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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入视角下的农民工住房问题探析

2014-03-29韩文甫张哲飞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住房问题市民化社会保障

韩文甫,张哲飞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在社会场景中,任何角色扮演者无不在寻找实现自我的有效方向,但总有部分弱势群体难以通过自我发展达到自我实现.从2003年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的《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的重要讲话,到2013年习主席上任后中央第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已经连续十年聚焦“三农”.作为“三农”问题发展新方向和新难点的农民工市民化,成为了学术界和各种社会组织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借助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契机,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使农民工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融合农民工进入城市成为从事非农工作的社会结构变迁过程.而在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构变迁中,住房对于这一群体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住房就没有稳定的家.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模式下,由农民变为市民的经济社会现象,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结构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住房保障问题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1 农民工城市住房现状分析

作为城市发展建设者的农民工群体不仅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且应该是社会福利的享受者.俗话说,鸟自爱巢人爱家,住房是一个家庭稳定的根本.社会成员追求生活的稳定化及价值实现的可能性,但现今经济快速发展伴随城市房价上涨,住房问题已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首要问题.西方社会融入理论研究主要试图从不同的层面与角度来描述和概括农民进入城市的社会适应及市民化问题,本文借鉴社会融入理论,分析得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住房现状呈现出简易性、不稳定性和艰苦性的特征.

1.1 简易住房与朴素生活条件

从事低端产业的农民工离开居住地进城务工时缺少基本的生活用品和工具,只能在工作期间重新置办.在传统朴素观念的影响下,他们大多选择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居住条件,“单人间”、“集体宿舍”等成为农民工的首选居住地.这些集聚地往往成为城市的脏乱差区域,公共服务建设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住房现状的恶劣与简陋.城市建设中公共服务多集中于“体面”位置,与之格格不入的农民工群体无力享受这些需要购买或免费但不广泛的公共服务,只能充斥于“城中村”、城郊等地带.

1.2 频繁流动下的住房紧张

众所周知,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很难稳定,这就使得农民工无法得到稳定的居住环境.农民工在城市消费多为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生存消费,且城市住房市场的房租水平大大超过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短期住房与高房租支持间的矛盾促使大多数农民工选择“租、借、搭”等(杨俊玲等,2012)流动性较强的住房形式.由此造成在很多情况下农民工居住区域成为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农民工很难在城市拥有一个“家”.

农民工的“本地化”,即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融入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农民工为城市的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却只收获了歧视对待;为城市的经济腾飞贡献了精力,却只得到了少量收入.我们必须正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首先要关注的就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保障问题.

2 农民工城市化住房问题的制约因素

通过对实践材料和相关文献的概括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农民工的社会融入要受各方面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有相关社会学家认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有五大障碍,分别是认识障碍、政策障碍、制度障碍、信息障碍和农民的素质障碍(姜作培,2002).同时,有学者从社会融合的理论分析中国城市化中的社会融入问题(李强,2011).也有学者通过心理层面和身份认同视角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崔岩,2012).通过分析和总结,仅从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方面考虑,影响农民工市民化当中住房保障问题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农民工与市民双方观念、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收入及房价四个方面:

2.1 农民工与市民对立观念的制约

有学者指出,社会融合和新市民化不仅是一个地域变迁和人口转移问题,更是一个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维度以现代性为参照系、逐渐向城市范式变换的过程(江立华,2003).如何在社会认知方面实现去差异化即消除农民工与市民对立观念是从总体上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动态过程的首要考量因素.在我国,城乡在长期二元结构体制下导致农民与市民的思想观念对立.对于市民而言,他们认为农民工进城首先带来的就是劳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加剧,同时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所造成的犯罪与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他们抵触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还有一部分市民认为,城市的高房价正是众多农民工市民化导致的.还有部分官员担心农民工市民化会带来交通、治安和住房紧张,不利于城市的发展与稳定,他们只愿享受农民工为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而不愿为之付出相称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而农民工群体受到较长时期封闭与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在市民歧视下的自卑心理作祟,他们不会或不愿申诉,以求获得平等的住房机会.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社会融入问题不仅仅是“市民化”的动态过程,但“市民化”或者说市民的心理接受将是一种重要的内在制约.

2.2 户籍制度的制约

李强教授首先提出了“制度性排斥”这一概念,给予因户籍制度的差别待遇导致的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待遇鸿沟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解读于建嵘教授在《底层立场》里的一句话:“我们在痛苦中回忆,我们欢笑中期待.”农民工的身份确实是漂移的,而五千年的中华文化所造就的重根思想让农民工陷入户籍制度的制约中难以脱身.虽然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但就住房保障言,农民工还无法享受同城市本地人相等的权利.农民工本就是生活在城市里的弱势群体,收入、工作性质、个人素质已经饱受批评,但就考虑他们为城市化所做的贡献而言,政府应该出台一定的福利和权利政策保护城市的维修工们.此外,户籍制度直接影响着住房保障问题,没有本地户口就无从享有城市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经适房和公租房等)的优惠政策.近年来广大农民工呼声很高,学术界与社会团体参与政策建议与制度改良,政府也对此进行一定程度改革,户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了城乡二元格局的架构,但力度仍显不足,与农民市民化要求仍然很不适合.户籍制度需要改革,而且改革步子要加快.

