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档案管理列入全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014-03-30档案与建设
档案与建设 2014年7期
今年5月,省商务厅发布了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开发区档案管理情况作为管理水平类指标,正式列入全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省商务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全省开发区档案工作在近年推动下形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
近年来,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商务厅积极推进档案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2012年7月在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召开了全省开发区档案工作会议,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开发区档案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指导和业务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全省开发区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重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将档案管理真正列入衡量开发区管理水平的考核体系。
目前,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商务厅正着手就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全省开发区档案工作,组织全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