿动词了。如:
例5我要去上班了。
例6我应该去上班了。
例5的“要去上班”表达的是“我”觉得有去上班的意愿,这个意愿是出于“我”个人的,而例6的“应该去上班”虽然也是“我”个人做出去上班的这个打算,但是这打算并不是个人主动自发的,而是可能由于外部的其他因素做出这样不得已的打算。所以“要”为意愿类能愿动词,应该为义务类能愿动词。
由此,我们将意愿类能愿动词定义为:意愿能愿动词是施事主体对行为动作的态度,这种态度主要表达意愿、意图、决心等;意愿的发出者必须是事件的论元,也就是行为动作的实施者;意愿具有自主性,是来源于行为者个人的,而不是环境社会意志的强制。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把“要”、“想”、“愿意”、“敢”、“肯”、“会”这几个能愿动词划分为意愿类能愿动词。
(二)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的特征
依据以上的定义,我们刻画出“要”、“想”、“愿意”、“敢”、“肯”、“会”这几个意愿类能愿动词的特征。
表意愿的“要”的说话人和行为人二者是重叠的,表达是一种不具有[+确定]的语义特征的来自说话人自身的主观的认知态度,并且对VP的认知态度具有可控与非可控的区别,可控表达决定义,非可控表达决心义。
表意愿的“想”表达愿望打算的意愿,但这种意愿是停留在心愿的阶段,不关注是否有行动,是否能够实现,并且具有不定量性[-定量]可以自由地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而且由于具有主动自发性,所以其主语必须是有生的,在陈述句中只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没有第二人称。
“愿意”作能愿动词只有意愿类一种用法,表示实施者停留在心愿阶段的含有“乐意,喜欢”意义的主观愿望,这个意愿和其后的VP可以是同一NP主语,也可以是不同NP主语,并且这种意愿是配合听话人和说话人共知的一个前提作出的回应。这种回应可以是对未来的行为进行的选择,也可以是对现实行为进行意愿的评价,而且“愿意”意愿不一定与其后行为VP结果一致,可以和VP的一致,也可以和VP的相背。
“敢”作意愿能愿动词表示主观上有勇气有胆量去实现做某事,其后可能伴有一定的行动,并且这个伴随行动应是未来的尚未发生的行为,行为的实施者与意愿的发出者为同一主体,但伴随的行动与“敢”表达的意愿不一定一致,而且“敢”表达的意愿不是只停留在心愿上,表达的是一种动态的主观意愿,所以不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
表意愿的能愿动词“会”表示说话人自身发出的决心、意志、愿望或者许诺等主观意愿,不需要预设条件,即便前面有条件句也不需要紧密的联系。而且常与“绝对、一定”等副词搭配,在陈述句中,其主语只能是第一人称,后面的动词大多数是自主动词。
二、混用偏误分析
根据前面对于汉语意愿能愿动词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表达意愿的这类能愿动词同时也能表达其他类的意义,而且在同时表达意愿时,它们也有着交叉重叠以及各自的不同。并且英语中还存在着一种近似于汉语能愿动词的情态助动词,它跟汉语的能愿动词一样,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表示行为或状态,而只表示说话者对某种行为或状态的看法或态度。汉英这两种类似词之间存在着“一对多”、“多对一”的交叉对应,这使得英语国家的汉语学习者在学习的过程中既有目的语规则复杂的障碍,又有母语负迁移的障碍,学习难度很大,极易发生混用的偏误。通过对偏误语料的分析,我们总结出几组容易混用的意愿能愿动词来进行分析。
(一)“要”与“想”混用
表“做某事的意愿”的“要”与表“愿望”的“想”意义非常接近,都是表达主观意愿,二者的否定形式都是“不想”,所以常可以互换,并且在英语中它们常用同一词表示。如:
例7 I won’t eat that food.我不想(要)吃那东西。
例8 Shall you do some shopping with me?你要(想)和我一起买东西去吗?
