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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站丁身份的探讨

2014-03-29李自宗

大庆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吴三桂部下清廷

李自宗

(肇源县计划委员会,黑龙江 大庆 166500)

清代康熙年间,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在吉林乌拉(今吉林市)至爱辉建立25个驿站。这些驿站的站丁来源及身份,至今仍众说纷纭。有些文章说上述驿站的站丁是清廷“发配”的罪犯,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一、《清史编年》载:平定“三藩之乱”清廷有明确的招抚政策

在吴三桂起兵叛清之后,清廷在平叛的过程中,康熙帝始终采取“剿抚并用”的政策。从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平息叛乱,康熙帝对在吴藩部下官兵的招抚谕旨几乎每年都有。这些谕旨均明确了对投诚人员“皆赦其前罪”,论功叙录,量才录用,加恩安插等招抚政策。

清军在平叛进剿的过程中,遵照康熙帝的谕旨实施了招抚政策,对投诚的吴藩官兵(即所谓“降卒”)均采取录用、收编和解散为民的政策措施。如(一)康熙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吴三桂部下亲军水师右翼将军林兴珠于安亲王岳乐军前投降。康熙帝“授林兴珠为建义将军,封侯爵。”其所属官兵均收编为清军。(二)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日,康熙帝谕赵良栋:从投诚总兵官内选六名,各辖兵五百名,进剿云贵,其余解散为民。(三)驻云南昆明城的伪将军线緎,何进忠、吴国柱等三人起义投诚后,授为三品官,编入上三旗。

二、三藩平定后,康熙皇帝颁诏全国,实行赦免

诏内“恩款”四十五条,除“十恶”大罪及修造陵墓工程不固、失陷城池、发掘坟墓、监守自盗及有关河道、漕运之犯罪不赦罪外,自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之犯罪均予赦免。

据《清史编年》记载:从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年不完全统计,清廷接管吴三桂(其孙吴世璠)部下投诚(降)官兵计 411,591人,其中:官 11,421人;兵400,170人。按此诏说明,对吴藩部下投诚(降)的官兵,均予赦免无罪。并非像有人说的,清朝为惩罚政敌,(指吴三桂属下官兵)就把该杀的杀,该处死的处死,主要的人都给处死了。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因为杀不净,太多了,就把这部分人罪降一等“流放”了。因为这些投诚的官兵并非是十恶不赦之人。按清廷的招抚政策,不能按“发配”、“流放”、“发遣”、“囚犯”等罪犯看待。

三、昆明城不是清军攻破的,是和平收复的

据亲自参加和平收复昆明城的清军下级军官曾寿(满族)所写的《随军纪行》如实记述了和平收复昆明城和投诚官兵及眷属北迁的详细经过[1],证实了昆明城不是清军攻破的,是和平收复的。把守昆明城的吴藩官兵,不是清军攻破城池被俘的,而是起义投诚的。所以说康熙二十年清军攻下昆明……降俘的士兵及其家属被“发配”之说是不成立的。

四、站丁是经过清廷甄别后的吴藩部下投诚的官兵,是清廷遣散政策的安插对象

从云南北迁的吴藩部下投诚官兵,清廷采取了分地安插的政策措施。康熙二十一年,诏移(北迁)吴三桂亲属、家口及将军、总兵、副将以上随清军分批进京。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及兵丁令分发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四省安插。分发四省安插这一点,不但清朝正史有明确的记载,而私人著作如《吴三桂大传》对此均有刊载。更有据可证的是,站人先人留给后人的家谱记载他们先祖的迁居史,更可以证实这一点。据杨树宪撰写的《站人——清代时期的特殊群体》一文中所述:如茂兴站的梁姓(从伯都讷驿站迁入的)、新站三家街的李姓、古鲁站的陈姓、头台站的张姓等站人的家谱记载,均是从云南迁居山东,而后又从山东迁居到茂兴至墨尔根14个驿站的。此外,还有茂兴站的赵姓站人族谱记载:“赵氏祖籍云南祥云山东莱州府平度县马各庄。”也是从山东迁居到黑龙江肇源县茂兴驿站当站丁。

“安插”并不是对罪犯的专用词,康熙帝在康熙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招抚谕旨中也用了“论功叙录,加恩安插”之词。从云南北迁的昆明起义投诚的吴藩部下官兵,清廷只是实行了分散各地安插,并不是按清廷律条以叛逆罪流徙“发配”的。

五、站丁驻驿是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根据军事需要选调的

清廷在平叛“三藩之乱”的同时,沙俄乘机侵略黑龙江流域。在平叛之后清廷立即着手建立黑龙江军事基地和驿站进军东北。康熙帝于康熙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二月初五,两次议兵部题投诚伪将军线緎等三人授为三品官时,并谕其同来投诚官兵,分散安插各处,应戍边陲,镇守地方[2]。

