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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殡葬业监管法治探析

2014-03-30尚琤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骨灰盒价格表殡仪馆

尚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美国殡葬业监管法治探析

尚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美国殡葬业存在着垄断经营和价格欺诈的问题,美国政府以法治来管理和规范殡葬行业。第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殡葬法规》和其他健康卫生法规来管理这一行业,各州也有相应的立法来规范。第二,联邦贸易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主要是公开消费者的权利,要求殡葬企业建立并公开一般价格表,鼓励竞争,破除垄断和防止欺诈。第三,联邦贸易委员会鼓励民间投诉,积极突击检查,查处各种违法现象,公布检查结果,进行司法诉讼。第四,支持消费者自己维权,鼓励民间消费者组织的建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促使其法治在殡葬行业中建立起来,这无疑对于我国殡葬业的管理和法治建设具有极大的启示。

美国殡葬业;消费者权利;殡葬法;殡葬师协会;行政监督;法治建设;司法判决;殡葬消费者协会

一、美国殡葬业中关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立法概述

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立法权力分别由联邦和州行使,相比之下,联邦法律的效力更高一些。另外美国国会、行政机构都可以制定法律法规。美国是个普通法国家,法院具有遵循先前判例的传统,判例因此具有立法的性质。涉及殡葬的立法,美国国会并未专门进行单项立法,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上,其法规的制定者主要是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联邦贸易委员会成立于美国总统威尔逊当政的1914年,其主要目的就是管理和消除商业欺诈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殡葬法规在行政法典、健康卫生法典方面都有体现,包括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违法处罚、殡葬合同、风险保证基金、金融信托、听证程序和申诉程序等方面的内容都散见于各法律规章中。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84年制定了《殡葬法规》,于1994年修订并生效至今。此法规主要用于规范殡葬业者(funeral provider),要求他们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和服务时提供具体和准确的信息,明确他们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这一法规规定殡葬从业者必须提供一般价格单(GPL,the General Price List),这是殡葬法规的关键点。它规定一般价格单中必须包含确定的辨识信息、具体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其目的是使消费者能够比较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根据需要购买商品和服务。此外还规定了对谁出示,何时披露等程序上的内容。法规明确禁止殡葬业者对相关法律、火化和墓地等相关信息进行虚假陈述,不得进行未经允许的防腐处理的收费,在直接火化的情况下不得要求消费者购买棺木,不得要求消费者以购买特定的殡葬商品或服务作为其提供其他殡葬商品或服务的先决条件,不得进行其他欺诈或不正当的行为。这一法规制定的最重大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以前各州法令不统一的问题,让所有在美国的殡葬师和防腐师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都遵循一样的游戏规则,因为联邦殡葬法规适用于所有州。这一殡葬法规最具特点的是对于殡葬法保护下的消费者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并在其官方网站第一页就明确告知,其内容如下:①(1)消费者可以只购买所需要的殡葬产品,有权只买单项的商品和服务,不必接受套餐。(2)可以通过电话得到价格表。假如消费者有要求,不必首先提供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殡葬师必须在电话中提供价格。(3)消费者在殡仪馆时能得到条目具体的书面价格表。殡葬馆必须提供由消费者保存的一般价格表(GPL)。价格表应罗列殡葬馆提供的各项商品和服务及其各自的价格。(4)在消费者看到具体的棺木前,能够得到书面的棺木价格表。殡葬馆的一般价格表包括详细的价格信息。在看到棺木前得到价格信息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比较价格。(5)得到书面的骨灰盒价格表。在美国,骨灰盒不被州法所要求。假如殡葬馆卖骨灰盒,在一般价格表上可能并没有包括骨灰盒的价格,消费者有权在看到骨灰盒前得到单独的骨灰盒价格表。假如没有看到低价的骨灰盒价单,有权提出要求。(6)在消费者作出决定并且支付前应该得到书面的说明。这一说明应该准确显示消费者买的每种商品及其价格。在消费者作出选择后,殡仪馆必须给你所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的说明书,说明每种的价格和整体的花费。(7)消费者应当得到殡仪馆所提供的书面说明书。这一说明书要描述合法的墓地以及墓地对商品和服务的相关要求。(8)对于火葬使用替代性的骨灰盒而不是棺木。州和地方的法律都不可以对火葬要求使用棺木。提供火葬的殡仪馆必须告知替代性的骨灰盒是可得的。这些骨灰盒可以是用未精加工的木头、压缩板、纤维板或纸板制成。(9)消费者可以自己携带他处购买的骨灰盒或骨灰瓮给殡仪馆。殡仪馆不可拒绝接受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的骨灰盒或者加以收费。当骨灰盒或瓮到达殡仪馆时,殡仪馆不可要求消费者亲临现场。(10)消费者可以安排一个没有防腐的葬礼。州法不得要求对于每个死者进行例行防腐。假如尸体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下葬或火化,一些州要求进行防腐或冷冻。一些州并不要求。在大多数州,冷冻是可接受的选择。此外,消费者可以选择直接火化立即埋葬,这都不需要保存尸体。假如尸体可能被公共瞻仰,许多殡仪馆要求进行防腐处理,但这在大多数州并不被法律所要求。询问殡仪馆是否提供不需要防腐的可供私人家庭瞻仰的地方,或者说假如防腐确有必要,询问殡仪馆是否能提供冷冻服务。