所以母语为英语的学习者使用时不善区分二者,常混用二者。如:
例9 考研究生很难,可谁要考上。(想)
张继恩(1967-)为本文通讯作者,女,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生物医药毒理学,jienzhang@163.com
例10 她起身告辞想走。(要)
其实无论在语义还是用法上二者都是有区别的。我们试比较下只能用“要”和只能用“想”的句子:
例11 她哭着喊着一定要回家。
例12 这次非要跟他好好谈谈。
例13 人人都想发财。
例14 我想变成一只小鸟。
从例11、例12两个只能用“要”的句子,我们发现“要”的前面出现了动作行为状语或伴有“一定”、“非”这类强化意愿的副词,说明“要”的语气较重,具有强调决心行动的语义特点;而只能用“想”的例13、例14的意愿没有实现或行动的可能性,所以“想”的语义特点是动作主体的意愿停留在心愿的阶段,有无行动和实现的可能并不重要。
前面我们说过“要”与“想”常可以相互替换,这种情况就是两者语义间的一个中间状态,即动作主体的意愿有行动的可能性又无需强调决心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二者可替换,语义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在实际交际过程中,在主体的意愿有行动的可能性又无需强调决心行动的情况下,对于两者的不同选择,其语义效果也不一样。如:
例15 我想去拜访你。
例16 我要去你家。
很明显,例15、例16要更客气,所以当说话人的意愿与听话人发生关系时如果征求听话人意见,客气的话用“想”,如不需要客气则用“要”。
(二)“想”与“愿意”的混用
“愿意”和“想”有很多的共同点,在结构上都可以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都不能受“一定”“非”等副词的修饰,在语义上都表示停留在心愿阶段不管是否决心行动的意愿,所以学习者认为二者差不多,可以随意替换,因此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听起来觉得莫名其妙的句子:
例17 今年寒假很长,我愿意去欧洲度假。
例18 成为老师后,很多人问我:“你想当老师吗?”
例17 的“我愿意去欧洲度假”如果前面加上“家里人提出了几个旅行方案”的语境,就给“我”提供了一定范围的意愿选择,此时这里才能用“愿意”,因为“愿意”的意愿是一种回应性的选择。如果例17是突然向听话人叙述自己的意愿的话,就应将“愿意”换成表示主动自发意愿的“想”:“今年寒假很长,我想欧洲度假。”
例18 有了一个“成为老师后”的前提,说明“当老师”已经是一种现实行为,“想”只能表达主体对未来行为的意愿。当主体对现实行为进行意愿评价时,只能用“愿意”。所以例18应该改为:成为老师后,很多人问我:“你意愿当老师吗?”如果要用“想”就应该说“当初你想当老师吗?”
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想”与“愿意”之间的差别:“想”是主动自发性的选择,“愿意”是回应选择性意愿,既可对现实行为进行意愿评价,又可以对未来行为进行回应选择。
但在实际交际中,由于说话人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想”和“愿意”常出现替换的现象,如:
例19 A:你跟我们一起去露营吗?
B:我很想去,但妈妈说不安全,不想(愿意)让我去。
例20 你到底愿不愿意(想不想)考律师执照呀?
例19 中B的回答如果作主动自发的意愿来处理则选择“想”,表示不考虑前面所说的“我很想去”就只是阐释妈妈自发的“不让我去”的意愿,但如果作为回应选择性的意愿则选用“愿意”,表示针对前面“我”所表达的“很想去”的想法,“妈妈”做出回应性的“不愿意让我去”的意愿。而例20中用“愿意”是面对“考律师执照”做出是否接受的回应性选择,而当使用“想”时则表示有没有产生“考律师执照”的自发性意愿。
(三)“愿意”和“肯”的混用
“肯”跟“愿意”一样都是表达回应选择性的意愿,所以在学习者总出现把两者混用的现象。如:
例21 他很肯帮你们。
例22 你们肯喝龙井吗?
