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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感受性角度探讨他心问题

2014-03-26吴晓珊

关键词:感受性维特根斯坦心灵

吴晓珊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006)

他心问题是心灵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几百年来许多哲学家为此争论不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多种解决路径,本文从感受性的角度出发,尝试为解决他心问题提供新的视角。

一、感受性及其特征

感受性是西方现代心灵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西方心灵哲学家为了证明它的存在及特质进行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知识论证和主观性论证。知识论证是杰克逊在《玛丽不知道什么?》中构建的一个思想实验。设想玛丽生来就被关在只有黑白两色的房间里,对她的一切教育均是通过黑白两色的课本和黑白电视中的讲座来完成的,通过这种途径玛丽掌握了关于物理世界的一切物理事实。但是有一天,玛丽走出了这间房子,她看到了以前没有看到过的其他的颜色,例如红色,那么玛丽看到红色时是否会产生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经验?在产生红的经验时她的心理世界是否会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现象性质或信息?杰克逊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此,这个世界并不是纯物理的存在,物理知识也并不足以说明我们世界的全部知识,除了物理的实在和属性之外,还必定存在非物理的实在与属性,例如感受性。主观性论证又称为主观性假说,是托马斯·内格尔在《作为一只蝙蝠会是什么样?》中提出的。由于蝙蝠是靠声纳或超声波来辨别周围的物体,这类似于人的视觉,但是二者的内在过程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作为人,无论我们如何想象,我们都不能对蝙蝠的感觉有任何清楚明确的概念,也不能将描述我们经验和特性的术语用于描述蝙蝠的经验,这也同样适用于人类的每一个成员,即主观经验只能由经验主体从独有的视角、以独特的方式去观察。

根据知识论证和主观性论证,感受性(qualia)指的是“心理世界深层结构中一非常隐晦、诡异、难以名状的现象或属性,是我们的感觉和知觉所特有的性质特征”[1]。例如,感觉到疼痛是一种经验,但是疼痛带来的难以形容的、不可言喻的滋味就是对疼痛的感受性质。因此,感受性不同于经验,而是对经验呈现出来的质的特征的感受,因此感受性具有以下几点特质:(1)私人性,即感受性内在于心理世界的深层结构中,它是私人的、因人而异的,只为经验主体所独有,别人无权也不可能过问。(2)现象性,即感受性是非物理的存在,是经验主体内部内在地呈现出来的现象信息,只能通过非物理的方式加以把握。(3)不可言喻性,即感受性难以名状,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例如我们无法说出疼痛带来的难以形容的、不可言喻的滋味是怎样的。(4)不可比较性,由于感受性质的私人性和不可言喻性,感受性质不具有可比性。(5)不可还原性,即感受性不能还原为物理的存在,任何物理主义的说明都不能穷尽感受性的全部内容,在感受性与物理状态之间永远存在着“解释的空白”(explanatory gap)。

二、他心问题及其研究路径

一般地,我们都坚持“我对我的心灵”具有优先和直接的通道,可以通过直接感知的方式获得疼痛的意义,然而我们也宣称,心灵的状态是“私人的”,对于他人的疼痛,我不能直接感知,所以我不知道他人是否真的在疼痛,即使在疼痛,他人的疼痛与我的疼痛是否是一样的,甚至我还可以怀疑他人是不是没有疼痛感的人。普特南将心灵哲学研究的问题通俗地概括为:“第一,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其他的人有疼痛?第二,疼痛是不是大脑的状态?第三,对疼痛的概念的分析是什么?”[2]这3个问题中,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就涉及到古老的他心问题。何谓他心问题?美国哲学家希施洛普(Alec Hyslop)用了一个连体儿的思想实验来说明什么是他心问题:弗里德与乔治是一对连体儿,他们共有一只脚趾。有一天,这个公共的大脚趾产生了痛,是同一种痛,当然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有一个痛。问题是弗里德怎么知道他所感知到的痛就是乔治的痛?弗里德只知道这是他自己的痛,不敢断定乔治也感知到了痛,更不敢断定他所感知的是同样的痛。反过来,乔治也是如此。简而言之,他心问题就是我心以外是否有他心存在?如果有,如何予以证明?我们能否认识他心及其活动、过程、状态和事件?如能认识是怎样认识的?其基础、根据、性质和过程是什么?

通常我们都认为通过他人的行为尤其是他人的言语行为可以推知他人的心里在想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习惯性的推理模式,并且这种推理往往是对的。然而,哲学是黄昏时起飞的密涅瓦的猫头鹰,是一门反思的学问,因此对他心问题的怀疑是哲学的必然。综观国内外的相关学说,对他心问题的研究一般遵循两种路径:一是基于二元论的基础上去解决身心问题,认为心灵是不同于身体的另一实体;二是在消解二元论的基础上解答他心问题。

维特根斯坦对他心问题的消解。维特根斯坦认为,虽然我们不能直接感受和认识他人的疼痛,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去理解和谈论他人的疼痛,因为疼痛的概念与意义是由公共语言的使用所决定的。对此,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哲学研究》中曾提出一个就有说服力的比喻:“假如每个人都有一个装着某种东西的盒子,我们把盒子里的东西叫做‘甲虫’,所以每个人只有看自己的盒子才知道甲虫是什么样子——也许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每个人的盒子里的东西各不相同,而且这件东西还在不断变化。但是假定‘甲虫’这个词在这些人的语言中有一种用法呢?如果有的话,它不会用做一件东西的名称,盒子里的东西在该语言游戏中根本没有位置;甚至作为某种东西也不行,因为盒子甚至可能是空的。——是的,人们可能把盒子里的东西除尽了,它消去了,不管它是什么。”[3]维特根斯坦将甲虫看作是语言中特定的用法而非一种实体,类似的,他心指的就不是“藏于盒子中的”独立的精神实体而被看作是身体的特性,这种特性可以通过公共语言加以把握。因此,我们在谈论他心问题时,只需要把握那些表征心理的公共语词就能达到一致的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论证为他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即对他心的存在不做断定,而只肯定对“他心”这个词的用法,如果这个词确实存在于某种公共语言之中。