二、行政监督和司法判决对殡葬业违法现象的监管

任何立法不会自动发生效果,需要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积极推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殡葬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对于殡葬法律的理解上的疑问,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网站上专设一栏目为殡葬法规观点(Funeral Rule Opinion),安排专业工作人员针对公众关于殡葬法的疑问给予建设性的解释②。比如2013年1月3日所公布的观点就是针对有人提出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增加了殡葬供应商的费用是否允许在一般价格表所提供的价格之外再征收化妆费的问题,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答是:“法规只允许殡葬供应商对一般价格表中或法律所规定的价格表中标明的价格收费,不允许收取附加费。如果供应商也对消费者公开了充分的信息以供消费者决定额外的费用,那么供应商是可以自由地对一般价格表中特殊价格的商品加以合理的限制。”③这样明确的法律解释给从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导,从而消除了他们利用法律的模糊性进行操作的空间。

联邦贸易委员会开放网站让消费者在遇到欺诈情况下进行投诉(complain)。联邦贸易委员会并不试图解决每一个纠纷,而是总结各种欺诈的类型以期予以总体上的解决。联邦贸易委员会为了保证殡葬法律得到殡葬从业者的遵守,常常派人到各州突击检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其官方网站就公布了1996—2011年的多次秘密突击调查的结果。比如在2011年新闻报道中就记载了2010年经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对126个殡仪馆的秘密访查发现其中35个有违反FTC丧葬法规的现象。其中加利福尼亚州Santa Clara郡存在11个,在怀俄明、纽瓦克和德拉华州有17个,在肯塔基州的Louisville32个被检查的有3个违反,在纽约、新泽西、康涅狄格州25个被暗访的殡仪馆中有7个严重违反现象,在北卡罗来纳州16个被暗访的有5个,在德克萨斯州25个中有11个违反。④这些突击的检查有力地震慑了违法企业。

