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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费治费时不我待

2014-03-28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4年34期
关键词:收费公民行政

●本刊评论员

清费治费时不我待

●本刊评论员

在国家正在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大背景下,五花八门、多达500余种的全国性和地方立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进入公众视野,并经受法治检验和公众考问已不可避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来看,从依法治国的需要来看,从和谐社会的实现来看,清费治费,已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媒体挖掘和专家学者的考据暴出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存在的“猛料”的确不少。水电油价中包含附加费270亿元,一审计署官员历数收费项目多达500余项,诸多收费中仅3项有法律依据,这是总体情况;买车看电影旅游都要缴纳“附加费”,一个地级市政府的扫黄打非办领导小组就敢立项收取网吧“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30万元,一个地级市的电力局就敢无任何依据巧设电力线路维修费,这是具体案例;收费依据可疑,收费不透明,资金管理是糊涂账更直指过多过滥收费之流弊。

公共权力介入国民财富的分配本应是十分严肃的事,政府染指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本应慎之又慎,也应该有严格的法律关口。但公共权力的行使又具有强制力,权力没有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追求财力最大化的冲动就很强,社会力量对其制约就十分不易,成本也很高,“不听政府的话”很难行得通。没有遏制住“依据可疑”的收费项目的出台是客观事实,公民拒绝违规收费也殊为不易,在收费上引发的官民矛盾不在少数,公民寻求公权救济往往不得其门。

所以,为依法治国计,为社会和谐计,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赋敛关系必须靠顶层设计、靠统一的法治规则来规范。也就是说,要把对社会财富的征收和赋敛权视为不可侵犯、割据的国家主权。没有法律依据,一个扫黄打非办领导小组就可以向企业征收30万,一个电力局就可设立收费项目,这不是小事,不只是扰民、与民争利,还是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这是国家治理上的乱象,也是社会的乱源。

从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规则”来看,首先要提高所有征收权的立法层次,统一收费政策。不能任由随便一级政府、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临时性的领导小组就可以发个红头文件来收费。立法通过的收费项目,财政部公布收费清单,清单外的收费公民不仅可以拒绝,政府和司法部门还要为公民撑腰。政府如何给公民撑腰?一是信息公开,合法收费清单要公开,违法收费项目要查清并公之于众,让公众知道该抵制什么。现在一些媒体在“扒粪”,让我们知道很多民生资源中隐藏着如此之多的收费项目,让我们知道看场电影也要向政府交费,这一定程度反映了政府在清费治费上还显被动,还不够尽责,公民需要的收费信息还缺乏政府权威的声音。二是公民拒绝缴纳不合规的收费中,要充分考虑到公民所处的弱势地位,要更多地提供司法和行政上的权力救济,对因违规收费问题而刁难群众的单位和个人要问责、制止,要惩处。

乱设收费项目的利益驱动问题也要釜底抽薪。为什么一些地方和部门这么偏好设立收费项目,从收费资金的去向可以看出其中的问题。很多收费没有进财政部门,有人、有单位从中谋得了好处,所以他们才热衷于去“创收”。因此,不仅要管立项,还要管好资金,将所有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预算,不留口子。

清费治费的长远之计,还需要加快费改税的步伐。一些不应收取的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要取缔,有必要收费的项目要尽可能并费为税。要使政府原有的收费行为纳入税收立法的严格程序,并使其透明化,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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