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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县教体局向幼儿园捐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014-03-29刘江

财会通讯 2014年4期
关键词:教体局公益事业公益性

分税种答疑 企业所得税

通过县教体局向幼儿园捐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问:近日,我县政府号召规模以上企业(统计部门所称的有一定规模的入统企业)参加通过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实施向某幼儿园捐款的活动,少则5000元,多则不限。请问,通过县教体局向幼儿园捐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盖县某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刘江

答:目前有关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捐赠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和第五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明确: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三是财税〔2008〕160号文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县教体局向幼儿园实施的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但必须凭教体局开具的、由财政部或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并加盖县教体局公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才能扣除。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邢国平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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