对于这些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采取了多种办法。首先将违规殡葬馆交给FROP项目(Funeral Rule Offenders Program)进行登记和培训,这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的注册和整训项目(selfregulatory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program)。这一项目是1996年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国家殡葬师协会(National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NFDA)达成协议所建立的。在这个协议内,殡葬法规的违反者需要登记注册这个由国家殡葬师协会管理的项目,进行三年的整训并由国家殡葬师协会给予考核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意暂时不向媒体公布违规者的名称,违规的殡仪馆可以免于向联邦贸易委员会交付罚款11 000美元,而只向国家殡葬师协会交付罚金以及自愿支付给美国国库。其次,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违规殡仪馆进行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联邦贸易委员会网站登载了1996—2012年的近20个殡葬业违法者被FTC起诉的案例。⑤其中大部分起诉理由都是殡葬从业者违法遭到起诉后通过交付罚金以了结诉讼。比如2012年6月27日纽约州Brooklyn的Andrew Torregrossa&Sons殡仪馆和其两个所有人Andrew L.Torregrossa和John L.Torregrossa,因为违反FTC的规定拒绝消费者在其他地方购买棺木从而受到FTC的指控,最后以交纳32 000美元罚款来了结官司。⑥1992年7月芝加哥地区Olenec and the Elliston殡仪馆被FTC指控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一般价格表、棺木价格表和骨灰盒价格表,而且向消费者收取从来没有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为了平息官司,Olenec and the Elliston殡仪馆与FTC达成协议,支付了5000美金的民事惩罚金和13000名消费者过度收费的赔偿金以和解。然而之后他们并没有交纳这一费用。2000年9月FTC通知Elliston殡仪馆的负责人Edward Olenec将因藐视法庭罪面临监禁或交付保释金,附加罚款达到250 000美金,判决于2001年1月17日最终生效。⑦

三、消费者和殡葬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和参与

美国殡葬行业的管理机构在联邦层面是国家殡葬师协会(National Funeral Directors Association,NFDA),各州一般有两个主要负责机构:一个称为“健康委员会”(Board of Health);另一个叫“防腐师与殡仪从业者协会”(Board of Embalmers and Funeral Directors)。这两个机构制定和实施殡葬法规以约束和管理殡仪从业者。这些机构的职能主要是促进殡葬行业的繁荣和形象。然而根据殡葬消费者联合会(FCA)执行主任约书亚·斯洛坎(Joshua Slocum)的观察,几乎所有的州殡葬牌照管理委员会都是被殡葬师自己控制着,他们一般无视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掩藏遮盖任何投诉的信息,不希望媒体曝光行业内的违法事件。⑧许多美国的殡葬企业为了获得暴利无视殡葬法规,欺诈消费者,这些行为受到了管理者的纵容和包庇,因此落实殡葬法规并不是那么容易。约书亚·斯洛坎甚至认为是“殡葬师撰写自己的法律”“法规执行的力度如此之弱以致于殡葬的从业人员可以自由违反法规的核心要求。”⑨因此落实消费者权益决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努力,更多地是依靠消费者本身的努力,一些消费者挺身而出,他们成立了组织保障自己的权益。1963年美国和加拿大成立了一个联合的维权组织,称为“殡葬和悼念会大陆联合协会”(Continental Association of Funeral &Memorial Societies,CAFMS),这一组织就是目前美国消费者主要的殡葬维权组织“美国殡葬消费者协会”(Funeral Consumers Alliance,FCA)的前身。美国另一个殡葬消费者的组织称为“殡葬伦理组织”(Funeral Ethics Organization,FEO)。美国殡葬消费者协会(FCA)目前的会员达到40万人。这两大组织都有自己的网站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维护殡葬消费者的权益。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美国出现了一些突出的人物,这里主要介绍三个消费者的代表人物。

第一个代表人物是美国女作家杰西卡·米特福德(JessicaMitford,1917—1996年)。1963年她出版了《美国的死亡之道》(American Way of Death)。这本书第一次揭露了丧葬界使用欺诈手段发死人财的乱象。这本书问世后引起巨大反响,成为纽约时代杂志最佳畅销书排行榜的首位。1998年《美国的死亡之道的修订版》(American Way of Death Revisited)发表又得到媒体的很多评论,这本书是揭露美国殡葬业欺诈的首部经典之作。在书的最后,作者列了一个图表,记录了美国各州非盈利殡葬和悼念团体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帮助消费者寻找可靠的机构来获得帮助。⑩此书促使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殡葬业展开调查,并采纳了米特福德建议的一些改革描施,推动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直接促使了民间第一个全国规模以上的殡葬业消费者组织“殡葬和悼念会大陆联合协会”(CAFMS)的建立。

