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专员办内控机制
2014-03-28王国利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监察专员
●王国利/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监察专员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专员办内控机制
●王国利/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监察专员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专员办工作转型的逐步推进,财政管理责任更加重大。在全面梳理承担的业务事项的基础上,以党组(专员)会议的集体领导为核心,发挥三个监督作用,健全三项内控制度,构建专员办内控机制,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利于解决干部不能腐败问题,确保专员办健康发展。
一、发挥三个监督力量作用,建立健全监督责任
(一)发挥纪检组长监督作用,强化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专员)会议,重要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履行决策监督责任。二是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履行督察监督责任。三是执行专项业务和重大内部管理事项复审内控制度,制约财政管理的依法行政,履行过程监督职责。年末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向财政部和全办职工述职。
(二)发挥独立内审控制作用,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
一是设置专职内审岗位,在纪检组长领导下,设置审理室独立开展工作,审理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干部。二是全办重大审核审批和专项检查的审理、处理等关键工作,由内审岗位独自进行复核审理,确保业务制约。三是对经费项目支出实行内审监督制度,加强大额经费支出的控制管理。
(三)发挥政务公开作用,推进阳光运行
一是内部公开。专员办的政务、业务、财务和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律通过办公平台、大会通报、会议纪要等征求意见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全办职工监督。二是外部公开。在门户网站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增强各项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是集体领导。凡事关专员办队伍建设,财政监督和内部政务行政管理等事项,均由专员办党组(专员)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全办职工公开公示,征求意见。
二、健全三项内控制度,实现监督方式全面化
(一)推进财政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表格化
规范财政监督工作流程,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程序化、表格化设计,促进各项工作按流程运转,逐步做到财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表格化。
(二)深化廉政监督员制度
建立专员办财政监管一线廉政监督员制度,廉政监督员由办党组指定并对办党组负责,在处长领导下,承担监督责任。主要负责监督专员办干部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日常审核审批工作中遵守廉政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反映专员办权力运行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使廉政工作深入到监督检查一线和财政监督工作运行的各个方面,有利于限制以权谋私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建立“一岗三责”制度。各处“一把手”既是处长,承担业务管理责任,还是支部书记,承担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又是廉政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处廉政主体责任。办党组、办纪检组、各处室负责人分级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办党组对全办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廉政建设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干部的廉政建设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组长加强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考核,对照《廉政责任书》的各项内容,每年考核通报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