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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青少年网络生活价值观

2014-03-28张茂聪

中小学德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建构价值观

网络作为一种先进的工具和手段,已成为青少年生活与生存的重要条件,并逐渐成为他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是当今不可回避的一个社会问题,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迫切任务,也是当今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青少年网络道德问题首先是网络生活的价值判断问题。从网络生活的价值观形成入手探索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是一个重要视野。

一是重视培养自由、开放与内在的规范、秩序、理性统一的价值观。网络本体就是秩序规范的数字以及由此构成的自由开放的交互空间。自由、开放、交互、秩序、准则、规范是网络的必备要素和必然特征。人只有接受网络规范、准则才能获得网络世界认同的身份证,成为网络世界的公民,否则只能是网络世界的非法入侵者。二是重视培养有限共享与互惠的统一价值观。网络是一个协作环境,是不同网络主体在合作、互惠、共享背景条件下的结果。有限的自由流通、多样差异、协议兼容是电子环境的显著特征,即:既共享又互惠。这是网络生活的一个重要价值特征。三是重视培养公共意识与个体文化自觉统一的价值观。人们的网络生活不止于技术和利益领域,更为根本的是文化生存,网络文化生存才是网络生活的根。因此,所有网络生存的人不能是文化建构的旁观者,而必须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参与人文思考,参与价值观的确立,参与文化建构和批判,成为“文化理念的人”。同时,每个人不只生存在自己的文化天地,而更生存在公共文化层面,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要求使然。

当然,价值形成的问题不是单靠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完成的,必须纳入公共治理的视野。一是将网络纳入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当前,网络主要是作为文化产业,存在网络“量大”管不过来、技术“含量高”管不好、网民和网络组织“杂”管不到位等现象。这就必然要求重视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管理机制,包括监督机制、评估机制、纠错机制、奖惩机制,以规范网络经营组织的行为,充分发挥其有利的作用,限制其不利的作用。二是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依法构建网络公民社会。网络公民社会具有以公共精神和价值,批判、监督和救治的功能。它一经产生就会超出自身的利他精神。但是,当前网民公共理性不足、公共精神不昌明、公共道德伦理混乱等问题,昭示着网络公民社会建设期待加强。其中要特别重视法律的建构和保障,因为法治精神永远是捍卫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利益的支柱,也是加强网络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张茂聪,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济南,250014)

责任编辑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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