第二个代表人物是丽萨·卡尔森(Lisa Carlson)。她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活动家。自1996—2003年她一直担任殡葬消费者协会(FCA)的执行主任(Executive Director),长期以来一直代表美国消费者与殡葬行业的违规者作斗争。她曾经调查了几千个殡葬机构的一般物品价格表(General Price Lists,GPLs)的实施情况,指出至少50%违反了殡葬法规,主要违规内容是没有向消费者公示一般价格表,没有提供简单形式的火葬或土葬,对消费者自己提供棺木者征收非法的手续费,等等。她于1998年出版了《关心死者:你爱的最终行为》(Caring for the Dead:Your Final Act of Love)。在这部专著中她告诉消费者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避免殡葬业者的剥削,这本书成为任何主持亲属或朋友葬礼而不想被殡葬业者过分剥削的人的主要资讯来源,也是殡葬业消费者维权的名著之一。

第三个代表人物是约书亚·斯洛坎(Joshua Slocum)。他在受丽萨·卡尔森雇佣之前,主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在2003年接替丽萨·卡尔森担任殡葬消费者协会的执行主任至今,他从事着在殡葬行业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2011年他与丽萨·卡尔森共同出版了《最终权利:重申美国死亡之道》(Final Rights:Reclaiming the American Way of Death),这是最新的关于美国消费者在殡葬业维护权益方面的重要参考书。此书也揭露了许多殡葬业中仍然存在的欺诈现象,批评“一些州的法规否决了殡葬家属的权利”的现象,⑪他指出“许多州殡葬业的管理者执行小规则而无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要求小礼拜堂(Chapel)的房间必须最少是300平方尺”,“必须有至少12英尺宽和14英尺长见方的防腐房间”,这些规则苛刻的要求最终都导致消费者支付的费用高增长,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⑫他在书中还指责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改进殡葬规则方面是不成功的。⑬最为方便读者的是,基于他的法律知识,他的专著的后半部分都是各州的殡葬法规和相关信息,以利于消费者的查询。⑭向消费者提供各州殡葬法律资讯也是这部专著的特色之一。

四、对我国殡葬业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价格公开、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美国殡葬行业收费高,利润巨大,长期以来利用死人家属此时心理脆弱进行价格欺诈、漫天要价现象不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治理此现象的关键措施就是要求殡葬从业者必须公开价格,必须提供一般价格单(GPL),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殡葬机构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全套服务,他们不得搭售有关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有在商讨开始阶段获得文字价格表的权利、有在电话中获得价格的权利、有在被带进灵堂前获得骨灰盒价格单的权利,禁止殡葬机构为了销售妄言不存在的法律和其他不正确的信息、禁止殡葬机构对于携带骨灰盒的消费者收取手续费。殡葬法规的核心点就是价格公开,反对垄断,鼓励竞争。对于任何违反这一法规的垄断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坚决进行干预,打破垄断,进行司法诉讼。如2006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指控密苏里州防腐和殡葬师管理委员会(Missouri State Board of Embalmers and Funeral Directors)(其中6个委员会成员中有5名是殡葬师)非法限制丧葬产品的竞争,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2007年3月9日FTC发布信息宣布密苏里州委员会同意签署和解协议交付了11 000美元。⑮另一起反对垄断鼓励竞争的案例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起诉弗吉尼亚殡葬师和防腐师委员会(The Virginia Board of Funeral Directors and Embalmers),因为其所制定的法规禁止委员会给生前预约的具有广告折扣性质的殡葬产品生产和服务商发执照,同时剥夺消费者对殡葬产品和服务真实价格的知情权。这种限制竞争的做法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2004年8月16日弗吉尼亚殡葬师和防腐师委员会同意交付罚金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达成和解。⑯这些案例都直接反映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殡葬业鼓励竞争、反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二)政府监管运作透明、司法健全

