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移进程中安徽省农地流转制度创新及模式研究
2014-03-28陈楚岚
陈楚岚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雪岩贸易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国内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实际效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渐渐减弱,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改革农村、促进发展的若干问题相关的决议后,政府开始大力提倡农村的规模经营,对农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加大。在全会中通过的决定提出:允许农民对土地通过出租、转包、转让、股份合作以及互换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承包权利的流转。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农地流转对于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国内很多省市,例如四川、重庆、安徽等都积极加强制度和模式的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安徽省成果颇丰。
1 安徽省在转移产业过程中的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状况
从上个世纪末期开始,安徽省率先在芜湖市开展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试点建设,在取得初步成果之后,为进一步实现制度创新,2002年,发布了首部由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农地流转方面的规范文件——《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1]。并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试验工作推广落实到全省的50余乡镇。
2003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适时建立起农地用权试点情况定期报告的制度、分析统计报告的制度、联席会议的制度以及动态管理相关制度。2008年,胡锦涛到安徽小岗村进行考察,再次指明了土地改革的方向,即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允许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承包权利的流转[2]。据安徽省农委统计,截至2013年9月底,安徽省土地流转面积达2619.41万亩,比上年同期增长53.8%。流转形式主要是入股、租赁、转包、转让、代种代耕等几种类型。
2 安徽几种主要土地流转形式
2.1 “农户结合公司”的形式
即在地方的村级单位组织以及地方政府的引导下,以产业化的农业企业以及较大规模的涉农公司作为主体,对土地进行租赁,完成农业的开发,与此同时,农民能够在这些企业中进行工作,解决就业问题。例如,安徽凤阳乡的赵庄村,在金昌保温瓶厂的引领下,建立了金星农林开发企业,金星农林开发企业在当地政府大力的支持下,同农民直接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租下了全村的11000余公顷的土地,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经营。同时,公司安排农民岗位,也可以在农地中进行养殖,农民拥有收益,这样实现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2.2 反租、出租以及倒包出租的形式
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称为出租,村组织或者地方政府向对集体用地或者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租赁,接着再转租谋取利益的方式称为反租倒包[3]。在对安徽省农地流转进行调查中,巢湖市的反租倒包以及出租土地面积共15万公顷、六安市共7.7万公顷,滁州市则总共有6万公顷,在农地流转中分别占29%、19%以及6%的面积比例。
2.3 代种代耕形式
没有意愿进行农地承包或者缺乏承包能力的农民,在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发生改变前提下,可以在协商之后将承包权利暂时交给他人进行耕种,事先对代种代耕的税负进行约定,直接向农村组织进行备案。代种代耕只要进行税负约定以及代种代耕时间约定,手续流程不繁琐,因此也成为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安徽省十分普遍的流转形式。从具体的调查数据可知,约有近780万公顷土地通过这一形式进行流转,其比例为30%左右的流转总面积。
2.4 转让、转包的流转形式
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称为转包。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在对安徽省产业转移进程进行研究发现,巢湖市转让土地面积大约是5.4万公顷,六安市为5.5万公顷,占据了10.5%、14.3%左右的流转土地面积比例。巢湖市转包土地面积大约是9.6万公顷,六安市为15万公顷,占据了19%、42%左右的流转土地面积比例。可以发现,在安徽部分地区的转让、转包流转形式的实际签约率并不高,上升空间仍比较大。
3 安徽省农地流转过程几种重要的创新模式
3.1 凤阳县小岗村的流转模式
