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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研究的SWOT分析

2014-03-28胡声娟

重庆行政 2014年3期
关键词:政策科技企业

□ 胡声娟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发展经济已成为当今时代背景下的竞争焦点。科技创新不仅对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更是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因素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我国中小企业是很多创新成果的主体,包括技术开发,所以要挑动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相比较,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弱势。同时,中小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研发活动时,由于技术创新需要的时间较长,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等问题。由于中小企业在资金和市场方面有先天的不足,在科技创新的初期如果没有外界力量的帮助与支持,科技创新很大可能会走向失败。由此,政府应有责任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虽取得了些许进步,但是还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政府继续制定有效的科技创新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十分丰富。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现阶段的研究还不够成熟,且现有的研究成果都比较分散,系统性不是很强。本文将对以往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总体的系统归纳,从SWOT的角度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一个深入分析。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理论建议,在理论层面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指导,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进步,从而增强我国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一、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的SWOT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S分析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国家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能忽视中小企业为国家、社会带来的巨大贡献。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须臾离不开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1.中小企业是推动国家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最为迅速,其带来的社会价值也是无法估量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就业难的问题;中小企业每年都会为我国的财政作出巨大贡献,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可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

现阶段,国家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科技竞争。科技创新在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并不能只依靠国家的科技创新中心,还要依靠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可以为国家的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的创新成果,由上至下形成一个科技创新团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改变我国现阶段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局面的重要推手,从而实现由“引进来”到“自给自足”的目标。因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不仅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增强综合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3.中小企业具有科技创新的优势条件

中小企业因其自身性质的特殊性,规模小,与市场直接接触的机会较多,对变幻无常的市场具有高度的敏锐度和熟悉度,能够在最快的时间了解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能够更具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抓住有利时机,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或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解决了在一段时期内因市场供给空缺而无法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问题,促进了经济市场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W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还存在不足,不利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劣势主要集中在资金、人才、管理者思维限制等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

企业在建立时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持企业的整体基本运作,租用场地、雇佣员工、购买设备或是原材料等。中小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像大企业一样有足够的资金来确保其科技创新的顺利完成。资金不足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阻碍因素,更是严重阻碍着企业的科技创新。

2.部分中小企业家的思维僵化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还与企业家的思维有关系。部分中小企业家对企业战略战术的规划缺乏空间立体思维,不注重对全国范围的市场进行宏观把握,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够到位,无法对市场需求做出迅速反应,从而没抓住科技创新的最佳时机。

3.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比较缺乏

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较小、制度不完善、发展不成熟和稳定性不够等原因,其福利待遇和对员工的社会保障方面远不如大型企业,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不愿意到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或是产品的研发工作。即使有部分技术性人才到了中小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由于其资金不足无法进行研发时,也会影响科技人才的去留。科技创新人才的缺乏是阻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三)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O分析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永葆活力的不竭动力。1995年,国家将以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 “科教兴国”战略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宣布中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1]2013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政治局赴中关村学习中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从最近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看,我国对科技的创新,对新技术的研发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小企业一定要抓住并利用好有利时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造出满足国家、社会、个人需要的新技术或是新产品,为我国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构建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T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较最初的起步阶段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还是面临挑战和风险,以下几个因素严重阻碍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因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成果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我国现阶段颁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无法满足对中小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行力度方面还不够。知识创新成果被他人盗用致中小企业自身利益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挫伤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

2.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的有限政策形式;能够享受特别优惠的条件不全面,只有部分行业、个别部门才能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且现行税收政策偏重于对企业研究成果的享用;在企业科技创新的初期及过程中很难享受税收的优惠。

3.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难问题突出

科技创新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中小企业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企业自身发展进步的一大障碍,尤其是在科技创新方面,对资金要求更高。国家现行政策体制影响下,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从国家建立的科技创新及技术研究中心得到有力的资助。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导致我国的商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亟待解决。

4.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而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和滞后性,市场缺陷会给企业家带来虚假信息。如果企业家判断不准确,将会给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投入市场带来风险。如果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不适合或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无法为消费者接受,没有市场,企业就要承受相当大的市场风险。企业有可能会因为这一系列的风险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

5.中小企业未能全面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服务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的社会服务体系还比较缺乏。与大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在信息、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得到的支持远远不足以支撑其进行深入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但没有相对公平地享受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成功带来的胜利果实,未能全面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服务。