殡葬业者出于追求巨额利润的动机,往往进行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者,而殡葬行业协会如国家殡葬师协会,各州的防腐师与殡仪从业者协会均从本行业利益和声誉出发,力图掩盖行业内的违法事实,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站在保护消费者的立场上努力做到立法和执法的公开和透明。首先FTC设立自己的网站,公开有关的殡葬法规,宣传消费者的权益,设立专门的殡葬法规观点(Funeral Rule Opinion)栏目,由FTC的专业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法律,并设立投诉表格,鼓励消费者在遇到欺诈时勇于投诉。联邦贸易委员会多次突击检查各州的殡葬馆,指控他们的违法事实,并将惩罚和处理情形放在网上让消费者进行监督,其网站公布了1996—2011年的司法案例多达20个,其司法判决或者和解情况都能为公众所知悉。健全的司法也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很多殡葬业者因为恐惧被逮捕,一般都选择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解的方法接受罚款了结案件。

(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法治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民间力量如消费者协会的参与和监督是法治成功的保障。长期以来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殡仪馆做着不懈的斗争。如2005年密苏里州防腐师和殡葬师协会起诉一个名叫Larry Gegner的老人,因为他在跳蚤市场贩卖棺材。这个殡葬师协会中的五个殡葬业者和一个公众委员起诉他到法院要求巨额罚款。殡葬消费者协会(FCA)和一个非盈利的律师事务所起来反击。他们发送了几封信给这个协会指出他们在法律上的错误,最终促使协会和老人达成和解,协会同意他售卖棺木以及他在家庭葬礼中的自由言论权。殡葬消费者协会也迫使密苏里州防腐师和殡葬师协会起草新的法规,清晰宣布家庭有权从事他们自己的葬礼。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加入进来,起诉这一协会,最终达成和解。⑰这是一个殡葬消费者协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并肩维权的典型事例。

同时消费者协会也监督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工作,推动他们改进工作,改善法规。如约书亚·斯洛坎在其书《最终权利:重申美国死亡之道》中揭示,通过对六个州的殡仪馆关于一般价格表(GPL)调查,他发现86%至少违反了丧葬法规中一项内容,很多殡仪馆违反了不止一项的法规。在殡葬法律生效的22年后的2006年在达拉斯(Dallas)召开了第一个全国殡葬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2005年11月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德克萨斯州东部Tyler殡仪馆的突击调查中9/10的殡仪馆遵守了法律。这与殡葬消费者协会的数据相矛盾。“殡葬消费者协会”通过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接触,发现FTC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而且更愿意使消费者在管理殡葬业方面不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的有关数据并不真实,他们在著作中批评FTC的这些现象,推动他们改进工作,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总之,美国殡葬业法治建设道路启示我们在规制殡葬业的乱象时,首先要进行立法,这一立法的核心就是价格公开,鼓励竞争和反对垄断。其次要认识到法律不会自行得到遵守和执行,它的遵守和执行需要政府管理机关认真实施和监管,政府机关需要公开宣传法律,并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说明,要经常进行突击检查和惩罚,同时这种监管的运作必须是透明的,需要公正的司法予以配合。再次,当政府执行机关动力不足时,需要发动消费者的力量,只有真正使消费者和其组织发挥其应有的力量,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建立起良好的法治。

注释:

①见美国贸易委员会(FTC)的官方网页,https://www. consumer.ftc.gov/articles/0300-ftc-funeral-rule,“Your Rights under the Funeral Rule”,以下引文均系英文,为本文作者翻译。

②见美国贸易委员会(FTC)的消费者保护局(Bureau of Consumer protection)官方网页殡葬法规观点(Funeral Rule Opinions),http://business.ftc.gov/content/funeral-rule-opinions。

