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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化,教育不能承受之痛

2014-03-27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4年2期
关键词:情绪化保护法体罚

“教不严,师之惰” “严师出高徒”“孩子不打不成器”,这样的说法是人们所熟悉的。在传统的教育思想上,“打”是一种为大家所熟悉并接受的教育方法。至今仍有少数家长会对老师说:“孩子交给您了,有什么不对,您该骂就骂,该打就打。”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教育观念的变革,“打”的教育方法已经越来越不被大多数人容忍和接受。

然而,师生的相处并不是一支永远和谐的小夜曲。当双方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发生冲突时,处于极端的情绪化中,个别失去理智的教师便有可能打学生。而事实上,一些很优秀的教师也有过打学生的经历。

打学生,痛在学生身上,同样痛在教师心里。

本期关注,我们把目光聚焦在教师打学生现象上,期望通过曾经打过学生的教师们的真诚反思、心理辅导老师对挨打学生心路历程的真实叙述、教育专家对教师打学生问题的深入探讨,共同思考这一不容忽视的教育现象。

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无论对体罚学生有多少种不同看法,打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打学生是教师不能触碰的教育高压线,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主观愿望,教师只要动手打了学生,在法律法规面前都必将言败。

教育是一门艺术。暴力从来都不能征服心灵,而只会制造对抗。我们深入解析教师打学生现象,也是为了警醒部分容易情绪化的教师,希望大家用理性与智慧来面对教育问题,用和谐、平等的交流方式走近学生心灵,用豁达大度、从容自若的教育风范来展示为师者的风采与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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