小岗村是国内农村土地改革的起源地之一,自2005年开始曾经产生过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情况,例如养猪场、葡萄园以及双孢菇的示范基地、苗圃花卉等。当时主要包含了2种土地流转的形式,其一为征地,例如,小岗村养猪场通过每亩4000元的价格买断二十年的使用权利。其二为租赁形式,例如小岗村的葡萄种植示范基地所占土地年均的租金价格当时维持在每亩500元左右。为了扩大土地的规模化经营,2011年,小岗村集体组织与农民正式签署农地流转合约,与最开始的“分田到户”土改制度相反,小岗村农民自愿把分散的土地进行有偿的流转,该村还定制统一农地流转收费标准:每年七百斤原粮是一亩田地的补偿标准,国家粮食补贴仍归农户所有。当前凤阳小岗村拥有了8400亩左右的流转面积,占全村的土地面积中比例为42%。
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实现土地流转农民利益能够得到保证,土地性质、规模恐改变。如2012年6月份,小岗村村委会正式建立创新发展公司,村委会同农民签订协议,接着公司与村委会订立协议,而农民未直接建立与企业间农地流转的关系,这一创新性的流转形式使得农户的流转费不会受到企业经营的影响,村委会每年都会定期支付农户的农地流转费用,最大程度消除了农民的风险。其缺陷在于如果土地大部分流转给工商企业,如何保证这部分土地不改变农业用地性质。另外,农户土地流转后经过统一平整成为高标准农田,原有的位置和模样已经发生变化,在未来可能发生纠纷。
3.2 合作社经营的模式分析
这一模式的基础为农户家庭,主导部门为农民专业协会以及合作社,通过发挥集体组织的优势,实行统一的经营生产活动,完成规模经营。上世纪末,种粮的利润较低,大部分农户多外出打工,当地的土地荒芜现象突出,在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后决定,许多乡镇政府积极寻找出路,在集体组织的带领下,建立了土地合作社,利用承租招标的形式实现合作经营,将农地的使用权利向需要土地的农民进行流转,或将本地的土地向外地的种粮户进行流转。实践中发现,规模化的土地经营会产生十分显著的效益,如黟县“十二都木竹林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山场流转转包农户830亩荒山,建设立体化种植良种香榧、山核桃等经济作物的优质丰产油茶基地,预期可使该村林农人均增收2000元/年。
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实现土地流转时间较短,流转风险较大。部分农户对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合作社的互助性,或者只看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如果合作社农产品的收购价高就合作,反之放弃合作,不愿风险共担。部分社员农户不按合同技术要求生产,导致产品质量或数量不合格,影响合作社的声誉,带来土地流转的风险。
3.3 企业化经营的流转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为标志性企业通过付出资金对土地进行租赁,并购买农用的设备、雇佣当地农民到企业工作,实现规模化的生产经营[4]。这一模式在安徽省得以推广的因素包括:其一,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在政府当地农户与外来企业之间充当桥梁,如舒城县某庄实现规模化经营依靠的是政府积极的招商引资,农民委托村委会通过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其二,地区的企业资本较为充沛,有完成农用设备购买以及租赁较大面积土地的能力。例如,安徽省舒城县某庄对2000公顷的土地投资约1000万,并进行逐年增加,并争取在短时间内能达到一定的规模。
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实现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大、时间限制较长。例如舒城某乡的水产基地以及部分农村,流转时间为5年至30年不等,如此能够保证投入资金者能收回成本。利用了较为先进的企业运转方式,拥有较高的企业运作效率。以某地方企业为例,该企业依照原有的村民单位被分为若干土地小区,生产队的队长被聘为每一小区的责任人,每个责任人对100公顷至200公顷土地进行管理,雇佣农民完成耕种,该企业还将土地流转目标与沟通成本结合制定激励制度,在降低土地流转成本的同时,带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获得了十分良好的土地流转企业经营效益。
三种创新模式各有优缺点,不同地区应结合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土地流转模式,有效提升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经济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 结语
一系列的制度和模式创新措施,有效盘活了省内的存量土地,加强了土地集约化利用,安徽省内的试点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有效提升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经济收入,成为安徽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对安徽省农地流转制度以及模式的先进性进行研究过程中,还需看到不足以及仍需提高的方面,为农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以及制度建设提供依据,全面提升安徽省的农村经济的发展。
[l]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农村观察,2007,(2):45-46.
[2] 黄祖辉,王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历史——基于农地供求关系视角的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9,(3):34-35.
[3] 孙运锋.土地流转实践的个案研究——以漯河市农村为例[J].河南社会科学,2009,(4):56-57.
[4] 黄少安,孙圣民.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5,(3):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