例23 失业在家,他不肯要老婆养。
例24 我不肯去非洲工作,但最后我还是去了。
例25 演唱会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都有点不肯结束。
“肯”的特点如下:不能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用于选择上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主语在情感上或心理上付出一定努力的语境;“肯”表示的意愿不只停留在心愿上,还含有一定行动的意思,其后要伴随行动;“肯”表示的意愿和其后的后继行动保持一致;“肯”和其后的伴随动作是同一主语
因此例21“很”不能修饰“肯”,如果要保留程度副词“很”那么就应该把“肯”改为“愿意”;例22中“喝龙井”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在情感或心理上付出一定努力有一定的难度的选择上,对于这种没有难度的选择,一般都使用“愿意”;例23中“失业在家”是已发生,那么“要老婆养”也成为了事实,因此例23表示其实为对现实行为进行意愿评价了,但由于“肯”是伴随一定行动的意愿,而只能是未来的行为才能伴随行动,前面我们说过“愿意”可以表示对现实行为进行意愿评价,所以句中的“肯”要换成“愿意”;例24中意愿是“不去非洲”而后面的行动却是“去了”,意愿与其后的行动不一致,因此这里只能用“愿意”,因为“愿意”是停留在心愿阶段的意愿,它不要求与后面的行动保持一致;例25中意愿的主体是“我们”,但是“结束”并不是“我们”的自身行为,与意愿并不是同一主体发出的,因此在这里不能用“肯”而只能用“愿意”了。
依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在结构上“愿意”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而“肯”不能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在语义上,“愿意”和“肯”都表示回应选择性的意愿,但是“愿意”所表的意愿是静态的,是停留在心愿阶段的,有没有行动无所谓,而“肯”的意愿是动态的,它必然伴随着一定的行动,这也是二者所有差异的根源。正因为这个差异,二者不能替换,如果替换了的话,句子将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话,句子的意义也就发生了改变。如:
例26谁不愿意有好房子住?
谁不肯有好房子住?
例27她不肯去外婆家住。
她不意愿去外婆家住。
例26中如把“愿意”换成了“肯”,句子就不成立了。因为“肯”由于要求在意愿和行动上一致,所以其实已经做出了选择。而例27中把“肯”换成“愿意”,虽然句子成立但是意义却发生了变化。“她不肯去外婆家住。”表示她不意愿去外婆家住所以没有去外婆家住。而“她不意愿去外婆家住。”仅仅表示她不高兴接受“去外婆家住”的要求,但是去没去住就不得而知了。
(四)“要”与“会”的混用
“要”与“会”在结构上都可以受“一定”、“总”这类表示意愿强度的副词修饰,在语义上都有将内在意愿显性化的决心义。因此学习者常将二者混用。如:
例28快天黑了,我会回家了。
例29我决定会学说汉语。
例30她下决心会打败他。
例28中由于“快天黑了”所以“我”发出了“回家”的意愿,由于这种意愿是可控的,所以这里的意愿是表决定意义的,“会”应该改为“要”;例29与例28一样表示的也是决定意愿,所以应该改为“我决定要学说汉语”;例30的意愿表示的是决心义,但是表意愿的“会”在陈述句中其主语只能是第一人称,而“她”是第三人称,并且“会”本身就含有“下决心”的承诺意义在其中,不能重复表达,所以例30应改为“她下决心要打败他”或“我会打败他”。
所以比较“要”与“会”,可知在形式上,在陈述句中“要”的主语可以是第一或第三人称,而“会”只能出现在主语为第一人称的句子中。在语义上,表意愿的“要”不含[+确定]的语义特征,有可控与非可控的区别,可控表达决定义,非可控表达决心义;而“会”含决心意义并有[+确定]的语义特征,且这种[+确定]是来自于行为人本身。
因此,在面对学生出现意愿类能愿动词混用时,注意说话人观察问题的角度,抓住它们各自的语义特点进行分析,结合一定的语境分清它们的不同语用效果,把握各自的特点,帮助他们正确灵活地使用。
三、结语
本文对英语国家学生学习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的混用偏误进行分析,从它们的相同点找出混用的原因,再通过在形式意义语用分析出它们的不同点指明如何区分,为学生在学习汉语意愿类能愿动词的方面提供理论指导,也希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注重对这些混用偏误的预防和纠正,加强与语境的结合,有针对性地帮助和引导学生做一些相关的练习,以加深印象,减少偏误。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一类的偏误分析促进汉语能愿动词的本体研究,深化第二语言习得研究,促进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研究。
[1]房玉清.实用汉语语法[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
[2]胡明扬.词类问题考察[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
[3]胡涛.英语情态助动词用法手册[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89.
[4]束定芳.认知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5]纪漪馨.英语情态助动词与汉语能愿助动词的比较[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6,(3).
[6]郭昭军.意愿与意图——助动词“要”与“想”的情态差异[C].第十三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论文,2004.
[7]孙德金.汉语助动词的范围[C].词类问题考察(论文集),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8]鲁晓雁.日本学生汉语能愿动词偏误分析[D].黑龙江大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