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满文档记载: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康熙帝又正式批准在吉林乌拉至爱辉建立25个驿站。由户部从山东、京城等内地原安插的吴藩部下投诚的官兵中选调了部分年富力强的健丁,于康熙二十五年正月二十日起,分期分批派到黑龙江的茂兴至墨尔根14个驿站当站丁。其中肇源县境内,有茂兴站(今茂兴镇)、古鲁站(今古龙镇)。雍正五年增设乌兰诺尔站(今新站镇)。乾隆元年又增设新站至呼兰6个台站,境内有头台站、二站、三站3个驿站。后设的台站是从宁年站至茂兴站(称下十站)中选调部分站丁,转迁到头台站至呼兰的6个台站当站丁。

六、驿站的职能和站丁的职责也充分证明站丁不是发配的罪犯

清廷在黑龙江设置驿站是为了驱逐沙俄入侵,为战事服务的。据《康熙起居注》(1139页)载: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十四日在筹建黑龙江驿站时康熙帝谕旨:“此乃创立驿站之始,关系紧要……必须从长计议,使其久远可行。”即要建立永久性的驿站。在建驿站之前康熙帝就曾谕旨兵部,驿站的职能:“以速邮传,诘奸宄,防诈伪。”当时的驿站领催官职责,不仅管理站上事务,还要管理本站及附近村屯的户籍、治安、学堂、田宅、民讼等民事。站丁主要的任务是:1.负责递送皇帝的谕旨和封疆大吏的奏折;2.传送中央各部院与督抚提镇、驻防大臣之间的机要快件公文。

在反击沙俄的第二次雅克萨战役中,武器、弹药等战争的军需物资源源不断的通过驿站运往雅克萨前线,保证了运饷进兵的畅通。尤其是站丁递送朝廷谕令和军情奏报的迅速,为驱逐沙俄反击战的胜利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试想:康熙帝怎能用朝廷政敌的“罪犯”来担此重任呢?

七、清廷已明确了站丁的身份

1.站丁被分配到各驿站后便被编入汉军八旗。站丁为军籍,眷属为旗籍,皆为“旗人”。

2.站丁皆为官差(邮差)。设驿之初,康熙帝就批准了户部认定的“而此项驿丁(亦称站丁)皆为官差,不可无妻”。给无妻站丁每人发银30两买妻的奏请[3]。

试想:发配的罪犯还能收编为军籍、旗人吗?还能称为官差吗?还能发银给买妻吗?还能当站官吗?如果是把投诚的官兵也治为罪犯,康熙帝能如此做吗?不用说誉称大帝的康熙,就是任何一个统治者也不可能如此。至今还没有发现清朝哪位统治者,从清廷的政策上、律条上对吴藩部下投诚的官兵确定为“发配”或“流放”“发遣”的史料记载。因此说肇源县境内的清代古驿站的站丁,根本不是发配的罪犯。站丁后裔数以万计,他们都想知道先人的真实身份,应对站丁名分给予澄清正名,要排除野史讹传的干扰,还其历史真面目,是十分必要的。

有的文章称:“清朝对站丁及其后代规定三不准”:一、不准当官。站丁最大的出息只能在本站当个笔帖式或者当个领催;二、不准参加科举考试。茂兴站有位七十多岁的张志强老人,其祖辈来驿站时被编入汉镶蓝旗。老人叔伯三爷练就一身好武艺,枪法也打得准。光绪年间他曾进入考场,中了试举,后来发现他是站人,便取消了试举资格;三、不准离开驿站百里。站丁被画地为牢,不经允许不准离开站地,越百里者即为“叛逃”,违者杀罪。此条文称:“清朝对站丁及其后代规定三不准”。却没有说明出处。清朝从顺治元年入关后至清末共有十个皇帝,是哪个朝政时段做出的规定,没有“脚注”说明根据。

三不准之一:“不准当官”。其根据是“站丁最大的出息只能在本站当个笔帖式或者当个领催”。“最大的出息”是什么含意?是说当个领催也不算官?还是说领催只是个小官呢?含糊其辞。如果说不算官,究竟哪个级别的官算官?没有例举出来,如果是个官,岂不是与你认定的“不准当官”相悖了吗?官有大小品极高低之分,但都是官,不能说大官是官,小官就不算官。肇源站人文化“茂兴杯”全国楹联大赛启事中,站人文化简介称:“站丁最大的官职是本站的领催(千总)。”千总官职,在清朝官制中为正六品官员。难道这还不算官吗?

