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司机的遭遇值得关洼
2014-03-27马保才
马保才
近期,几起公路罚款、收费乱象相继被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公路三乱”为何越治越乱? 记者通过以下案例向读者展示部分真相。
案例一:雁过拔毛,“批零”任选
天津市辖区内有一个宁河县,该县境内的高速路出入口有两个,在这仅有的两个高速路口,该县城管执法车辆却“全天候”蹲守值班。其值班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拦车罚款。据经常路过的货车驾驶员反映,几乎每次经过,都会被“城管执法”以“遮盖不严、影响市容”等理由罚款,一次50元,罚款后也无需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直接放行。
2013年11月24日,记者随众驾驶员前往宁河县城管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给驾驶员出谋划策:“你们反正是每天要通过,与其过一趟交50,不如花几百元买个包月,又省钱又划算。”
听了这位工作人员的热心“指点”,给人的感觉好像进了批零市场。
案例二:“泼皮”罚款,买了月票还要钱
事实上,存在“批发、零售”罚款乱象的并非只有天津宁河县,就拿推广罚款“月票”来说,河南永城路政、运政就走在了宁河县城管的前面。“女车主为罚款服毒”案曝光后,一个鲜为人知的交易浮出水面,原来,罚款“月票、年票”在河南永城早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存在已久。货运车主每月须向路政部门交3000元,购买“月票”;每年向运政部门交3000元,购买“年票”作为“买路钱”。
按“规矩”来讲,路政、运政部门既然提前收了车主的罚款“月票、年票”钱,本该对超载车大开绿灯。可这个永城路政却不守“规矩”,翻脸耍“泼皮”,对货车再次罚款。据当事驾驶员郭某称:自己的车被拦下后,马上出示了罚款“月票”和“年票”,但拦车人员却说,现在仅凭罚款“月票、年票”已经不行了,要想踏踏实实挣钱,还得拿钱再“打点”才行。
案例三:救援收费13万元,血盆大口张开来
素以风景秀丽著称的风水圣地河北易县清西陵,2013年6月6日,发生了一起油罐车侧翻,造成甲醇泄露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某拨打了122报警电话。之后,易县交警及相关部门对现场做了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最后,交警指派的清障车将事故车拖至通远公司停车场。一周后,车主到该停车场取车,却被索要8万余元的巨额施救费。车主傻了!停车一周要8万多元?高额的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 在工作人员出示的清障明细单上,所列收费项目五花八门:待时费、吊装费、托运费、人工费、环境服务费、施救费、现场安保费等等,各项收费加起来的确是80400元,其中仅吊车与托运两项,收费就高达5万多元。
此后,车主先后13次前往易县交通、物价等部门,以及通远公司协调相关费用。将近半年过去了,车主像皮球一样被各部门以“不归自己管、不清楚、管不了”等借口推来推去。2013年12月6日,当车主再次来到通远公司时,工作人员告知他,要想提车,需再交每天300元的车辆保管费,6个月共计54000元。如此算来,再加上之前的80400元,本次事故的救援费总额共计134400元!
上述五花八门的公路乱象背后,暴露出的是利益怪圈的作祟以及地方政府监管的缺失。多年来“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始终不曾停歇,但为何久治难绝?归根结底在于一条利益链,说白了就是“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生财有道。“以罚款养超员”便成了行业的潜规则。如此一来,大货车就成了治超单位的饭碗和财源。
对于大货车而言,繁重的罚款增加了运输成本,让车主不堪其负,只得靠再超载、多挣钱来弥补。
此外,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在公路罚款、收费的乱象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也是非常突出的问题,目前上路“搭车乱收费”的管理部门确有多家,以易县天价救援费为例,就涉及发展改革局、交通局、运管站等多个部门,可以想像,13万元天价救援费的背后,一定有鲜为人知的暗中作业,正是需要“打点”之处太多,才会导致救援公司向事故车张开“血盆大口”!另据调查显示,由于体制原因,目前“公路三乱”涉及交警、路政、运政、城管、环境等十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也都有法可依,这样,公路上的大货车就成了大家都想分一杯羹的“唐僧肉”,在各自的“地盘”上,都想吃一口。所以,“九龙治水”式的管理就变成了“九龙敛财”,“潜规则”也就变成了“明规则”,其导致的最终结果,无疑会使治理“三乱”越治越乱。
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地“三乱”事件被曝光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铁拳出击,进行有效查处。
2013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文: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人员违规上路、检查执法、以及办理罚款“年票、月票”等问题,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广大驾驶员、车主、以及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相信,有政府职能部门坚定的铁拳出击,此次整治行动一定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不过若要取得长久的治理效果,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管理部门要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自觉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