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全力打造“法治央企”
2014-03-28
国务院国资委全力打造“法治央企”
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有的企业领导对依法治企的要求还停留在口头上,对法治工作存在观望情绪,赶着上路、被动前行。……过去几年,有的中央企业在资本运作中,违规操作、过度投机,栽了跟头。”
针对如何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其中,加强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是国务院国资委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通过调研发现,中央企业在法治方面仍有很多需要提高完善的地方,譬如专业专职持证上岗的法律顾问数量偏少、专业水平偏低;有的企业只看重考核,轻视实际问题;有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形同虚设,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企业的发展和生存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法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才能推动企业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面对新时期的挑战,中央企业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将依法治理企业作为行权目标和准则,通过制定规则和程序把企业经营控制在法律框架里,通过规范企业的经营决策来依规依法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通过掌握运用国际规则行事,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话语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新论断明确意味着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混合所有都将在企业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和决策程序等方面面临着深度的调整。在当前股权多元化的状态下,中央企业在管理其子企业时还呈现出诸如股东定位不准、控股时期越位、参股时期缺位等现象;尚未建立起可以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惯于使用传统的审批下文手段,忽视运用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等。
因此,中央企业的法治工作的开展应该围绕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股东依法平等行使权力,参股股东积极参与管理建设,共同依法行权,切实保障国有股权益等方面进行。
除此之外,中央企业还应该遵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明确要求,增强资本运作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让法律部门真正参与到企业的规划、投资、财务等重要部门的重点工作中去,把好法律关,帮助企业决策人掌握准确的市场判断和法律判断。
中央企业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规范下,以“法治央企”为目标,以“依法行权”为准则,以“学法懂法”为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调整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法治管理能力,完善法治经营决策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维护国有产权权益,担负起“共和国长子”之重任。
产权导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