罗素的类比论证。罗素认为身-心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某种特定的心的状态通常导致某种身体事件,所以我们可以从心的事件与身的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出发,当我们在他人那里看到同样的身体事件时,可以很自然地推断他人处于相关的心的状态中。“很明显,我们必须诉诸于某种可以比较合理的称作‘类推’的东西。他人的行为在许多方面与我们自己的行为是相似的,因而我们假定,它必有相似的原因。人们所说的话使我们在有某些思想时所要说的,因此我们推论他们大概也有这些思想。”[4]因此,在罗素看来,借助类推法得以证明我们有到达他心的桥梁,从而认识他心。但是,类比论证将他心知识建立在我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相似性的知觉的基础之上,这样,他心永远只能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并且这种可能性本身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因此这样的类比论证是非常不可靠的。

斯特劳森的他心论证。斯特劳森在进行他心论证之前首先分析了人的概念,他认为当我们在谈论人时,总是将行动、感觉、思想及某些物理特征归属于人,我们是先有了“人”的概念,然后才有人的特性——“心”的概念。“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人的概念的原初性……一个人的概念在逻辑上先于一个单个的意识的概念,一个人的概念不能被分析为一个被赋予了灵魂的身体的概念或者一个肉体化了的灵魂的概念。”[5]斯特劳森所说的人的概念的原初性指的是人的概念具有不可分性,它不能被分为特定的意识和特定的人体这两个基本的东西,“心”概念从属于“人”的概念。因此,对于他心问题,斯特劳森认为,既然认为他人像我一样也是一个人,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怀疑他人也具有“心”的特性,他人也能经验到我作为一个人所经验到的一切呢?斯特劳森的他心论证没有从根本上超越类比论证,他首先承诺了一个“人”兼具身体和心灵,即他断定心灵是存在的,但却未对“心灵存在”给予证明。而“人是否具有心灵”恰恰是需要给出证明的命题。从逻辑上讲,斯特劳森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

三、从感受性看他心问题

他心问题常常与心的私密性和主观性联系在一起。以疼痛为例,疼痛是心灵状态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只能直接感知自己的疼痛,对于他人是否在疼痛,我们则可以合理地加以怀疑。同样,对于他人的其他心灵活动,我们也可以合理地加以怀疑,因为你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去相信你的心灵状态的性质类似于其他人的心灵状态的性质呢?你好像不可能直接观察到其他人的心灵状态并发现他们与你的心灵状态相一致,你也找不到一个关于这种一致性的例子来。如此导致的问题是,他心知识的获得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他心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上文给出了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解决方案。从认识论的角度讲,罗素的类比推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从本体论的角度讲,维特根斯坦所说具有一定道理。但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应诉诸于蒯因的“本体论承诺”。“本体论承诺”一词最早出现于蒯因的《略论存在和必然性》。在此文中,他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人对语言的使用,就是对其本体论作出了承诺。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蒯因系统阐述了这一观点,即:存在就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蒯因认为:“在本体论方面,我们注意约束变项不是为了知道什么东西存在,而是为了知道我们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说什么东西存在;这几乎完全是同语言有关的问题。而关于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6]在此,蒯因区分了本体论问题的两种提法:第一:事实上存在什么?第二:我们说存在什么?蒯因认为前者是本体论的事实问题,我们应悬置判断;后者是本体论的承诺问题,即当我们探讨某种理论时我所说的是按照这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因此,当我们探讨何物存在时,就是探讨某一语言系统的论域存在什么,而不是去探讨离开语言系统的外部世界存在什么。类似地,当我们探讨“他心”问题时,并不是离开语言系统探寻“他心”的存在,而是在某一语言系统内探讨“他心是否存在”。因此当“他心”成为某一语言系统的约束变项的值,即“他心”是论域中的成员时,那么“他心”就是实在的。同时,由于语言系统的公共性与社会性,在谈论“他心”的特性时,我们可以通过把握那些表征心理的公共语词从而达到一致的理解,就这一意义上而言,关于“他心”知识的获得是可能的。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理解他心是不可能的。心的私密性和主观性在于感受性质的私密性与现象性,归根结底在于感受性质的不可还原性。感受性是经验主体内部内在地呈现出来的现象信息,只能通过非物理的方式加以把握,本质上是一种意义,是一种超越物理的存在,任何物理主义的说明都不能穷尽感受性的全部内容,这种“解释的空白”在客观上造成了他心理解的困难。从这种意义上说,此困难是无法克服的,因而理解他心也是不可能的。

[1]高新民.心理世界的“新大陆”——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围绕感受性质的争论及其思考[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5):6-20.

[2]普特南.心灵、语言和实在[M].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5.

[3]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伯特兰·罗素.类推[G]//心灵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彼特·弗雷德里克 ·斯特劳森.人[G]//心灵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6]蒯因.论何物存在[J].江天骥,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5.

[7]陈晓平.“信念”与“知识”辨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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