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14-03-30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校企实训职业

鲍 艳

1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发展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校企合作的基础是合作双方有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愿望,利用学校和企业不同的环境与资源,达成合作意向,最终培养出适合现代企业的一线实用型人才。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从理论到实践,从中央到地方,普遍重视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可以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联合办学,自此我国高等教育在改革实践中逐渐形成多种联合办学的格局,它大大推动了我国教育实践的发展。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明确职业教育要实行产教结合培养模式,标志职业教育变革的开始。自2002年10月以来,教育部在永州、武汉和无锡连续三次召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这一思路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共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006年11月,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趋势,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2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可以概括为五种:一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企业与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设定招生计划,按照签订协议人数进行招生。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与企业共同协商,共同组织课程实施,学生毕业后按照协议直接到企业就业;二是“2+1”模式,即“2年学校学习,1年企业顶岗”的模式。具体地说就是学生前2年在校内学习和实训,后1年到企业顶岗实习;三是“学工交替”模式,即学生在学校学习与在企业生产实践相互交替,做到学用结合;四是校企共同体模式,即企业出资在高职院校建立二级学院,校企双方共同对其实施管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五是“实训—科研—就业”模式,即面向合资独资企业以及国营私营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采用校企合作的形式,进行合作办学、人员交流、技术开发、联合培养等。从实践来看,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地方政府对此给予了极大关注,各院校也在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但总体上,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许多合作还停留在“合作模式”的探索和选择层面。具体问题及原因如下。

2.1 法律依据和支撑政策缺乏

《职业教育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职业教育法规,其内容并未对行业企业相关职责、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如《职业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但义务尽到何种地步,不尽义务会有何种程度的惩罚,却没有实质性的规定。由于职业教育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因此很多职业教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教育法中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而大部分地方政府也没有针对校企合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条例,缺少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合作的学校和企业无法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国家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在合作的学校和企业出现矛盾的时候,缺少有效的调节。另外,对于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缺少行动载体和执行部门,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工作难以协调,很多项目难以深入开展。

2.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大多都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目的,因此企业不会主动在职业教育上投入精力,只对能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或技能人才感兴趣;而那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精力等方面的原因,无力或不愿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此外,企业接受高职生实习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企业对于学校提出的顶岗实习要求,只是在表面上给予支持,如安排学生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同时企业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也不肯把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传授给实习的学生。

2.3 传统的教学管理体系制约校企合作的发展

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运行中,工学交替是一种新兴的办学模式,实施工学交替要有科学的实施过程和合理的校企衔接,这就打破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由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在教师心中已经根深蒂固,所以很难接受下企业、进车间指导学生实训这样的教学模式,导致很多教师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工学结合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力。另外学校方面对教师下企业指导学生实践也存在为难情绪,因为对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等很难统一标准,同时由于学生下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地点无法统一,导致对学生成绩的考核也很难统一评定标准,而且目前很多职业院校的工学结合质量管理只注重末端检验,对学生下企业的实习实训过程缺乏管理和实时监控,工学结合的结果与初衷相差很大,实效大打折扣[1]。为此,“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需要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体系。

3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未来发展对策

学校和企业拥有不同的环境和资源,“校企合作”就是要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资源进行整合,促使合作双方的资源、技术、管理与文化相互渗透、取长补短。双方可以共建专业、共同商讨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实习实训课程,同时按照企业和学校的共同需求建设实训基地、实现场地资源和人才资源共享,从而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使学校分享企业资源[1]。

3.1 出台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支持政策

必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服务职责:校企合作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门要为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负起责任,组织和督促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校企合作制定规划并指导校企合作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劳动部门要承担起培养高技能人才以及职业培训等责任,组织技能鉴定、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同时要定期提供各级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大力度;财政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及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政策给予政策支持;税务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给予政策优惠[2]。

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办法或法规,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院校类型和专业不同,所以应当因地制宜地出台校企合作政策和具体措施,使校企合作制度化。要严密规范校企合作的协议文本,合作培养协议要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及家长三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须在主管部门备案。当地政府要负责搭建各种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对于符合标准的服务机构予以认可并适当给予财政专项补助以推动其参与人才培养。同时,当地政府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要建立中小企业实习中心,对校企合作进行指导与服务。

3.2 建立基于校企共同发展的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推动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动力,所以找到校企双方利益结合点是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从学校角度,利益主要体现在:了解和把握行业最新人才需求、研发动向及技术需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获取企业的资助,获得真实的现场教学环境和实训资源,以改善办学条件。从企业角度,利益主要体现在:能够适应企业发展,“按需培养”高技能型人才,攻克技术难关,推进新技术发展,研究开发有广阔前景的新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1]。为此,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满足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发展的需求。地方政府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的指标,表彰鼓励先进。可用减税方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要严格实行劳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招录员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培训才能上岗”的规定。采取财政、税收、购买等多种手段,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3 创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和沟通机制

学校要成立校企合作的专门管理和指导机构,以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3.3.1 校企合作联合招生制度

采取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的形式,学校要充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企业),企业自主选择学生,充分体现企业方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3]。

3.3.2 实行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现有的学分管理已经无法适用,教务部门必须按照“校企合作”的模式制定相应的学分管理制度,制定学生到企业进行各种实习实训的学分评定标准,纳入学校学分管理体系。

3.3.3 建立专业辅导员制度

学校要与合作企业建立长期的互动关系,聘请企业技术员中政治思想过硬的人员作为专业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实时的技术与思想指导。

3.3.4 建立校企合作教学实施制度

主要包括对理论教师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教学法的培训,对实习培训师进行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职业教学法的培训。通过校企合作联合招生入学的学生,要由校企双方联合商定并实施工学交替教学计划。同时还要构建定期交流机制。

3.3.5 建立校企合作的教学评价制度

要求学生不管在学校还是在企业培训,每天都要写培训记录;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督导和最后验收,要成立专门的“督导组”和“考评组”,其职责是监督学生培训过程并组织培训结业考试,对培训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反馈制度,既要对学生实习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也要对毕业学生就业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真实有效数据[3]。

[1]丁金昌,童卫军.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J].高等教育研究,2008(6):49-55.

[2]陈粟宋,李建红.加拿大新卡里多尼亚学院的办学特点及启示[J].职教论坛,2012(21):88-92.

[3]杨克.以校企合作模式研究试验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J].江苏教育,2011(9):13-15.

猜你喜欢

校企实训职业
守护的心,衍生新职业
基于CDIO理念的数控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
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职业写作
电工电子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
我爱的职业
校企联合对人才培养的作用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初探
微课在数控实训课中的应用探析
校企合作五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