2.3 社会保障政策的制约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较之制度性排斥(如户籍制度),狭义上的社会排斥更多指的是建立在社会主导群体达成的社会偏见和社会歧视之上的不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过程或状态(崔岩,2012).新中国成立至今,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和完善,但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只架构出了体系.二元结构的社会保障差别阻碍着农民转化为市民,为何在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方面考量社会保障政策,是因为房屋是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的敲门砖,没有住房就没有户口,也就没有同等的社保待遇.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障政策的调适作用方面理解农民工住房问题,社会保障应该是针对全体公民的政策,差序地享有本就是一种歧视和不平等.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决策在中央,执行在地方.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处于代表市民利益集团的考虑,对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住房问题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少,排斥和压制的政策多.

2.4 农民工收入与房价过高之间矛盾的制约

农民工自身收入与城市房价之间的矛盾大大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需求问题.众所周知,农民工放弃农业收入进城务工,所有的收入来源都集中在工资上,且受制于这一群体素质普遍不高和相对缺乏职业劳动技能,他们从事的多是些底层体力劳动工作,这势必造成农民工收入较低的局面.人力资本与社会特征因素左右农民工收入的高低,拥有劳动技能的高低和所属劳动行业的不同决定着农民工收入的多少.同时,城市房价随着经济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的繁荣一步步高涨,农民工想要在城市拥有一套住房通常需要不吃不喝十几年才能完成.经济因素上的差异不仅指收入水平,还包括更多意义上的家族继承与社会资源占有的多寡,这就造成了即使在同等经济条件下农民工也无法实现购房安家.收入与房价的矛盾命题的不断加剧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住房问题的症结所在.

3 农民工社会融入过程中住房问题的实现建议

要揭示社会融入的本质特征,就要寻找社会融入这一社会互动过程是由哪些方面组合而形成的.社会融入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行动,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是主体与周围环境不断的持续性性互动(陈成文,2012).因此,想要寻找实现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就要分析农民工这一主体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建议.

3.1 增加农民工收入,有效控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趋势是实现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的前提条件

解决农民工城市化房主问题就必须增加农民工收入.当前经济结构下农民工从事的多为体力劳动,在收入格局上处在最底层,形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趋势.经济的平等才有地位的平等,据此,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收入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和收入环节的平等地位.政府应当建立无障碍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市场(城乡通用且无身份限制)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市民待遇,让农民工与市民在劳动力市场进行三公前提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这必将有利于增加农民工的就业待遇和收入水平,有利于实现农民工城市化中的住房问题.同时,对于农民工渴望提高自身劳动技能的诉求,政府也应给予支持.多数农民工不满足于从事底层劳动,他们渴望通过学习得到更好的工作.如何搭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学习的平台是政府进一步的工作方向.农民工的收入与他们在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紧密相连,收入的提高意味着购房能力的提高,因此,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才可以实现这一群体的购房安家.

3.2 农民工和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中住房问题的重要基础

社会中个体与社会变迁存在着复杂的相生相克关系,一方面,个体通过自我认同与自我发展实现对社会变迁的反思性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变迁条件下需要有多样化的政策方法帮助个体适应变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涉及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等方方面面,同时它不仅有利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保障问题,而且有助于农民工在子女教育、就业待遇、社会福利、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的改善,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总体系的有效支撑.考虑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农民工应该同市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享有同等的购房政策和租房待遇;在就业待遇方面应该同城市工作人员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和单位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供给平等化将有利于农民工进城购房安居,实现自身的市民化.如何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三方面的努力:首先,地方政府对于中央关于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规章政策应严格执行,对为城市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农民工群体给予平等的的对待.在针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保障问题应变“堵”为“疏”.其次,市民应在与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上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市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对于农民工不应以差别化的心态对待,因为所有人都是城市发展的“螺丝钉”,所有人都应平等地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政策.最后,农民工群体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应该积极争取.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农民工本就该享受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应放弃自卑心理,积极融入城市环境,勇敢争取自身权利.

3.3 有效遏制房价上涨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现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本途径,目前城市房价处在高于居民承受能力的状态,农民工无力购房安居.这就需要政府出台调控和限购政策,严厉打击炒房行为,加大住房持有环节成本,遏制投机需求.对于农民工购房,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帮助农民工实现购房愿望.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经济社用房建设是帮助农民工实现购房安居的有效途径.基于2012年笔者在郑州市内进行的保障性住房现状的调查问卷显示(发放问卷380份,收回380份),有93%居民普遍感觉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不高,且近81%的回答者认为经适房多供给当地市民,89%的人认为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过多.受限于问卷规模与调查范围,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存在浮动,但不能否认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缺失.因此,政府应当加大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取消针对农民工的购房门槛,帮助农民工实现购房.

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任重而道远,唯有全社会多方面努力的有效结合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工市民化当中障碍.借用于建嵘教授的一句话:“农民工‘市民化’是根本出路”.笔者认为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住房问题是整个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环节,如果加以解决,将造福近三亿农民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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