据乾隆二十年乾隆帝谕旨:“东三省之新满州,乌拉齐(站丁)等,自应娴习骑射、清语以备任用,承受国恩,非必考试始能为官也。”

又据康熙二十四年七月,康熙帝谕旨“每驿设壮丁(站丁)并拨什库(汉语称领催)三十名”。各驿站均设领催,是从该驿站站丁中选任。据肇源境内实地考证:三站驿站站丁韩德祥曾任过三站的领催官;茂兴站驿站站丁赵广华于同治年间也曾任过茂兴站的领催官。据茂兴站人张姓后裔证实,茂兴站人张宗钦曾任过六品骁骑校。

上述事实说明了上有清代皇帝谕旨,下有清代站丁为官的实例。可以证实条文中所说的三不准之一“不准当官”言之不确。

三不准之二:“不准参加科举考试”。这一条唯一的证据是茂兴站张志强老人的叔伯三爷,在光绪年间曾进入考场,中了武举,后发现他是站人,便取消了武举资格。

据清代科举制度规定,“不准越级考试”,报考武举必须是武生员(即武秀才),否则不准报考。其一,张志强的叔伯三爷进入考场,中了武举,可以证明他在报考武举之前,肯定是武生员,也是报考取得的,怎能说不准站人参加科举考试呢?其二,在光绪年间哪个时段,在哪地方考的武举,是何部门取消他的武举资格的?哪一样都说不清楚,就连张志强的叔伯三爷叫什么名字也说不出来,更令人费解的是茂兴站没有张志强其人。这样一个出处不明的事例,怎能为据呢?

还有的文章称:1814年(清·嘉庆十九年)11月4日,嘉庆帝诏令“各驿站丁系前吴三桂部下兵丁、家人及伪官吏子孙,一律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经查阅《清实录》第三十一册(仁宗实录四,本册为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即公元1814年11月4日)仁宗实录:卷二九七,一〇八〇页。原文抄录如下,嘉庆帝“又谕:礼部议驳书敏奏请站丁考试一折,所驳甚是。前此书敏奏到时,并末将站丁原委奏明,复据和宁等查明具奏,此项站丁系从前吴三桂名下逃丁、家人及伪官子孙,与盛京户工两部所属官丁由撤藩时安插者不同,岂容滥与考试?书敏并未详查,率先陈请,殊属冒昧,著交部议处。”

嘉庆帝的上述谕旨说明,除了“从前吴三桂名下逃丁、家人及伪官子孙”这三种人不准参加考试外,其他所有站丁是准许参加考试的,否则清廷也不会举办“站丁考试”。“所驳甚是”是嘉庆帝指责书敏错在“末将站丁原委奏明”和“并未详查”,因此误将“从前吴三桂名下逃丁、家人及伪官子孙”这三种人也当成站丁,“交部议处”。

但是嘉庆帝的谕旨却在《肇源县志》中改为:嘉庆帝诏令“各驿站丁系前吴三桂部下兵丁,家人及伪官吏子孙,一律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将原文中的“从前吴三桂名下逃丁”改为“系前吴三桂部下兵丁”。这么一改,就改走样了。一字之差,完全改变了历史真相。纂写县志引文,应忠于原文,不应擅改。

清代确有站人参加科举考试。据《肇源县教育志拾遗录》载:清代实例,如我县新站人陈希夔于光绪三年九月,由黑龙江将军丰绅选送赴吉林参加乡试,获准附生,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又有新站人刘景武于光绪二十四年参加吉林乡试,获准附生。

三不准之三:“不准离开驿站百里”。这“百里”之说,没有举出任何史据。按兵部的“驿律”规定,驿站的驿务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建有各项管理制度。站丁不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驿站地,这本是站丁职责所规定的应执行的规章制度。但这种制度性的“约束”与罪犯受“管制”,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又经查阅当年(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黑龙江设置19个驿站分布在如今黑龙江省的一市七县,即齐齐哈尔市、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来县、富裕县、讷河县、嫩江县、爱辉县。唯有肇源县志中提出了“清朝对站丁及其后代规定三不准”,其他一市六县的市、县志中都没有“三不准”的记载,难道是这一市六县在纂写正史的时候,对清廷这一重要决策予以疏漏了,还是避而不谈呢?答案是对站丁及其后代规定“三不准”清代历史没有出处,只能说纂写之人自行编造之词,与历史事实相悖,应予修改。

额设驿站站丁的生活状况。凡分配到驿站的站丁及家属皆被编入旗籍,称为“旗人”。每户由国家发给银十两,以制做穿戴及修造房屋。还发给耕牛一头、车一辆、农具、口粮、种子等。同时发给“旗地”五垧,“以地抵俸”,拥有“永世为业”的使用权[4],收益归己,不纳租税,自给自足,作为效力朝廷的报酬,代替俸饷,为赡养家口之需。

同治十二年同治帝下诏抚恤黑龙江站丁,每人每月发给驿贴京钱一吊。光绪十五年四月又增至京钱三吊。站丁因送公文殒命者,发给恤赏银十五两。

[1]曾寿.随军纪行(第 4卷)[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16.

[2]康熙起居注(第 2 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984、952.

[3]黑龙江将军衙门满文档[J].历史档案,1982,(3).

[4]黑龙江省志(第8卷)[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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