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范编写标准浅析
2014-03-28曾小芳
曾小芳
(北京曙光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8)
航空工业产品规范的统一编写,是航空产品规范化管理的前提。目前我国航空工业产品规范编制遵从3个标准,GJB 0.2-2001、GJB 6000-2001和GJB 6387-2008。本文对比了这3个标准,并结合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作了研究分析,对于航空工业产品规范编写的统一作了探讨,并希望改变现状。
1 航空工业产品规范编写标准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航空工业企业产品规范编写标准主要包括GJB 0.2-20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2部分:军用规范编写规定》、GJB 6000-2001《标准编写规定》和GJB 6387-2008《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
近几年,我单位负责编制的国家军用标准要求按GJB 0.2-2001编写,航空工业集团标准要求按GJB 6000-2001编写,与主机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多数要求按GJB 6387-2008编写。3项标准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在标准编制中给企业带来诸多困难。
2 3项标准各章要素异同
GJB 0.2-2001、GJB 6000-2001和GJB 6387-2008中均规定产品规范应采用固定的6章格式,各章要素异同见表1。
3 标准使用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3.1 检验方法的界定
从多次参加产品规范评审时发现,大多数人认为检验方法就是检查法或试验法,其实还包括分析法、演示法等。导致不能检查或做试验的,仅仅用分析法验证的项目,因为担心没法考核故不写进产品规范中。
3.2 要素的对号入座
3.2.1 “第3章 要求”中的“性能”要素,适用时,还包括实体在意外条件下所具备的防误操作措施,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证连续运行所需要的各种预防措施。多次产品规范评审时发现,由于不知道防误操作措施属于“性能”要素而将其单写,作为独立要素。
3.2.2 “第3章 要求”中的“环境适应性”要素,一般包括高温、低温、霉菌、盐雾、砂尘、冲击、振动等具体的要求。产品的工作温度、高度等环境要求应属于此要素。多次产品规范评审时发现,由于不知道产品的工作温度、高度等环境要求属于“环境适应性”要素而将其单写,作为独立要素。
3.2.3 第4章中的“检验条件”条只包括进行各种检验的环境条件(含电磁环境)、试验场所、供电电源等要求,不包括检验用设备、仪器仪表的要求。检验用设备、仪器仪表的要求属于“检验方法”条。多次产品规范评审时发现,将检验用设备、仪器仪表的要求写在第4章中的“检验条件”中。
4 航空工业产品规范编写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4.1 引用文件范围界定不明确
表1 3项标准各章要素异同
续表1
4.2 GJB 0.2-2001和GJB 6000-2001的优缺点
4.2.1 GJB 0.2-2001和GJB 6000-2001的优点
GJB 0.2-2001规定,“第3章 要求”中要素的编排顺序可视情确定,为便于引用,编排顺序和第4章中相应试验项目的编排顺序宜协调一致。
GJB 6000-2001规定,为便于引用和阅读,宜按照“第3章 要求”的有关内容顺序编写“第4章”“检验方法”。
因此,按照GJB 0.2-2001和GJB 6000-2001规定,“第3章 要求”中要素的编排顺序、“第4章”“检验方法”顺序及第4章中相应试验项目的编排顺序可以完全一致,方便引用与阅读。
4.2.2 GJB 0.2-2001和GJB 6000-2001的不足
首先,“第3章 要求”中的要素数量偏少,甚至没有“耐久性”要求,导致有些规范将这些指标写在自定的“寿命”要素中,有些规范将这些指标写在自定的“耐久性”要素中,要素名称不统一。
另外,在一些细节上的规定也不如GJB 6387-2008严谨。
4.3 GJB 6387-2008的优缺点
4.3.1 GJB 6387-2008的优点
4.3.1.1 引用文件规定均应注明日期或版本,有利于确定产品的技术状态。
4.3.1.2 “第3章 要求”中的要素增加到32个,对系统或产品的使用要求比GJB 0.2-2001和GJB 6000-2001规定的更全面。同时,相应要素一般包括哪些具体参数也做了相应规定。
增加的要素包括:作战适用性、耐久性、信息安全、隐蔽性、综合保障、经济可承受性、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主要组成部分特性、图样和技术文件和标准样件。
耐久性参数指标一般包括贮存寿命、总寿命、首翻期和翻修间隔期等。
4.3.2 GJB 6387-2008中的不足
4.3.2.1 GJB 6387-2008中的4.3.2.3条规定,当引用其他文件的内容不超过一千字时,一般应抄录这些内容,并宜在其后的括号内注明出处。此规定有两点不够明确:一是注明出处的括号应为圆括号还是方括号,其他资料规定应为方括号;二是被抄录的原文件应列入引用文件还是参考文献,其他资料规定应为参考文献,因为具体原文已经被抄录在目前的文件中,因此原文件不是使用目前文件所必须的文件。
4.3.2.2 GJB 6387-2008中没有专门规定“第3章 要求”中要素的顺序,使用者不确定是否应按标准中要素的先后介绍顺序编排,还是可以根据试验项目顺序调整。评审时,有些专家要求严格按标准中要素的先后介绍顺序编排“第3章 要求”中的要素,给引用和阅读带来不便。
5 结束语
对比研究GJB 0.2-2001、GJB 6000-2001和GJB 6387-2008对产品规范编写具体要求的异同,并结合实际应用分析出标准贯彻中的问题及目前航空工业产品规范编写标准体系中的不足。希望标准制修订部门认真研究上述不足,尽早制定出统一的、全面的、合理的产品规范编写标准,这不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而且对于航空工业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