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宗国有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成功增值
2014-03-28李北光
◎ 李北光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沈阳110013)
2014年2月12日沈阳市首宗司法拍卖项目“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44%股权转让”在沈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2014年2月12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沈阳市首宗司法拍卖项目“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44%股权转让”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标的股权经评估净资产为负、股权权益价值为零,法院设定起拍价为申请债权额30万元,经过309轮次报价竞争,最终以461.5万元成交,增值率高达1438.3%。
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明确提出涉及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2012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竞争遴选,确定沈交所为全辽宁省法院国有资产处置网络交易平台,省内涉讼国有资产陆续进入沈交所进行网络拍卖。2013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在沈河区人民法院试点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44%股权的持有者为国有企业沈阳油漆厂,当年为下属企业贷款担保最终无力偿还,经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由于该厂及合股公司均资不抵债且已停产,因此多年无法执行。2013年末,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沈阳油漆厂拥有的沈阳船牌制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现清偿债务。作为沈阳市首例国有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项目,沈河区人民法院、沈交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网络拍卖准备工作。共同拟定拍卖公告,设定科学的竞价阶梯和程序,广泛发布信息,深入挖掘潜在购买人,并对竞买人报名、登记实行严格保密制度,避免相互串通。此次网络竞拍成功,不但化解了陈欠积案,同时还保障了多名轮侯查封人的权益,并使潜在国有无形资产得到充分的价值体现。
网络司法竞拍具有受众广、信息传播快、竞拍流程清晰、效率高、可以异地即时竞价等特点,不仅减少了各种人为因素干扰,还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树立起一道预防拍卖暗箱操作的“防火墙”,有效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参与率和竞价率。虽然沈阳市涉及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产权交易机构实施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但两年来此项工作已在全国各省普遍展开。实践证明,通过利用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公信力优势,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充分保障司法拍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网络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实现涉讼国有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国有企业和当事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