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直存款”运作模式问题及建议
2014-03-29刘锐
刘 锐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6)
2013年,银行资金面普遍偏紧,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结构性“钱荒”,在此背景下,“直存款”业务火爆开展。然而,“直存款”业务具有单笔交易金额大、融资成本高、存在较高风险、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资金流向政策限制性产业、影响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质效等实际情况。因此,研究“直存款”业务运作模式,了解其业务特点,分析“直存款”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直存款”业务运作模式
“直存款”属于非专业银行术语,是指资金方(行内称“银主”)按照项目方(业内称“口子”)和项目方所在银行的要求,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银主的账户,到期后,资金方持凭据无条件提取本息,项目方据此向银行申贷并且向资金方支付贴息的一种金融行为,分“阳光”和“非阳光”直存款两种形式。直存款最早模式是各参与方相互熟悉,资金如普通存款一样可开通网银,可全国联网查询,业内称之为“阳光”直存款;与之相对的是“非阳光”直存款,指的是银主存入银行的钱只有在开户行才能查到,或者根本查不到。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直存款相当于银行通过资金需求方变相高息揽储,但由于并非银行直接支付高出的利息,因此,这种模式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
目前,部分“非阳光”直存款发生了质变。要求银主到指定的存款窗口或客户经理处存款,由于部分“非阳光”直存款,银主无法查询资金流向信息,随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伪造证件等方式,直接把钱划给口子。整个过程中,表面上是一个企业账户的资金进出,口子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协助下,使用银主的账户顺利挪用资金,不涉及贷款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绕过了贷款审批、贷款规模限制,游离于监管之外,只需口子按时把钱返还账户。
二、“直存款”业务特点
1.单笔交易金额大、融资成本高。单笔直存款交易金额一般均在1亿元以上。其中,“阳光”直存款多在5亿元以下,融资成本在16%~22%不等;“非阳光”的融资成本更高,一般达25%~30%。期限通常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也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直存款期限均参照银行存款期限设定。
2.资金在存续期内不得挪动。银主与口子达成协议后,银主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项目方按协议约定提前支付银主贴息。同时,银主按约定签署协议承诺,在存款期限内,不进行提前支取,不做出划转、质押、销户等操作。
3.部分银行人员充当中介。在变质后的“非阳光”直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很多时候起到了中介作用。口子获取资金的渠道第一选择一般是银行,其次才是银主,所以银行工作人员掌握了大量口子的信息。此外,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银主会通过私人关系,直接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获取口子信息。此时银行工作人员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并负责资金的存取和转移。
三、存在问题
1.存在较高风险。一是各参与方均面临着诈骗的风险,目前假银主骗保证金、假中介骗项目评估费、假口子骗资金的案件屡见不鲜;二是口子存在更高的还款困难风险,直存款模式中,口子需支付银主的高额贴息、中介的不菲费用以及银行贷款利息,融资成本高于一般存款,口子承担的还款的压力同样高于一般贷款,因此,还款困难的风险也高于一般贷款;三是存在洗钱风险,由于个人大额资金进出相对于企业监管更严,个人银主往往将一笔大额资金拆分为多笔,并通过虚假的贸易往来、投资合作等形式,变通为企业存款,因此,存在较高的洗钱风险。
2.资金流入限制性、高风险领域。直存款金额巨大,融资成本高,考虑到有限的利润收入,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不计成本的融资,因此,部分直存款进入了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据业内人士透露,口子所涉及的项目大多数为收益仍可观的房地产项目,甚至部分直存款资金进入了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对于直存款资金进入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与国家政策相违背,而进入高风险领域对储户资金安全具有较大的隐患。
3.对银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在传统“直存款”运作模式中,银行属于被动方,虽然获得存款、贷款两方面业绩,但也承担着风险,可以说,在这种模式下,直存款业务的绝大部分风险都集中在银行,一旦口子无法归还贷款,银行将直接遭受经济损失。对于不经银行贷款审批直接划款的直存款,银行虽然并不是放款单位,表面上看与银行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整个过程中,都有银行员工的参与的身影,一旦口子未及时归还款项时,银行也会被相应案件牵扯,对银行自身经济与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4.不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直存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贴息等操作均是在“表外”进行,监管部门难以监测,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市场资金价格的准确判断,也不利于货币供应量的测算。直接划转的直存款表面上是一个企业账户的资金进出,口子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协助下,顺利转移银主账户资金,完成资金出表,在表内仅仅反映为企业资金进出,这将影响社会融资总量等有关金融统计的准确性,进而对货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建议
1.加强对银行机构吸储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直存款业务相当于银行变相高息揽储,与目前国家对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管理要求相悖。因此,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进行管理,严防银行通过企业变相高息揽储。根据直存款涉及资金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监管部门应重点针对银行机构的大额长期个人及企业存款进行督查,保证存款的合规性。
2.加强对银行划转企业资金账目审核。从资金方将资金存入银行到口子运用资金,直存款涉及多项资金往来环节。为达到规避监管等目的,各参与主体经常会伪造凭证,通过虚假交易等行为转移资金。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审核企业间银行账目资金划转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流向与真实贸易背景相符。
3.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从资金来源来讲,直存款业务暗藏着洗钱风险,因此,直存款业务银行要严格执行可疑和大额交易有关规定,强化对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从资金运用角度来讲,直存款资金流向口子,口子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应该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保证客户身份真实有效,从而提高直存款资金的安全性。
4.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直存款属于口子与银行员工联合,打银行现有制度的“擦边球”,因此,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边缘化业务纳入表内,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提高银行职工从业素质,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加强资金流向的监测。当前,直存款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资金流向一直难以监测,具有一定的不明确性,并且存在流向限制性及高风险领域的情况。直存款活动比较隐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除了对各参与主体密切关注外,还应加强对银行资金流向监管,准确掌握资金流转途径及用途,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国家限制性领域,规范、明确资金流向,将有利于保障资金运用的合规性,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6.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直存款相当于资金需求方变相代替银行给予储户更高的利息,以此吸收存款。通过直存款方式支付储户高额利息是在当前利率管制的体制下产生的,而一旦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存款利率可以由市场决定,银行无需通过资金需求方支付高出利息,而是由银行直接通过定价支付。因此,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有效减少直存款业务的开展,资金需求方可按照贷款要求将利息支付给银行,由银行按约定支付资金方利息,全程可在账内完成,能够有效提高透明度,规范操作流程,便于监管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