二、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做法和启示

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美国、日本和欧盟做得都比较好。我们可以根据这些国家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西学东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一)完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法治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基本的就是有法可依。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一定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其合法权益有法可依。

日本在1967年颁布并于1999年修订 《中小企业基本法》和199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创办促进法》都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目前,我国也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法律法规,如2003年1月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同时还发布了专门针对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法》等。但是专门针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1923年英国就颁布了《垄断权条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于1994年颁布了《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企业或是个人的知识产权。英国还颁布了《中小企业法案》,专门保护小企业的发明专利。

我国也颁布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无法细分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来,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法律体系上还不够完善,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的保护,不利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并健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育知识产权思想的文化土壤,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让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全面优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

在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给了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就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财税计划来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如对科技创新的投资人给予优惠60%的投资税,对小企业免100%的资本税,公司税、印花税均有所降低,投资收入附加税直接取消;同时,英国政府实行税前抵扣,对尚未盈利的企业还可通过申请获得研发投入资金的返还,产学研相结合等项目也可以享受财税优惠政策。[2]不仅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都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的财税政策,大部分都采取的是税收优惠、事前扶持的方式。这些优惠政策贯穿了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保证了政策的有效性。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要对有科技创新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扩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和范围,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化;税收优惠还要注意具有连续性,要从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之前就进行相应的税收优惠,加大事前优惠扶持力度;制定统一的优惠政策的标准,地方根据这个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一系列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原则规范;为保证成本和税收政策的有效性,政府还应注重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给予相应的税收激励,同时加强对税收扶持政策结果的评估和考核;可借鉴英国的做法,给那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的企业也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等。注意事前优惠和后续优惠的紧密结合,明确我国中小企业加速折旧资产折旧年限,使中小企业能够得到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实现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最大程度上的税收优惠。

(三)拓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美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方面有一些举措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政府改变了以往财政专项补贴和低息贷款的直接支持方式,换之以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融资桥梁,正确引导私人闲置资金进入科技创新企业的间接支持的方式。英国政府则是充分发挥风险投资业的作用,通过贷款担保计划和高技术基金计划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贷款[2],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

我国政府可作为中介加强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机会;大力发展从事小额贷款或担保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扩宽渠道;政府还可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对于那些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进行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个人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科技创新发展;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政策体系的完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力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四)落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采购扶持政策

扶持科技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采购政策可帮助创新技术或产品初期获得发展市场、扩展和维护科技创新市场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导向作用。[3]因此,政府采购政策对科技创新扶持作用也是我国政府必须要进行加强落实的方面。

英国为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制定了针对性的采购政策。英国政府规定从本国购买政府部门需要的技术和产品,同时将政府研发经费用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采购,保证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化。美国政府在科技创新的采购政策方面十分重视,注重扶持新兴企业的科技创新[3]。美国政府的采购政策主要是针对技术提供者,通过企业相互竞争、不符要求则淘汰的方法来获得政府的采购扶持,减低科技创新的风险。同时政府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主动权,保障科技创新进程的加快和技术质量的提升。

我国政府在制定和落实政府的采购政策的时候,可设立采购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采购;在创新项目申请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技术提供者之间相互竞争,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结果,获得高品质的技术创新产品;在选择的科技创新项目上,政府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政策扶持,优先采购;加大对该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也是采购过程中必须注意到的问题;尽量支持本国的技术或产品,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采购专项资金要有预留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其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的采购。

(五)健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不仅需要法律上和物质上的支持,更需要在信息、咨询和培训方面得到一个全面的服务。

美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建立了创新服务机构、信息咨询中心和技术服务中介等机构,旨在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及时信息、技术信息和指导培训。美国建立的小企业信息中心,定期公布市场的发展动态,向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面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咨询等信息。[4]英国设立中小企业局,成立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政府支薪请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专家为中小企业服务。

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我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需要注重的问题。

加强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化和网络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中心和网络服务网站,将政府的最新消息公布在信息中心或是网站上,让每个企业都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设立中小企业咨询服务部门,聘请退休技术人员或专家为企业提供有关科技创新的咨询、指导和培训;社会服务扶持政策尽量做到公平,平等对待非国有中小企业,共享社会发展胜利果实,再促进社会发展;继续加强产学研的结合程度,提高创新效率。

三、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需要根据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态势大胆进行完善,以保证政府扶持政策顺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逐步提高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提升提高相关政策的扶持效率和扶持效果。最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大力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有效增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上的科技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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