③见http://ftc.gov/bcp/edu/microsites/funerals/opinions/ opinion13-1.pdf。

④FTC官方网页法律资讯(Legal Resource)殡葬产业(Funeral)部分(下)2011年7日21日新闻报道(News release). http://ftc.gov/opa/2011/07/funeral.shtm。

⑤FTC官方网页法律资讯殡葬产业部分,http://www. business.ftc.gov/legal-resources/15/35/1-2页。

⑥FTC官方网页法律资讯殡葬产业部分(下)2012年6日27日新闻报道(News release)http://ftc.gov/opa/2012/06/ torregrossa.shtm。

⑦FTC官方网页法律资讯殡葬产业部分(下)2000年9日22日新闻报道(News release)http://www.ftc.gov/opa/2000/ 09/elliston.shtm。

⑧见Joshua Slocum and Lisa Carlson.Final Rights:ReclaimingtheAmericanWayofDeath,Hinesburg,Vermont:Upper Access,Inc.,2011,p.19.

⑨JoshuaSlocumandLisaCarlson.FinalRights:ReclaimingtheAmericanWayofDeath,Hinesburg,Vermont:Upper Access,Inc.,2011,p.19 and p.101.“Funeral Directors write their own laws”and“Rule enforcement has been so weak that mortuaries feel free to get away with violating its core requirements.”

⑩JessicaMitford.TheAmericanWayofDeath Revisited,New York:Alfred A.Knopf,Inc.,pp.275—287.

⑪“State Laws Denying Rights of Grieving Families”,见Joshua Slocum and Lisa Carlson.Final Rights:Reclaiming the American Way ofDeath,pp.18-19.

⑫“Enforcing Petty Rules While Ignoring Consumer Protection”,见JoshuaSlocumandLisaCarlson.Final Rights:Reclaiming the American Way ofDeath,p.23.

⑬“Failed efforts to reform the rule.”,见Joshua Slocum andLisaCarlson.FinalRights:ReclaimingtheAmerican Way ofDeath,Hinesburg,pp.107-108.

⑭Joshua Slocum and Lisa Carlson.Final Rights:Reclaiming the American Way ofDeath,2011,pp.149—498.

⑮FTC官方网页法律资讯殡葬产业部分(下)2007年3日9日新闻报道(News release)http://ftc.gov/opa/2007/03/ missouriboard.shtm。

⑯FTC官方网页法律资讯殡葬产业部分(下)2004年8日16日新闻报道(News release)http://ftc.gov/opa/2004/08/ vafuneral.shtm。

⑰“Consumer Fight Back”,见Joshua Slocum and Lisa Carlson.FinalRights:ReclaimingtheAmericanWayof Death,p.25.

责任编辑、校对:艾岚

Analysis on U.S Funeral Industry's Rule of law

Shang Cheng
(Law School,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jing 100070,China)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of monopoly and the fraud of prices in U.S.funeral industry.The U.S.government makes its supervision by the rules of law.Firstly,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nd the state government enacted the funeral rules and other health rules to regulate this industry.Secondly,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took many steps to enforce the law,these measures include opening the rights of consumers,requiring the funeral businesses to open general price list,encouraging competition,breaking the monopoly and preventing the fraud.Thirdly,the administration often made a sudden inspection,published the results of inspection and engaged in a lawsuit on illegal cases.Fourthly,the administration supported consumers to establish their organization.It supported them to complain and to safeguard legal rights.The administration encouraged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accepted their supervision and criticism.By this ways U.S.government successfully established the rule of law in this funeral industry and provides some teachings on our country.

U.S.funeral industry,rights of consumer,funeral rules,funeral association,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legal construction,judicial decision,funeral consumers'association

D63

A

1673-1573(2014)03-0043-05

2014-03-1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科研提升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尚琤(1965-),男,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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